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与结算
㈠ 债券现券买卖的交易方式为什么结算方式为什么
债券买卖又称现券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表现为以债券为交易标的,一方出资金,一方出让债券,一次买断。交易所债券市场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后台结算系统完成债券交易和结算。投资者通过券商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在进行交易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进行现券交易,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及交割时间等要素做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托管结算
第二十六条参与者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将持有的债券托管专于其账户。
第二十七条债券属托管账户按功能实行分类管理,其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第二十九条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以转账方式进行。
商业银行应通过其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人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商业银行与其他参与者、其他参与者之间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途径由双方自行商定。
第三十条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和纯券过户四种。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选择。
第三十一条交易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债券和资金的交割指令,在约定交割日有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不得买空或卖空。
第三十二条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交易双方发送的诸要素相匹配的指令按时办理债券交割。
资金清算银行应及时为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划拨和转账。
第三十三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券托管、结算有关情况,及时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债券结算、本息兑付和账务查询等服务;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对债券账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为账户所有人保密。
㈢ 国债交易成交价和结算价一样吗
成交价和结算价不一样。因为实行净价交易后,买卖双方都以国债的净价进行申报,交易后产生的成交价以净价表示。但结算价仍是全价,即净价加上应计利息才是实际的结算价。通常投资者的交割单上会分别列明结算价、成交净价及应计利息额
㈣ 什么是债券的结算日、到期日
结算日是针对债券交易来说。是指债券交易方向另一方支付债券或金额内的日期,容例如T+0或T+1.到期日是针对债券本身来讲,债券的到期日是指债券发行人还本的日期。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㈤ 债券的交易方式
债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债券现货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期货交易。
一、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国家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二、目前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有现货交易和回购交易。
(一)现货交易
又叫现金现货交易,是债券买卖双方对债券的买卖价格均表示满意,在成交后立即办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办理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回购交易:
是指债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购券方在达成一笔交易的同时,规定出券方必须在未来某一约定时间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再从购券方那里购回原先售出的那笔债券,并以商定的利率(价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均有债券回购交易,但只允许机构法人开户交易,个人投资者不能参与。
1、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帐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账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
2、交易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经过一定期限后,以一定的价格再行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无需申报"回购登记"可直接委托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手(1手=1000元标准券)。
(2)计价单位: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报价时省略百分号(%)。
(3)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4)每笔申报限制:最低申报限额为100手,最高申报限额为10000手。
(5)申报价格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三)期货交易
债券期货交易是一批交易双方成交以后,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货合约中规定的价格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进行的交易。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均不开通债券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的流程:
(1) 期货交易者在经纪公司输开户手续,包括签署一份授权经纪公司代为买卖合同及缴付手续费的授权书,经纪公司获此授权后,就可根据该合同的条款,按照客户的指标办理期货的买卖。
(2) 经纪人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立即用电话、电传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经纪公司驻在交易所的代表。
(3) 经纪公司交易代表将收到的订单打上时间图章,即送至交易大厅内的出市代表。
(4) 场内出市代表将客户的指令输入计算机进行交易。
(5) 每一笔交易完成后,场内出市代表须将交易记录通知场外经纪人,并通知客户。
(6) 当客户要求将期货合约平仓时,要立即通知经纪人,由经纪人用电话通知驻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过场内出市代表将该笔期货合约进行对冲,同时通过交易电脑进行清算,并由经纪人将对冲后的纯利或亏损报表寄给客户。
(7) 如客户在短期内不平仓,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当天交易所结算价格结算一次。如帐面出现亏损,客户需要暂时补交亏损差额;如有帐面盈余,即由经纪公司补交盈利差额给客户。直到客户平仓时,再结算实际盈亏额。
㈥ 债券净价交易与全价交易有何区别.
具体地说,净价交易与全价交易的区别就在于“净价交易的成交价不含有上次 付息日至成交日期间的票面利息”,这部分票面利息被称为应计利息,是上次付息 日至结算日的天数与票面利率的乘积,净价价格也就等于全价价格减去应计利息额 的差额。
在全价交易方式下,国债价格是含息价格,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 不断变化。因此,含息价格不利于投资者对当时的市场利率状况作出及时和直接的 判断。
在净价交易方式下,成交价格不再含有应计利息,只反映市场对国债面值成交 价格的波动情况,应计利息只取决于持有天数,其应计利息额每天都能计算出来。 因此,不含息价格有利于真实反映国债价格的走势,也更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判断。
㈦ 债券的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是什么意思
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债券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是指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1、应计利息额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从“起息日”当天开始计算
利息。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债券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4、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
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5、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
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实行净价交易时,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债券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债券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按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举例说明
假设从 10月13日开始实行净价交易,如果A债券在 10月10日的收盘价是109.20元,那么实行净价交易后,应将此收盘价转换成净价交易的收盘价作为 10月13日开始实行净价交易的“开盘参考价”。如果该债券 10月10日的应计利息额为0.59523287元(应计利息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8位,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实际显示保留到小数点2位),则该债券 10月10日 净价交易的收盘价= 10月10日 的收盘价-当日到期的应计利息额。所以,A债券 10月13日实行净价交易的开盘参考价为108.60元。
在 10月13日,如果当日A债券净价报价为108.70元,投资者买卖时就应以108.70元为参考价格来申报委托交易,交易后产生的“成交价”以净价表示。但结算价仍是全价,即净价加上应计利息才是实际的结算价。通常投资者的交割单上会分别列明结算价、成交净价及应计利息额。假设 10月13日 的应计利息额为0.59593287元,则结算价为109.29593287元。
㈧ 问题3:在债券交易中,实行“T+0”交易与“T+1”交易,交易日与交割日有什么异同
从上市交易到最终交割,整个存在周期分为交易日和交割日,交易日是每天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按一定的市场价格买卖的时间阶段,交割日也是最后交易日,这一天债券要交割,然后这个债券也就停止交易了。
㈨ 什么是债券结算丙类帐户
债券结算丙类帐户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的债券一级托管账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
(9)债券交易与结算扩展阅读:
丙类账户与甲、乙类账户的区别在于不能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交易,必须通过结算代理人来交易。通过这种方式,交易双方的交易量都迅速激增,交易方实现了提高市场影响、引导市场价格、完成业绩考核等目的。
而内幕交易进行非法利益输送主要通过异常的结算模式和结算价格来进行。当存在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时,交易一方金融机构的人员与丙类账户的人员相勾结,丙类账户实质成为强势方,利用有利的结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间的时间差,实现空手套白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