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省会营业部
Ⅰ 营业部席位和机构席位有什么区别分别是什么
营业部席位和机构席抄位的区别是:
新交易规则规定---
1、营业部席位指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一般指证券公司的普通席位,营业部席位供股民大户用。
2、机构席位指基金专用席位、券商自营专用席位、社保专用席位、券商理财专用席位、保险机构专用席位、保险机构租用席位、QFII专用席位等机构投资者买卖证券的专用通道和席位。
一般指证券公司专用席位;比如券商自营席位、基金公司租用的券商专用席位等。
席位一般分为G开头、T开头、A开头
(B股就不在考虑其中,一般有C字头等等)。
G主要是基金席位,
A一般是证券营业部的普通席位,T是社保保险或者QFII属于机构席位 , 一般券商的自营业务的席位应该是T,严格与经纪业务区分。
以“国泰君安机构专用席位”为例,它实际上包括了以下几类席位:
第一类是提供给基金专用的席位,如“国泰君安德盛稳健基金专用”;
第二类是提供给QFII专用的席位,如“国泰君安QFII专用一席”;
第三类是提供给社保基金专用的席位,如“国泰君安长盛社保基金二零五组合专用”。
Ⅱ 解释一下机构席位与券商营业部席位
席位一般分为 G开头 T开头 A开头(B股不考虑其中)
G主要是基金席位;
A一般是回证券营业部的普答通席位 ;
T是社保 ,保险或者QFII ,属于机构席位 ,一般券商的自营业务的席位是T,严格与经纪业务区分。
机构席位是指基金专用席位、券商自营专用席位、社保专用席位、券商理财专用席位、保险机构专用席位、保险机构租用席位、QFII专用席位等机构投资者买卖证券的专用通道和席位。
Ⅲ 证券公司证券商 证券营业部 交易席位之间的关系
席位跟一般散户没关系的 最多就是深圳股票转托管的时候会涉及到席位号 席位号就是证券公司在交易所的一个会员号或者交易单元 证券公司又称券商 主要就是代理买卖 赚取佣金收入 这个也叫经纪收入 跟你说的经纪商也是一回事 营业部就是证券公司的一个下属部门而已 就相当于你经常看到的银行网点一样 营业部的多少就相当于银行网点的多少
证券商是接受投资者委托,从事证券交易的盈利性经营单位。是由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证券市场上经营代理证券发行业务,代理证券买卖业务、自营证券买卖业务及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主要由法人机构组成。证券商可分两大类,一类是证券发行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承销商;另一类则是证券流通市场上的证券商,属于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又可分为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商和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商两类。
证券营业部是指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对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证券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证券营业部经营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Ⅳ 同一券商营业部换营业部如何换
这位朋友你好:
我是证券公司工作,一般有3个办法解决,
1 ,你可以去成都招商证券营业部变更三方存管银行卡就行啦,把以前的那
张成都招商银行卡
银行三方存管取消,换成北京招商银行的卡就行啦,重新做个三方存管确认就行啦。
2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把成都的这个户消,去北京招商证券重新开个户。
销户需要你带上身份证 ,银行卡 ,股东卡 就行了 ,(必须本人去招商证券营业部办理)
3 还有就是直接转户到北京招商证券,取消成都招商证券上海交易所指令,就行了,不用消户。重新去北京招商开一个资金账户,确认三方就行啦,资金股份第二天到你的新的资金账户。(必须本人去营业部办)
若有深圳股票,还需要办个转托管手续。
Ⅳ 证券公司营业部一般都有哪些部门分别负责什么工作
证券公司营来业部一般有三个部源门,分别是以下:
前台:经纪人 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 首席客户经理 区域总监(营销总监),前台服务部门负责开户工作。
中台:理财顾问 理财经理 投资顾问(不同公司叫法不一样) ,中台负责接听质询电话 ,负责客户工作及办理转户业务。
后台:财务,IT,行政,柜台(交易),营运总监,客服(有的公司客服就是柜台),负责负责招聘客户经理及开发新客户。
证券营业部是指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对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证券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证券营业部经营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Ⅵ 请问一下在券商工作的各位大侠,在证券营业部工作过几年,再跳槽去券商总部工作容易吗有优势吗
在证券营业部工作的时间越久,说明您的证券从业经验越长,能力也相应提升。在跳槽到其他营业部的总部工作是具有一定优势。
但是不能完全说就容易。券商有区分大券商,小券商之分。从大券商跳槽到小券商是具有一定的优势。
去到总部工作完全是看个人的能力和实力。能力越大越容易得到总部赏识。
Ⅶ 如何代理券商营业部
首先证券公司营业部不能由个人代理证券公司设立营业部条件: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内计划单容列市辖区内每家证券营业部上一年度日均交易额超过500万元(内蒙古等9个边远地区可适当降低要求);
地级市所在地没有证券营业部的,可新设一家证券营业部;
上海、深圳原则上不再新设证券营业部;
省级以上(含省级)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每家证券营业部日均交易额超过500万元;
存在挪用保证金超过注册资本10%、对个人负债超过注册资本20%等10项情况之一的证券公司不得新设证券营业部。
Ⅷ 如何在一个地区申请成立某家券商的证券营业部详细条件如何
一、证券营业部设立
(一)证券公司申请在住所地证监局辖区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区域内设点),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
2、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账户规范工作按期完成,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最近两年无新开不合格账户等违规行为,或发生新开不合格账户等违规行为,但公司及时发现、及时自纠并已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未造成重大后果,且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自报告之日起已超过半年。
3、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合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监控体系符合监管要求。
4、信息技术系统符合有关规范和监管要求;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可靠,最近两年未多次出现技术故障,未发生重大技术事故。
5、具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清晰的操作流程。
6、建立了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机制,并着手建立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体系。
7、最近两年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8、最近三年公司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公司不存在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增设和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和转让等受到限制且尚未解除或者重大重组整改事项尚未完成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受到立案调查。
9、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所在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
10、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C类以上(含C类)。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全国设点),除符合上述第一款第1至8项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上一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且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3名。
2、实现了交易、清算、核算、监控等系统的集中管理,建立了电子化档案资料的集中管理制度。
3、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含B类)。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拟设证券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必要的人员配置,聘任人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拟任负责人已取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有符合营业要求的技术设施,信息技术系统符合有关规范和监管要求;
4、具有完善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确立了投资者教育、客户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机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