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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伪造股东会决议

发布时间: 2021-03-30 03:04:03

⑴ 伪造股东会决议骗取1600万属于诈骗吗

涉嫌诈骗罪,数额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⑵ 变更法人提交的股东会决议的股东签名是别人冒充签的,这样的法人变更可以要求撤销吗

可以,法人是股东的话

⑶ 法人伪造股东会决议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既然是伪造的那肯定是假的,一个假的怎么会有效,即使生效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让其失效
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⑷ 没有股东会决议法人私刻公章犯罪吗

私刻公章,当然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私刻公章达到三枚以上,还涉嫌犯罪。
相关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⑸ 伪造股东签名,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分为对内和对外两部分
对内,属于无效,可以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对外,要看对方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如果对方是善意第三人,属于有效,如果对方不是善意第三人,属于无效
此外,该类型诉讼对期限要求较高,建议尽早解决

⑹ 伪造股东决议和股东签字变更法人违法吗

伪造文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利用伪造文件达成某种目的的,也应当予以撤销。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⑺ 伪造股东会决议上的股东签名构成侵犯姓名权,应有谁负责

谁发起的股东会议决议,谁负全责!

⑻ 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妻子占股份为2%,但是在生孩子休产假的时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伪造股东会议记录

问: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妻子占股份为2%,但是在生孩子休产假的时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伪造股东会议记录和股权转让协议,去工商局将我妻子变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权也全部转让给我妻子,同时她还退出了公司,我想问问,在这个事件中1:私自伪造公司股东会议记录和伪造转让协议这样的行为哪些部门可以受理?其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或者是行业规范?应当归属哪些部门管理?2:我去工商局询问处理办法,他们让我去找法院,法院说必须先提起民事诉讼把股权变更协议裁定无效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定代表人变更无效?我已经去做股权转让协议的司法鉴定,可否直接提请行政诉讼?3:公司原法人现在避不见人,还在四处宣扬说公司的钱款是被我妻子卷走了,一些债权人每天都在给我家打电话,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⑼ 法人伪造股东会议纪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决议无效,承担什么责任要根据造成的后果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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