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债权融资
A. 郑州市仟方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李飞虎律师解答:向郑州市和河南省律师协会咨询,他们会有记录的。
B. 郑州哪个公证处好一点
没有好来坏之分,各区都有源公证处,作出的公证书效力一样。
C. 郑州借贷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专打债务债权纠纷律师咨询收费标准怎么规定的
显然他们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要找律师问下比较好
D. 郑州铝业欠债不还
我们是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铝)的受害人,现将郑州铝恶意圈钱,坑害出借人的情况陈述如下:
一、郑铝的基本情况
郑州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2003年由国有企业改制的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李丛福,财务总监宋炜。注册资本1.98亿元。2011年11月河南智信联合会计事务所审计郑铝资产审计结果:截止2011.9.30日,郑铝资产10.39亿元,负债14.6亿元。
二、借款过程,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和郑铝相关人员认识或郑铝相关人员直接和出资人联系,先去郑铝考察包括生产车间,产品介绍,销售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等,这些资料都是笼罩着光环,因信息不对称,大家都信以为真。而后先从少量开始,在初期借款还款及时取得信任的情况下,从而不断有出借人的亲戚朋友跟进。
三、出借人基本情况
四、出借人资金都是亲戚朋友的血汗钱,每个借款人后都是一大群亲戚朋友,少则十几人,多则上百人,单人出借人出借总数少的几百万,多则几千万,这些钱有老人的养老钱,治病钱,有房子贷款钱,有的是生意辛苦几十年的钱,有下岗工人的安置费,工伤人员的伤残费等。目前具不完全统计,郑铝涉嫌民资约20亿左右,涉及民间直接出资户有上万户。
五、要帐过程及上访过程和郑铝的态度
2011年10月中旬以来,郑铝上门要债的人越来越多,发生严重的挤兑现象,很多出借人围攻大门,郑铝融资的相关人员不接电话,不照面,没有任何回应,不让出借人进入厂区和办公室,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有人开始堵门,有人开始拉条幅,而郑铝组织上百名保安对要帐人大打出手,连一个身怀8个月的孕妇也不放过,以暴力威胁讨债人,用铲车铲坏出借人的汽车,大门外放满了钢钉板,门外几十保安全服武装,用郑铝懂事长李从富的话说:“目前郑铝最大的敌人是郑铝的债权人。从而一步步激化矛盾,债权人一再要求公开债权情况,了解郑铝财务状况郑铝不予理会,直至12月中旬才抛出一个虚假的审计报告搪塞出借人。11月中旬,出借人多次报警,警察出警后问些情况后不了了之,无奈之下11月20日左右,债权人前往市政府上访,市信访局要我们找区信访办,区信访办说我们管不了。又把资料上访到省委省政府多日了,至今没有音讯。真是要账难难于上青天。
六、如果郑铝的债务问题不能妥善解决问题的严重性
现今有很多出借人已经无家可归,精神备受打击,平日身体健康的患上了高血压,有病的看不起,无钱买米面,学生被迫辍学,有精神失常的胡乱语言的,有喝药上吊的,有要自焚身亡的,有被打伤住进医院的。闹离婚的,妻离子散的,因郑铝不还钱,很多亲朋好友反目成仇大打出手,甚至威胁到家人和孩子的人身安全的,出借人度日如年。被胁迫者只好东躲西藏的,因时刻被追杀堵截,他们的每天都生活在恐慌之中,度日如年,若郑铝问题不能妥善解决,整个郑铝可能真的会天翻地覆。到处是仇恨,甚至仇杀不知多少人,也许因郑铝问题引爆整个民资愤怒,造成整个社会的混乱,因为郑铝不同于一般的担保公司,他有政府背景,郑铝的老板是河南省人大代表,还是郑州市组织部任命的政府人员,郑铝是企业,政府在郑铝出事后一直在保他,准能解决郑铝的问题?群众不会忘记“有困难找政府,老百姓的事无小事”。这是政府多年喊出的口号,如果政府不给我们做主,我们其中很多人已经无法生存下去,这些悲惨的后果或将发生,这都是郑铝恶意圈钱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因此,我们强烈请求政府为民做主:
督促郑铝春节前归还所借款项的30%以上,以安抚民心,稳定社会。
督促郑铝给出借人一个有效可行的还款计划,使出借人有个盼头。
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决,全体出借人将保留进京上访的权利。
E. 我想加盟内衣店现在有两个牌子不知选择哪个好,高手指点下,都市恋人坊,和都市丽人。地点在郑州
创业风险规避
成本低,收益快的投资项目是创业者梦寐以求的选择,而很多招商者也抓住了很多投资者的这种心理,利用网络做大肆的虚假宣传。这就需要投资者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被诱人的广告
所迷惑,首先看投资的项目是否合法,有国家工商局的许可,其次要深入招商者的下属的加盟店做实地调查,看经营状况如何,是否值得我们去投资。在次,从实地考察到签约到经营,我们
都要步步小心,漫天的招商广告,有几许值得我们信任呢?大胆创业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提高警惕,小心受骗。 综上所述,回头想想创业还是需要有冒险精神的,如果世界上没有第一个
敢吃螃蟹的人,那么就没有科学家、没有企业家!努力一定有结果,但不一定都是好结果,所以说要创业选择最重要!
创业风险界定
对创业风险的界定,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观点,大多数国内外学者都只针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或角度来界定,而并没有将其一般的概念提炼出来。Timmons和Devinney将创业风险视为
创业决策环境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包括处理进入新企业或新市场的决策环境以及新产品的引入。赵光辉主要从创业人才角度界定创业风险,认为创业风险就是指人才在创业中存在的风险
,即由于创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创业机会与创业企业的复杂性,创业者、创业团队与创业投资者的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而导致创业活动偏离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及其后果。无独有偶,牟永红
也从人员风险的角度对创业风险进行了阐述,认为创业过程是需要不断地吸收风险投资的过程,而风险投资家们在对新创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首先看重的就是创业的人员,而不是项目本身
。人员风险具体表现在人员的能力、人员的流失和人员的道德三个方面。刘骅将创业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指由于创业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非系统风险是
指非外部因素引发的风险,即与创业者、创业投资和创业企业有关的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
编辑本段个人创业形式
个人创业办企业有哪些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媒体通常所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指拥有法人资格而与公司有别的企业,与公司的明显区别是注册资本的不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是3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 优势:
1.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手续最简单,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比较容易,费用比较低。 2.决策自主:企业所有事务由投资人说了算,不用开会研究,也不用向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说明,所谓“船小好调头”,老板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经营方向。 3.税收负担较轻:由于企业为个人所有,企业所得即个人所得,因此只征收企业所得
税而免征个人所得税。 4.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极端的说法是一元钱可以当老板。 劣势: 1.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
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 2.无限责任:这是最大的劣势。一旦经营亏损,除了企业本身的财产要清偿债务外,个人财产也不能幸免,
加大了投资风险。 3.可持续低;投资人对企业的任何事务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其它人没有决策权,这加大了个人的责任,如果投资人有所闪失,企业本身就不可能存在。而且个人决策
也有武断的一面,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对企业不利。 4.财务有限:企业的全部家当就是个人资产,财务有限,很难有大的发展。 5.缺乏企业管理: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大问
题。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指拥有法人资格而与公司有别的企业,与公司的明显区别是注册资本的不同。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是3万。非
公司制企业法人是3万元。 优势: 1.有限责任:由于拥有法人资格,天大的责任由法人承担,股东个人承担的责任仅仅以所出的股本为限,其它个人资产不受牵连,降低了个人投
资风险。 2.运行稳定: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时,要求拥有完善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同时股东入股后不得抽回资金,这就在法律上保证了充裕的资金和健全的运行机制,不会因为个别
股东的变故而使企业生产动荡。 劣势: 1、注册手续复杂、费用高: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必须经过严格审查,费用比较高,主要是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和验资费用。 2、税收
较高;一方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不能撤回资金,转让困难:股东一旦出资就不能撤回资金,股东只能享受收益,不能随便转让股本。 4、信贷
信誉不高,发展空间有限。 私营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之间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合
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优势: 1.注册手续简便,费用低:注册方式与独资企业类似,关键在于合伙人之间的共同协议,合伙企业运行的法律依据就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2.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易吸引资金和人才:合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方面合伙企业通过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保持合
伙组织的结构简单、管理费用较低、内部关系紧密及决策效率高等优点;另一方面,可以吸引那些不愿承担无限责任的人向企业投资,也可以吸引企业所需要的人才。 3.税收较低:和
独资企业一样,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年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年营业额3-10万元,税率27%;年营业额11万元以上的,税率33%。 劣势: 1.无
限责任:合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无限责任,同时还有连带责任。一旦合伙人中某一人经营失误。则所有合伙人都被连累。因此合伙人的选择和合伙协议的拟定就相当重要。有人认为连带责
任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用相应的条款规定分担比例,减少个人风险,但我国的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权益,请求合伙人中的一人或几
个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2.易内耗:公司是资本说了算,而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平均享有权利,这是它的优点,但也会带来问题。合伙人一旦有隙,企业决策就难达成一致意见,互相推
委。业务开展困难。如果合伙品质有问题,则后患无穷。 3.合伙人财产转让困难:由于合伙人的财产转让影响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对此要求严格。向外转让必须经
全体合伙人同意,而不是采取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退伙也存在这个问题,除非在拟定合伙协议时有明确规定,否则很难抽身而退。
编辑本段网络创业
网页游戏中的创业 创业者除了从书本了解创业知识,还可以从网页游戏了解。《大富豪》是以模拟现实经营为题材,内含创业模块,创业者可在玩游戏的同时获取创业知识。
编辑本段农村创业
农村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在我国,人们应该看到在产业转移过程中,有大量的中间地带、过渡地带。 “创业”也是人们一直经常讨论的热门话题,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一来可以通过创
业来创造财富,同时迎娶属于自己的事业,目前农村创业的市场是比较广阔的,善于去考察和调研就能发现一些好的项目可以去做,首先就是要有对市场敏锐的洞察力,其次就是要有创业的
信心和不屈不挠的吃苦精神。综合这几点去创业,同时把握市场的动态就一定能做好一门事业的。农村有很多养殖项目可以值得去做,比如野兔、山羊、奶牛等农村畜牧养殖都被创业所看好,
曾经就有很多好的案例值得我们去探讨和学习 .在江西就有一农村青年养殖沧山黑山羊走上富裕的路,同时迎娶了属于自己的事业,也得到全村人的赞赏和认可。很多例子告诉我们,农村也
是一个很大财富地,目前仍有很多项目的空白,只要善于调研就能发现一个新的市场商机。
编辑本段创业项目选择
1、选择个人有兴趣或擅长的项目; 2、选择市场消耗比较频繁或购买频率比较高的项目; 3、选择投资成本较低的项目; 4、选择风险较小的项目; 5、选择客户认知
度较高的项目; 6、可先选择网络创业(免费开店)后进入实体创业项目。
编辑本段国内创业者的基本类型
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身创业的人越来越多,《科学投资》调查研究表明,国内创业者基本可以分成以下类型: (一)生存型创业者 生存型创业者大多为下岗工人,失去土地或因为
种种原因不愿困守乡村的农民,以及刚刚毕业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这是中国数量最大的创业人群。清华大学的调查报告说,这一类型的创业者占中国创业者总数的90%。其中许多人是被逼上
梁山,为了谋生混口饭吃。一般创业范围均局限于商业贸易,少量从事实业,也基本是小型的加工业.当然也有因为机遇成长为大中型企业的,但数量极少,因为现在国内市场已经不像20多年前
,如刘永好兄弟,鲁冠球,南存辉他们那个创业时代,经济短缺,机制混乱,,机遇遍地。如今这个时代,用句俗话来说就是狼多肉少,仅想依靠机遇成就大业,早已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了。
(二)主动型创业者 主动型创业者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盲动型创业者,一种是冷静型创业者。前一种创业者大多极为自信,做事冲动。这种类型的创业者,大多是博彩爱好者,喜欢买
彩票,喜欢赌,而不太喜欢检讨成功概率。这样的创业者很容易失败,但一旦成功,往往就是一番大事业。冷静型创业者是创业者中的精华,其特点是谋定而后动,不打无准备之仗,或是掌
握资源,或是拥有技术,一旦行动,成功概率通常很高。 (三)赚钱型创业者 赚钱型创业者除了赚钱,没有什么明确的目标。他们就是喜欢创业,喜欢做老板的感觉。他们不计较自
己能做什么,会做什么。可能今天在做着这样一件事,明天又在做着那样一件事,他们做的事情之间可以完全不相干。甚至其中有一些人,连对赚钱都没有明显的兴趣,也从来不考虑自己创
业的成败得失。奇怪的是,这一类创业者中赚钱的并不少,创业失败的概率也并不比那些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创业者高。而且,这一类创业者大多过得很快乐。 (四)反欺诈委托加盟
反欺诈委托加盟是一个新的业务模式,表示加盟投资商委托一家公司帮着加盟策划,以达到规避加盟风险、和引进合适的加盟项目。反欺诈委托加盟绝对不只是简单地为加盟投资商推荐
一家连锁企业,而是从加盟创业、维权、店铺经营这三个方面进行整体策划。这一全新的概念是由伦琴反欺诈加盟网提出的。
编辑本段创业13原则
当前中国人才过剩,劳动力价格越来越低,2004年大学生有73万不能及时就业,而工作不如意的又何止千万?而你找不到工作或者你不愿意给人打工,你要做什么?唯有创业!国内创业
环境的日趋完善创业文化日渐风靡,使得越来越多有思想有创意有能力的人走上创业之路,周围靠自己的能力闯出一番事业的人越来越多。这是一个必然!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只有把握住
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并适应这种趋势才能成就自己的事业!人生难得几回搏,此时不搏何时搏?与其羡慕别人翱翔的雄姿,不如造就自己坚实的双翼;与其羡慕别人抱着自己的事业享受自己的
生活,不如自己付出努力做一番事业,前提是你确实有好的创意,或者你能找到适合你的团队一起创业!下面是网络流传的创业13原则: 1、合法; 2、长久; 3、稳定;
4、制度好,能赚到大钱; 5、零风险不伤人脉; 6、必须品,好推广,易接受; 7、市场大前景广; 8、国家支持; 9、有成熟的系统和团队; 10、请一位精明
的会计师; 11、选择一个有效的加盟项目。 12、请专家报税,一位高明的税务专家可替你免很多税。 13、保持健康心理很心灵平静,否则再有更多的钱也没什么用。
编辑本段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
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由宁波市人民政府、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主办,始于2002年,面向海内外科技型企业、科技创业人员(专利技术、科技成
果持有者)以及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科技项目,从创业计划书入手,进行创业理念和实践的培训,进而以创业计划大赛为载体,整合国内孵化器的创业资源,打造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早期科技
创业投融资技术服务平台。 大赛在各主办单位、支持单位和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前七届大赛共有来自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等10余个国家地华人华侨、留学人员
,以及来自国内近30个省市的博士、硕士、科技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家等7079个创业团队报名参赛。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过200个项目成功创业,注册资本超过3亿元。 大赛通过广泛宣
传发动,向海内外征集参赛项目。通过专家辅导、评审,评选出获奖创业计划书66份,共设立奖金50万元,其中最佳奖1份,奖金10万元。大赛经宣传发动、报名培训、初稿编写、修改辅导、
颁奖推荐等阶段,组委会邀请创业风险投资专家对参赛项目给予辅导和帮助。通过举办大赛,培育创业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项目与资本的有效对接
,推动创业实践活动。
编辑本段创业投资企划书
创业之前需要建立自己的投资企划书,创业投资企划书主要包括以下纲要“ (一)创业的内容:包括创办事业的名称、事业规模大小、营业项目或主要产品名称等,即所创事业为何
。先订出所营事业的规模及营业内容,这是创业评估的基础。 (二)信息分析:对于所创事业相关环境分析,除了了解相关法令规定之外,对于潜在客户在哪里﹑竞争对手是谁﹑切入的
角度或竞争手法为何。而这一个行业服务或产品的市场价格多少,一般的毛利率为何? (三)创业资金规划:创业的资金可能包括个人与他人出资金额比例、银行贷款…等,这会影响整
个事业的股份与红利分配多寡。先前所设定事业规模下需要多少开办费用(硬件与软件)﹑未来一年要准备多少营运资金等做出估算。 (四)经营目标:目前社会环境变迁快速,在设立
营业目标大多不超过一年。新创事业应参考相同规模同业之月营业额,订出自己的营业目标。 (五)财务预估:预估第一年的营业收入与支出费用的大概,这些预估数字的主要目的,是
让创业者估算出所营事业的每月支出与未来可能利润,并明了何时能达到收支平衡。并算出未来经营企业的利润。 (六)营销策略:营销策略包括,了解服务市场或产品市场在哪里?同
业一般使用的销售方式为何,自己的竞争优势在哪里?营销手法相当多,包括DM﹑电话拜访﹑现场拜访﹑商展﹑造势活动﹑网络营销等等,创业者应搜集这些营销手法的相关资料。 (七
)企业风险评估:企业在创业的过程中可能遭受挫折,例如:景气变动、竞争对手的消长、股东意见不合﹑产品或服务退流行﹑执行业务的危险性…等等,这些风险甚至会导致创业失败,因
此列出事业可能碰到的风险,及因应的办法。 (八)其它:包括事业愿景、股东名册、事业组织等或创业者所特别要向投资者说明之事项。
编辑本段创业公司如何进行财务预测
1.从成本开始,而不是收入。在创业阶段,预测成本比预测收入容易得多。比如固定成本/一般管理费用包括:租金、公共费用支出(水电煤气费)、电话费/通讯费、会计费、法律/保险
/许可费、邮费、技术、广告/营销、工资等;可变成本则包括:已销售商品成本、材料和供应、包装等;还有直接人工成本。 预测成本时你应该遵循以下几条:由于广告和营销成本总是
超出预期,你应该加倍进行预计;由于法律/保险/许可费用没有经验可参考,而且总是超出预期,可用3倍进行预计;记录直接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时间,将它们作为直接人工成本。 2.用
保守和积极两种方式预测收入。如果你像多数创业者一样,就会常常在保守的现实和积极的理想状态间起伏,这会让你动力十足,也能帮助你鼓舞他人。我把这种理想状态称为“大胆的理想
主义”。 我并不建议忽略大胆理想主义、而完全基于保守的考虑来制定预测,相反,我建议你拥抱梦想,至少制定一套在积极假定下的计划。除非你想做大,否则你永远都不会做大!通
过制定两套收入计划(一个积极的,一个保守的),你会迫使自己做出保守的假定,然后根据积极的计划再放宽其中一些假定。 释放“想要做大”的能量,制定一套雄心勃勃的预测,更
有可能会产生出突破性的相法。 3.检查主要比率,确保计划可靠。在制定了积极的收入预测以后,很容易忘掉成本。许多创业者会乐观地专注于达到收入目标上,如果不能实现,就假定
成本能被调整到适应现实的基础上。积极的思维也许会帮助你增加销售,但不能帮你减少成本! 平衡收入计划和成本计划的最佳办法是通过一系列的关键比率进行检查。 如:毛利
率、营业利润率、总员工和客户的比率
F. 本人应届毕业生想在郑州开家店自主创业,听说有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大学生有创业热情,但由于经验欠缺、能力不足、意识偏差等原因,导致创业成功率明显偏低。对此,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上海市创业教育培训中心校长徐本亮分析认为,大学生创业必须具备以下硬件:
硬件一:
创业知识的储备;眼高手低、纸上谈兵是大学生很容易陷入的误区。因为他们长期呆在校园里,对社会缺乏了解,特别在市场开拓、企业运营上经验相当匮乏。因此,大学生创业前要有充分的准备,一方面,靠在企业打工或者实习,来积累相关的管理和营销经验;另一方面,靠参加创业培训,积累创业知识,接受专业指导,为自己充电,以提高创业成功率。
硬件二:
资金的准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近一半的大学生认为“资金是创业的拦路虎”。没有资金,再好的创意也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在获取资金前,首先得明白自己需要多少资金,如何获得资金,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创业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商业概念,是选择债权作为资金来源还是选择股权作为资金来源,你选择什么东西给你的投资人作保障,这些基本问题将决定创业的前期是否成功。大学生要开拓思路,多渠道融资,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民间借贷等传统途径外,还可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融资渠道。
硬件三:
技术和兴趣;用智力换资本,这是大学生创业的特色之路。一些风险投资家往往就因为看中大学生所掌握的先进技术,而愿意对其创业计划进行资助。因此,打算在高科技领域创业的大学生,一定要注意技<BR>术创新,开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吸引投资商手中的资金。
硬件四:
个人能力;创业是一个由简人繁的过程,比如刚开始缺乏对市场的判断力,那么就应该从简单的市场做起,从而积累经验。大学生在技术上出类拔萃,理财、营销、沟通、管理方面的能力却普遍不足,不熟悉经营“游戏规则”。要想创业获得成功,创业者除具备很强的执行能力(有毅力,能坚持),还要具备基本的商业能力。
如今的创业市场虽然商机无限,但对资金、能力、经验都有限的大学生创业者来说,并非“弯腰就能拾到地上的财富”。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创业只有根据自身特点,找准“立锥之地”,才能闯出一片真正适合自己的新天地。
方向一:
高科技领域身处高新科技前沿阵地的大学生,在这一领域创业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网易”、“腾讯”等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成功,就是得益于创业者的技术优势。但并非所有的大学生都适合在高科技领域创业,一般来说,技术功底深厚、学科成绩出类拔萃的大学生才有成功的希望。有意在这一领域创业的大学生,可积极参加各类创业大赛,获得脱颖而出的机会,以期吸引风险投资。
推荐商机:
软件开发、网络服务、游戏开发等。
方向二:智力服务领域在智力服务领域创业,大学生游刃有余,智力是大学生创业最先掌握的资本。例如,家教领域就非常适合大学生创业,特别是师范专业的大学生。一方面,家教是大学生勤工俭学的传统渠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大学生能够充分利用高校教育资源,更容易掘到“第一桶金”。此类智力服务创业项目成本较低,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就可开业。
推荐商机:
家教、家教中介、设计工作室、翻译事务所等。
方向三:
连锁加盟领域据调查,在相同的经营领域中,个人创业的成功率低于20%,而加盟创业的则高达80%。对创业资源十分有限的大学生来说,借助连锁加盟的品牌、技术、营销、设备优势,可以以较少的投资、较低的门槛实现自主创业。但连锁加盟并非“零风险”,在市场鱼龙混杂的现状下,大学生涉世不深,在选择加盟项目时更应注意规避风险。一般来说,大学生创业者资金实力较弱,适合选择启动资金不多、人手配备要求不高的加盟项目,从小本经营开始为宜;此外,最好选择运营时间在5年以上、拥有10家以上加盟店的成熟品牌。
G. 郑州哪个公证处比较好
没有好坏之分,各区都有公证处,作出的公证书效力一样。
H.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河南省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省外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河南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建立河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并实施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和监管的政策和措施。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审查批准工作,承担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向省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属地监管。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在其属地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以防控风险为核心的持续动态监管。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省辖市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初审意见,报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省监管部门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后30日内,到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并报省监管部门。财政出资控股或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不能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在本省辖区内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除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冠以省级行政区划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名称冠以省辖市行政区划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名称冠以县(市、区)行政区划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债券发行等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从事信用再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
(二)除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外,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不得少于5个,其中1个股东必须是企业法人;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最大出资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65%;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出资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20%;单一发起人出资额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
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其来源应当真实合法,并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到位,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符合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规定的资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营担保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0万元人民币,无违法违规经营纪录,最近两年每年担保业务放大3倍以上,担保代偿率低于3%,注入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单个分支机构运营资金最低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省监管部门同意。拟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总部所在省辖市监管部门同意,报省监管部门审批。
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我省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同意,然后经拟设立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省辖市监管部门同意,报省监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变更。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变更《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项的,应当按设立程序报省监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终止。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应当同时缴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终止后,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在完成有关法定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区域。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在省监管部门批准的区域内,开展担保业务。未经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跨行政区域开展担保业务,暂不得从事国(境)外担保业务。名称冠以省级行政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名称冠以省辖市级行政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在本省辖市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名称冠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贷款担保。
2.票据承兑担保。
3.贸易融资担保。
4.项目融资担保。
5.信用证担保。
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诉讼保全担保。
2.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4.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吸收存款。
2.发放贷款。
3.受托发放贷款。
4.受托投资。
5.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要存入银行专户,可以作为与银行合作的担保保证金。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除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子公司外,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向其他机构出资入股。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五条 监管部门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监管内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披露、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各级政府应当强化监管部门职能,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化、相对稳定的监管队伍,按照“非现场监管”为主的原则,配备必要的监管设施和监管手段,确保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制度。
(一)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制度,制定托管办法,设定托管比例,每个月由监管银行部门提供报表。
(二)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风险监管记分制度,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持续实时监测。
(三)建立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及相关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应当合理使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
(四)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实行年审、年检。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要求提供材料。
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监管制度。
(一)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二)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或风险情况。
(三)监管部门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尽职调查或信用评级等,并将检查结果向省联席会议报告。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
(一)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自觉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及中小企业之间的沟通;开展担保业务培训、信息咨询、数据统计、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等服务工作。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约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机制。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公司股东和合作银行披露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情况报告、资本金使用情况报告、股东会或董事会重要决议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价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上级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下一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 第二十条 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和报告。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3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12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重大风险事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的,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3个月内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
(一)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性质、事态变化和风险程度及时做出准确判断,对危及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风险事件,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并同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二)省级监管部门对本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应当会同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及时处置,并及时向省联席会议和部际联席会议报告。 第二十三条 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暂行办法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暂行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直至收回经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经省监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名称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暂行办法出台前我省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规定凡与本暂行办法相抵触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