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节税
『壹』 关于负债的节税效应
负债经营,这种借钱生钱的经营方式,现已在我国各类企业中被广泛使用。不少企业因而不断快速壮大,实力得到极大增强,同时,也有不少企业因为不堪重“负”,而濒临破产的边缘。那么,该怎样正确地负债经营呢?
负债经营的关键:把握负债经营的“度”
如何把握负债经营的“度”,是负债经营的关键。如果企业能很好地把握这个“度”,那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负债经营的优势,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负债经营所带来的各种风险。
下面,仔细分析一下可以用来衡量企业负债是否适度的几个因素:
1.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由于利用财务杠杆(即负债经营),而使企业可能丧失偿债能力,最终导致企业破产的风险,或者使得股东收益发生较大变动的风险。财务风险只发生在负债企业,就其产生的原因来看,负债风险具有两种表现形式:(1)现金性财务风险,即在特定时日,现金流出量超过现金流入量产生的,到期不能偿付债务本息的风险。(2)收支性财务风险,即企业在收不抵支情况下出现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的风险。企业如果一味追求获取财务杠杆的利益,便会加大企业的负债筹资。负债增加使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大,债权人因此无法按期得到利息的风险相应增大,债权人将要求公司对增加的负债提供风险溢酬,这就导致企业定期支出的利息等固定费用增加,同时企业投资者也因企业风险的增大而要求更高的报酬率,作为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一种补偿,便会使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和借款酬资的酬资成本大大提高。所以,企业的负债比应当保持在总资金平均成本攀升的转折点,而不能无限度地扩张。
2.财务拮据成本
财务拮据成本是企业出现支付危机的成本,又称破产成本。它只会发生在有负债的企业中。负债越多,所需支付的固定利息越高,就越难实现财务上的稳定,发生财务拮据的可能性就越高。如果公司破产,可能被迫以低价拍卖资产,还有法律上的支出。如果还未破产,但负债过多,则会直接影响资金的使用,使企业在原材料供应、产品出售等方面受到干扰,最终提高过度负债企业股本的要求收益率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研究表明,破产成本、破产概率与公司负债水平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在负债较低时,破产概率和破产成本增长极为缓慢,当负债达到一定限度之后,破产成本与破产概率加速上升,因而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拮据成本,也就是说,财务拮据成本是企业不能无限制扩大负债的重要屏障。
3.非负债节税
现代西方学者认为折旧抵税和投资减税与负债融资的抵免税有替代作用,这类因素称之为非负债节税。它们的存在会减少公司负债的节税作用,影响公司负债经营的决策。与投资相关的非负债避税所产生抵免公司税替代效应的结论是在假定投资变量外生化条件下得出的,但将投资变量内生化之后,非负债节税会刺激投资总量的增加,也会使公司现金流入量增加。这种效应为一种补偿性的收入效应,因此,非负债节税对公司最优负债水平的实际影响决定于替代效用和收入效用的合并效果。非负债节税高的公司不一定要降低负债水平,要看收入效应对负债水平的影响,若收入效应效果强,仍能保持负债水平。
4.代理成本
(1)负债的代理成本。债权人由于享有固定利息收入的权利,并无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权利。所以,当贷款或债权投入企业后,企业经营者或股东就有可能改变契约规定的货款用途进行高风险投资,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人承担了契约之外的附加风险而没有得到相应的风险报酬补偿。因此,债权人需要利用各种保护性合同条款和监督贷款正确使用的措施来保护其利益免受公司股东的侵占。但是,增加条款和监督实施会发生相应的代理成本,这些成本随公司负债规模上升而增加。债权人一般以提高贷款利率等方式将代理成本转移给公司,所以公司在选择负债比例进行资本结构决策时要考虑这些负债代理成本。
(2)股权代理成本。股权代理成本是指与公司外部股权相关联的代理成本。对于内部股权并存的公司,内部股权在公司经营决策,公司资产的使用与分配,信息的获得等方面占有一些便利。若内部股东利用这些便利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获取高额津贴、豪华的办公条件、追求个人享受,将导致公司的利润挤占了外部股东利益,出现内、外部股东的利益)中突,公司外部股东将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措施,监督公司按照使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极大化目标行事。这方面支出的费用也是一种代理成本。它随外部股权比例的增大而增加。总代理成本是这两类代理成本的迭加,因为这两种代理成本与资本结构的关系正好相反,所以在不考虑税收和财务拮据成本的情况下,对应于最小的总代理成本的资本结构是最优的。此时的负债规模较为适度。
5.其它因素
除以上几种主要因素,公司规模、公司经营收入的易变性、公司的盈利性以及公司产品和生产的独特性都对公司负债规模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首先,公司规模的扩大可以使公司进行多样化经营,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破产概率较低。因此,大公司具备更高的负债能力,而小公司则倾向于使用银行的短期借款;其次,企业的经营收入变化过大会增加企
《企业管理》
『贰』 债券成本中得利息在税前支付,为什么具有减税效应
简单地说,所得税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的收入减去费用)征税,利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减项,也就是说被税法视为合理的支出。如果没有利息则减项变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变大了,结果要多交税。所以说利息具有减税的效应。
『叁』 请解释将资金平均投资在股票、债券、房地产和保险上。当前面三项获得高收益时,保险节税具体怎么做到的
保险并不能为股票、债券、房地产的收益节税,保险可以帮助他们节税纯属牵强附会。保险本身获得的险金或收益是免税的,但并能不说保险本身节税就是股票、债券、房地产的收益节税。把鸡蛋放在不同篮子里并不比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更安全。如果前者都是竹篮子而后者是一个铁篮子的话。巴菲特认为,投资者应该像马克·吐温建议的那样,把所有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然后小心地看好它。
『肆』 举债的优点是负债利息支付可以用于抵税
首先你要明白,无论哪种对外筹资方式,如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发行公司
债券,对外发行股票,或者利用内部留存收益筹资等都要付出筹资成本,所谓的
筹资成本通俗的说就是你用人家的钱所付出的代价,如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股
息等,如果你用外部筹资的钱,用来投资的项目所获得的收益高于你所付出的筹
资成本,通常所说的投资报酬率大于资本成本率,那么你的融资是获得了额外的
收益,这就是所谓的财务杠杆作用。
在同等条件下,又由于借款利息,债券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扣完之后算出净利润,这就是所谓的节税,而股息都是税后付出的,不能税前扣除。而且资本成本低,但是财务风险相对较大。
『伍』 不记名债券能避税吗
发行债券有减税效应,如果目的就是为了避税,那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发行债券还有一定的费用,还要占用时间和人力资源等,
『陆』 企业债券收益要征收多少个人收入调节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2300-1600)*10%-25=45
应纳税额=(3500-1600)*10%-25=165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额
500以下 5 0
500-2000 10 25
2000-5000 15 125
5000-20000 200 375
例:工资2000 应纳税额=(2000-1600)*5%=20
例:工资5000 应纳税额=(5000-1600)*15%-125=385
『柒』 发行债券进行筹资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资管理的税收筹划
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不断的产生对资金的需求,需要及时、足额的筹措资金。同时,企业因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和调整资本结构,也需要筹集和融通资金。与之相应,企业筹资管理的税收筹划,也是整个税收筹划方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企业筹资税收筹划的一般原理
在分析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时,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筹资结构的变动对企业经营绩效与整体税负的影响;二是企业应如何合理调整筹资结构,以同时实现节税与所有者总体收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
筹资结构是由企业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将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企业自我积累、向社会发行债券或股票、租赁等。所有这些筹资方式基本上都可满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但就税收负担而言,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却彼此迥异。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可以将上述筹资方式分为负债筹资(包括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和权益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和其他筹资(如租赁)三种类型。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筹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效果最好,向金融机构借款次之,自我积累最差。这可以从空间与时间两个层面加以分析。从空间上看,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涉及的人员、机构较多,这就为企业寻求降低融资成本和实现税收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运作空间:而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效果虽然不如前两种方式,但企业仍旧可以利用与金融机构的长期业务往来关系,寻求一定规模的税负减轻;企业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拥有与使用者融为一体,税收负担难以转嫁与分摊,因而往往难以实现税收筹划。从时间上看,税收筹划的长期性决定了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紧密结合,最终筹划效果需要在一个生产经营周期结束之后才能体现出来。企业的自我积累资金是其长期经营活动的成果,筹集过程非常漫长,而这些资金一旦再投入到经营过程之中,产生的税负则由企业自身负担;而负债筹资却与之不同,其筹资周期较短,并且投资收益可以在企业和出资者之间进行分摊,债权人也要承担一定的税负,由于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偿还利息后,应税所得会有所降低。
大量的企业筹资实践表明,在筹资方式选择上,企业内部集资或公开发行股票是首选方式,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资金拆借次之,而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次之。这虽然有企业调整资本结构,以及现阶段我国特殊的资本市场结构与银行体制等方面原因,但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不同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影响,已经引起了众多企业的关注。
二、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税收负担的实例分析
如果仅就税收负担而言,并不考虑企业最优资本结构问题,负债筹资较权益筹资的最大优势则在于,企业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作为一项财务费用加以扣除,具有一定的抵税作用,能够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下面以企业筹资的两种主要方式(即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为例,就有关税收筹划的问题加以说明。
例如,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筹措1000万元资金用于某高科技产品生产线的建设,相应制定了A、B、C三种筹资方案。假设该公司的资本结构(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的比例)如下,三种方案的借款年利率都为8%,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为33%,三种方案扣除利息和所得税前的年利润都为100万元。
A方案:全部1000万元资金都采用权益筹资方式,即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共计500万股。
B方案:采用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2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00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
C方案:采用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相结合的方式,但二者适当调整,向银行借款6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00万股,每股计划发行价格为2元。
『捌』 债券有什么利弊
相对股票而言,债券首先有以下优点:1, 融资成本较低;2,具有节税效应,因为股票分发股利是用公司所得税税后利润分发的,而利息是用公司所得税税前收益分发的。以上两点就构成了债券融资的财务杠杆作用,可以扩大公司的经营净利润,但是财务杠杆在扩大利润的同时也将风险扩大了。
此外,债券融资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3, 不容易使公司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因为债券并不享有影响公司决策的投票权。
缺点呢就是:1, 需要定期的换本付息,对一个初创不稳定的公司而言,容易由于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而诱发财务风险;2,降低了公司再融资的潜在能力,因为当一个公司负债越多,那么投资者就约缺少安全感,那么再融资的时候投资者会要求更高的回报率,或者为了规避风险直接不投资。
暂时想到这些,你看下吧,我并不能从理论上很完善的解释清楚。而上面的肯定也不全面,不过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吧。
『玖』 什么是节税效用罗斯的《公司理财》第七章提到的
节税效应一般是指债券的节税效应,因为债券的利息是税前分发,相当于节约了利息乘以税率
『拾』 怎样节税啊
对中小企业,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初创企业来说,纳税往往是一个难题。就算是听过诸多的节税筹划,却不知自己该进哪个门、走哪条道。其实节税筹划就是一层窗户纸,捅开了并没有什么难的。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的创业行程,越来越多的创业企业面临纳税这个难题。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者来说,就算是曾经听说过诸多的节税筹划,却根本无从得知自己该进哪个门,该走哪条道。甚至于哪部分行为属于节税筹划,哪部分行为属于违法的偷漏税行为都分不大清楚。
其实,纳税与节税筹划本身并非是很难的事情,有时候就像是一层窗户纸,捅破了它,就看得很清楚了。当然,要捅开这层窗户纸,先要搞明白一个概念,即什么是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
筹资方案避税法
筹资方案避税法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大获利水平和税负减少的方法。筹资方案避税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的选择及还本付息方法的选择两部分内容。
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有:1、财政资金;2、金融机构信贷资金;3、企业自我积累;4、企业间拆借;5、企业内部集资;6、发行债券和股票;7、商业信用、租赁等等形式。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渠道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的差异,对某些筹资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通常情况下,站在避税的角度,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拆借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出现“削山头”现象。同样,金融机构贷款亦可实现部分避税和较轻度避税:一方面,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利润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在企业的投资产生收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从而使企业实际税负相对降低。所以说,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减轻税负合理避开部分税款的一个途径。企业自我积累资金由于资金所有者和占用者为一体,税收难以分摊和抵销,避税效果最差。
而贷款、拆借、集资等形式都涉及到还本付息的问题,因而就涉及到如何计算成本和如何将各有关费用摊入成本的问题。利用利息摊入成本的方法的不同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有效避税的关键所在。
金融机构贷款计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较稳定、幅度较小,实行避税的选择余地不大。而企业与经济组织的资金拆借在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较大弹性和回收余地,从而为避税提供了有利条件。其方法主要是:提高利息支付,减少企业利润,抵销所得税额;同时,再用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等服务,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投资方案避税法
投资方案避税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对投资规定的有关减免税优惠,通过投资方案的选择,以达到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
一、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其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一)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的比较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所谓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三类。
我国目前对内、外资企业征收的税收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三大部分。
内、外资企业税收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l—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
(二)内资企业之间的税负比较
内资企业统一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收,税收负担基本上趋于公平,但仍可以通过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以达到避税目的。
1、横向联合避税法。即为了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以横向联合为名组成联合经济组织。这种作法在税收上有几个益处:(1)横向联合后,企业与企业相互提供产品可以避开交易外表,消除营业额,从而避开增值税和营业税;(2)经济联合组织实现的利润,采用“先分后税”的办法,由联合各方按协议规定从联合组织分得利润,拿回原地并入企业利润一并征收所得税。这就给企业在瓜分和转移利润上提供了机会。例如,为了鼓励再投资,中国税法规定,对向交通、能源、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5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以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上述地区的免征所得税。作为企业就可以通过尽可能挂靠“老少边穷”和交通、能源,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但在实践中,横向联合避税法有其局限性:一是联合或挂靠本身有名无实,是否合法的问题;二是即使挂靠联合合法,也能享受税收优惠,但仍存在避税成本高低的问题。应择其优而选之。
2、挂靠科研避税法。我国税法规定,对大专院校和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进口的仪器、仪表等,享受科研用品免税方法规定的优惠,即免征进口关税以及增值税。同时,为了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对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内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国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此产生了挂靠科研避税法。即企业通过一系列手法向科研挂靠,争取国家有关优惠,以达到避税目的。例如: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名义,努力获取海关批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从而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优惠。挂靠科研避税法的采用应满足3个条件:(1)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2)获取税务机关和海关的批文和认可;(3)努力掌握国家优惠政策项目,并使本企业进出口对象符合享受的条件。
二、投资方式选择法
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方式。投资方式选择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投资方式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投资方式选择法要根据所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投资者可以用货币方式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械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投资。为了鼓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中国税法规定,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经审查批准,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无形资产虽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甚至可创造出成倍或更多的超额利润。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它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投资者利用无形资产也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假设投资者欲投资办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为生产高科技产品企业,需要从合资外方购进一项专利权,金额为100万美元;如果以该合资企业名义向外方购买这项专利权,该外商应按转让该项专利权的所得缴纳预提所得税20万美元,其计算公式为:100万美元×20%=20万美元。如果改为外商以该项专利权作为投资入股100万美元,则可免缴20万美元的预提所得税。
那么以货币方式进行投资能否起到避税的效果呢?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中外合资经营者在投资总额内或以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这就是说合资中外双方均以货币方式投资,用其投资总额内的资本或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同样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照顾,达到节税的效果。
由此可知,只要合理利用有关法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投资入股,均可达到避税目的。但在具体运用时,还应根据投资的不同情况,综合分析比较,以选择最佳方案。
假设有一个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合同要求中方提供厂房、办公楼房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而中方又无现成办公楼可以提供,这时中方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由中方企业投资建造办公楼房,再提供给合资企业使用,其结果是,中方企业除建造办公楼房投资外,还应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是由中方企业把相当于建造楼房的资金投入该合资经营企业,再以合资企业名义建造办公楼房,则可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三、投资产业选择法
投资产业选择法是指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一)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的税收比较
生产性企业主要包括从事以下行业的企业:(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7)建筑业;(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目前已确定的其他行业有: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设计和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从事饲养、养殖、种植业;从事生产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服务。
非生产性企业是指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还对从事农、林、牧业、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机场以及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规定了更优惠的税收政策。而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没有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二)投资产业选择避税的具体方法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使投资行为既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体现出税收的政策导向,通过对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不同税收优惠的分析比较,综合考虑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总体负担,选择最佳投资方案。在实践中,有几种典型的避税方法可供参考:
1、综合利用避税法。即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综合利用减免税的范围:一是企业在产品设计规定之外,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二是废渣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尘、粉末、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的产品;三是废液的利用,利用工矿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酸液、废碱液、废油和其他废液生产的产品;四是废气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五是利用矿治企业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热力和动力;六是利用盐田水域或电厂热水发展养殖所生产的产品;七是利用林木采伐,造林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
企业采用综合利用避税法,应具备两个前提:一是使自己的产品属于减免税范围,并且得到有关方面认可;二是避税成本不是太大。否则,如果一个企业本不是综合利用型企业,为了获得减免税好处,不惜改变生产形式和生产内容,将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2、出口退税避税法。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
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