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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3-26 19:22:16

❶ 关于债权的法律问题

合同无效。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奖销售等的奖品奖金不能超过5000元。故无效。
给予原告一定的赔偿。

债券投资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筹集社会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国库券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每年国库券的发行数额 、利率、 偿还期等,经国务院确定后,由财政部予以公告。

第五条国库券发行采取承购包销、认购等方式。国家下达的国库券发行计划,应当按期完成。

第六条国库券按期偿还本金。国库券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

第七条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有关部门多渠道办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有关部门多渠道办理。

第八条国库券可以用于抵押,但是不得作为货币流通。

第九条国库券可以转让,但是应当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办理。

第十条发行国库券筹集的资金,由国务院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对伪造国库券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倒卖国库券的,按照投机倒把论处。

第十二条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

第一条为了满足凭证式国债投资者的融资需求、促进国债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凭证式国债,是指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各承销银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销售的国债(以下简称“凭证式国债”),不包括1999年以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第三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 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办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并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以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第五条作为质押贷款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就应是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向其原认购国债银行提出申请,经对申请人的债权进行确认并审核批准后,由借贷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
作为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交贷款机构保管,由贷款机构出具保管收据。保管收据是借款人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凭据,不准转让、出借和再抵押。各商业银行之
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承办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此项业务。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必须持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使用第三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需以书面形式征得第三人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第九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

第十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
如借款人提前还贷,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第十一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应按期归还。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贷款机构按法定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逾期超过1

个月,贷款机构有权处理质押的凭证式国债,抵偿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在处理逾期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时,如凭证式国债尚未到期,贷款机构可按提前兑付的正常
程序办理兑付(提前兑取时,银行按国债票面值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续费,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在抵偿了贷款本息及罚息后,应将剩余款项退还借款人。

第十二条借款人按质押贷款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后,凭保管收据取回质押的凭证式国债。若借款人将保管收据丢失,可向贷款机构申请补办。

第十三条贷款机构应妥善保管质押品。因保管不善如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贷款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贷款机构要建立健全保管收据的开具、收回、补办等制度,做好保管收据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质押贷款履行期间,如借款人死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有关债务继承问题。

第十五条质押贷款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所属机构在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人民银行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丸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❸ 债权融资的法律问题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融资过程,逐一阐述了涉及的五大具体法律问题:
一是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由于资产证券化融资中包含着大量的债权让与行为,这里的债权必须具备适合证券化的特质。虽然这里的债务融资有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两种,但担保融资在资产证券化中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作者并不提倡这种做法,然而真实销售也并非易事,它往往需要法院的重新定性。
二是债权受让的特殊目的机构。按照各国法律规定和融资实践,特殊目的机构可以分为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和基金型等不同形式,这些形式分别可以收到不同的税收效果和融资便利,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相关法律限制程度和投资者的熟悉程度,选择最合适的特殊目的机构设立形式。
三是打散债权的破产隔离。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申的重要法律创新之一,如果没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特殊目的机构会面临许多难以消除的风险,只有通过在会计制度、经营范围和法律监管等方面作出努力,才能使特殊目的机构真正做到远离破产。
四是打散债权的信用升级和评级。资产证券化融资有其独特的外部信用升级和内部信用升级方式,经过升级后的资产支持的证券往往具有超过本身价值的信用级别,因此,法律确认了信用评级的法定地位。
五是打散债权的证券化。各国从不同程度上确立了发行资产支撑证券的合法地位,美国作为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不仅采取多种形式发行资产支撑证券,而且在证券法中对此类证券作出许多豁免规定和要求,为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很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❹ 债务法律问题

  1. 如果有约定,那就从约定,但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那就没有利息;

  2. 是否可以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主张利息,那就得看借款人是否逾期履行偿还义务,如果是逾期还款,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从利息从债务还款期限届满日起计算,通俗的说就是你要他在什么时候还,过了那个时候他没有还,从那一天的下一天开始就可以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了!!


如果对回答满意,望采纳,谢谢,欢迎追问!!

❺ 公司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债的构成,公司举债的内部审议程序,公司债的承担,刺破公司法人面纱的条件等等均可以写的。

❻ 债法问题。主要是搞不清什么是法律关系

甲乙因租赁合同形成合同关系统。可依合同法向乙请求赔偿。
甲丙因房屋所有权,产生的侵权责任,可依侵权法向丙请求赔偿。
乙丙因转租形成合同关系,可以乙对甲赔偿后,可向丙追偿。

❼ 法律债券债务问题

三角债务,在法院依法执行向协助执行单位发出通知书后,该款项即被视为锁定。

❽ 关于债的法律问题

如果甲方同意乙方的方案,即让丙方直接还钱给乙方,那么丙方可以直接还钱给乙方。不然,除非甲方与丙方的债务已经到期并且甲方怠于执行其债务,还有就是甲方的这种行为将会影响乙方债权的行使,那么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向丙方要求履行债务,这就是代位求偿权。(就是丙方欠的钱该还了,甲也没让丙还,并且甲的资产少于20万,如果丙的10万要不回来会影响甲还钱,那么乙就能起诉要求丙还钱,不过钱还是算甲的,并不归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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