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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鼓励券商基金并购重组

发布时间: 2021-03-29 22:03:50

Ⅰ 并购重组停牌多久复牌

您好,并购重组停牌多久复牌:
目前停牌在交易所权限最长是三个月,超过三个月需要证监会同意。就停牌期限这事其实监管也很矛盾,停牌时间过长吧影响市场交易,尤其在股市向上的情况下,股民也总打电话骂街。要是停牌期限太短了吧,重组相关工作又没准备好,因为停牌期限不够导致重组流产,股民还是会继续骂,监管也不愿意承担这个压力。个人认为,除非特别牛逼的案子,否则三个月就是个底线。从另外角度额依然,若在三个月搞不定的,给你六个月也搞不定,说明停牌时对项目的判断是有问题的。
停牌后复牌通常有两个结果,推出了重组方案和没有推出重组方案。没推出方案当然意味着很失败,市场被忽悠了股价通常向下走,而且根据要求会承诺三个月或者六个月不做。这种承诺要求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停牌太过随意,有点惩罚机制的意味。大概就是“重组有风险停牌须谨慎”的意思。假设停牌后推出重组方案,也分为正式方案和预案,都算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至少锁了股价交易还没有黄菜。当然,复牌后的工作成果跟交易本身有关,也跟财务顾问经验和能力有关,有些项目在A券商手中就能一个月出正式方案,可能换成B券商做,三个月才勉强推出预案。
停牌看似简单其实是个技术活,不客气的说很多交易最终流产,跟停牌时点没有排好有直接关系,停牌时点选择本质是对交易的判断和掌控能力。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若不是对并购重组有很强的操作经验,何时停牌需要听取专业机构意见,这时候投行就很重要,因为停牌过早和过晚都可能让项目黄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Ⅱ 大连华讯:周末证监会突然放出的消息会影响到哪些个股

周末利好消息不少:
1、监管层对待股市的态度反转了。
七月的前两周市场火热,官媒周末都统一忙着吹风给市场降温,以及出台各种打压政策,不过吹了三天,股市就嗝屁了,牛市也变成牛屎了。大连华讯注意到,这周反过来,官媒又都集体看多了。
上证报:千亿资金正等着建仓!
证券时报:基本面不支持A股持续大跌。
中证报:当下调整或是黄金坑,市场上涨趋势仍会延续。
证券日报:短期大跌不改中长期趋势,新入市时机浮现。
这四大报是证券界的四大官媒,这一次口风如此一致也是比较少见的,这背后啥意思,你们懂的。不过人心已经散了,队伍不太好带了。就大连华讯所知的就有好些投资者这个周末就去销户了。唉,希望他们不会后悔。
2、鼓励券商基金并购重组。
周末相关部门向各派出机构发布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做好组织管理创新工作,由相关派出机构将通知转辖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前段时间券商板块大涨的逻辑,就是上面鼓励并购做大和并购重组,行情的起点就是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合并引发的。这一次应该是实锤了!
这个消息,利好下周券商板块的反弹。下周券商板块王者归来,A股有好戏了。
我们金融领域目前不断放开,但尴尬的是国内并没有航母级投行可以与国际大投行一决高下,如果全面放开金融领域,可能国内券商会被摁在地上摩擦。如果中信跟建投合并了,就有机会和大摩等投行争雄了!其实前几次大牛市,龙头的合并都是牛市重要推动因素之一。这一次大连华讯相信也不例外。
3、银保监会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
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由原来的30%提高到35%,最高可到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现在险资规模是20万亿,这增加的可不是几千亿资金,而是几万亿资金,理论上有9万亿可以买股票,这就真牛叉了。险资买股票一般买低估值,低风险的银行,地产等权重板块,也就是,这个消息同时利好保险,银行,地产,下周金融爆发是妥妥的了........
本来上周就是急跌,介入大金融的资金根本出不去,现在几大实质性利好出台,大资金会抓住机会自救的。几大利好下来,外资上周五也回流了,下周该反弹了,大连华讯希望大家多回回血!
4、证监会核发6家企业IPO批文。
比上周少了一家,这是一个重磅的信号,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很明确前两周证监会是在降温,然后本周指数暴跌,市场温度明显下降,证监会又出来稳定市场预期,说明了什么?大连华讯认为证监会还是希望市场走好,但是不能急涨,慢慢涨比较符合管理层的意愿。
整体来看,周末的消息以利好为主,这也为下周市场的反弹打出了良好的基础,关注的板块题材方向上,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继续看好券商股,但侧重点依旧是具有重组预期的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以及一些回调充分的补涨中小券商股上。第二,就是险资投资比例相对集中的,业绩蓝筹股上。毕竟,险资主要是财务投资股息率是主要的投资看点。
简单说说,大连华讯认为下周市场反弹的点,又回到了券商重组和保险龙头利好上了,指数维持多头重拾起失地,迎来一个反弹点。特别是明天周一,我发现最近3周周一都是反弹为主,在周末利好情况下,看好明天的反弹中阳机会更大。

Ⅲ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文件全文

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整合,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仍很突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间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兼并重组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强做大优势企业。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
2.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
3.促进市场有效竞争。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4.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
(一)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为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二)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三)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四、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
(二)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技改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资金投入要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并购基金等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国并购。
(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立项。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切实防止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
(六)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七)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兼并重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鼓励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五、改进对兼并重组的管理和服务
(一)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加快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风险监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兼并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三)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安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重大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鼓励和规范外资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维护国家安全。
六、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成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要求,协调有关地区和企业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努力营造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兼并重组有关工作。
附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

Ⅳ 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和并购重组的概念各是什么,又有什么区别

收购是指一个来公司通过自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次,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然而收购则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Ⅳ 并购基金 和并购重组基金是一回事吗

是的,一般就是抄定向增发袭股票,这类基金一般简称为定增基金,就是参与定向增发投资的基金,一般参与定向增发获得的股票低于二级市场的价格,所以相对更有优势,很多定增基金收益不错,当然目前也有多只破发,但相比二级市场直接拿票还是有一定的安全垫的。

Ⅵ 我国为企业并购重组牵针引线的是哪些机构是券商的投行部、基金公司投行部,私募股权基金有类似业务吗

1、这是券商投行的重要业务,而且法律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必需聘请有保荐资格的券商作为财务顾问;

2、私募股权基金(PE)有可能对被投资企业,或潜在投资对象提供信息,进行撮合交易;

3、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不直接参与,有可能提供信息或线索;私募股票投资基金受利益驱动,也经常可能发起和参与这类重组交易,谋求内幕交易收益。

Ⅶ 有时候说证监会有条件通过重组方案,这里的有条件通过是什么意思呢

如为有条件通过,证监会审批并购重组需要满足条件后报送证监会核实领取批文,拿批文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包括工商变更和交易所登记),如无条件过会,两周左右时间等通知领取批文,后办理过户手续。

已经通过发审委审核,但后面还需要根据发审会意见补充披露、修改或完善材料,才能正式拿到证监会审核批文,所有再融资项目基本都是有条件通过,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

注意事项:

1、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2、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创造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回购和并购重组。

3、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减少对交易环节的不必要干预,让市场对监管有明确预期,让投资者有公平交易的机会。

4、鼓励价值投资。发挥保险、社保、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和资管产品等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引导更多增量中长期资金进入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Ⅷ 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意见

一、建设现代投资银行
(一)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经纪、自营、资产管理、承销与保荐等传统业务,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探索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管理创新,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二)完善基础功能。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展投资融资、销售交易、资产托管等基础功能,进行销售交易类产品创新,满足客户对非标准化产品的需求。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为大宗交易、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开展做市等交易服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推进统一证券账户平台建设,建立与私募市场、互联网证券等业务相适应的账户体系。规范证券行业支付系统,研究建设支付平台。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优先股、公司债,开展并购重组。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新型融资工具。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
(四)发展跨境业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境内企业跨境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承销、托管、结算等中介服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在港、澳、台和其他境外市场通过新设、并购重组等方式设置子公司。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参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并依托上海自贸区等经济金融改革试验区机制和政策,为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提供投融资服务。
(五)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优化以净资本及流动性风险防范为核心的证券经营机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责任,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全员合规管理,强化合规队伍建设及履职保障。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严守道德底线与职业底线,履行行业责任、市场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
(六)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证券经营机构要创新和改进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提升产品销售、产品设计、投资运作、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专业水平。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和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产品。研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产品运作模式和方案。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七)支持开展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完善做市商交易机制。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法开展大宗商品和外汇的期现货交易。
(八)支持融资类业务创新。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则,扩大融资融券与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开展约定购回、股票(权)质押回购等融资担保型业务创新,扩展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出资方范围。
(九)稳妥开展衍生品业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境内期货市场交易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利率互换、期权等衍生品交易。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研究衍生品交易的集中结算、交易信息报告等制度。适应资本市场风险管理需要,平稳有序发展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
(十)发展柜台业务。扩大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业务试点。加快建设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业务项目对接、在线转让等各项服务。稳步发展机构间市场,推动互联互通。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多方位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建立行业增信机构,规范管理融资性担保机构。
(十一)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逐步实现对证券经营机构自主创设的私募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对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市场或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创设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产业基金等直投基金。
三、推进监管转型
(十二)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统一监管尺度,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自主识别、判断并承担创新风险。加强事中监管与动态监测监控和以风险、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强化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日常监管机构、稽查执法部门和自律组织之间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十三)深化审批改革。甄别清理证券经营机构类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逐步予以废止;除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禁止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取消证监会系统各单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前备案、报告事项,确有必要保留的,改为事后备案。所有审批备案事项,都必须公布标准、流程、期限和方式,不公布的不得实施。
(十四)放宽行业准入。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放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准入条件。支持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或设立专业证券经营机构。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完善“一参一控”政策。
(十五)实施业务牌照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前提下,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和托管业务牌照。适时扩大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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