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1. 临时股东大会与临时股东会及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与临时股东会及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区别:
一、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二、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三、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
《公司法》规定,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2. 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有什么区别
1、对于股东数量的要求不同。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是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对于董事数量的要求不同: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是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或者是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对于未弥补的亏损的数额要求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出现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不能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有哪些那些人可以发起
这些情况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