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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证券收购

发布时间: 2021-03-26 05:35:57

A. MBO收购有哪些种类

MBO收购即管理层收购的种类:
1、根据管理层收购对象的不同,其常见的收购方式有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两种。
资产收购又叫营业转让,是指经营者以现金、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为对价,收购卖方公司全部或实质全部的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外,一般还包括无形资产如专利、许可、商标、商业秘密、技术。交易的直接结果是卖方公司资产转移给收购公司,交易的间接结果是卖方因出售资产而停止营业、进行清算并最终丧失主体资格。国外管理层收购中资产收购的对象一般是被收购企业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股权收购是指经营者购买目标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控股比例,从而取得目标公司管理上控制权的行为。国企管理层收购公司股份一般是采取协议收购方式从公司原控股股东处取得。
2、根据收购支付对价形式的不同,可将管理层收购分为现金收购、股票收购和综合证券收购。
在股权收购中,如采用现金收购的方式,目标公司股东出售股权之后即退出目标公司,不再享有任何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如采股票收购方式收购股权,即成为换股收购,收购公司用本公司的股票换取目标公司的股权,成功收购的结果是收购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的同时,目标公司的换股股东成为收购公司的股东。
所谓综合证券收购是指收购者用现金、投票、认购权证及可转换公司债等现金与多种证券组合来进行收购,这样一来可以缓解现金收购所带来的融资压力。与股权收购相类似,资产收购的对价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股票和其他证券等,但主要是“以现金换资产”和“以股票换资产”两类为主。在前者的情况下,形成一般的资产所有权转让关系;而在后者的情况下,则可以看作是出售资产的公司以资产作为投资向收购公司投资入股。

B. 企业并购战略的综述

企业购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从而影响、控制被收购的企业,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行为。 企业的购并有多种类型,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根类方法,下面分别从购并双方所处的行业、购并的方式、购并得动机、购并的支付方式进行分类。
企业购并可以分为横向购并,纵向购并和混合购并。
1, 横向购并。横向购并是指处于同行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似的企业间的购并。这种购并实质上是资本在同一产业和部门内集中,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2, 纵向购并。试制生产和经营过程相互衔接、紧密联系间的企业之间的购并。其实质是通过处于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阶段的企业之间的购并,从而实现纵向一体化。纵向购并除了可以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之外,还可以促进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费用和能源。
3, 混合购并。是指处于不同产业部门,不同市场,且这些产业部门之间没有特别的生产技术联系的企业之间的购并。包括三种形态:
(1) 产品扩张性购并,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购并;
(2) 市场扩张性购并,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的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购并;
(3) 纯粹的购并,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若干企业之间的购并。
混合购并可以降低一个企业长期从事一个行业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另外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的技术、原材料等各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从是否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划分,企业并购可以分直接收购和间接收购。
1, 直接收购。是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提出购并要求,双方经过磋商,达成协议,从而完成收购活动。如果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的部分所有权提要求,目标公司可能会允许收购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的新发行的股票;如果是全部产权的要求,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所有权的转移方式。由于在直接收购的条件下,双方可以密切配合,因此相对成本较低,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2, 间接收购。指收购公司直接在证券市场上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从而控制目标公司。由于间接收购方式很容易引起股价的剧烈上涨,同时可能会引起目标公司的激烈反应,因此会提高收购的成本,增加收购的难度。
从收购公司的动机划分,可以分为善意购并和恶意购并。
1, 善意购并。收购公司提出收购条件以后,如果目标公司接受收购条件,这种购并称为善意购并。在善意购并下,收购条件,价格,方式等可以由双方高层管理者协商进行并经董事会批准。由于双方都有合并的愿望,因此,这种方式的成功率较高。
2, 恶意购并。如果收购公司提出收购要求和条件后,目标公司不同意,收购公司只有在证券市场上强行收购,这种方式称为恶意收购。在恶意收购下,目标公司通常会采取各种措施对收购进行抵制,证券市场也会迅速做出反应,股价迅速提高,因此恶意收购中,除非收购公司有雄厚的实力,否则很难成功。
购并过程按支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现金收购、股票收购、综合证券收购。
1, 现金收购。指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的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而获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收购存在资本所得税的问题,这可能会增加是收购公司的成本,因此在采用这一方式的时候,必须考虑这项收购是否免税。另外现金收购会对收购公司的流动性、资产结构、负债等产生影响,所以应该综合进行权衡。
2, 股票收购。指收购公司通过增发股票的方式或的目标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方式,公司不需要对对外付出现金,因此不至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影响,但是增噶股票,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原有股东的控制权会受到冲击。
3, 综合证券收购。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公司支付的不仅仅有现金、股票、而且还有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这种兼并方式具有现金收购和股票收购的特点,收购公司既可以避免支付过多的现金,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又可以防止控制权的转移。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只有不断发展才能生存下去,通常情况下企业既可以通过内部投资获得发展,也可以通过购并获得发展,两者相比,购并方式的效率更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购并可以节省时间。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是处在一个动态的环境之中的,在企业发展的同时,竞争对手也在谋求发展,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时机,尽可能强在竞争对手之前获取有利的地位。如果企业采取内部投资的方式,将会受到项目的建设周期,资源的获取以及配置方面的限制,制约企业的发展速度。而且通过购并的方式,企业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将企业规模作大,提高竞争能力,将竞争对手击败。尤其是在进入新行业的情况下,谁领先一步,就可以取得原材料、渠道、声誉等方面的优势,在行业内迅速建立领先优势,者以优势一旦建立,别的竞争者就难以取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内部投资,逐渐发展,显然不可能满足竞争和发展的需要。因此,购并可以使企业把握时机,赢得先机,获取竞争优势。
2, 并购可以降低进入壁垒和企业发展的风险。企业进入一个新的行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壁垒,包括:资金、技术、渠道、顾客、经验等,这些壁垒不仅增加了企业进入这一行业的难度,而且提高了进入的成本和风险。如果企业采用购并的方式,先控制该行业的原有的一个企业,则可以绕开这一系列的壁垒,是这一行业中的发展,这样可以使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和风险迅速进入这一行业。
尤其是有的行业受到规模的限制,而企业进入这一行业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这必将导致生产能力的过剩,引起其他企业的剧烈反抗,产品价格可能会迅速降低,如果需求不能相应的得到提高的话,该企业的进入将会破坏这一行业的盈利能力。而通过购并的方式进入这一行业,不会导致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扩张,从而保护这一行业,使企业进入后有利可图。
3, 购并可以促进企业的跨国发展。竞争全球化的格局已基本形成,跨国发展已经成为经营的一个新趋势,企业进入国外的新市场,面临着逼近如国内新市场更多的困难。其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经营环境的差别、政府法规的限制等。采用并购当地已有的一个企业的方式的进入,不但可以加快进入速度,而且可以利用原有企业的运作系统、经营条件、管理资源等,使企业在今后阶段顺利发展。另外,由于被并购的企业与进入国的经济紧密融为一体,不会对改国经济产生太大的冲击,因此,政府的限制相对较少。这有助于跨国发展的成功。 购并后两个企业的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生产协同、经营协同、财务协同、人才、技术协同。
1, 生产协同。企业并购后的生产协同主要通过工厂规模经济取得。购并后,企业可以对原有企业之间的资产即规模进行调整,使其实现最佳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原有企业间相同的产品可以由专门的生产部门进行生产,从而提高生产和设备的专业化,提高生产效率;原有企业间相互衔接的生产过程或工序,购并后可以加强生产的协作,使生产得以流畅进行,还可以降低中间环节的运输、储存成本。
2, 经营协同。经营协同可以通过企业的规模经济来实现。企业购并后,管理机构和人员可以精简,使管理费用由更多的产品进行分担,从而节省管理费用;原来企业的营销网络、营销活动可以进行合并,节约营销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可以由更多的产品进行分担,,从而可以迅速采用新技术,推出新产品。并购后,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大,还可以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3, 财务协同。购并后的企业可以对资金统一调度,增强企业资金的利用效果,由于规模和实力的扩大,企业筹资能力可以大大增强,满足企业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另外,购并后的企业由于在会计上统一处理,可以在企业中互相弥补产生的亏损,从而达到避税的效果。
4, 人才,技术的协同。购并后,原有企业的人才,技术可以共享,充分发挥人才,技术的作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一些砖有技术,企业通过其他方法很难获得,通过购并,因为获取了对该企业的控制,而获得该项专利或技术,促进企业的发展。 购并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许多购并案都是失败的。为保证企业购并的成功,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企业战略的指导下选择目标公司
在购并一个企业之前,必须明确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对目标企业所从事的业务、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如果对其收购后,其能够很好的与本企业的战略相配合,从而通过对目标企业的收购,增强本企业的实力,提高整个系统的运作效率,最终增强竞争优势,这样才可以考虑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反之,如果目标企业与本企业的发展站略不能很好的吻合的话,那么即使目标企业十分便宜,也应该慎重行事,因为对其收购后,不但不会通过企业间的协作、资源的共享或的竞争优势,反而会分散购买方的力量,降低其竞争能力,最终导致购并失败。
购并前应对目标企业进行详细的审查
许多购并的失败是由于事先没有能够很好的对目标企业进行详细的审查造成的,在购并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买方很难像卖方一样对目标企业有着充分的了解,但是许多收购方在事前都想当然的以为自己已经很了解目标企业,并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良好运营发挥除根大的价值。但是,许多企业在收购程序结束后,才发现事实并非想象中的那样,目标企业中可能会存在着没有注意到的重大问题,以前所设想的机会可能根本就不存在,或者双方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管理风格很难相融合,因此很难将目标公司融合到整个企业的运作体系当中,从而导致购并的失败。 在购并过程中,购并方的实力对于购并能否成功有着很大的影响,因为在购并中收购方通常要向外支付大量的现金,这必须以企业的实力和良好的现金流量为支撑,否则企业就要大规模举债,造成本身财务状况的恶化,企业很容易因为沉重的利息负担或者到期不能归还本金而导致破产,这种情况在购并中经常出现。
购并后对目标企业进行迅速有效的整合
目标公司被收购以后,很容易形成经营混乱的局面,尤其是在敌意收购的情况下,这是许多管理人员纷纷离去,客户流失,生产混乱,因此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迅速有效的整合。通过向目标公司派驻高级管理人员稳定目标公司的经营,然后对各个方面进行的整合。其中企业文化整合尤其应该受到重视,因为许多研究发现:很多购并的失败都是由于双方企业文化不能很好的融合所造成的。通过对目标公司的整合,使其经营重新步入正轨并与整个企业的运作系统的各个部分有效配合。

C. 最常用的几种收购方式

收购资产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业务经营控制权。 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或集团子公司、分支机构,则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在双方共同接受的价格和支付条件下一次性实现资产收购,如果收购的是公营部门或公司,则有两种方式: (1)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收购公营部门或公司的整体或全部资产,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选; (2)先将公营部门或公司分解为多个部分,原来对应职能部门的高级官员组成管理团队分别实施收购,收购完成后,原公营部门或公司变成多个独立经营的私营企业。 收购股票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如果目标公司是个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收购程序就相当复杂。 其操作方式为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通过大理的债务融资收购该目标公司所有的发行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但因为受到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如购进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非军事区以该比例后持股情况再有相当变化都需履行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相当比例时,更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所有这些要求都易被人利用哄抬股价,而使并购成本激增。综合证券收购 是指收购主体对目标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有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这是从管理层在进行收购时的出资方式来分类的,综合起来看,管理层若在收购目标公司时能够采用综合证券收购。即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现金,造成新组建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权的转移。因此,综合证券收购在各种收购方式中的比例近年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收购公司还可以发行无表决权的优先股来支付价款,优先股虽在股利方面享有优先权,但不会影响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这是这种支付方式的一个突出特点。

D. 我的公司收购了别人的公司,别人的公司以前欠的钱我需要还嘛

收购公司后收购人要不要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由收购协议决定,一般情况下收购人是需要承担被收购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
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1.并购绩效、方式。关于并购绩效,从超常收益看,一般被收购方股东获得显著的正的超常收益;而收购方股东的收益则不确定,有正收益、微弱正收益及负收益三种结论。
并购
从并购后公司的盈利能力看,一般认为是合并没有显著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购双方实力是决定双方谈判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双方谈判地位直接决定目标企业的最终成交价格。
在并购支付方式上,国外主要采用现金,也有采用股权的;国内采用现金(目标企业方希望)支付方式较多,采用股权方式(主并方希望)的综合证券支付方式的较少。
2.并购成功标准、可能性和价值。并购成功标准因人而异,并购中股东、管理者与雇员的视角不同,各自利益不一定总是重合,要看能否实现“2+2>5”、能否实现并购双方双赢或帕累托最优。对主并方,能实现其发展战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有效市场份额的并购就是成功的;由于主并方的目标是多元化、分时期的和分层次的,只要当时符合自己的并购标准、符合天时地利人和的并购就是成功并购,不能用单一目标进行简单评判。总体来说,并购的利大于弊。目前,并购的成功率已提高到50%左右,种种的并购陷阱并没有阻碍并购浪潮,并购方不因害怕并购陷阱而不敢并购。

E. 企业购并的具体方式有哪几种

1, 横向购并。横向购并是指处于同行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似的企业间的购并。这种购并实质上是资本在同一产业和部门内集中,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2, 纵向购并。试制生产和经营过程相互衔接、紧密联系间的企业之间的购并。其实质是通过处于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阶段的企业之间的购并,从而实现纵向一体化。纵向购并除了可以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之外,还可以促进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运输、仓储费用和能源。 3, 混合购并。是指处于不同产业部门,不同市场,且这些产业部门之间没有特别的生产技术联系的企业之间的购并。包括三种形态: (1) 产品扩张性购并,即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间的购并; (2) 市场扩张性购并,即一个企业为了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其他地区的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的购并; (3) 纯粹的购并,即生产和经营彼此毫无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若干企业之间的购并。 混合购并可以降低一个企业长期从事一个行业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另外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的技术、原材料等各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 从是否通过中介机构划分。从是否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企业并购可以分直接收购和间接收购。 1, 直接收购。是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提出购并要求,双方经过磋商,达成协议,从而完成收购活动。如果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的部分所有权提要求,目标公司可能会允许收购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的新发行的股票;如果是全部产权的要求,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所有权的转移方式。由于在直接收购的条件下,双方可以密切配合,因此相对成本较低,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2, 间接收购。指收购公司直接在证券市场上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从而控制目标公司。由于间接收购方式很容易引起股价的剧烈上涨,同时可能会引起目标公司的激烈反应,因此会提高收购的成本,增加收购的难度。 (三) 从购并的动机划分。从收购公司的动机划分,可以分为善意购并和恶意购并。 1, 善意购并。收购公司提出收购条件以后,如果目标公司接受收购条件,这种购并称为善意购并。在善意购并下,收购条件,价格,方式等可以由双方高层管理者协商进行并经董事会批准。由于双方都有合并的愿望,因此,这种方式的成功率较高。 2, 恶意购并。如果收购公司提出收购要求和条件后,目标公司不同意,收购公司只有在证券市场上强行收购,这种方式称为恶意收购。在恶意收购下,目标公司通常会采取各种措施对收购进行抵制,证券市场也会迅速做出反应,股价迅速提高,因此恶意收购中,除非收购公司有雄厚的实力,否则很难成功。 (四) 按支付方式划分。购并过程按支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现金收购、股票收购、综合证券收购。 1, 现金收购。是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的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而获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收购存在资本所得税的问题,这可能会增加是收购公司的成本,因此在采用这一方式的时候,必须考虑这项收购是否免税。另外现金收购会对收购公司的流动性、资产结构、负债等产生影响,所以应该综合进行权衡。 2, 股票收购。使之说购公司通过增发股票的方式或的目标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方式,公司不需要对对外付出现金,因此不至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影响,但是增噶股票,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原有股东的控制权会受到冲击。 3, 综合证券收购。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公司支付的不仅仅有现金、股票、而且还有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这种兼并方式具有现金收购和股票收购的特点,收购公司既可以避免支付过多的现金,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又可以防止控制权的转移。 不满意的话接着可以问!!!希望对您有用!! 追问: 不好意思!现在完了!

F. 中国十大互联网券商

2020年中国十大证券公司排名

1、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成立于1995年,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也是证券行业内的龙头品牌。中信证券先后收购了万通证券、设立中信建投并重组华夏证券、收购金通证券、收购华夏基金、收购里昂证券以及近期收购广州证券。是综合实力超强的证券公司。

2、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深圳本地老牌券商。早在2008年就被评为A类AA级券商。招商证券还拥有国内首个多媒体客户服务中心,是招商局旗下的一家金融证券行业的龙头企业。截止目前,招商证券成为中证100、上证180、沪深300、新华富时中国A50等多个指数的成分股。

3、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由上海国资委监督管理。海通证券是上海本土券商,也是国内成立最早、综合实力最强大的券商之一。海通的权益投资能力较强,自营业务收入占比33%,投行业务境内、境外同时发力。海外业务收入占比27%,行业排名第一。

4、广发证券

成立时间是1991年,广发证券是一家大型的金融控股集团,在2016年的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居385名,还是行业第三。广发证券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依靠着自身的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内证券行业持续领先地位。

5、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综合性证券集团,具有庞大的客户基础、领先的互联网平台和敏捷协同的全业务链体系。公司于1991年5月成立。2010年2月26日,公司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1688。

G. 换股合并的概念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92条规定:“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公司合并中,按出资方式大致分为现金合并、换股合并、综合证券收购合并三种。由于综合证券收购合并兼有换股合并与现金合并方式的特征,在此不作讨论。

H. 广东证券合并到那了

一:安信证券收购了广东证券
2007年11月9日广东证券交易清算结束后依法关闭。安信证券正式接收广东证券关闭的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正常经纪类客户账户。安信证券不承担原广东证券及其营业部的任何债权债务。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成立于2006年8月18日。目前股东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等13家,注册资本319,999万元。
三:安信证券总部设于深圳,下辖5家分公司,在25个省级行政区设有122家证券营业部,并全资控股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安信期货有限公司、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安信基金管理公司,构建起综合金融理财服务平台。

I. 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策略有哪些

(一)兼并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在并购不同地区相同性质和经营状况的目标公司时,可获得不同的收益。我国现行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一类是地区性的优惠:

对注册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半征收所得税;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新设立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等。并购公司时可以利用我国现行税法中的地区性优惠政策,将目标公司选择在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

这样,通过收购可以利用这一优惠将集团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未来支出。

(二)兼并有亏损的企业

盈利企业可以选择那些在一年中严重亏损或连续几年不曾盈利、已拥有相当数量亏损的企业作为兼并对象和目标公司,以亏损企业的账面亏损,冲抵盈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充分利用盈损互抵减少纳税的优惠政策,使兼并企业所得税税负减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被兼并企业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因此,在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中,取消被兼并企业的独立纳税人资格,可以适用弥补亏损的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9)综合证券收购扩展阅读

公司并购的出资方式

(一)现金收购

目标公司的股东收到对其所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目标公司的股东应就其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缴纳所得税,以转让股权所得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净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因此,如果采用现金收购方式,就要考虑到目标公司股东的税收负担,这样势必增加收购成本,若非如此,收购协议可能无法达成。在现金收购方式下,如果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可以为目标公司股东提供一个安排期间收益的弹性空间,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

(二)股票收购

股票收购指收购公司通过增发本公司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股票或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从而达到收购的目的。采用股票收购一方面收购方不需要支出付大量现金,通过换股兼并,即可达到追加投资和资产多样化的财务管理目的;

另一方面目标公司的股东由于既未收到现金,也没有实现资本收益,因而无须因此而支付所得税,同时也不会因此丧失他们的所有者权益。

(三)综合证券收购

综合证券收购指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的出价为现金、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证券的组合。这种出资方式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J. 换股并购的政策措施

为了规范我国换股并购行为,进一步推动这种并购方式在我国的发展,应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规范证券市场,逐步推进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并购。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非有效性,使得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并购由于换股后的股价落差而难以成功,现有的换股并购案例多局限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今后,要逐步理顺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逐步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使得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上市公司之间实现真正市场化意义上的换股并购
2.尽快出台有关换股并购的法律法规、操作细则。目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只是对换股并购这种支付方式给予了法律上的明确支持,有关具体操作细则方面还有待于在今后的法规办法中予以规范和明确。如为换股并购而进行定向增发的具体规定,对于换股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定等。
3.以换股并购为切入点,发展综合证券收购方式。换股并购弥补了现金收购对并购方造成的现金流转压力,但换股并购本身也有自身的缺陷。这种缺点在于股价的不确定性加大了被并购方的风险,而对于并购方则会有导致原有股东的股权稀释问题。因此,今后在发展换股并购方式时,应注意以此为切入点,逐步完善以现金、股票、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综合证券收购。
4.在发展换股并购的同时,应注意加强相应的监管措施。关于换股并购,在鼓励发展的同时也要进行相应的监管,尤其是在对换股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上,如果监管不力,极易出现上市公司以此进行操纵利润。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采用权益联营法。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存在较大制度性因素约束,所以许多上市公司大多偏好于确认较高的会计利润,其目的在于可以以较高的价格发行,获得配股资格或防止亏损摘牌等。若对权益联营法的使用放任自流,上市公司就会在并购时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进行利润操纵,这将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因此,必须对在换股并购中采用的权益联营法,明确规定其使用范围,以免使之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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