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指数国安法
A. 什么是港区国安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发布历程
2020年5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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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B. 香港国安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香港国安法的重要意义:
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将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堵塞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
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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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
1、2020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C. 港版国安法对旧罪追诉吗
港版国安法最主要的是起到震慑的作用,旧罪一般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只要不做违法的事就没事
D. 香港国安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这个法律草案是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项目,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会议作了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E. 网络上讲香港国安法时,使用DQ表示什么意思
DQ 全名是 Disqualify,简称就是“DQ”,意思即是取消资格或者丧失资格。
F. 香港即将实施国安法,国安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举行闭幕会,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草案获通过意味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授权,将根据香港具体情况,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可将法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
国安立法,立的是“救港之法”“安港之法”。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开始认识到这一点,在“撑国安立法”的队伍中,凝聚起“香港再出发”的决心与力量。彻底铲除“港独”“暴恐”的土壤,还需更多人行动起来。香港的未来需要共同守护、共同努力。撑国安立法,就是撑香港的未来。都说有国才有家。在民族大义面前,每个人都要拿出调性,把个人利益放一放。
G. 国安法是什么性质
香港国安法针对与香港特区相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制定了系统而严密的防范、制止和惩治措施与机制。
该法填补了香港回归23年来没有完成国家安全立法的空白,彻底改变了香港在国家安全上的“不设防”状态。香港国安法出台,势必一举斩断民进党扰乱香港、勾连“港独”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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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是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的结合,内容周全,程序严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法律一经公布,效果立即显现。眼见香港国安法将有效终结香港“修例风波”以来的动乱局面,那些一直企图在香港策划实施所谓“颜色革命”的境外势力,嚎啕谩骂之声不绝于耳。台湾民进党政治人物也加入其中,只是其内心的“痛楚”与洋人又有些许不同。
H. 国安法对香港有什么影响
从法律角度,尤其是特区角度,此法影响甚大。
其实本法最重要的部分是对特区现行法律进行“大幅”的调整,可想而知香港法律界对此法应当是十分震撼,也难怪之前捂着不公布草案。相比于大家关注的新公署,我反而认为是类似于《反分裂国家法》一样,用作兜底和警告。因此我打算挑选几条分析。
第二条,
第四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
按理说,一部法律内部的位阶是一致的。第二条直接把《基本法》两条条款的地位抬高,等于是《基本法》中的《基本法》。那么这两条说啥呢?
《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所以还是强调一国两制,这当然是欢迎的。但是,如果这两条款位阶最高,那么基本法其他条款还做不做数?
第四条说算数的,人权还是要讲的。
第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这两项公约在香港的司法实践中,地位仅次于《基本法》,可以用作对其他法例进行“合宪性审查“,这是因为《基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第六条第三款就很有意思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一款的签确认书的做法,实际上是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时选举主任用的方法。当时选举主任要求参选人要签确认书,确认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换句话说不能主张”港独。“当时不少主张“港独”或“本土自决”的候选人都签了,结果选举主任认为他们是不真心,不符合参选资格。
当时一些人,比如陈浩天、梁天琦就马上跑去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说这事得选举完再说。选举完了,这些人就入禀法院选举呈请。陈浩天案中,高等法院认可了选举主任的做法,认为他有权要求参选人签确认书,作为衡量参选人资格得参考依据之后。并且即便参选人签确认书了,选举主任也可以不让它选,因为确认书只是依据之一。现在国安法这样安排,还挺有意思的。
以上就是本法的总则部分。
第二章职责和机构
职责其实就是加强教育算新东西,其他本质上《基本法》也这样规定。
至于机构,一是在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这参考了澳门的安排,但是这委员会还有由中央指派的顾问,这是澳门所没有的。这也是特区政府机关第一个有由中央直接指派人员的机关。
补充一点: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这里的司法复核,应该是指对行政机关所作出决定的复查,类似于内地的行政诉讼,(而不是在本文最后讲的“合宪性审查”,虽然它们的英文都叫judicial review)等于说以后不能向国安委提起行政诉讼了。比较出名的司法复核案件有2010年的港珠澳大桥案,一个老妇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认为环保署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有问题,随后高等法院判决环保署署长败诉,香港段工程为此停工半年。
I. 香港有了国安法是什么意思,和一国两制有关系吗
已经生效实施的香港国安法为香港今后“一国两制”实践划出了清晰的底线,同时体现出中央对特区高度自治的尊重,也有助于香港社会找回“一国两制”的初心。
谭惠珠表示,当初起草香港基本法时,中央信任香港以及考虑到当时“两制”的差异,决定让香港特区就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本地立法。香港回归23年来,在反对派的极力阻挠和污名化下,香港始终未能完成此项宪制责任。去年“修例风波”以来,“黑暴”“港独”“揽炒”愈演愈烈,不断挑战“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底线,中央不得不出手扭转香港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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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并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刚刚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发布新闻公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6月30日晚上11时正式生效。
在公报中,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按《决定》规定,“香港国安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公布实施,有关公布已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并于今(六月三十日)晚刊宪生效。
据了解,“香港国安法”共66条,分为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