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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法规

发布时间: 2021-03-20 10:07:58

A.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金融市场的考过了,如果一直不考法律法规的话,是不是第一门就白考了

1、考试成绩有效期
对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其单科成绩实长期有效的,在这方面的考试大家是可以放心地考试的,我们只要通过一门考试,另一门考试没有时间的限制,直到通过为止,但是我们还是要早考完早省事。
2、从业资格有效期
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两科的就能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同时,证券从业资格是长期有效的。但是,在这里提醒小伙伴们,我们拥有证书虽说长期有效,但是我们还是要每年参加培训的。

B. 请问改革后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和 金融市场基

  1. 可以先报考一门。

  2.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是基本科目。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由应考人员自选。建议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不必贪多,报一门过一门才是王道。

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同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通过任意一门科目考试者均有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C. 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是永久有效吗

答:成绩是永久有效的。

据协会相关规定,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各类资格考试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的考试测试成绩,视为合格成绩。合格成绩的有效期实行分类管理:

1、入门资格考试合格成绩长期有效。(科目包括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法律法规)

2、考生取得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后,应当每年参加并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应业务培训;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业务培训的,其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3、管理资质测试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维持3年不变。

D.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法律法规类是什么意思

你理解错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就5课,是咱们考的。考过之后是经纪人。
基金销售人员考试是给卖基金的考的。考过之后是基金销售人。
法律法规类是给律师事务所办理证券发行或者咨询的律师考的。证券公司需要的法律顾问也要通过这个考试。考过之后是法律顾问或者办理证券法律文件的律师资格。

E. 考过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可以申请证书吗

可以。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一般从业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合格,获得从业资格。一经注册,可从事一般证券业务。

凡是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当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5)证券从业法规扩展阅读:

执业注册应由申请人通过所在机构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办理具体程序:

1、由机构资格管理员在我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为申请人分配登录账号。

2、申请人登录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等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3、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复审,并对所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书面申请表由所在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至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4、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对提交的申请表进行自动审核,若未能通过自动审核,则由我会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核。

5、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自动生成电子版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公告。(申请注册保荐代表人将先进行公示后进入协会形式审核阶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证券从业资格

F.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

:是的,只有通过两门就可以取得证书。统考与预约式考试的区别在于统考考点较多,次数较少;预约式考试目前只有五个城市可以考试,次数也较多。就成绩而言,二者没有区别,不论是统考还是预约考,只要通过,都会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G. 证券行业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四节)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二)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199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9号发布)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
4.《证券公司监管条例》
(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发布)
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3号发布)

(三)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号)

(四)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6日证监会令第14号)
2.《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06年6月7日证监会令第33号)
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18号)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令第32号)
5.《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06年5月6日证监会令第30号)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2006年5月9日证监会令第31号)
7.《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7日证监会令第37号)
8.《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2007年12月26日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06年7月25日证监发[2006]83号)
11.《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2007年8月14日证监会令第49号)
12.《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2006年5月29日证监发行字[2006]15号)
13.《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7月21日证监发[2004]67号)
14.《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18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5号)
15.《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12日证监会令第4号)
16.《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2006年4月7日证监会令第29号)
17.《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5号)
18.《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8年修订)
(2007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52号)
19.《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06年7月20日证监会令第34号)
20.《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
(2008年1月14日证监会计字[2008]1号)
2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
(2007年12月28日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
22.《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
(2006年7月20日证监机构字[2006]161号)
23.《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
24.《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
25.《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2006年11月30日证监会令第39号)
26.《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证监信息字[2000]5号)
2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2001年5月16日证监会令第3号)
28.《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1996年10月23日证监[1996]6号)
29.《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
(2005年11月11日证监机构字[2005]126号)
30.《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2003年12月18日证监会令第17号)
31.《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8月24日证监会令第50号)
3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02年1月7日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证监发[2002]1号)
3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2006年3月16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3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
3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6年7月31日证监会令第35号)
3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外管局商务部令2006年第10号)
37.《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管局商务部令2005年第28号)
38.《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08年4月16日证监会令第53号)
39.《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6月16日证监发[2005]51号)
4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005年11月14日证监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
4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42.《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4年6月8日证监会令第19号)
4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证监会令第20号)
4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9日证监会令第21号)
4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9月16日证监会令第22号)
4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6年6月15日证监基金字[2006]122号)
47.《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2004年9月22日证监会令第23号)
4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2006年8月24日证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证监会令第36号)
49.《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2007年6月18日证监会令第46号)
50.《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
5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
(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8号)
52.《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007年11月29日证监会令第51号)
5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2年12月3日证监基金字[2002]93号)
54.《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2006年10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6]226号)
(五)证券交易所规则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
2.《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
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和上市指引》(2006年)
5.《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修订稿)》(2007)
6.《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
7.《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
8.《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2007)
9.《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2008)

H. 我已经通过了改革后的证券从业考试,即基础和法规。

根据你的情况(只拥有证券一般从业资格):

  1. 如果想进行证券投资分析业务的话,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可以考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分析》或者考改革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但是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就只能报考改革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如果想进行基金业务的话,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参加改革后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需要考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因为自2015年证券从业改革后,证券从业里已经没有《证券投资基金》这一科目了。

  2. 改革后的考试能进行的业务: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入门资格;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资格;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资格;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资格;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任职资格;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证券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望采纳~~~

I. 改革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是不是只考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湿的,新版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确实只需要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这两门课了。

J.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和法规,可以分开考吗

可以的,你可以先考一门或者两门。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2科,科目名称:《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百分制,60分算及格,通过之后即可打印成绩合格证,同时由所在单位申请从业资格证书。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是没有年限的,长期有效。各位考生可以在参考考试成绩合格后,去证券公司上班申请执业资格证。

证券从业资格,是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简称。该证书是全国性质的资格认证考试,是国家金融机构进行认证的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行业的入门考试。

考试类别:

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2、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

3、管理类资格考试,即“管理资质测试”,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在证券经营机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所必备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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