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公司股东
㈠ 有限公司股东3个人,其中2个人个人欠我款 , 公司担保被别人申请执行。我该如何办才可以拿到执行过后财产
公司担保形成的债务及另外股东欠你的钱,的确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同。
执行清算后你可以按出资份额取得你应得的部分,对另两个股东,他们也可以按份额分配。此时,你可以通过事前的诉讼确权(借款纠纷),依据判决书,要求法院查封另两个股东名下应分的份额,以求清偿。
㈡ 因做为公司股东担保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会牵连配偶吗
此事如果在婚姻期间发生的,会牵涉到婚姻共同财产。配偶名下存款如果是婚姻期间所得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但这是有一个范围的,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㈢ 公司贷款某股东签了连代担保如被执行 可以向其它股东索回么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具有财产独立,人格独立的特点,因此公司应该承担独立的还款责任,保证人只能向公司主张债权,除非其他股东有出资不完全的情况。
采纳谢谢
㈣ 公司债务被执行光以后,股东因担保也被执行,钱要向谁讨,公司已经没有资产了
公司倒闭,股东因担保也被执行,那应该保存证据起诉其它股东。
㈤ 法院判决公司还款,公司要求分期还款,可以让公司法人和股东担保吗
你这种情况,应该在法院进行调解,形成和解协议书,分期还款,并且让担保人签字认可。
㈥ 为公司贷款担保,承担赔偿责任后怎么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
你为公司的贷款做担保,而且承担赔偿责任,你想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公司股东,让股东还钱。
关于担保贷款。
债务人到期没还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因此担保人是具有还款义务的,但是这一还款义务也是进行限制了的。更多关于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担保人要还钱吗?
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要还。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
二、还款义务是怎样
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
法律依据:《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工资等方式。
三、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担保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并不建议您轻易当他人的担保人。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的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㈦ 股东对外担保
如果股东以公司的名义,股份等对外担保,需遵守公司章程,对违法公司章程的担保行为,担保无效
如果以个人名义担保,则不需要
股份公司担保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而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就行表决。
显然公司章程可以另有规定,章程规定不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也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般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监事会有本法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会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以上是股东享有的诉权,股东要撤销公司一项决议,只有在该决议严重违反法定或章程规定的程序时才有可能。如果在该项担保的会议召开或表决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瑕疵,股东当然可以享有诉权,但如果只是程序问题则不能申请法院撤销,只能走以上所述的诉讼途径。
另外,尽管该项决议可能被撤销并进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都只能是公司内部的事,并不影响对外已作出的担保的效力,除非被担保人或担保权人存在明显恶意。
㈧ 作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是否可以用公司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作担保
公司法中有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以可以为股东作担保,只是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可。
希望有所帮助。
㈨ 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的股权是否必须到位
是的。
虽然现在实行认缴制度,但融资担保公司不在此列专。
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的投资必须属到位。它属于27个必须实缴行业中的第23位。
参考文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业银行
3、外资银行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信托公司
6、财务公司
7、金融租赁公司
8、汽车金融公司
9、消费金融公司
10、货币经纪公司
11、村镇银行
12、贷款公司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15、证券公司
16、期货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险公司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20、外资保险公司
21、直销企业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24、劳务派遣企业
25、典当行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