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
⑴ 基础设施的投资方式有哪些
当前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模式主要有dbfo(设计-承建-投资-运营)、tot(转让-经营-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三种模式,另外还有一种ppp(公私合伙制)模式主要是前三种模式的综合用,不是一种单纯的经营模式。
1.dbfo模式,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经营模式是指从项目的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机构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和取得投资效益。它一般是一份长期合同,合同期在25-30年之间。
2.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方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3.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此外,还有根据这三种模式简化出来的bt模式以及三者综合的ppp模式,但操作原理不外乎这三种基本情况。
⑵ 为什么要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
BT建设投融资模式
一、BT模式 、房地产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产生背景
1、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
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运作
1、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⑶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渠道有哪些
虽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总体而言,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这些问题仍然存在,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具体来说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进行体制创新,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产业走向市场
1.政企分开,消除行政垄断。首先,尽快分离存在于某些国有企业中的行政性职能,比如行业规划、结构调整、整顿市场秩序及技术监督等,将其移交给政府部门或中介机构;其次,使国有企业通过引进国内民间资本或外资,实现产权多元化,将国有独资的特殊经济组织改造成为公平竞争的企业法人。
2.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在非自然垄断业务领域允许多种类型的企业进入。分离城市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对二者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自然垄断业务,实行专营权授予制,并实行第三方准入及对服务价格实行严格监管;对非自然垄断业务,要尽可能地放开市场准入,允许一切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进入,并通过实施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使新进入的企业可以与原有企业开展竞争。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提供经济利益补偿、给予适当特许权利、控制关键服务的价格审核权及取消经营资格等手段,加强政府在维护社会公众权益方面的能力。
3.建立合理的服务价格机制,使投资者能够取得应有的回报。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制定的原则是:①受益付费原则,即谁受益谁付费;②补偿成本原则,即使企业运营的合理成本得到相应的补偿;③分散决策原则,即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由当地自主决策;④循序渐进原则,即结合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分步实施;⑤统筹兼顾原则,即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对自然垄断业务,应建立有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参加的价格协调机制,制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对非自然垄断业务,逐步放开其价格,由市场决定价格。此外,还要理顺价格关系,完善价格体系。
二、开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其他资金来源
1.推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一种使土地资源由低效利用转为高效利用的管理制度。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使用存在着无偿调拨、无限期占用及无流动性等问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推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则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发挥城市土地资源的作用。
2.发行市政债券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中央政府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致使这种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的投融资方式不能发挥作用。发行市政债券具有一定的优势,除能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外,还能体现出一定的社会公平性。因为城市基础设施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如果仅仅依靠税收,那么全部负担只能由这一时期的纳税人承受,而采取举债并使债务在受益期分摊的做法,可将负担分散到受益的后几代人之中。
3.利用各类贷款
在我国现阶段,可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贷款种类很多,比如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是将国内过剩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手段,其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资金供给金额非常庞大,其支持力度远远超过财政,为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4.引入民间资本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引入民间资本的途径很多,比如发行股票、特许权经营、经营权转让、资产证券化和公私合作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引入民间资本,不仅可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还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效率。民间资本由于产权相对清晰,且承担投资风险,其建设效率应当高于政府资本。同时,民间资本带来了竞争机制,打破了国有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效率。
⑷ 为什么项目融资会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政府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政府来说,在项目融资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政府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收益。
消除费用的超支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项目融资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项目融资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项目融资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转换政府职能
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投资主体多元化
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提供高质量服务
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组成战略联盟
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风险分配合理
与BOT等模式不同,项目融资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应用范围广泛
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⑸ 如何看待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bot模式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作用
论文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现代城市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本文对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BOT、TOT、PFI以及新兴的ABS、PPP等形式进行比较研究,以对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进行探讨。我国正处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化与市场化的进程之中,由于企业的市场参与所带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融资手段的不断完善,为融资手段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经济活动为基本内容,按自身规律不断运转,社会联系极为紧密的有机整体;是人类集中,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空间资源和智力资源,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是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社会实体。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现代城市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对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BOT、TOT、PFI以及新兴的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公私合伙制)等形式进行比较研究,对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进行探讨是必要的。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融资方式BOT意为“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BOT最本质的特点是使私营企业资金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其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投资人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最终归属于政府,因此,BOT模式有时也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BOT方式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的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公私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20世纪70年代后,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的财政预算越来越紧张,而面对的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由政府充当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越来越困难论文网。BOT方式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满足了普遍性的内在需求。各国都开始运用这种新的模式进行城市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英法海峡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我国第一个正式批准的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电厂等。BOT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操作过程复杂,中间环节较多,涉及到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规范的运作程序和比较完善的特许协议来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在BOT项目中,最重要的是资金的融资方式、风险的分担、资金的结构、回报率的确认以及政府与项目公司各自的地位等问题,这关系到项目的成功与否和双方合作关系的长久维持。此外,BOT项目需严格控制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BOT模式适用于那些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建成后具有稳定收益的建设项目。经营性政府工程,如污水处理厂、发电站、高速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具备这一特点。通过BOT模式,政府得以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利用民间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项目建设的初始投入,将有限资金投入到的领域。目前,BOT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应用较为广泛,已成为经营性城建项目中一种较为成熟和有效的融资模式。
⑹ 政府市政道路建设有哪些融资方式
1,政府融资的主要内容有:
(1),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而获得专的用于城属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2),间接融资: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
(3),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
(4),非项目融资: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
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有:
(1)各类开发区、园区投融资平台;
(2)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3)土地储备中心类公司;
(4)城市投资建设公司;
(5)财政部门设立的税费中心;
(6)交通运输类政府投融资平台;
(7)其它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