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net股东
Ⅰ 笔记本无线用手机号上网
先打开电脑右下角的无线连接网络的标志,然后找到你所在地的电信WIFi网络,然后点连接,等连接好就进网站,然后会出来一个电信账号登陆页面,输入手机号和密码就可以了,记住在你上网时,这个登陆页面不能关闭
Ⅱ 互联网赢利方式的发展历程及前瞻性是怎么样的呢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还处于初期快速成长阶段,我们有一个庞大的网民基础,在互联网上有巨大的市场需求,而且本地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这些条件都将会在不长的时期里促动中国市场产生像Google和MSN这样影响全球互联网业、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产品。中国互联网未来还能有5-8倍的增长空间。
综述: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趋势与应对
互联网近十年来经历了坎坷的历程,在风险资本的左右下,它曾上天落地,成为一段泡沫经济。1999年中国互联网的投资狂潮,让许多中国人接触了互联网,并投身于互联网事业;便随后受世界互联网产业大起大落的波及,使互联网元气大伤。虽然在世界互联网产业中,我国依然保持着较高速度的增长,但整个业界至今还未完全走出低迷。
今天的互联网产业处在发展的转折关头,最近国内各网站忙碌了起来,似乎又开始
重现1999年网络红火的景象。不过本次网络的升温,与几年前的那场泡沫有着本质的区别。不仅技术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产业发展环境和用户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工作、学习和休闲娱乐的方方面面,不再是空炒概念。
再看一下我国的信息化环境:近年来,国务院院、信息产业部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促进产业发展。数次成倍地降低互联网应用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信息化建设已被提到一个相当重要的高度。随着政府、企业、家庭和学校上网工程的开展,互联网上网连锁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出台,我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网行为规范化已有很大进展。权威人士指出,IT回暖的过程将是缓缓的,但步履更加扎实。
回顾前阶段的互联网泡沫,让我们作出反思:在二十世纪末期,中国网民规模不够大,价值也不够高。网站的内容空泛,对用户的粘度较弱;给网站投广告的相当部分实际多是网站的股东,而传统企业并未认可网络模式。盲目扩张、片面追求眼球效应、实际应用水平低等特征是前段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这也反映出人们对互联网发展有一个从感性到理性认识的过程。
一、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新趋势
1、网民数量初具规模,增长进入高速时期
目前在中国,网民从以学生为主的玩网人群,扩大到白领、工薪族等广大社会中坚人群。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6月,我国上网PC数已达2572万台,CN下注册的域名数25万,我国www网站数47万,IP地址数3200万个,我国网民已达6800万,全球名列第二,它表明我国互联网产业已初具规模;其次,网民仅占人口总数的5.3%,远低于美、韩、新加坡等国50%以上的网普及率,还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国外的经验,普及率从5%到25%这一阶段,正是网民增长最快的“雪崩期”。著名的Morgan Stanley咨询公司最新分析,未来三年中国宽带市场将呈高速增长,估计年增长率超过160%。
2、宽带网络发展迅猛,将向光速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网络基础环境有了很大改善。CNNIC报告同时显示,我国国际出口带宽从1997年25M增长到2003年的18599M,专线、宽带上网发展迅猛。全国从骨干网到接入网都基本实现了宽带化,信息高速公路初见轮廊。中国已拥有世界最长的高速传输网络,互联网网络瓶颈节节打通,正在形成端到端的宽带应用环境。今天,用户可选的网络接入手段呈多样化,如FTTB+LAN、拨号上网、VPDN、CableModem、WALN等。此外,网络内容分发存储(CDN、Storage)等新技术的应用,犹如信息高速公路上的立交桥,让信息传递更加快速畅通。
当前的互联网业务以WWW、IP电话、多媒体业务和初级电子商务为主,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在发展中也存在问题:网络可靠性和安全性比较脆弱、时延较大等。为克服缺陷,满足用户IP应用、多媒体业务和对电子商务的需求,互联网光速经济应运而生。光速经济网络须具备以下特性:达到99.999%的电信级可靠性;满足业务要求的网络安全性,接近不易察觉的网络时延,近乎无限的网络带宽和交换容量,普遍灵活的宽带接入。
光速经济将使基于网络的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完美融合,基于网络的虚拟企业也将大行其道,网上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等将提供无间断服务,网络接入达到无处不在,随时可用的程度,互联网经济向光速经济发展。
3、经营走向务实,内容实现收费
在经历泡沫破裂的痛楚之后,我国互联网企业想方设法探索新的符合市场需求的运营模式,网上娱乐、短信已成为最看好的业务之一;同时,我国网民消费意识日趋成熟,网上消费人数大幅上升,体验经济也已发挥效能,网民愿为“体验”付出费用。
由于互联网应用范围从个人扩大到企业,更多的互联网企业转入专业级服务并初见成效。例如五大产业网站(中国化工网、中国建材网等)现已开始盈利;本来起步晚,规模小的招商银行靠“网上银行”已成为全国第六大银行。今天,国内90%以上的电子商务网站都采用招行的“一网通”为支付工具。
网站与电信运营商开始联手,263收费邮箱能够吸引如此众多的买单者,移动、联通提供的手机缴费便利是一大原因。中国联通更在全国推广付费的手机“如意邮箱”,目前已发展到300万用户,收益明显;在教育方面,国家陆续批准45所高校开展远程教育试点,教育网站(网校)开始盈利,这表明远程教育作为互联网一种重要信息消费正在实现它的价值。基于Web的宽带应用逐渐流行起来,对内容收费逐步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客户群的扩大和细分对网络内容和应用开发提出了新的需求。
4、信息资源高速增长,“内容为王”时代正在到来
电脑游戏经过短短30年发展,已成为公众娱乐的重要手段。在日本和韩国,电子游戏业年均增长超过60%,相继赶上汽车等传统制造业,成为国民经济主导产业之一;美国游戏业已超越好莱坞影业成为整个娱乐龙头;中国台湾网络游戏到2002年成长到26.5亿台币,2004年将达40亿台币。西方统计,2001年全球电子游戏产值已突破270亿美元,而预计2003年将达400亿美元。
在我国,网络游戏消费潜力巨大,目前已有超过百万的付费玩家队伍。新华社最近数据:从去年至今,中国游戏用户正以每月20-30万户超高速增长。据预测,再过两三年我国大陆可能出现一个比台湾、日本和韩国市场之和还要大的在线游戏市场。
在互联网其他信息资源方面,随着“中国数字图书馆”、各行业数据库、网上影视音乐、远程教育、电子实用商务等工程推进,网上信息正呈海量增长。应用内容成为互联网制胜的法宝,“内容为王”时代正在到来。
5、构建新型产业价值链,进入新一轮的合作兼并阶段
目前,中国门户网站虽取得一定赢利业绩,但在营收上要全面稳定告捷,以及电子商务的全面启动,预计还需两年左右的爬坡期才能实现腾飞;互联网产业会首先在几个条件相对成熟的局部得到突破,然后由点成面,全面开花。在局部突破方面最大的可能是通过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构建完整的新型产业价值链,形成多赢的网络合作经济模式。
中国互联网产业经过10年的发展,经过大起大落的泡沫阶段考验,目前将进入一轮的合作兼并阶段。新一轮的兼并将呈三大特点:一是务实不贪大,表现在网站与传统企业联手,朝实业网站、行业网站迈进。例如搜狐与国联证券成立合资公司,从事在线金融证券交易服务;新浪与北京双威启迪进行捆绑,从IT认证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始进军远程教育市场;二是网站间合作,实现业务优势互补。例如Tom通过对163.net的并购,填补其在邮箱服务的空白;三是外资与本土公司争夺主角地位。从AOL频繁与国内企业接触,新浪与网络合并的传言,eBay借注资易趣进入中国市场等现象看,中国的互联网市场将上演一场“强龙”与“地头蛇”的争夺,风险投资虽成为制造网络泡沫的导火线,但它并没有离去。现在第二波风险投资潮依然看好IT业,看好中国互联网。尽管对互联网的投资慎而又慎,现在风险投资商还是挑选了具备独有技术、盈利模式清晰、市场前景看好、务实的互联网企业。如美国eBay斥资3000万美元获得易趣33%的股份;3721获日本近千万美元风险投资;台湾财团欲20亿入股已盈利的长城宽带等。
二、电信运营商的相关发展思路
互联网未来发展的最大特点就是互联网同各产业的融合。这一变化将彻底改写互联网。
初期缺乏实业支撑的历史。传统产业如能抓住互联网发展契机,调整战略方向,强力推进,将成为后互联网时代的霸主。
在这变革的时期,传统电信运营商如何认清自己在互联网产业中的位置,并且抓住机遇,创新互联网产业链一直显界探讨的话题。事实上电信运营商已开始行动,就如“移动攀网”造就了短信的成功,电信推出“互联星空”Vnet计划,中国联通推出“联通无限”、“彩e”业务,我们看到了电信运营商打造新产业链、追求合作共赢的努力和良好前景。重庆电信在探索与游戏商合作方面走得更远,他们将电信资源全面向游戏商免费开放,同游戏商结成利益共同体,共荣共损。
没有通畅的收费渠道、完善的用户管理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过去一直限制着互联网产业做大,而电信运营商能够提供认证和计费平台,可将增值费用直接添加到手机、固话费中,这样内容商与电信运营商间虽需进行各种结算,但把简单留给了用户,市场就容易做大,各方也将提高对互联网应用开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互联网产业的兴衰最终取决于用户,而电信运营商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他们可以对已有用户需求的深化调查引导,采用业务与内容创新合作,不断开发增值服务,促成互联网内容同传统电信的融合,以便达到互联网经济的繁荣。
此外电信运营商通过与游戏商等内容公司合作也盘活了网络资源;合作还将为电信业实现业务转型和角色转换,为拼抢增值服务和内容服务市场打下基础。
由此可见,电信运营商因其拥有的强大网络平台,庞大的客户资源、完善的收费与管理系统、良好的信誉,应该也必然成为网络价值链的核心环节。当然,在内容为王“的时代,电信运营商还必须加强互联网的自身软建设工作,尽快建立广大网民迫切需要的内容服务中心,包括网络游戏、手机/PC互动游戏、网上音乐影院、网上教育等增值服务,注意以实用和用户商业需要为第一要务,取得应用层特色优势,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
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结合的另一思路是向赛博运营商(CyberCarrier)发展。所谓CyberCarrier,是拥有超大容量的光传送网络和高速接入网络,拥有为企业和ASP提供网络服务的超级数据中心,保证服务质量(QoS)和服务协议(SLA)的超级运营商,他们在互联网业务方面具有很强的网络优势和应用经验,业务收益相当稳健。
目前,西方一些大型电信运营商如AT&T、GTE、NTT及Qwest等已经进入CyberCarrier模式。就中国电信运营商而言,最好的对策就是在向国际开放通信运营市场之前,自己先成为CyberCarrier。
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网络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不但要防毒,还要提高抵抗黑客入侵的能力,以及对远程数据传输的保密性。
2、垃圾邮件问题日益严重,任其发展,必将危及互联网的推广和形象。对此邮件服务商要尽快关闭服务器匿名转发(OPEN RELAY)功能,而政府和互联网组织要迅速出台政策和新技术手段,严控其传播。
3、国内互联网资源共享不畅有待改善。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互联网的各项法规制度,加大对运营商间网络互通、资源共享问题的关注和监控。互联网对传统的版权制度提出了新的课题,造成一定冲击。如何通过法律、运营商和网民自律及社会监督的综合管理,实现以法以德治网,使这种冲击会变成一种推动力。
4、目前国内网站的热点集中在手机短信等少数项目上,盈利基础还比较脆弱,而最能体现互联网本质的媒体功能和电子商务等盈利能力并未根本好转,因此业务发展有待全方位充实和加强。
5、对广大商业和企业用户来说,必须尽快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上网等信息化应用力度,以适应我国进入WTO后,日益临近的国际商业竞争环境。
6、网站大规模的模仿和抄袭,似乎伴随着国内互联网的成长。2002年开始的复苏,很大程度得益于经营模式上走向多样化,但如复苏后再次出现大量重复和模仿,互联网产业还要遭受重创。
7、我国应出现更多信息内容集成的专业公司,来帮助集团用户组织外部信息资源,实现企业内部网更有效的信息服务,加大信息化应用的实效。
8、第一代互联网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互联网IP地址的匮乏。由于美国在第一代互联网占尽先机,先行分配资源,导致发展中国家IP地址不足,这势必制约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而积极发展有着丰富IP地址的下一代互联网,将解决这一问题。
四、结语
互联网在经历重重磨难之后,必将迎来较大飞跃,务实和理智将使互联网业逐步复苏。互联网正以“第四媒体”独特的定位、丰富的资讯,在整个社会独树一帜,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助手和纽带。在前段抗击非典斗争中,网上交易、网上办公、远程医疗、网上教学等得到广泛应用,为减少非典对经济、社会活动的冲击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推动了互联网的前进。
互联网产业今后的发展,必须把握我国数字信息化建设机遇,加强与电信运营商和传统产业的融合,努力开发多元化的经营方式和内容,抓好电子商务、宽带应用等重点项目,以多赢互利共同发展来创造新的辉煌。(中国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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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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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上诉人)王明国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上诉人) 郭云娜
被告人郭云娜在没有取得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借住的本市广中西路老徐宅47号非法行医。1999年2月7日上午7时后,被害人侯素梅在其小姑王凤勤的陪同下,至老徐宅47号要求被告人为之接生。被告人作了检查,确认侯素梅超过预产期24日,产妇正常。当日下午6时20分前后,被告人对侯素梅作了45°会阴侧剪后,侯娩出一男婴,婴儿无呼吸、心跳,被告人即为婴儿作口对口人工呼吸,并给婴儿注射呼吸兴奋剂和强心剂,但婴儿没有复活。由于胎盘未娩出,被告人于下午6时40分给侯素梅行人工剥离胎盘术,取出胎盘时,同时取出一只节育环。为防止胎盘残留于宫内,被告人给侯素梅注射了催产素。随即,侯大出血并伴有呕吐。当晚7时20分侯素梅被送往上海铁道大学医学院附属甘泉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急诊,至次日凌晨2时05分死亡。同月11日,被告人郭云娜投案自首。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云娜无医生资格和卫生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采用错误的助产方法,致新生儿出生时即因颅脑损伤死亡,侯素梅因产后大出血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明国诉称:因被告人郭云娜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侯素梅产后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郭云娜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抚育费、赡养费及精神赔偿费等共计13.06万元。
被告人辩称:其助产方法无错,新生儿非活产儿,新生儿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与其无关,其也未耽误被害人的抢救时间。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经济损失,但无赔偿能力。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郭云娜的助产方法正确。司法鉴定仅根据新生儿肺浮阳性试验呈阳性即认定新生儿系活产儿,依据不足,结论错误。被害人侯素梅被送至医院长达6个多小时后才死亡,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医院未积极抢救。被告人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法院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云娜在未取得医生资格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应予据实判决赔偿。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郭云娜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明国经济损失11.64万元。
被告人郭云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郭上诉提出,一审刑事判决对有关证据辨别不清,对引起后果的原因和责任不加分析,将所有责任归结于被告人,导致量刑偏重;一审附带民事判决亦未分清责任,将所有赔偿责任都强加于被告人。
辩护人提出,对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非法行医罪没有异议,但原判量刑存在问题。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也没有充分考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过错和医院应承担的责任。希望二审根据本案复杂的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实事求是地处理民事赔偿。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郭云娜构成非法行医罪定性准确。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被害人临产时已超过预产期,产后大出血时,被告人能积极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得知被害人死亡后,又主动投案自首。故在量刑上应予综合考虑。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郭云娜在没有取得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借住的本市广中西路老徐宅47号非法行医。1999年2月7日上午,郭云娜为被害人侯素梅接生,侯因产后出血被送入医院的事实清楚。但是,原审在缺乏认定婴儿死亡时间和原因的充分证据以及未取得完整病史资料且部分病史资料有修改痕迹,亦未查明医院抢救病人全过程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郭云娜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婴儿娩出后没有呼吸,被告人即对婴儿作人工呼吸。司法鉴定以婴儿肺浮阳性试验呈阳性为依据,认定婴儿有自主呼吸,婴儿为活产儿。鉴定对婴儿死亡原因的"补充说明"认为,婴儿死亡与颅脑损伤有关。但是,婴儿究竟死于何时、何因,司法鉴定没有作出明确的结论。原审在没有查明婴儿死亡的时间和原因、被告人的行为与婴儿死亡之间有无直接因果关系以及应当对婴儿的死亡承担多少责任的情况下,判决认定被告人非法行医致婴儿死亡缺乏事实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1999]病鉴字第014号鉴定书认定侯素梅"子宫颈下段多条纵行撕裂伤,其中3点、9点处呈全层撕裂伤,伴宫颈肌层出血","引起侯素梅产后出血的原因为子宫颈裂伤及胎盘组织残留等因素,尤以前者为主"与医院的诊断"宫颈无撕裂,宫腔内少许胎膜组织,未见明显胎盘组织"不符。当晚7时20分侯素梅被送往医院急诊,至次日凌晨2时05分死亡,出血始终没有得到制止,出血总量达到2300ml,而出血的原因始终没有明确。直至当晚10时30分,侯才被确诊为病理性产科所致的dic(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晚期。但司法鉴定没有认定产后出血系dic引起。医院完整病史"讨论分析"记载,dic是导致产后出血的原因之一,同时,dic也可以是产后出血致出血性休克的结果。如果侯素梅被送入医院后,因出血性休克而致dic,是没有及时得到制止的产后出血引起的结果而不是导致产后出血不止的最初原因,那么医院就有诊断失误的问题。诊断失误与侯素梅的死亡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是本案的一个关键事实。原审法院在未查明这个关键事实的情况下,把侯素梅的死亡完全归责于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认定被告人非法行医致侯素梅死亡,也缺乏事实依据。原审在未查明被告人对侯素梅的死亡是否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判决由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侯素梅产后出血及死亡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显然不当,应依法通知医院参加诉讼,查明医院是否有抢救不力的问题,医院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属于必要共同诉讼被告人。但是,由于原审法院没有通知医院参加,二审期间无法追加医院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并确认其在抢救侯素梅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从而也无法确认被告人究竟应当对侯素梅的死亡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承担多少责任。据此,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经重审认为,被告人郭云娜在未取得医生资格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关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经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之间对赔偿责任和数额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依法另行判决。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郭云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郭云娜不服重审判决,再次提出上诉。郭上诉提出,其没有使用错误的助产方法;在接生过程中,侯素梅的小姑曾用膝盖挤压侯的腹部,侯的婆婆用毛巾捂住侯的嘴,在宫颈口没有全开的时候增加压力,这是引起侯素梅宫颈裂伤、产后出血不止,最后导致dic、导致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证人王明国的陈述有误。侯素梅是在医院死亡,并非在其诊所死亡。郭云娜还提出,其对侯素梅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很同情她,愿意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希望能减轻处罚。
辩护人辩称,原判对导致婴儿死亡和侯素梅死亡的直接原因的事实审查不清,证据不足,量刑偏重,请求二审查清事实,依法改判。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郭云娜的上诉理由与原审判决不矛盾,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建议二审结合郭云娜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云娜非法行医,在缺乏完备的医疗设备的情况下为产妇接生,发生婴儿在娩出过程中颅脑损伤并死亡、被害人侯素梅产后出血的后果,其行为与婴儿颅脑损伤有一定的关系,与产妇因宫颈裂伤致产后出血有直接的关系,依法应承担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非法行医,在为产妇接生时发生产妇母子身体受损害的结果,既有被告人非法行医的原因,也有其复杂的客观因素。因此,对于被告人的量刑,不仅要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根据被告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及其主观罪过的大小,结合被告人自首的罪后表现,确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应从刑法的价值上充分考虑对被告人刑罚处罚的社会效果,从而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原审法院重审没有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对被告人郭云娜的量刑过重,依法应予改判。被告人郭云娜上诉要求减轻处罚的请求本院应予准许。据此,撤销原审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郭云娜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专家评析
本案被告人郭云娜无医生执业资格,在缺乏完备的医疗设施的情况下为产妇接生,并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事实确凿无疑,殊无争议,但在实践中郭云娜行为属性、量刑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
(一)本案被告人郭云娜不应对母、婴死亡承担直接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非法行医与母、婴死亡之间有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要将所发生的结果归责于行为人,就要求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具体行为与结果之间缺乏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负罪责。因此,要正确认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必须以查明婴儿死亡原因及侯素梅被送往医院后的这段时间内,医院是否实施了积极、正确的抢救措施为前提条件。本案婴儿娩出后没有呼吸、心跳,可能系分娩过程中窒息死亡,也可能在分娩前因缺氧死亡。由于婴儿娩出后没有呼吸,被告人即对婴儿作人工呼吸,婴儿肺内必然有空气进入,司法鉴定以"婴儿肺浮阳性试验呈阳性"认定婴儿为活产儿,依据不足。鉴定对婴儿死亡原因的"补充说明"认为,婴儿死亡与颅脑损伤有关。但是,婴儿究竟死于何因,鉴定无明确结论,也无证据认定系被告人操作不当所致。因此,在对婴儿死于何时、何因,司法鉴定没有作出明确结论的情况下,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非法行医致婴儿死亡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侯素梅系产后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但侯在被告人诊所仅是产后出血,在被送入医院近7小时后才死亡。而医院对于侯的出血原因始终没有明确,且其诊断与司法鉴定不符。虽然本案被害人侯素梅入院时已经病危,即使正确、积极地抢救可能也难以得到挽救,但是在病人的危急时刻,诊断失误极有可能贻误抢救的最佳时机。因此,侯的死亡不能排除医院抢救不力的可能。原审法院在未取得完整病史资料,亦未注意部分病史资料有修改痕迹,未分析比较司法鉴定书与医院病史存在的明显差异,亦未查明医院抢救病人全过程的情况下,简单地确认被告人对侯素梅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属事实不清。本案母、婴死亡均可能系多因一果,原审法院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将责任全部归于被告人显然不当。本案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没有认定被告人郭云娜应当对母、婴死亡承担责任,认为郭云娜依法应承担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刑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和审判逻辑。
(二)法院量刑应充分衡量本案的客观实际
原审法院重审对被告人处以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没有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没有很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其一,被告人开设私人诊所,为产妇接生,因设备简陋而损害产妇母子健康,从法治的要求看,其非法行医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受刑罚处罚。但是,从历史和社会学的角度看,在外来人员聚居地,象被告人那样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和医务经历、又无证行医的,既有违法的性质,又有其不可否认的存在的历史原因。外来人员的经济收入,大多处于较低水平,难以享受本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这决定了在其聚集地,需要有一系列满足最基本生活需要、又适合于他们经济地位的各种服务设施。被告人郭云娜开设的私人诊所,正是适应了外来人员就诊的需要。对此,法院应当从考虑社会效果出发全面评价被告人非法行医的行为,认识其社会危害性的有限范围和有限程度,并作为减轻对被告人处罚的量刑情节。其二,从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方面看,非法行医的动机是为了贴补家庭生活,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挣些钱,对非法行医的性质及危害后果认识上比较模糊。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曾经是医生,其行为的危害性与不懂医术而非法行医有重大差别。其三,本案没有证据能够认定被告人使用催产素致婴儿颅脑损伤的程度,也无法认定被告人对产妇健康造成的损害已经不可逆转。从因果关系分析,本案发生的产妇母子身体受损害的结果,并非被告人非法行医的唯一原因引起,也不是被告人非法行医单方面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且在为产妇接生的过程中,被告人确也尽了其所能尽的努力。以上对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程度的分析表明,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结合其自首的表现,可以减轻处罚。二审法院依法作出改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郭云娜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是正确的。
Ⅳ 我想买股票,怎么开始
首先您要在我们证券公司办理资金账户、股东账户;
其次您要去银行办理第三方确认手续;
再次您要把资金从银行转到之前办理的证券账户;
最后您就可以通过交易软件在网上进行买卖股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