公司法股东退出
『壹』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怎么退出 不退出有什么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贰』 公司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方法如下来:
1、投资者退出方式源:
(1)通过股票上市退出企业;
(2)通过股份转让退出企业;
(3)管理层收购(MBO);
(4)股权回购;
(5)国内股权交易;
(6)离岸股权交易。
2、股东退股的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公司法股东退出扩展阅读:
股东退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投资构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旧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公司法》严格遵循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旧《公司法》第3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的规定,即是资本三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如果允许股东退股无疑是对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破坏,从而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叁』 公司股东怎样撤股退出公司
1、股东不能抽逃出资。只能以合法转让股权的形式使自己的股东资格丧失。股权转让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在公司内部发生的股权转让,即把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的股东;二是向现有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转让。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一般而言,公司变更登记应由转让方(即原股东)向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申请股东变更登记,再由公司内部登记机构依《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核。若转让符合规定的,公司内部机构应当同意变更并记载于股东名册,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肆』 股东要求退出公司如何处理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公司法》完善地规定了公司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但在股东退出机制上相对缺乏。公司是一个带有人合与资合性质的组织,从股东的自主性和资本的流动性来讲,在必要的时候是应当允许股东退出公司的。并且,如果公司内部出现的情况将导致合作基础的丧失,那么股东退出也是应当允许的。因此,新法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收购协议,股东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讼的。
『伍』 公司法对于股东退股是如何规定的,要注意什么
股东退股有抄两种方式:
一、通过股权转让,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实现退股的目的。
二、通过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实现股东退出。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最低限制的,则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程序比较复杂,最主要的是需要对公司的债权人提供担保,或者取得债权人豁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