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绩报酬
A. 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业绩报酬可以不交增值税吗
按照新规的要求,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业绩报酬被正式予以挑明。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收取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管理费用计入管理费,而且需与资管产品对应挂钩,不允许不同产品之间串用业绩报酬。业绩报酬必须针对单个产品,新规禁止不同产品之间资金池混用,当然业绩报酬也就必须就单个资管产品确定。
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对于增值税上的资管产品来说,都属于管理人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需要按照金融服务的一部分来缴纳增值税。但是业绩报酬对于增值税上的合伙制基金和私募基金基金尚存在一定规划或者争议空间。
B.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提成20%是什么意思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提成20%是私募产品一般都会收取业绩报酬,也就是获利部分的20%
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相对于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在这个意义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称之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C. 私募基金收取业绩报酬要开发票吗
私募基金所提取的业绩报酬方法,最近成为热门话题。在过去几年中,阳光私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高净值投资者也踊跃参与。而直到最近,关于业绩报酬计提的方法方式问题,才使得投资者重新审视自己所投资的产品。那么私募究竟有哪些计提业绩方式,哪种方式更为公平?
基本原则:利益一致
众所周知,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一般是盈利的20%,有些私募可能达到30%。一般来说,投资人要将盈利部分的20%分给私募管理人,这也是国际上私募基金业绩提成的通常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美国一位资深对冲基金人士曾对记者解释说,他们认为这类以获取绝对收益为目标的投资方式,和投资者投资实业的概念是类似的。投资者投资一项生意,通常是分一部分收益给实际的管理者。所以业绩报酬20%或者30%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盈利。
在私募基金阳光化以前,私募行业的固定管理费通常相当低,一般没有或者在0.5%左右。而在阳光化之后,由于托管行等参与有一定成本,私募的管理费有所上涨。现在股票私募的管理费通常在1.5%~2%上下,大于等于公募基金的管理费。由于大部分私募默默无名,通常规模很小,光靠管理费是难以生存的。
私募基金公司最大的收入来源,还是通过提取业绩报酬。较高的报酬也才能留住好的人才。
从理论上来说,对投资人,虽然让渡了20%的业绩报酬,但这样的一个让渡,会让私募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一致起来,让私募的关注重点回到争取正收益上来。也因此,通常较为优秀的私募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特别重视,因为净值一旦下跌,则不能计提业绩报酬。同时,如果回撤过大,也会随时丧失投资者的信任。
由于业绩报酬的收取,通常都是采用“高水位标记”的方法,所以下跌后即使反弹,如果不反弹到历史净值高位,也是不能提取业绩报酬的。
所以同时,为了更好地让私募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利益趋同,在资金投入方面,很多私募管理人也会自己购买一定份额。无论是通过信托还是券商渠道,过去很多老牌私募产品,私募管理人常购买10%的份额以表现出和投资者风险共担——这类私募管理人相对更值得投资者信任。
早期的阳光私募,如在过去深国投平台上发行的私募,一般要求私募管理人购买至少一份,并在未来提取业绩报酬时,要将业绩报酬中的一部分转成份额,一直到管理人占到总份额的10%。这样的条款,会让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与投资人的利益更趋一致,与投资人靠得更近。
通过好的机制将蛋糕做大,让私募管理人和投资人双赢,这是业绩报酬让渡者和获取者的共同目标。
计提方式多有不同
投资者要知道的是,同样的业绩报酬,因为算法的不同,对私募管理人的驱动,及投资人实际让渡出的收益,其实并不一样。
早在2009年,银监会正式对阳光私募的业绩报酬提取办法进行规范,其中称盈利与清盘成为提成的必要条件(当时私募只能通过信托形式阳光化)。对此,当时业内哗然群起攻之,在反对的同时,业内提出用“高水位”提成法代替“清盘法”。
所谓高水位是指只有基金业绩超过了基金历史最好水平,基金经理才能提取业绩报酬。譬如,某基金历史最好成绩是净值1.3元/份,而第二年净值回落到1.2元/份,那么虽然这一年基金仍然较发行价1元盈利20%,但该基金经理却得不到业绩提成。如果第二年该基金净值达到1.4元/份,则基金经理可以得到业绩提成,但“高水位”也就提高到了1.4元。这一方法目前已被不少阳光私募采用。
当时,业内认为银监会的新规可能导致阳光私募难以生存。如果要求私募基金清盘后才能提取业绩报酬,虽然从法理上看有一定的合理性,就是说如果不清盘,产品净值所代表的只能是账面价值,每天都是波动的,并没有真正兑现给投资者。但这却违背了长期投资的本意,导致此后发行的阳光私募信托产品为了确保“不饿死”,都会设定1年或者2年较短存续期,对行业的发展也不利。
D. 什么叫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现在的私募基金行业提取业绩报酬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净值法;另外一种是份额法。
先说说净值法:
我们在购买基金时,阅读基金“产品要素表”,看到的通常是:业绩提成,盈利的20%。这很好理解,你帮我投资,赚到了钱,你拿20%,我拿80%。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唉,举一个例子你就知道了:
假设年初,你买了某个基金产品,买时,假设基金单位净值是1.50,上半年,行情很好,几个月后,净值很快到了2.50。这个时候,基金开始分红了。通常,分红日,就是基金业绩报酬提取日。这个时候,你的基金份额赚了1.00。(2.50-1.50=1.00)。于是,将这1.00拿出来分,你分得0.80元,基金管理人分得0.20元。大家都非常高兴!
分完后,你的基金净值还是1.50元。
但是下半年,行情风云突变,结果,你的基金净值,从1.50元,几个月后到了年末12月底,掉到了0.80元。你浮动亏损了0.70元。
这样算下来,你口袋里分红的0.80元,加上浮动亏损0.70,这一年,你实际赚到的是0.10元。
我们再来看看基金经理,你亏的钱,他不会负责赔偿的。他的口袋里面,还是0.20元。居然,赚得比你还多。
此时,你还会以为基金经理是赚20%吗?
这是怎么回事呢?这是因为,行情总是在波动的,而基金经理,在赚的时候,有业绩报酬,而亏的时候,不会补偿损失这个机制造成的。这就有点类似于,你建了一家工厂,请了个总经理。经营好时,总经理有奖金,经营不好,工厂亏损,总经理面临的只是职业风险,被你炒鱿鱼,但不会将您发给他的奖金吐出来。
这个例子揭示的是:理解“业绩报酬为盈利的20%”时,不能按字面去理解。
那么,如何解读这个20%呢。应该从一下几个角度去理解
来举例说明吧:
情形一:连续上涨
1、
分红两次的情况:
您买入时是1.50,上涨到2.50,此时分红1.00元,你得到0.80元,基金经理得到0.20元。你将得到的0.80元,继续追加投资该基金,购买的份数为0.53333。
分红后,净值又回到1.50元,继续上涨,又涨到了2.50元。上涨了66.67%,此时,又分红,和上次一样,每份净值分1.00元,你得到0.80元,基金经理得到0.20元,净值又回到1.50
E. 私募基金 业绩报酬 r≤ 什么意思
r代表的是收益return,业绩报酬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市场上一般的收取标准是超额收益的20%,≤是分段计提的业绩报酬,如果净值比较高的话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比例也适当提高
F. 什么叫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现在的私募基金行业提取业绩报酬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净值法;另外一种是份额法。
先说说净值法:
我们在购买基金时,阅读基金“产品要素表”,看到的通常是:业绩提成,盈利的20%。这很好理解,你帮我投资,赚到了钱,你拿20%,我拿80%。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唉,举一个例子你就知道了:
假设年初,你买了某个基金产品,买时,假设基金单位净值是1.50,上半年,行情很好,几个月后,净值很快到了2.50。这个时候,基金开始分红了。通常,分红日,就是基金业绩报酬提取日。这个时候,你的基金份额赚了1.00。(2.50-1.50=1.00)。于是,将这1.00拿出来分,你分得0.80元,基金管理人分得0.20元。大家都非常高兴!
分完后,你的基金净值还是1.50元。
但是下半年,行情风云突变,结果,你的基金净值,从1.50元,几个月后到了年末12月底,掉到了0.80元。你浮动亏损了0.70元。
这样算下来,你口袋里分红的0.80元,加上浮动亏损0.70,这一年,你实际赚到的是0.10元。
我们再来看看基金经理,你亏的钱,他不会负责赔偿的。他的口袋里面,还是0.20元。居然,赚得比你还多。
此时,你还会以为基金经理是赚20%吗?
这是怎么回事呢?这是因为,行情总是在波动的,而基金经理,在赚的时候,有业绩报酬,而亏的时候,不会补偿损失这个机制造成的。这就有点类似于,你建了一家工厂,请了个总经理。经营好时,总经理有奖金,经营不好,工厂亏损,总经理面临的只是职业风险,被你炒鱿鱼,但不会将您发给他的奖金吐出来。
这个例子揭示的是:理解“业绩报酬为盈利的20%”时,不能按字面去理解。
那么,如何解读这个20%呢。应该从一下几个角度去理解
来举例说明吧:
情形一:连续上涨
1、 分红两次的情况:
您买入时是1.50,上涨到2.50,此时分红1.00元,你得到0.80元,基金经理得到0.20元。你将得到的0.80元,继续追加投资该基金,购买的份数为0.53333。
分红后,净值又回到1.50元,继续上涨,又涨到了2.50元。上涨了66.67%,此时,又分红,和上次一样,每份净值分1.00元,你得到0.80元,基金经理得到0.20元,净值又回到1.50
G. 私募基金如何计提业绩报酬 哪种方式更为公平
私募基金行业的投资收益比例一般是合伙企业按净投资收益的20%归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有,80%归有限合伙人人所有。
但是不同公司不同的项目会略有不同,总的来说是要依据根据所投标的行业特点,按照标的项目退出时的收益基数来收取不同比例的业绩报酬。
就我公司的医疗龙头独角兽项目来说,其报酬比例如下:
(一)、收益投资在2倍以内(不包括2倍),合伙企业按照净投资收益的10%归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所有,90%归有限合伙人所有。
(二)、投资收益在2-4倍,2倍以下部分按(一)条收取,2倍至4倍部分(包括2倍但不包括包括4倍),合伙企业按照净投资收益的80%归 有限合伙人所有,20%归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有。
(三)、投资收益4倍以上,4倍以下部分按照(二)条收取,超出4倍部分(包括4倍),合伙企业按照净投资收益的70%归有限合伙人所有,30%归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有。
例如投资X元,退出时总额为Y元,则对应收益如下:
当Y<3X,投资收益=(Y-X)*90%
当3X≦Y<5X,投资收益=2X*90%+(Y-3X)*80%
当Y≧5X,投资收益=2X*90%+2X*80%+(Y-5X)*70%
我公司专注于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领域,有问题欢迎垂询
H. 基金可以设置业绩报酬吗
这个属于协议合约,是合法的。即管理费+托管费+回报
所谓业绩报酬就是投资版(基金)权收益分成。比如说你投资10万,投资回报是20%,那么赎回时基金公司分走20%的20%,你的回报是1.6万。
但按照基金持有时间长短和份额这个条款如果不是具体说明的话,或者说是弹性的话就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了,即要求你的赎回时间和投资金额。因为基金管理公司对此有最终解释权。
I. 基金专户理财的业绩报酬
基金公司可以从专户理财业务中收取不低于同类证券投资基金费率60%的固定管理费率以及不高于委托投资期间净收益20%的业绩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