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小股东
A. 股东会小股东不参加,注销公司时小股东不签字,公司能在税务局办理注销申请吗
首先,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故税务注销登记的办理在工商注销登记之前。
其次,税务主管机关要求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注销公司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虽然公司小股东未参加股东会,也未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但是如果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么股东会作出的关于解散并注销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也是有效决议。
最后,在解散并注销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有效的前提下,尽管小股东未参加股东会,也未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但是这也无法阻止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并依照公司法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及工商注销登记。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B. 小股东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第四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C. 我是小股东,在公司任职有劳动合同,公司欠薪,在公司清算时可以获得赔偿吗
当然有相应的赔偿。
您在公司任职,并履行了相应的责任,就应当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