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指数
A. 设区市纪委科级纪检员受非领导职数限制吗
设区市纪委科级纪检员受非领导职数限制吗?
回答:非领导。受职数限制
纪委通常有两种:一、按资排辈。二、优先破格晋升
科级,享受正科级待遇。无括号注明,通常以普通正科科员对待。
B. 如果实职领导占用非领导职级,单位职级指数都被实职领导兼任了,那还能剩多少职级给非领导职务人员呢
截止至2021年1月,国家已经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不会出现相关情况的。
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2)非领导指数扩展阅读: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2、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C. 非领导职务套转后占满职级职数,实职领导(副科职)还有晋升的机会吗
恐怕没有了。
这个职级并行套改,其实主要就是对一头一尾起效果,对市县级单位,影响有限。
D. 公务员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是如何设定的
首先要根据你所在单位的级别来确定:
如果是省级以上机关,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是不受职数限制的,每个人都可以按正常晋升到主任科员。
如果是县级(市、特区、区)机关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数的50% 。
同时部分地区为了保证干部的成长的阶梯性,还要求主任科员不得超过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总数的30%。
特殊情况:军转干部安置不受职数限制,正常的实职转非职(即男满55,女满52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也不受职数限制。
参考文件:《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 中的
附件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
E. 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如何设置办法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比例限额
一,县级(地辖市、旗、省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二,省辖市(行署、州、盟、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3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四,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40%(副部级行政机构中所设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相当于本单位的正司级和副司级)。任务特别繁重、工作特别需要增加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的,应报人事部核准。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F. 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怎么晋升是靠年限还是有什么规定
(一)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有本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晋升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的分别在近4年、5年、6年、7年、8年连续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能晋升;在处分、立案审查期间等有特别规定的人员,不得晋升。
(二)晋升非领导职务,除符合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调研员应当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含建区前相应职务,下同)8周年以上;
2、副调研员应当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含建区前相应职务)7周年以上;
3、主任科员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6周年以上;
4、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5周年以上;
5、科员应当任办事员4周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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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晋升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大致有以下几项:
1、公开、民主、平等、竞争原则
公开、民主、平等、竞争原则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工作必须公开进行,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公务员公布有关情况;对晋升职务的人选要进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在职公务员按照法定规则和程序都享有平等的晋升权利,不因其性别、出身、种族、肤色、民族、宗教、婚姻等因素而受到特殊优待或歧视;要通过公开考试或考核,择优晋升。
2、注重实绩原则
这一原则又称“功绩制”原则。这是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中的一项根本原则,是西方国家现代文官制度确立的标志之一。
3、“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公务员不仅可以参加党派活动,而且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这就要求公务员既要精通业务,又要具有献身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觉悟。因此,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