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并购金融集聚区
⑴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以及相关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中央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本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推进金融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建设;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沪发展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平台、服务措施;配合市有关部门发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四)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货币、外汇、股票、债券、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保险、黄金市场等建设,支持金融市场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为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以及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集聚本市,加强对在沪金融机构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推进金融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和应用;牵头拟订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订促进金融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开发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拟订有效利用担保机制加大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建立金融资源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对接机制,加强交流和信息沟通,促进业务合作;支持地方社会管理工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六)受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按照国家金融国资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地方金融国资总体布局的建议;负责市属金融企业的管理,推进市属金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改革发展,提出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和战略重组的建议,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
(七)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会同区县政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本市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八)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资讯等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
(九)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本市企业上市审核工作,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推进本市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
(十)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完善本市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和指导。
(十一)促进区域金融合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门促进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推动本市与内地其他地区金融合作、交流;推进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负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宣传、推介工作。
(十二)协助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金融犯罪活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建设和信用环境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⑵ 上海陆家嘴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
浦东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8项任务和措施。为抓好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小组,现作出以下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
1、完成陆家嘴金融城规划布局方案。此项工作由发改委牵头,金融办、陆家嘴功能区、陆家嘴集团配合。按照尊重历史楼宇配置、尊重现实功能需求的原则,完善陆家嘴金融城规划方案:在发挥小陆家嘴地区(1.7平方公里)的核心功能的基础上,加快上海船厂地区(0.7平方公里)、崂山地区(0.7平方公里)和新上海商业城—竹园商贸区(1.2平方公里)的规划编制与完善,拓展陆家嘴金融城发展空间。7月,就金融城规划备选方案征求市规土局和市金融办等部门的意见;8月,根据市有关部门意见,对规划备选方案作进一步完善;9月,将完善后的规划备选方案提交新区规委会审议,确定最终规划方案,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工作小组:卫明、陈浒、王德宏、徐而进)
2、完善张江金融信息后台基地规划方案。此项工作由发改委牵头,张江集团、张江功能区、金融办配合。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完善张江银行卡产业园三期0.5平方公里的规划,在曹路等地区研究银行卡产业园后续发展规划,为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预留空间。7月,完成三期0.5平方公里规划,形成详细的报告,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8月,根据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方案;9月,方案上区规委会审议通过;年内,研究在曹路等地区规划银行卡产业园后续发展空间。(工作小组:卫明、金明华、过志英)
3、完善陆家嘴金融城及其延伸区域配套环境。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发改委、建交委、金融办、陆家嘴功能区、陆家嘴集团、陆家嘴街道配合。编制适合金融从业人员需求特点的商业配套方案,对存量商业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对新增商业设施,坚持规划和配套同步,持续改善陆家嘴重点楼宇的商业配套,增加必备的商业业态。7月,编制上海船厂和崂山地块商业配套方案,研究世纪大道沿线商业配套方案和黄浦江东岸景观设计方案;8月,将上海船厂、崂山地块、世纪大道沿线、黄浦江东岸沿线等地区的商业配套方案提交区府常务会议审议。年内,推进国金中心招商工作,对以高雅文化休闲娱乐为主的公益项目,给予财政扶持。(工作小组:陈中茂、卫明、王国栋、陈浒、王德宏、徐而进、吴安桥)
4、优化张江金融后台基地商业配套环境。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发改委、建交委、金融办、张江功能区、张江集团配合。加快张江银行卡产业园的商业、交通和生活配套环境建设,建立公共交通短驳系统,完善多层次商业配套体系。7月,研究张江交通短驳系统方案,研究出台补贴政策,形成方案上报区府常务会议;8月,编制在银行卡产业园的二期和三期中分别形成约15万和10万的生活性配套设施的方案,完成地块清理工作。(工作小组:陈中茂、卫明、王国栋、过志英、金明华)
5、制定出台新区促进商业配套机构集聚和发展的政策。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财政局、金融办配合。制定出台促进商业配套机构集聚和发展的政策,加快引进急需的商业业态。7月,在分析调研现有商业配套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急需引进的目标商业配套机构;8月,在调研新区现有商业配套机构的基础上,完成“促进商业配套机构集聚和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的起草工作,征求各部门意见后,10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工作小组:陈中茂、徐欣、过志英)
6、创新陆家嘴金融城动拆迁机制,争取市有关部门下放陆家嘴金融城动拆迁审批权限。此项工作由建交委牵头,发改委、陆家嘴集团配合。研究制定动拆迁政策,按照分批分期、滚动开发的原则,推进金融城扩容拆迁工作,争取市房管部门的支持。9月,在调研基础上,设计陆家嘴金融城成套公房动拆迁政策;10月,就金融城成套公房动拆迁政策向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年底,制定出台动拆迁政策实施办法。(工作小组:陶建设、吴强、徐而进)
7、加快重点地块动拆迁工作,推动进入土地转让程序。此项工作由陆家嘴集团牵头,发改委、建交委、陆家嘴功能区配合。加快sn1地块、浦东大道141号地块等重点地块动拆迁,推动进入土地转让程序。年内,完成sn1地块的动拆迁工作,基本完成浦东大道141号地块动迁,进入土地储备;完成盛大金磐地块的回购和规划变更程序。(工作小组:杨小明、卢梅艳、陶建设、顾晓鸣)
8、加快金融城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陆家嘴集团牵头,发改委、建交委、陆家嘴功能区配合。做好服务,提高效率,加快推进重大交通设施和重点金融项目,确保待建工程尽快开工、在建工程按既定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年内,加快小陆家嘴二层步行连廊建设、花园石桥路地下空间开发和北滨江改造;确保上海中心、国金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按既定时间节点推进;确保与上海金融交易广场(巴士地块)、新华08(cfc大厦)等重点金融项目按既定时间节点开工建设。(工作小组:杨小明、卫明、顾晓鸣、陶建设)
9、积极推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在浦东率先试点。此项工作由金融办负责方案,国资委负责资产,金桥集团、张江集团、外高桥集团、陆家嘴集团配合。加强对参与试点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梳理和遴选合适物业资产池,做好方案的细化完善工作,尽快上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7月,和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工作,针对监管部门的要求准备公募方案和信托方案两种方案;8月,试点方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月底前将方案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出台后,率先在浦东发行reits产品。(工作小组:施海宁、贾继锋、过志英、蔡嵘、陈恩华、林贤培、章关明、郭林)
10、配合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市场。此项工作由张江集团牵头,金融办配合。配合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争取在张江功能区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市场。6月,做好otc市场拟用办公场所的场地清空;8月,做好装修设计、招标等各项准备工作;10月,完成对长三角代表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调研,了解企业对otc市场挂牌的需求;年内,积极关注市金融办的各项工作进展的动态,配合做好otc市场的筹备工作。(工作小组:刘小龙、过志英)
11、争取建立全国性信托登记服务体系。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上海信托登记中心配合。争取银监会的支持和指导,配合做好国家信托登记立法工作,加快启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与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的进一步合作,争取合资公司尽快落地。8月,与主管部门沟通,了解《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提交情况和审议程序,促进该办法早日进入国务院会议审议议程;年内,争取中债登和浦东共同成立合资的全国性信托登记公司,双方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拟订《筹备工作方案》;做好全国性信托登记机构办公场地装修工作和二期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全国性信托登记机构在浦东落地。(工作小组:过志英、夏锋)
12、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在浦东率先试点。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经委配合。深化与商业银行、商业机构的合作,争取银监会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在浦东率先试点,切实扩大浦东消费需求。7月,在选定主要合作金融机构的基础上,选择商业企业,组建专门的筹备小组,研究相关的配套扶持政策;8月,配套扶持政策报区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推出消费金融试点业务,研究成立合资公司的具体方案;9月,总结试点经验,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全面做好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备;年内,密切关注银监会政策动态,政策出台的同时上报浦东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方案,争取在全国率先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工作小组:过志英、陈中茂)
13、参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金融办、陆家嘴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金桥功能区、张江功能区配合。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浦东更多的企业和银行参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8月,召集新区贸易企业、业务总部或采购中心,邀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金融办等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宣讲;9月,召开专题会议,了解新区商业银行对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需求和准备工作开展情况;10月,将商业银行和企业的需求反馈给监管部门,争取更多的银行和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小组:徐叶青、陈浒、顾晓鸣、简大年、顾军、赵金龙)
14、推动重要金融机构在浦东落户。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陆家嘴功能区、张江功能区、陆家嘴集团、张江集团配合。深刻把握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结合sn1、浦东大道141号等重点地块动拆迁及盛大金磐二期地块回购,推进重要金融机构在浦东落户。8月,与知名证券公司签订落户协议,年内争取大楼奠基;年内,新区与重点金融机构签署协议,力争一批重点金融机构在浦东陆续落地,地块完成动拆迁的,力争大楼建设尽快开工,地块未完成动拆迁的,力争达成用地或建楼意向。(工作小组:施海宁、王德宏、赵金龙、徐而进、殷宏)
15、鼓励发展船舶融资。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金融办、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鼓励浦东融资租赁企业开拓业务领域,加快发展船舶融资业务;与大型船舶制造企业的合作,研究设立专业的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年内,与知名融资租赁企业合作,鼓励开展在建船舶抵押融资、资产证券化、单船公司项目融资等新型船舶融资业务;在鼓励现有金融租赁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启动与中国船舶等大型船舶制造企业的合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研究提出在浦东设立专业融资租赁公司的试点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机成熟时,将试点方案上报监管部门。(工作小组:陈中茂、陈浒、简大年、薛翔)
16、支持发展航运保险。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经委、陆家嘴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8月,在保监会指导下,新区政府与平安保险、太保集团等知名保险公司合作,鼓励开发试航保险、船价保险、运费保险和船队保险等多种航运保险产品;年内,研究在外高桥保税区或洋山保税港区试行设立航运保险再保险市场方案,借鉴国际成熟再保险机构管理机制,吸引国内外保险机构入驻;在总结开展航运保险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与大型航运企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研究提出在浦东设立专业航运保险公司或航运再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提交区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机成熟时,将试点方案上报监管部门。(工作小组:陈浒、徐叶青、顾晓鸣、简大年、吴蓉)
17、建立浦东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委、科委配合。促进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加快设立信用再担保机构,发展担保市场,深化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服务工作。9月,全面分析新区担保资源,提出组建浦东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的方案,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方案报区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信用再担保公司正式开业。(工作小组:施海宁、徐欣、徐叶青、李勇军)
18、探索投贷联动机制。此项工作由科委牵头,金融办、张江集团配合。促进金融与科技联动,支持银行创新信贷审核和业绩考核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等各种新型融资模式,推进投贷联动机制在浦东先行先试。8月,在备案基础上,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与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平台,新区和上海银监局合作,研究支持银行向张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配套政策,报银监会批准后予以发布;9月,在上海银监局指导下,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给予配套政策,创新信贷审核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试点设立科技支行;10月,签订科技支行和浦东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合作备忘录。(工作小组:李勇军、过志英、林贤培)
19、促进银行综合授信转化为实际贷款。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经委、科委、台办、张江集团、外高桥集团、浦发集团配合。建立政府、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综合授信贷款额的统计分析和适时监控,确保综合授信按既定时间节点转化为实际贷款。年内,制定贷款发放时间节点表,每月对实际贷款数进行统计分析,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责任部门和集团公司进行督办;建立企业与银行信息交流平台,确保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授信按既定时间节点和额度转化为贷款;结合南汇并入浦东实际,对放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举行追加授信签约。(工作小组:过志英、李宇宏、蔡龙海、程渡江、林贤培、陈晓青、吕军)
20、促进金融支持国资国企改革。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国资委,陆家嘴集团配合。以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为载体,理顺管理体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做大做强,使公司成为浦东推动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9月,按照市场化、国际化的原则,选定专业的管理团队,提升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完善国资布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要求,制定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发展战略;10月,结合浦东机构改革,借鉴上海市金融国资管理经验,明确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管理体制;年底,根据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整合现有国资金融资源,增强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的长期发展能力。(工作小组:施海宁、陆方舟、杨小明)
21、促进中国银行业研修学院落户张江。此项工作由张江集团牵头,金融办配合。加强与中国银监会的沟通,促进中国银行业研修学院项目落户张江银行卡产业园。8月,帮助学院通过在建项目转让方式取得张江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的地块,完成立项工作,并在用地面积、支持立项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帮助;年内,配合推进学院的筹备建设工作,争取学院尽快开业。(工作小组:殷宏、金明华、过志英)
22、加快浦东国际金融研究交流中心项目落地。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编办、社发局配合。积极推进与美国西门集团等国际机构的战略合作,促进浦东国际金融研究交流中心项目尽快落地。9月,新区政府作为主发起人,与美国西门公司合作,发起成立浦东国际金融研究交流中心,同时组建中心理事会;11月,选聘中心主任及研究部主任,落实中心办公场地、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明年2月,培训正式开业。(工作小组:陈浒、金莎、张锦华)
23、推进金融社区文化建设。此项工作由陆家嘴街道牵头,陆家嘴功能区,金融办、社发局配合。兼顾百姓认同感,大力营造社区金融文化氛围,推进金融讲座进社区等活动,在陆家嘴街道率先试点,今后逐步向陆家嘴地区和全区推行。8月,支持金融机构同业公会编制金融知识手册,普及金融知识;10月,支持浦东司法机关举办提高居民风险防范意识金融法制类讲座等工作;年内,和金融行业协会、大型金融机构合作,举办各种类型的金融社区文化活动。(工作小组:吴安桥、宋占义、陈浒、张锦华)
24、举办陆家嘴金融文化节。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文广局、社发局、陆家嘴功能区、陆家嘴街道配合。研究文化节主题、确定合作方,举办陆家嘴金融文化节,将提升陆家嘴金融城国际影响力和百姓认同感有机结合。9月,研究文化节主题、规格和合作方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10月,将活动方案报区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参会;11月中旬,正式举办陆家嘴金融文化节。(工作小组:陈浒、胡建平、张锦华、宋占义、吴安桥)
25、理顺银行、保险和交易所税收户管和结算体制。此项工作由财政局牵头,税务局、金融办配合。争取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等部门的支持,创新税收分成办法,形成理顺税收征管和结算体制的具体操作方案。7月,摸清银行、保险、交易所的税收贡献情况,理顺银行、保险和交易所税收户管和结算体制的方案;8月,就税收事权下放的操作方案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金融办征求意见,争取支持;9月,根据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向市政府上报理顺税收户管和结算体制方案的请示。(工作小组:黄建中、蒋震平、施海宁)
26、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经委、工商局配合。加强与著名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浦东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9月,在全国知名财经媒体宣传政策,邀请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召开政策宣讲会,举办浦东与知名股权投资企业(包括黑石集团、安佰深集团、贝恩资本等30家左右国际国内知名机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年内,结合内资股权投资政策,做好政府服务,抓好政策落实,吸引重点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工作小组:陈浒、孙永强、徐敏)
27、制定出台《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的意见》。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法制办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促进浦东融资租赁企业集聚,促进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7月,在完成《意见》起草工作的基础上,向新区各委办局和融资租赁公司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交区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通过媒体、融资租赁协会等途径,对《意见》进行宣传,吸引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工作小组:过志英、李明、蒋薇薇)
28、制定出台《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意见》。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委、陆家嘴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借鉴国际航运金融发展经验,深入研究浦东航运金融发展举措,研究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9月,与上海海事大学等机构合作,专题研究构建航运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航运金融发展的薄弱环节,立足新区的定位,研究提出《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意见》;10月,分别召开航运金融服务企业和需求企业座谈会以及经委、财政局、金融办和外高桥专题会,对《意见》初稿进行讨论和完善;11月,将修订和完善后的《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工作小组:陈浒、徐欣、徐叶青、顾晓鸣、简大年、吴蓉)
29、研究在外高桥保税区和洋山保税港区开展期货保税交割的方案。此项工作由经委牵头,金融办、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争取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支持,借鉴发达期货市场在交割方面的运作经验,深入研究我国期货市场的建设路径,提出保税交割的政策建议。年内,在市金融办的指导下,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强合作,选择一家或几家实际参与期货交易的大型贸易公司,针对期货完税交割向保税交割过渡过程中突出存在的货权转移、清关核销凭证、结算价格、计价货币、外汇资金等关键问题,提出具体的政策和路径建议,形成具体方案,邀请业界专家对方案进行讨论,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选择适当时机将方案上报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小组:陈中茂、陈浒、简大年、吴蓉)
30、研究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基金方案。此项工作由科委、发改委牵头,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张江集团配合。年内,在市发改委和市科委等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浦东优势产业发展的现状和高科技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广泛利用专业管理机构的经验和浦东科技投资公司的运作经验,设立新能源产业化投资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化并购投资基金和张江产业化投资基金;同时积极研究设立综合性、大规模产业投资基金方案,邀请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界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工作小组:李勇军、王勇、徐欣、过志英、蔡嵘、殷宏)
31、研究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方案。此项工作由经委、发改委牵头,金融办、陆家嘴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配合。年内,在市发改委、市建设交通局等部门的指导下,围绕浦东航运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未来发展方向,研究提出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的方案,做好与国家发改委的沟通,争取支持。(工作小组:徐叶青、王勇、陈浒、顾晓鸣、简大年、吴蓉)
32、研究参与设立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方案。此项工作由金融办、发改委牵头,经委、陆家嘴功能区、张江功能区、外高桥功能区配合。年内,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的指导下,围绕浦东现代服务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联合上海国际集团、国开行、国泰君安、通联支付等知名企业,研究提出设立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方案,加快基金管理公司在浦东落地,促进基金投资浦东的网络支付、金融后台、商业连锁、传媒资讯等现代服务业。(工作小组:陈浒、王勇、陈中茂、王德宏、赵金龙、简大年)
33、研究金融支持新区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方案。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社发局、劳保局、财政局配合。年内,引入健康保险公司,提高农民保障水平,提出推进金融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建设方案,探索由新区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建立保障基金。(工作小组:陈浒、范金成、王德宝、吴惠平)
34、研究金融支持新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方案。此项工作由金融办牵头,劳保局、财政局配合。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浦东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增厚养老保障,研究推进浦东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案。年内,研究推进新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案,选定合作的保险公司,研究合作推进养老金市场发展和创新,探索适合浦东新区的养老保障发展的方向,引导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工作小组:陈浒、王德宝、吴惠平)
35、配合研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方案。此项工作由税务局牵头,劳保局、金融办配合。年内,和知名养老保险公司合作,配合市金融办等部门,争取上海保监局、上海税务局的指导和支持,成立专门课题组,专题研究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方案,邀请监管部门和业界专家评审,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开展试点做好准备。(工作小组:吴恩、王德宝、陈浒)
⑶ 产业集聚区和一般工业园区的联系和区别
一个国家某个产业的集中程度,可以说是这个产业在国际上竞争能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志,通常一个产业中前几家大型厂商所占的市场份额的总和,可以表现该行业的集中程度。
目前,我国一些行业的集中度偏低,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以我国的钢铁企业为例,固然我国铁矿石的进口量在国际市场上占有很大的份额,但由于行业内部企业分散,致使在国际市场上的谈判能力弱,在涉及国家利益的铁矿石谈判中并没有多少话语权。
再如我国的稀土行业,几年前,我国稀土价格因为便宜而闹得沸沸扬扬,尽管我国稀土出口量占国际市场份额的绝大多数,但定价权不掌握在我国的企业手中,这造成了几年前稀土价格持续低迷。
这些都是由于我国部分产业集中度的偏低,造成了在我国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影响到我国参与国际合作的主动权和竞争力。
中国民族证券宏观分析师陈伟告诉记者,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是有必要的,这肯定会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但从长期来看,还需要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将来再作调整。
在当前我国市场化运作的经济体制当中,行业集中的现象无时无刻不在进行,而且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这种集中会带来良性的效果。
例如,我国经济型酒店行业目前正处于高成长、高盈利时期,如家、锦江之星、汉庭、七天等主要品牌的竞争激烈,行业内领先品牌的先发优势将愈加明显,收购兼并和加盟连锁将在未来2—3 年内加速。
不久之前,如家收购莫泰,对如家来讲,此次收购将进一步稳固如家行业龙头地位,市占率将从当前的17%大幅提高至近24%,地域分布上强化上海及华东的市场份额,为公司跻身全球酒店集团前列奠定基础。
产业集聚优势
产业集中往往会带来一定的效果,一些资本集中到少数企业中去,对生产成本和效率也是一种提升。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廖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阐述了企业兼并重组的四个优势,“通过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可以减少内耗、优化布局、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提高竞争能力;集中人才和资源,提高创新能力;集中资本、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投资,发展企业规模,扩大在世界上的影响,提高扩张能力;形成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对外谈判能力。”
以我国的钢铁行业为例,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今年第一季度钢铁产业运行状况,2011年一季度我国重点钢铁企业利润率只有3%左右。而我国同期生产粗钢17350万吨,同比增长9.8%,再创同期最高水平。
在极速增长的产量下,我国钢铁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造成行业微利局面的原因,表面上看是铁矿石等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挤压钢铁行业利润空间,但从本质来讲是钢铁行业自身产业及产品结构不合理以及由此造成的行业竞争力和对上游资源控制力薄弱。
钢铁产量的进一步增长加剧了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当前煤炭价格处于高位,国际铁矿石价格持续上涨,严重挤压钢铁企业的利润空间。为降低成本压力,部分钢铁企业已停止进口铁矿石现货。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粗钢产量快速增长,其中小企业产量大幅增加是主要原因。可见,行业集中度低,导致市场仍然存在无序竞争,从而给生产及产品价格甚至是产品结构调整都带来较大的压力。
因此,在我国钢铁业整合已取得进展的基础上,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进一步推进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工作,努力提高行业集中度,通过结构调整来增强钢铁业的整体竞争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曾经表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是适应世界经济深刻变化、增强我国经济抵御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能够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整合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能够有效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扩大国内需求,拓展发展空间,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市场手段实现产业集聚
从80年代开始,我国便出现了企业并购现象,最近五年来,并购交易额猛增,但交易量和并购后的绩效却并不明显,金融危机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虽屡次行文推动并购促进产业整合,收效也不明显。
中国民族证券宏观分析师陈伟告诉记者,打造一定的集中度是一个过程,必须要运用常规化的手段进行。但现实中,很多情况下并没有由市场做主导。
由于并购的主体是市场主体,以企业或是企业的股权和资产为对象,是基于自身利益和选择进行的并购交易,是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的成果,企业并购目标越单纯,来自外部附加的条件和要求越少,市场化程度越高,越能产生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并购。
国企承载的非企业目标过多,加上国企固有的局限和过度行政干预,都使得国企难有真正意义的市场化并购,特别是国企之间基于行政决定,进行的合并安排,更与市场化并购谬以千里。有些并购案例更是占用了金融资源,却没能贡献相匹配的生产效率,更没能促进科技创新、提升本土企业的全球竞争能力。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廖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国有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实现市场机制自身不能达到、政府也难以用其它间接手段来实现的社会政策目标。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要作用是在公益性产业(大型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个别垄断行业(如邮政、黄金、烟草)和特殊产业(如造币、国防、航天)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发挥主导作用,在竞争性产业中逐渐退出。
“国有企业在哪个产业要做大做强,在哪个产业要逐渐退出要根据这个原则进行。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要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在竞争领域中。”
廖明向记者强调,“集聚度相对提高是有利的,可以提高产业的竞争能力等。问题是怎么集聚,在集聚后是否能到达效果。一般的拼凑的聚集毫无意义。例如,鞍本联合目前是‘貌合神离’,而中集集团在中国和世界的集中度是很高的,但是没有影响他的竞争。”
“聚集的高和低要看所在产业的具体情况,还有在集聚中是否保持一定的竞争,要在市场上去检验。兼并是企业的选择,是市场的选择,要通过市场手段进行。政府只能在宏观上给予指导、引导,不能干预、强迫,包括对国有企业也应该是这个原则。要防止政府强制收购民营企业的做法和亏损的国有企业兼并效益好的民营企业这种逆向并购现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实际上,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兼并重组的行为主体是企业,政府应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必须坚持市场化运作手段,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兼并重组活动。要努力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市场有效竞争。
参考:《中国企业报》http://www.zgqy.cc/
⑷ 什么是产业集聚区
以下,是我国产业集聚的一个概念,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市场开拓进程中,由于受到企业自身实力的限制,没有过多的话语权,在对外事务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这与我国部分行业企业分散、没有形成一定的聚集度有关,在行业中没有一个在国内甚至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且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很难在对外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十二五”伊始,国资委再次强调要提高行业集中度,在100多家中央企业中,要出现几十家世界一流企业。这种做法从一方面来说,是适应我国当前的央企兼并重组的形势;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对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就我国当前企业现状而言,较理想的方式就是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去进行兼并重组,如果不能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并购,提高买方有效的并购能力,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不仅速度慢,反而会加剧过剩格局。
集聚与话语权
一个国家某个产业的集中程度,可以说是这个产业在国际上竞争能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志,通常一个产业中前几家大型厂商所占的市场份额的总和,可以表现该行业的集中程度。
目前,我国一些行业的集中度偏低,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以我国的钢铁企业为例,固然我国铁矿石的进口量在国际市场上占有很大的份额,但由于行业内部企业分散,致使在国际市场上的谈判能力弱,在涉及国家利益的铁矿石谈判中并没有多少话语权。
再如我国的稀土行业,几年前,我国稀土价格因为便宜而闹得沸沸扬扬,尽管我国稀土出口量占国际市场份额的绝大多数,但定价权不掌握在我国的企业手中,这造成了几年前稀土价格持续低迷。
这些都是由于我国部分产业集中度的偏低,造成了在我国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影响到我国参与国际合作的主动权和竞争力。
中国民族证券宏观分析师陈伟告诉记者,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是有必要的,这肯定会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但从长期来看,还需要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将来再作调整。
在当前我国市场化运作的经济体制当中,行业集中的现象无时无刻不在进行,而且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这种集中会带来良性的效果。
例如,我国经济型酒店行业目前正处于高成长、高盈利时期,如家、锦江之星、汉庭、七天等主要品牌的竞争激烈,行业内领先品牌的先发优势将愈加明显,收购兼并和加盟连锁将在未来2—3 年内加速。
不久之前,如家收购莫泰,对如家来讲,此次收购将进一步稳固如家行业龙头地位,市占率将从当前的17%大幅提高至近24%,地域分布上强化上海及华东的市场份额,为公司跻身全球酒店集团前列奠定基础。
产业集聚优势
产业集中往往会带来一定的效果,一些资本集中到少数企业中去,对生产成本和效率也是一种提升。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廖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阐述了企业兼并重组的四个优势,“通过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可以减少内耗、优化布局、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提高竞争能力;集中人才和资源,提高创新能力;集中资本、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投资,发展企业规模,扩大在世界上的影响,提高扩张能力;形成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对外谈判能力。”
以我国的钢铁行业为例,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今年第一季度钢铁产业运行状况,2011年一季度我国重点钢铁企业利润率只有3%左右。而我国同期生产粗钢17350万吨,同比增长9.8%,再创同期最高水平。
在极速增长的产量下,我国钢铁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造成行业微利局面的原因,表面上看是铁矿石等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挤压钢铁行业利润空间,但从本质来讲是钢铁行业自身产业及产品结构不合理以及由此造成的行业竞争力和对上游资源控制力薄弱。
钢铁产量的进一步增长加剧了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当前煤炭价格处于高位,国际铁矿石价格持续上涨,严重挤压钢铁企业的利润空间。为降低成本压力,部分钢铁企业已停止进口铁矿石现货。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粗钢产量快速增长,其中小企业产量大幅增加是主要原因。可见,行业集中度低,导致市场仍然存在无序竞争,从而给生产及产品价格甚至是产品结构调整都带来较大的压力。
因此,在我国钢铁业整合已取得进展的基础上,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进一步推进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工作,努力提高行业集中度,通过结构调整来增强钢铁业的整体竞争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曾经表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是适应世界经济深刻变化、增强我国经济抵御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能够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整合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能够有效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扩大国内需求,拓展发展空间,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市场手段实现产业集聚
从80年代开始,我国便出现了企业并购现象,最近五年来,并购交易额猛增,但交易量和并购后的绩效却并不明显,金融危机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虽屡次行文推动并购促进产业整合,收效也不明显。
中国民族证券宏观分析师陈伟告诉记者,打造一定的集中度是一个过程,必须要运用常规化的手段进行。但现实中,很多情况下并没有由市场做主导。
由于并购的主体是市场主体,以企业或是企业的股权和资产为对象,是基于自身利益和选择进行的并购交易,是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的成果,企业并购目标越单纯,来自外部附加的条件和要求越少,市场化程度越高,越能产生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并购。
国企承载的非企业目标过多,加上国企固有的局限和过度行政干预,都使得国企难有真正意义的市场化并购,特别是国企之间基于行政决定,进行的合并安排,更与市场化并购谬以千里。有些并购案例更是占用了金融资源,却没能贡献相匹配的生产效率,更没能促进科技创新、提升本土企业的全球竞争能力。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廖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国有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实现市场机制自身不能达到、政府也难以用其它间接手段来实现的社会政策目标。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要作用是在公益性产业(大型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个别垄断行业(如邮政、黄金、烟草)和特殊产业(如造币、国防、航天)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发挥主导作用,在竞争性产业中逐渐退出。
“国有企业在哪个产业要做大做强,在哪个产业要逐渐退出要根据这个原则进行。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要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在竞争领域中。”
廖明向记者强调,“集聚度相对提高是有利的,可以提高产业的竞争能力等。问题是怎么集聚,在集聚后是否能到达效果。一般的拼凑的聚集毫无意义。例如,鞍本联合目前是‘貌合神离’,而中集集团在中国和世界的集中度是很高的,但是没有影响他的竞争。”
“聚集的高和低要看所在产业的具体情况,还有在集聚中是否保持一定的竞争,要在市场上去检验。兼并是企业的选择,是市场的选择,要通过市场手段进行。政府只能在宏观上给予指导、引导,不能干预、强迫,包括对国有企业也应该是这个原则。要防止政府强制收购民营企业的做法和亏损的国有企业兼并效益好的民营企业这种逆向并购现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实际上,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兼并重组的行为主体是企业,政府应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必须坚持市场化运作手段,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兼并重组活动。要努力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市场有效竞争。
⑸ 互联网资金运营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
总体方向,支持与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
地方支持与鼓励发展
上海市
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互联网金融、
并购金融等健康发展,
健全金融风险监测
和预警机制。
江苏省
政府工作报告则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扩大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
积极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平台经
济等新业态”
,这也是发展互联网经济首次写入江苏政府工作报告。
天津市
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集聚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
的目标。
南京市出台
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中提出设立3亿元的互联网金
融产业专项基金。提出类似政策的还有天津开发区和贵阳等地。
广州市政府已经审议通过
《广州市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将力争在三年内建成3至5
个各具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
集聚一批实力雄厚的互联网金融龙头企
业,打造若干个品牌卓越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广州市将对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给予专门
的扶持政策,
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登记,
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及业务
补贴,大力培养引进互联网金融人才,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多渠道融资。
地方规范发展
福建政
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加强示范基地建设,
引进培育一批骨干企业,
支持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推动持牌金融机构及社会经济组织发展
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和众筹平台。
湖北省
则提出,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金融服务公司、
互联网金融发展,
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
”
重庆市
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小贷、担保等机构的监管,规
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和投融资咨询机构,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
浙江省金融办
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
《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
,最新
出台的首个地方法规《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
,首次在办法中明确
了
P2P
的应遵循的主要规则:
不得从事贷款或受托投资业务,
不得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
;
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不得接受、归集和管理投资者资金,不得建立资金池
;
不得自身
为投资者提供担保,
不得出具借款本金或收益的承诺保证
;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得故意隐瞒、
虚构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相关的必要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在《办法》中提出,
P2P
网络
借贷平台原则上应将资金交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第三方存管。
二、直辖市、地级市政策对比
对上海市、南京市、贵阳市、深圳市四个直辖市、地级市分别从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支持、
对载
(
产业园、孵化器、孵化园
)
支持二方面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