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期实缴
㈠ 股东认缴金额和实缴金额怎么区分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专(注册资本),股东属(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实收资本)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发起人)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例中公司增资后,如果新增注册资本900万(1000-100)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认缴,则该小股东认缴45万(900×5%)。
㈡ 注册资本应该如何分期交纳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实行法定实缴资本制度,以及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实收股本制度外,其他公司均可实行分期缴付的认缴资本制度。
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实行分期缴付,“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二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也可以实行分期缴付,公司全体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属于投资公司的,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三是增加注册资本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不再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而是适用所有的公司。
㈢ 实收资本与实缴资本区别
实收资本就是实缴资本,一个意思。
分析如下:
1、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2、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
3、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
(3)股东分期实缴扩展阅读
股东知情质询权: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4、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5、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
6、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㈣ 股东实缴出资时的出资金额是多少
一、分20年缴清不违法,是可以的。
二、不缴一分钱不影响会计账簿的设立。这里的不缴一分钱是指实收资本,但是公司有业务,必须有资金流入,可按流入的资金情况入账(例如是借款经营,做短期借款或者股东代垫各项支出,则为其他应付款等)
三、可以单独缴纳,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入实收资本的明细账。是否按比例缴款或垫款,由股东自行商议(主要是投入资金和分利润或亏损的比例)
㈤ 公司认缴制度下股东实际分期出资时要验资报告吗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不需要出验资报告
欢迎点我的昵乐-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㈥ 关于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问题,请各位帮忙……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基本200万,实缴资本50万。
1、这个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了!因为按现行法律,法定期限两年内注册资金不到位除大额罚款(未到位资金的5%--15%罚款,你公司要罚7。5--22。5万罚款),如果不到位资金超过100万且占注册资金的60%是要按虚报注册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你公司已经够追诉标准了!(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是全体股东都没到位则按虚报注册资金处理,如有的股东到位了但还有的股东没到位,则要追究没到位股东的虚假出资来处理)
2、正确的解决办法是:你公司要按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货币还是实物),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尽快打入公司基本帐户,并且让会计事务所具验资报告,尽快在限期的两年时间内到工商办理到位备案;
3、如果确是到位有困难,或由于种种原因(股东不可能到位了)不可能到位了,公司应该在法定限期内(两年),作出减资决议,且按减资程序到工商部门办理法定手续;
4、如果股东尚有分红可转为股东个人自由资金,也可转为个人出资款;如果股东无货币但有其他实物或产权的,也可通过修改章程出资方式,改货币出资为非货币,并尽快转移产权至公司或评估作价;
5、总之,要积极想方设方来“改正”,很关键的一点是:公司“改正”的决议一定要在法定限期的两年内作出,并到工商接受处理,说明理由时要实事求是,是经济政策、招商引资等原因的要有证据与说明,这样对处理有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