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对原始股东股票公开买卖有144条规定的限制:公司职员、董、监事、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东有一年后流通的限制。为保障IPO股票投资者的权益,美国证管会对原始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在公司挂牌后公开买卖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尤其是在SEC RULE 144(证券法规144条)规范甚详。 凡归属在公司经营团队里的股东包括职员、公司决策单位成员包括董、监事以及持有百分之十以上的大股东,都是144条限制公开买卖的范围。虽然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要让新加入的投资者先行获利了结,但事实上其立法精神是为了要让公司股票在挂牌的时候不会有大量的卖压涌现,导致该公司的股价一夕之间跌入谷底,因此,承销商依据144条的规范作股票公开买卖时间限制的时候,他决定的基础是不影响股价的跌幅。一般来说,他会以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做为大股东限制的依据,承销商更会以各原始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依距离公司权力核心的远近做为限制时间长短的考量,最短的180天,最长的以360天为限。
『贰』 占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有参加股东大会和进行表决的权利,有纰漏股份增持或减持的的义务。
控股股东还有参加董事会,提出决策议案意向,出任董事长的权利,提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名单的建议权。。。
『叁』 一股权比例51以上有那些权利
一、利润分配请求权和新股认购权方面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利润分配比例、股东是否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自行做出规定,比如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某些股东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实践中一般在章程中约定为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这样如果某些股东出资不到位,其利润分配比例相应降低。
司法解释三要求对利润分配请求权和股权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的限制是“合理限制”,至于“合理限制”的标准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方面的限制
关于剩余财产分配的比例,公司法有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因此在公司法对剩余财产分配比例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不能对剩余财产分配比例作出更改,只能作出其他合理限制。我不知道h实践中一般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司法解释三的一个突破是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根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解除的前提是该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在股东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时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解除的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只有在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四、限制股东权利或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表决权比例
根据司法解释三,股东不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限制股东权利,而且也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决议限制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出资股东的某些权利以及解除未出资或完全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在公司章程中做出股东权利限制的效力当无异议,看看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如果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限制这些股东的股东权利或解除其股东资格,一个问题是决议通过表决权比例应当是多少?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而公司法只是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在公司章程对限制股东权利和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表决权比例未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理解为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即可。那么过半数表决权是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还是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公司法另外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公司应当召开;如果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意味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通过相关决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是否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如果可以,这意味着持股百分之五十一以上的股东可以通过不参会的方式否决任何其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的提议,相应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通过决议也为无效决议,这等于变相否定了公司法赋予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小股东的救济权利。
因此似乎可以理解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创造表决权的众多股东有权在其依法召集和主持的股东会上通过有效决议,只是作出修改公司空间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对于股东会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是公司法只是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迅速召集和主持,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即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只是享有召集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权、召集权和主持权,公司章程不能通过规定更高的持股比例要求剥夺小股东的股东会召集权和主持权,但是股东会决议事项通过所要求的表决权比例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只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腾达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又似可理解为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限制股东权利或者解除股东资格的表决权比例为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肆』 拥有51%的股份和第一大股东的区别
1、拥有51%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绝对控股,拥有绝对的决策权,肯定是第一大股东。但是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大股东不一定是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能是第一大股东。
2、在绝对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东实际上丧失了投票权,无力监督也无心监督。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往往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
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大股东的意见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
4、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占比超过50%)和相对控股(低于50%,但大于30%)。
(4)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扩展阅读: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伍』 持5%股份的股东有话语权吗
西方发达国家,由于股权分散,持股超过5%的股东,实际上就是大股东了,他们对公司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所以,持股5%以上的股东,绝对是属于上市公司内部交易的知情人员。在中国,股权集中度比较高,但就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而言,虽然很多持有5%以上的股东,属于十大股东,但是其影响力不高。很多机构投资者仅是做财务上的投资,其实并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运作。但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5%以上的股东是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至于上市公司披露哪些信息,就得看上市公司自己了。当然从投资者保护来说,5%的规定,个人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以下情况有披露义务:每增减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增持后导致所持股份达到20%或30%,以及增持股份导致控股上市公司、在持股30%以上后继续增持的,均有告知上市公司的义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股改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每减持限售股份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既然你都做出公告披露通知上市公司作为重大知情权人了,你就有权利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你也理所应当属于内幕交易的知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