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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融资

发布时间: 2021-03-05 17:04:11

⑴ 个人投资者可以做融资融券吗

1、本人符合条件
(1)开户18个月以上
(2)证券账户资产50万元以上
(3)无其他禁止条件
2、所在证券公司具备融资融券资格

⑵ 个人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1、普通的融资方式是个人间借款。

如果自己有个好项目想经营,首先想到的是向亲属、朋友借款。这种融资方式最好是资金少风险不大的项目,它适合简单生产经营和资本积累的初期。但不足是一旦经营发生亏损,将无颜面对亲朋好友。

2、股东“融资”。

亲属朋友有钱的毕竟是少数。而且考虑有些情况下熟人反而不好办事,故可以考虑寻找合适的投资合伙人。以前找投资合伙人主要是在本区域,现在交通、通讯工具很方便。

国内外都有可能找到投资合伙人。确定好一个经营项目后,若无资金,你可考虑牺牲一部分利益给别人,以换取一定资金,达到能开始经营和获利的目的。

(2)个人可以融资扩展阅读:

融资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

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第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禁止外商投资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公司或者代表处,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投资项目和融资人的资质情况下。

轻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融资人交纳保证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融资人应当慎重考察核实融资人的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第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第四,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第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

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第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

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同时文件的撰写需要法律上的依据,例如关于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明。

否则,如果项目环保措施没有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被环境保护部门下令禁止继续运营,其损失无法估量。

第七,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第八,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

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以上八个方面是投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当然其他的法律风险也可能存在,例如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到位、担保形式的选择等,这些都可能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

融资融券的可选模式:

通过对国际上两种主流模式的对比可以发现,券商直接提供融资融券的国家和地区,都具有经济市场化程度很高、信用环境很好的特征。

欧美的制度是在市场的历史进程中自发地形成和发展,并由法规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而日本和中国台湾的制度都是战后在证券市场欠发达、交易机制不完善。

整个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而其制度从一开始就有别于美国,具备中央控制的性质。

针对我国证券行业和证券公司尚不成熟的特点。监管部门在融资融券推出之前,也开始加快对证券公司的规范工作。监管部门对证券业实行摸底和分类监管已经持续了较长时间。

很多风险券商已经逐步被淘汰。而与此同时行业风险正在逐步减小,《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开始征求意见。

不仅将大大提升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而且将进一步加速行业整合的进程。通过风险控制要求的硬指标,将部分仍存在较大风险的券商挡在行业门外,将大大降低行业的整体风险水平。

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包括了对券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指标要求。

因此,《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也可以看作是在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作风控准备。

不论怎样,我国内地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也相对较低。

因此难以直接采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而应吸取日本和中国台湾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化模式。

⑶ 个人怎么融资

一、普通的融资方式是个人间借款如果自己有个好项目想经营,首先想到的是向亲属、朋友借款。这种融资方式最好是资金少风险不大的项目,它适合简单生产经营和资本积累的初期。但不足是一旦经营发生亏损,将无脸面对亲朋好友。
二、股东“融资” 亲属朋友有钱的毕竟是少数,而且考虑有些情况下熟人反而不好办事,故可以考虑寻找合适的投资合伙人。以前找投资合伙人主要是在本区域,现在交通、通讯工具很方便,国内外都有可能找到投资合伙人。确定好一个经营项目后,若无资金,你可考虑牺牲一部分利益给别人,以换取一定资金,达到能开始经营和获利的目的。在不失去控股权的情况下,这种融资是可行的。但你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包装你的经营项目,让它吸引人。
其次还要包装你自己,让人跟你一接触,就愿与你合作,不要让人感到你是个骗子或无能力经营的人。最后你要起草一份很好的合同,有效地规范你和合伙人的行为和权利义务。这样先把生意做起来,为吸引投资者,你可采取股东置换的方式,留住经营资金。你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开业和赢利而合伙人并不想长久在此经营项目上停留,只想通过“融资”式的投资,赚取利润。当经营情况不好时,合伙人可能会退出或减少应投资金。而经营情况好时,你赚够了自己独自经营的资金,就可能让合伙人退出。不论何种情况,你都可采取股东置换的方式,当不好时,你可找另一个合伙人替换原合伙人;经营好时,你用自己替换原合伙人以达到经营资金充足,保证经营的目的。

⑷ 个人创业如何融资

可以通过类抄似复涵C板、以太这样的平台,解决融资难题,帮助创业者更好的定位自己,做出正确计划
1、梳理BP,找到项目亮点与核心竞争力
2、梳理财务情况,对融资额有一个合理定价;建立财务模型,做出合理的财物预测
3、梳理行业情况,通过同类竞品,自身业务以及行业景气程度对估值有一个合理的预估
通过上述三个工作,结合运营数据,现金流情况,资本热度,行业景气程度以及融资时点等多个维度为创业者制定融资方案。用最少的时间,拿到最合适的融资额和估值。估值的合适表现为既不被低估也不透支业务数据。见过太多14年被资本捧高了估值,在今年的资本寒冬下,无奈选择down-round甚至死亡。同时整套融资方案中并不是只有股权融资这一个手段,股权融资的成本其实是最大的,之前看到复涵C板上就是股权和债权投资人都有的,有帮一个B轮项目做过投贷联动的案例,如果遭遇融资不顺利,合理引入过桥贷款可以让项目渡过危险期。

⑸ 个人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1、银行贷款:有房有车的可以申请大额的贷款,需要进行评估后估值,缺点是速度慢,周期长,成功率低,好处是金额大且相对利率低。

2、P2P:一样也是可以用来借钱融资的,虽然可能利息高,但是对借款人的要求低,消费贷通常还是需要很多条件限制的,比如央行征信等等,有些没有固定工作或者收入不稳定的人来说,这个P2P贷款可能是最快速的。

3、典当行,这个很多人很陌生,但是实际上短期的周转,这个是非常快的,而且相对来讲对借款人的资质要求几乎没有,只要有能值钱典当的东西,很快就可以拿到资金。

个人融资渠道:

1、信用卡卡贷:就是信用卡融资和信用卡背后的卡贷(信用卡背后贷款)融资,这个对于每个人来说,就算没有资产,通过逐步的打造,可以打造的个人融资在50万至300万之间,如果打造的时间越长,当然打造的金额越高。

2、分期卡:它的额度与正常的信用卡额度是是不共享额度的,每家银行都有,额度独立的分期卡有的银行最高是30万,有的银行最高是50万,有的银行最高是100万,这也我们完全通过纯信用可以去实现的。

3、纯信用贷款融资:纯信用贷款融资也就是说你没有信用卡或者说有了信用卡还可以再通过信用再去融资,纯信用贷款是每家银行都有。

(5)个人可以融资扩展阅读:

个人贷款注意事项:

1、在融资过程中,以商业计划书(BP)为例,它是融资过程中较为要害的一步。因为出资人往往会比较关注怎么使自己投入的资金利益最大化,因而,关于创业者来说,就要把BP这个敲门砖变成一份出售意味更重的企业说明书。

2、要力求以最短的篇幅,总结出自己的项目亮点,再针对客户需求,明晰地论述出公司与客户的需求互补。要用足够吸引人的商业模式来吸引出资人的注意力,然后说服出资人为你的项目出资。

3、融资需求有坚决的情绪,创业者要会集一段时刻,全力以赴将融资作为首要任务,只需这样当融资的结果事与愿违,才可以确信现阶段是不适合融资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融资

⑹ 个人公司如何融资

写好商业计划书,然后去对接资金方,推荐几种股权融资途径:版
1、到各大投资机构官网权进行BP投递。
2、多参加一些线下的沙龙活动,这也是投资人经常露出的一个渠道,经济相关发达的城市都有。
3、通过三方融资平台,尽量不要选会员制的尝试太高,选那种能自助申请一对一和投资人直接电话沟通的平台,要选和你项目行业阶段相匹配的,电话沟通比较高效,而且能相对和投资人更详细的阐述你的项目,聊完还能加投资人微信,这样更有助于你的项目被投资人选中推荐云对接。

⑺ 个人融资!如何个人融资个人融资渠道有哪些

1、银行贷款:有房有车的可以申请大额的贷款,需要进行评估后估值,缺点是速度慢,周期长,成功率低,好处是金额大且相对利率低。

2、P2P:一样也是可以用来借钱融资的,虽然可能利息高,但是对借款人的要求低,消费贷通常还是需要很多条件限制的,比如央行征信等等,有些没有固定工作或者收入不稳定的人来说,这个P2P贷款可能是最快速的。

3、典当行,这个很多人很陌生,但是实际上短期的周转,这个是非常快的,而且相对来讲对借款人的资质要求几乎没有,只要有能值钱典当的东西,很快就可以拿到资金。

个人融资渠道:

1、信用卡卡贷:就是信用卡融资和信用卡背后的卡贷(信用卡背后贷款)融资,这个对于每个人来说,就算没有资产,通过逐步的打造,可以打造的个人融资在50万至300万之间,如果打造的时间越长,当然打造的金额越高。

2、分期卡:它的额度与正常的信用卡额度是是不共享额度的,每家银行都有,额度独立的分期卡有的银行最高是30万,有的银行最高是50万,有的银行最高是100万,这也我们完全通过纯信用可以去实现的。

3、纯信用贷款融资:纯信用贷款融资也就是说你没有信用卡或者说有了信用卡还可以再通过信用再去融资,纯信用贷款是每家银行都有。

(7)个人可以融资扩展阅读:

个人贷款注意事项:

1、在融资过程中,以商业计划书(BP)为例,它是融资过程中较为要害的一步。因为出资人往往会比较关注怎么使自己投入的资金利益最大化,因而,关于创业者来说,就要把BP这个敲门砖变成一份出售意味更重的企业说明书。

2、要力求以最短的篇幅,总结出自己的项目亮点,再针对客户需求,明晰地论述出公司与客户的需求互补。要用足够吸引人的商业模式来吸引出资人的注意力,然后说服出资人为你的项目出资。

3、融资需求有坚决的情绪,创业者要会集一段时刻,全力以赴将融资作为首要任务,只需这样当融资的结果事与愿违,才可以确信现阶段是不适合融资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融资

⑻ 个人融资算犯法吗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进行非法集资就是违法的行为,而且数额一旦过大或是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的时候,就已经构成相关的犯罪了。所以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应该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因为其是违法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8)个人可以融资扩展阅读:

个人融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形: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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