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排股东岗位
『壹』 公司两个股东在职务上怎么分工起到互相制衡
一个当执行董事兼经理,一个当公司监事。
《公司法》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贰』 我公司是新注册的,股东只有两人,现两人的职务怎样安排设定比较合理
董事长
总经理
抓阄
『叁』 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股东,职位怎么分配是否三个人都要有职位董事、经理、监事怎么设
公司设抄立时必须要的职务有两个:法人代表和监事,经理属于公司的普通职位,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必要的职务,法人代表和监事必须由两个不同的自然人担任,可以由股东兼任,也可以外聘人员担任。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的职权依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不可以不设股东会。
(3)如何安排股东岗位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公司治理规则,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法定组织机构
不设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名存实亡,公司即没有议事机构,为公司法所禁止。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方式、议事规则均可由公司章程按照便利各股东的原则自行设定,但不得不设股东会。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会议,涉及公司的某些重大决议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在未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下,公司仅依部分股东的意思所为的行为,可能为日后股东间的各类纠纷埋下隐患。
『肆』 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股东,职位怎么分配
三人协商,一般一人任执行董事,一人任财务负责人,一人任执行监事。
『伍』 如何分配股东职务伤脑筋!
股东A,总经理,监管销售工作;
股东B,可以作为营销总监助理,营销总监另聘;
股东C,可以作为客服部经理,逐步熟悉工作。
没有经验也可以参与公司管理的。经验可以逐步培养出来。
『陆』 股东职务如何分配。
这种股权分配方式会出问题的,
先考虑的不是怎么股东做什么职位,
而是说什么用股权控制公司
『柒』 亲兄妹四个能合伙吗怎样分配股份,和职位
能合伙。股份以其各自的出资额等合理分配,职位你们就要自己商量了,可以按第一股东,第二股东这些来分配。。
『捌』 50人开股东大会 座位如何安排
最大股东安排在主位,其他的都按姓氏顺序安排,人大会就是这样啊,比较民主。。
『玖』 股东职务如何分配
一、根据投资额占总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股权,根据股权比例或者协议中特别注明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三、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6、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7、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8、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9、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拾』 股份制股东岗位职责如何分分配
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后,采用法人治理结构和法人组织形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但是,变中有不变。就目前看到的股份制公司来说,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变,党对股份制企业的领导没有变,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也都没有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实行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要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这说明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也没有变,工会仍旧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民主管理的组织者,是工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我们:“忽视工会工作,就谈不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能否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对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至关重要。诚然,实行股改以后,工会应继续加强职代会的工作,通过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行使职工监督、审议、建议和民主评议干部的权力,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同时,工会还要注意根据有关法规精神,协调“老三会”(工会、职代会、工代会)的关系,并依法支持和参与“新三会”的工作。新老三会既不能互相取代,也不能形成两张皮。因为目标一致,“风险同担,利益共享”,所以,只要运行机制合理,位置摆正,关系理顺,操作有序,新老三会的矛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注意各自的侧重点,从而尽可能避免矛盾,起到彼此相辅相成的作用。例如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主要关心企业的利润和分红,而职工代表大会对本企业的情况更了解,对本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关切度也更高,因此可先由工会召开职代会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求比较成熟后再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最后形成决议。为了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里,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都应占一定的比例。而职工代表是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或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此,物色和选举职工代表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而且加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会代表,应该更好地代表职工的意志,反映职工的心声,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处理劳动争议、监督生产经营过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诸多方面,积极地为职工着想。职工参加民主管理虽然有法可依,但就参与的深度、广度,尤其是实际运作而言,又略嫌现行法规显得滞后。目前,除了《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公司法》外,还没有关于职工参加管理的专门的法律法规,而且就已经颂布的法规来看,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概略,有些说法则显得含混。这样,具体操作起来有时便可能感到无所适从。因此,工会应站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参与管理的角度多动脑筋,积极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和规章制度,以确保职工参与管理的权力不致落空或者受到削弱。为了明确工会在股份制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要职责,工会应经常地召集职工代表和各基层工会主席进行专题学习,使大家取得共识。同时要根据有关法规确定工会的主要职责,明确新老三会的关系。为了职工参与管理有章可循,还应注意结合实际,制定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规范和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实施办法。笔者认为,工会应该把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素质和经济效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归宿。在安排工作时,自觉地突出了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确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倡绝大部分企业开展的岗位创一流、班组创先进、企业创效益、节能降耗、科技兴公司的劳动竞赛活动。要实行职工代表联系制度,以沟通上下级的联系,让上级领导随时了解基层存在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机关的精兵简政和三项制度的改革中,工会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参与决策,这样既维护了职工的利益,又协调了各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