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溢价增资
❶ 公司增资,溢价部分怎么处理,要不要到工商备案
工商变更拿验资报告等就可以了,你公司增资是圆股东自己曾的,还是新进股东的增资?溢价部分一般做资本公积
❷ 公司对外增资扩股,其后的股份比例如何计算
原股东根据净资产折和股份比例,新股东溢价部分记入公司资本公积。
补充:会计上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
金融上: 对现金流贴现加总估公司净资产。
拓展资料: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方式一般为以下两种:
(1)不改变原出资比例,不破坏原来公司内部的股权分配平衡。公司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2)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也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公司原股东认缴出资,可以是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采取把资本公积金或应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转化为出资。
增资扩股--网络
❸ 控股股东能直接增资吗控股股东要给拟发行人增资,二股东没钱,但也不愿股份被稀释。
个人意见,其他股东不同意是无法增资的。尽管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的,但公司法进一步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即是动用三方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增资事宜,但对于该等增资额度,其他股东还是有权按其持股比例认缴的,除非全部股东签署协议约定仅有某一股东认缴。在存在矛盾的情况下,该股东不同意签署增资协议怎么办?认缴增资权在法律上是何种性质,其行使是否有一定的时间界限,在法律上对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其他股东既不签署协议,又不行使认缴权的情况下,大股东能强行增资吗?若其强行增资,增资是否有效呢?个人建议,从最高院的判决上看,增资权应该属于形成权,其应该是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行使的,因此,若该股东确是不配合,可以诉诸诉讼解决,当然此时股东就反目成仇了。。。。。内斗就上演了。。。。。。综上,这是个复杂的问题,还是一团和气为上。。。。
❹ 增资扩股 新股东实行溢价增资 股东名册怎么写
按照计入注册资本的比例记在股东名称。其他计入资本公积。
❺ 股东溢价增资计入资本公积的投资款能否返还
资本溢价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超过其注册资本的数额。该项差额是按投资人的出资额与其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数的差异计算的。
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在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相同数量的出资额,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在创立时投资,不但投资风险性很大,而且资本利润率很低,而新加入的投资者既避开了产品试生产,开辟市场的风险,又享受了企业经营过程中业已形成的留在收益。
所以,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其中,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股东溢价增资计入资本公积的投资款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出资”。
1、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意义上的“出资”就相当于“注册资本”。
而注册资本是法律上的概念,实收资本是会计上的概念。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公司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即企业收到的各投资者根据合同、协议、章程规定实际交纳的资本数额,或者说,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
股东溢价增资投入公司的投资款由两部分构成,分别计入“实收资本”的增资和计入“资本公积”的增资溢价。非常明确,因增资溢价而计入资本公积的投资款,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出资”。
2、《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并未规定股东不能“抽逃”资本公积金。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资本公积金可以转增股本,但不能弥补亏损。
(1)对于企业股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已明确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对于自然人股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规定:个人取得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的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转增股本的,应该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该及时代扣代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只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会计科目的数额发生变化,但的净资产总额并未发生变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不需要和公司“减资”一样,对外公告及向公司债权人提供担保。由此可见,《公司法》对待股东“出资”和“资本公积金”上,并未同等对待。《公司法》并未限制股东在会计上“减少”资本公积金而“增加”股本(注册资金)。
综上,注册资本因对外公示而产生的公信力,基于第三人因信赖该公示而产生需要保护的交易秩序,故《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资本公积金只是公司对内会计科目的不同设置,资本公积金对外并不公示,第三人也不会因此对资本公积金额而产生信赖利益,故从《公司法》的角度考虑:溢价增资中,股东不能抽逃出资,但可以要求公司返还资本公积金。
❻ 溢价增资 溢价增资是什么意思
溢价增资通俗讲就是新进的(或增资的)股东每一股中要多投入超过原价的资金,才能享受一样的权益。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来进行增资扩股。
原股东虽然股权稀释了,但投入超过原价的资金的部分,老股东享有,所以老股东权益增大了。当然溢价越大,老股东享有权益越多。投资的目的是要享有更多的权益。溢价增资对原股东是利好。
❼ 两股东投资某公司,运营一段后拟增资,若是溢价增资,溢价部分计入注册资本,不计入资本公积是否可行
可以呀,你们内部做个协议就可以了.
把比例搞清楚就可以了.
多余的部分属于你们出售的股权呀.
这部分属于你们的增资.
清楚吗.
❽ 关于溢价增资,变更注册资本的问题
1、增资不会涉及税收。
2、具体操作可以这样:
1)、首先新股东将300万元打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其中14.2857万元进入公司注册资本,余下的285.7143万元进入公司资本公积;验资后,办理工商变更。
此时,公司注册资本114.2857万元,4名老股东出资1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87.5%;
新股东出资14.2857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2.5%。
2)、再次,公司将资本公积285.7143万元转增公司注册资本,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后,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4名老股东出资3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87.5%;
新股东出资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2.5%。
(注:有些地方的工商需要留存25%的资本公积,需要事前咨询工商是否可以将资本公积全部转增注册资本)
3、会计处理上也分两步:
1)、借:银行存款300万元
贷:实收资本14.2857万元
资本公积285.7143万元
2)、借:资本公积285.7143万元
贷:实收资本285.7143万元
❾ 两种控股股东承担的事项计入股本溢价还是其他资本公积
3.控股股东收购银行对上市公司的债权后,豁免债务,计入?4.控股股东以零价格受让上市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上市公司评估值为负的,计入?
❿ 关于公司新加入股东,溢价增资的协议
你好。由于此前三个人的合伙属于民事意义上的合伙,并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真正的公司。
这种情形,需要三个人先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然后通过增资引入第四个人。当然也可以三个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第四个人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