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融资演变
⑴ 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演变
994~2005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搭配的演变原因与效果分析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一国调控宏观经济的主要政策工具,两者充分搭配协调才能达到最佳宏观调控效果。本文对我国近十年以来(主要指1994年至2005年)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搭配演变情况及其原因做了简单的回顾,并对相应搭配产生的效果做了一定的分析。
据有关统计表明,近十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9.7%。在看似一路平稳递增的经济增长背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了三次较大的调整:
时间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1994~1997
适度从紧
适度从紧
1998~2003
积极
稳健
2004~至今
积极淡出
稳健趋紧
“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1994~1997)
1、宏观经济背景:
从1993年开始中国经济出现过热现象。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主要因素的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1992年至1993年增速分别为42.6%和58.6%,大大超过以往的增长速度。投资需求带动了消费需求,当时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的双膨胀,加剧了商品供给的短缺状况,造成1993年至1994年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分别上升了13.2%和21.7%,产生了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经济增长过快带来的经济过热与严重的通货膨胀,成为社会经济稳定的巨大隐患。
其实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多次出现经济过热现象,为了给经济过热降温,受当时宏观调控经验不足的局限,国家相关部门往往采取“紧缩到底”的政策手段,使经济由过热一下子陷入过冷。这种热与冷的转换,好像是快速行驶中的急刹车,经济过热是消除了,但又面临着如何启动经济的问题。热与冷的骤然交替,造成剧烈的经济波动,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决策部门认识到,必须改变过去那种“一松就热、一紧就冷”的传统做法,做到既要为经济过热降温,也要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速度,防止经济运行中的大起大落现象再次发生。于是,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思路,中央适时提出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对过热的经济实施恰如其分的宏观调控,实现“高增长、低通胀”的新的经济发展态势。
2、相关措施:
1994-1997年,实行的是“双紧”配合,财政政策方面结合分税制改革,强化了增值税、消费税的调控作用,合理压缩财政支出,并通过发行国债,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货币政策方面,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大幅提高存贷款利率,要求银行定期收回乱拆借的资金,使宏观经济在快车道上稳刹车,并最终顺利实现了软着陆。
3、效果分析:
经过三年的努力,1996年终于成功实现经济“软着陆”,经济增长幅度回落到9.6%,通货膨胀率降到6.1%;1997年进一步巩固“软着陆”的成果,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
总体上来看,这次调整由于方向明确,措施得力,在保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下,集中解决了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的问题,所以获得了很大的成绩。其突出之点主要有:
第一, 抑制了过旺的需求,有效地治理了通货膨胀。首先是使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受到明显抑制。国家采取了严格控制信贷规模,整顿乱拆借、乱集资等一系列措施,使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逐年回落。其次是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财政支出有所控制,财政赤字逐年缩小,全国银行工资性支出的增幅也逐年回降。过旺的总需求得到有效控制。对抑制通货膨胀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第二, 正确判断形势,正确确定宏观调控方向,恰当把握调控力度和调控措施。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抑制通货膨胀的目标和各项措施,都是在科学分析经济运行形势、物价上涨的性质和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确定物价调控目标时,既分析了有利条件,又分析了不利条件;既考虑了降低物价涨幅的需要,又考虑了保持经济适度增长的需要。在实施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加强了对经济运行态势的多层次、多侧面的跟踪监测、分析,始终保持了清醒头脑。
虽然这次调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有不少负效应。
第一,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明确之后,财政改革的方向却出现了分歧,到底是实行建设财政,还是实行公共财政?理论上的彷徨不决,影响了改革的推进;
第二, 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和GDP的比重仍然没有提高,特别是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没有提高,财政职能被肢解的矛盾仍未解决;
第三, 由于在此次调整中力度实施有些过大,通货膨胀是抑制了,但也为以后国内需求不足埋下了伏笔,致使1997年以后不得不进行又一次的调整。
1998~2003年底 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
1、宏观经济背景:
l 1997年下半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受到很大的影响,而这些年来我国经济的增长有相当大的比重来之于外贸出口,进而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民经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把宏观政策的定位转为扩大内需方面。
l 国内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使本应再次回升的经济出现了新变化,经济存在振荡衰退、大幅下滑的危险。
l 上次调整的力度过大,虽然通货膨胀得到治理,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调控的惯性下滑,加之外部的冲击,使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大幅度降低。
为此国家不得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以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从1998年起,为缓解通货紧缩,保证经济增长,我国实行近6年的积极财政政策以刺激投资、拉动内需;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于防范金融风险,并与财政政策相配合。这样的政策组合在通货紧缩,经济景气度较低的情况下,保证了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2、具体措施:
针对有效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等问题,政府实施了以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增长目标实现为目的的“双松”政策。在货币政策方面采取了取消贷款限额控制,降低法定存款准备率,连续5次下调存贷款利率,逐步扩大公开市场业务,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等一系列措施;在财政政策方面,大力发行国债;大规模地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投资力度;大幅度提高职工的工资,开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扩大转移支付;实施财政赤字政策。
3、效果分析:
这次调整是上次调整的继续和深化,力度温和没有造成大的波动:
第一、 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一方面,每年发行的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大量的项目,直接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拉动了经济增长。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期间,中央政府每年发行1000亿—1500亿元的长期建设国债,仅从1998年至2004年7月间,累计发行9100亿元。但财政的这种资本性支出的带动作用更大。在中国,政府资金具有引导效应,比如政府上一个项目,银行就争着给贷款,这种“政府投资、银行跟进”所形成的投资规模是相当惊人的。 从经济学理论上来讲,财政政策虽然能直接刺激投资,但往往因为存在一定的“挤出效应”而使其效果打折扣。这里要指出的是,由于特定的体制原因,中国这一时期的财政政策是几乎没有“挤出效应”的。
第二、 “积极”的货币政策作用相当微弱。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启动,宏观政策伴以稳健的货币政策。在相关部门看来,所谓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既能防止通货膨胀又能防止通货紧缩的政策,即适中的货币政策。但从事后来看,我们的货币政策事实上是偏松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我们名义上采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而在实际操作时违其原意,即货币供应量仍加速增长(积极货币政策的最重要表现),相反,我们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期间,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加的并不是很快,相比之前20%以上(甚至30%左右)的年增幅,这些年M2的增幅一直稳定在15%以下,是名副其实的“稳健”;但近些年来我国的M2/GDP越来越大,尤其是1998年以后迅速增加,粗略估计当前为2左右,这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而且,中国人民银行从1996年以来八次调低利率,其中1998年之后就有五次。 因此,从这些意义上讲,我们的货币政策是“积极”的。而货币政策的作用无外乎表现在两个方面,即随着货币供应量的扩大,利率降低,于是居民消费增加,企业投资扩大,但从我国的实践情况来看,这两方面的刺激作用都是不明显的。一方面经济主体的货币需求量一直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银行信贷却出现了萎缩,从而大量的资金沉淀在银行中不能转化为投资,即我们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最终使“积极”货币政策效果大打折扣,以致从表面上看,中国已几乎陷入了流动性陷阱。在这时再回头看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问题,就非常明显了。由于有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体系中不能转化为有效的投资,那么增发国债就成为使这些资金通过购买国债而转化为实际总需求的一部分的途径,国债投资项目的银行配套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因此基本上没有“挤出效应”。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很小的“挤出效应”是在我国特定体制下的扭曲结果。
2004~至今 “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1、宏观经济背景:
2004年年初,承接上一年发展的良好势头,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但同时信贷规模增长偏快,消费价格指数高位运行,通货膨胀压力逐渐加大。其主要表现为:央行每月发布的企业商品价格指数(CGPI)在2004年的头四个月比同比上涨了6.3%、7%、8.3%和9.3%;油、电、煤、运全面紧张和基础原材料价格也大幅上涨。狂飙的价格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也反映了上游行业的热度。这主要是由投资膨胀造成的。这年开始的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开始了新一轮“政绩工程”的基建投资热潮。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带来严重后果。由此可见,积极财政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正在逐步发生变化,以鼓励投资为主要手段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已经基本达到,通货紧缩的态势也在逐渐淡去,宏观财政政策也应相应进行调整。
2004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了财政政策转型的决定,宏观调控由“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过渡到“双稳健”模式。2005年近一年的实践表明,财政货币政策的基本取向均为稳中偏紧,总体上配合较为协调。
2、具体措施:
从财政政策来看,2005年财政预算赤字由3198亿元减少到3000亿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将由2004年的2.5%减少到2005年的2%;长期建设国债的发行额由1100亿元减少到800亿元,减少了300亿元。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也反映了财政政策的稳健取向。2005年1~6月,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国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6392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14.6%,高于经济增长率5个百分点。此外,财政支出结构也得到进一步优化,2005年1~6月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教育支出分别实现了同比22.6%、21.4%和17%的快速增长;全国实施粮食直补的29个省份安排粮食直补资金预计也会实现13.8%左右的大幅增长。财政政策在总量上向中性回归的过程中着力调整了支出结构。
货币政策总体上也属于稳中偏紧型: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实行差别准备金制度、提高存贷款利率等灵活多样的货币政策手段来适当控制银行信贷投放的规模和速度。同时,与产业政策结合,控制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贷款来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3、效果分析:
从判断宏观调控效果的两个关键指标GDP和CPI来看,宏观调控政策达到了预期目标,具体如下:
1、 物价水平稳定,通货膨胀预期下降。由于影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的首要因素是食品价格,随着食品类中粮食价格下降,物价水平有所回落,未来物价上涨的预期也相应降低。而且随着宏观调控的到位,调控政策相继出台,房地产市场总需求下降,非理性繁荣得以遏制。此外,由于政府仍然控制着一些服务性收费价格和基础性产品价格,比如居民生活用水、电、煤气等,考虑市场的社会承受力,2005年调价力度不大,所以,物价水平趋于稳定,通货膨胀预期下降。
2、 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钢材品种结构继续优化,电解铝淘汰落后自焙槽生产工艺步伐加快,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占全部水泥产量的比重增加,一批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
3、 三次产业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开始出现解决的迹象。具体表现为农业基础加强,第三产业保持稳定发展。在几个重点调控领域中,房地产投资增幅明显回落,并呈逐月递减趋势;汽车产量增长速度也开始放缓,回归到较为正常的状态。受其影响,一些相关行业的调控成效明显。
4、 投资与消费的关系趋于协调。投资在降温,消费稳中趋活,消费对经济的贡献上半年比2004年同期提高4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有所改善。能源、交通等薄弱环节继续加强,一些盲目扩张行业投资增速明显减缓,水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钢铁等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铝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趋于合理。
建议:
近期完善相应宏观调控政策的措施。(1)坚持双稳健的政策操作。要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在股市低迷、信贷收缩的背景下,通过企业债券等形式拓宽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的资金融通渠道,满足企业流动性资金的要求。同时财政政策要坚持稳健取向,各地应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持的新开工项目。(2)推进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要按照主动性、渐进性和可控性原则,不失时机地加快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在确定人民币的浮动区间时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和依据综合测算,使汇率在一个较小的合理区间内浮动,一方面使投机资本无利可图,改善国际社会的舆论环境;另一方面也防止汇率变动对国民经济、出口和就业造成大的冲击。尔后再根据进出口、经济增长等指标的变动趋势做出动态调整,继续进行出口退税率结构性调整,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型产品在出口商品中所占比重,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3)继续扩大消费需求。要继续推进城市化,扩大城市消费群体;增加就业,加强居民收入预期;加快社保体制改革,稳定家庭开支预期;提高最低工资,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提高中低收入者购买能力;规范和稳定信贷消费;拓宽消费渠道,继续扩大汽车、住房和其他耐用品消费,扩大服务消费需求等。(4)为企业创造有利于增进效益的宏观环境。要采取更多政策措施,为各类行业提供公平合理的税负和融资等外部条件,创造一个机会均等的经营环境,这是长期有效地改进企业效益的外部途径。(5)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加快推进水、电、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改变资源消耗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
⑵ 责任保险功能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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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保险具有社会管理功能这一论断的提出,是对保险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内在特质的客观认识,是对保险业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并扮演重要角色的科学总结。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稳定经济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活储蓄机制;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有利于构建国家公共事务应急体系;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科技创新。全面科学认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更好地指导保险实践,推动保险业的全面进步。
一、对保险功能认识的演变历程
时至今日,我国关于保险功能的学说主要经过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可称之为“单一功能说”,也即传统的保险功能说,认为保险只具有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功能;第二阶段可称为“二元功能说”,这种学说除了认识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之外,认为保险还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第三阶段可称之为“三元功能说”,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上任后关于保险功能的阐述为代表,认为现代保险同时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三项功能。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同样,对保险功能的认识,也取决于当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因此,对保险功能的认识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而每一次认识的提高又会反过来促进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时代的变迁尤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推进,对保险功能的认识经历了由简单到成熟、由单一到丰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功能的内涵、外延不断地得到扩大。“三元论”的保险功能说就是这一认识过程发展的必然结果。
商业保险最初发轫于14世纪后半叶意大利的海上保险,是从行会合作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此时尚没有引进精算技术,仍处在保险的低级形态,保险的唯一功能就是经济补偿,体现为会员之间的保险分配关系。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数理技术支持,保险的功能发挥受到很大限制。17世纪后半叶,保险精算学产生,使理论意义上的人寿保险转化为现实意义上的人寿保险,开创了人寿保险发展的新局面。从数理技术上来说,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手段,主要是运用风险汇聚机制,集合具有风险厌恶偏好的投保人并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少数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和给付,从而实现风险在投保人之间的分散,这就是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给付功能。保险经营技术的解决,大大促进了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发挥。这一阶段,社会对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有了充分认识,传统的“经济补偿说”主要形成于这个阶段。
此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市场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金融市场逐渐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动脉。现代金融最基本的功能是对储蓄资源进行时间和空间的配置,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作为金融产业链中的一环,保险业承载和发挥了资金融通的功能。保险业的金融功能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通过承保业务获取并分流部分社会储蓄,另一方面又通过投资将积累的保险资金运用出去,满足未来的支付需要。保险体系吸收的资金(特别是寿险)大部分是长期资金,这是其区别于银行储蓄资金的主要特点。随着保险业的壮大,西方发达国家中许多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契约型储蓄机构”,发挥资金来源稳定、期限长、规模大的优点,通过持股和相互参股方式,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稳定力量,作为金融中介最活跃的成员之一,其资金融通的功能逐渐深入人心。这一阶段一直延续至今并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对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也是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研究的深入而不断深化的。一般来说,不同时代、不同经济背景的学者,对保险相关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认识难有统一,但对于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则出现显著的趋同现象。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日益呈现国际化、专业化的显著趋势,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保险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在发挥传统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的同时,也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人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协调社会经济生活、提高社会运行效率、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经济学家彼得。F.德鲁克说,保险和风险管理对于促进西方世界在18、19和20世纪的经济进步所起的作用与企业和商业起到的作用同等重要。彼得。L.伯恩斯坦在《抗争命运:值得注意的风险》一书中也指出,一个社会理解、度量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是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的主要区别之处。因此,此次吴定富主席高度概括和总结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可视作对保险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内在特征的客观认识,是对保险业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并发挥重要作用的科学总结。
二、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内涵、体现及提出意义
(一)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内涵
从本质上讲,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是通过促进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来推动经济发展的。对于金融推进经济增长的方式,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一国的金融体系通过提高资本积累率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因此要倚重储蓄性金融机构和积极引进外资;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通过提高社会资本配置的效率,来帮助经济发展,因此金融机构对于生产率和经济效率的促进功能,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并不亚于资本积累。而保险恰恰具有这两种观点所主张的特点,保险业通过集聚风险补偿基金提高了社会的资本积累率,同时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特有的交换机制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资本配置效率,客观上起到了“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双重作用,为社会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传统的保险单一功能说,认为保险人仅仅是一种风险传递机制。但事实上,保险这一功能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可能还没有保险的其他要素重要。因为,保险不仅仅是简单的财务平衡表,还为经济活动和长期增长提供其他有力支持。美国保险学者小哈罗德。斯凯博在1998年就曾指出,保险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诸如替代政府安全保障、推动贸易和商务、鼓励减损、促进风险的有效管理等七种重要服务。现代企业理论的利益相关者学说也为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提供了理论支持。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由股东、债权人、职工、管理人员、关联企业和顾客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共同组织,是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缔结的一组契约的集合体。因此,现代企业在公司治理中必须考虑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实施有效治理,这种理论强化了企业的社会管理责任。保险企业在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时应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要追求社会效益,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整体进步。反过来,社会经济的进步又会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二者存在相互促进的客观联系。一般来说,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市场经济的各个子市场之间存在很大差别,保险市场也是如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一国的保险市场越发达,越有效率,对经济的繁荣贡献就越大。
因此,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功能,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是保险的衍生功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得到不断加强,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实践已经验证了这一点。
(二)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体现
1.稳定经济生活,为社会提供“安睡保险”。保险通过预先确定的支出将未来不确定的可能损失固定下来,从而稳定个人、家庭和组织机构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形成经济安全的心理预期,为经济生活平稳运转创造条件,客观上起到了古典经济学描述的“守夜人”角色的作用。现代保
险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原来许多不可保的风险逐渐变成可保风险,保险服务的领域和深度不断得到拓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越来越凸现出来。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政府负担。保险还被广泛用于解决政府公共政策问题。人寿保险对于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经合组织(OECD)早在1987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就曾指出:寿险保单的销售无疑减轻了许多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压力。同年,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10个经合组织国家的社会保障开支和寿险保费之间存在反比关系,即保险业有效地分担了部分社会保障财务的压力。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已经成为影响当前扩大内需、启动消费的主要制约因素,解决不好势必影响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国内企业加入WTO之后面临的竞争加剧,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养老、医疗、失业三方面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缺口每年大约为673亿元。同时据社会保障部门估计,转制成本大约为20000亿元左右。如此大的债务规模再加上每年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短期内完全要政府解决确实不现实也不可能,但社会保障却不能产生断层。另一方面,我国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生活保障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老年护理、企业年金、健康、医疗、教育费用等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的商业保险需求,具有极大的潜力,这为我国商业保险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减轻政府压力、促进国企改革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3.促进资本有效配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险人在进行承保和资金运用活动时,要收集有关企业、项目和经理人的大量信息。一般单个储蓄者或投资者缺乏时间、资源或能力来收集这样大量的信息,而保险人具有优势,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本和承担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行使“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的权利,对于经营者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有力地制约着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外部治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解决委托——代理难题,推进资本的合理配置,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作为金融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激活储蓄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储蓄率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其传导机制存在多种途径。保险作为金融中介之一,在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方面有三个优势,能有效地提高金融系统的运行效率:一是降低结合储蓄者和借款人的交易成本;二是创造资金流动性;三是有利于形成投资的规模经济。与商业银行相比,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和稳健的现金流量,是政府和企业理想的长期融资渠道。一国金融体系的发达程度与其对市场的依赖性成正比,与其对金融中介的依赖性成反比,也就是说取决于信息对称的程度。因此,保险公司的金融中介作用,在新兴国家金融市场比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更大。对于我国还不完善的金融市场来说,保险业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具有巨大的潜力。
5.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现代经济的专业化程度越高,对金融的专业化和灵活性要求也越高。如果可供选择的保险商品种类丰富,保障充分,贸易和商务就会顺利进行,反之则会受到极大的阻碍。例如,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促进对外贸易、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手段,素有“商务活动的润滑剂”之称,也是保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领域。据统计,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日本为50%,英国为45%,法国为21%,韩国也达到14%。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已经初步发挥了作用,但整体水平较低,获得出口信用保险保障的出口贸易额仅占出口总额的1.1%,投保企业只占全国外贸企业总数的2.7%,这说明我国保险业对外向型经济的推动不足,在该领域具有极大的潜力。
6.有利于构建国家公共事务应急体系。一个国家有无完备的公共事务应急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美国风险管理和保险专家C.小阿瑟。威廉斯博士指出,灾害降临到富国和贫困国家的几率是相同的,比如日本的地震、孟加拉国的洪水,但一个社会如果能够控制和减轻这些灾难,该社会便可以更好地把资源运用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现代社会里,各种巨灾风险和突发事件如影随从,对一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如我国1998年的洪灾、2003年2月和5月的新疆伽师地震、今年的非典型肺炎事件等。而且,随着科技进步和世界政治力量的演变,巨灾风险不可测的程度加深,而且一旦发生,危害程度更加严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将远甚于从前,如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2001年“9.11”恐怖事件、2003年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坠毁事件等等,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考虑建立必要的公共事务应急体系加以应对。现代商业保险通过设立新型险种、创造巨灾债券等保险衍生产品、综合运用再保险等方式,有助于化解巨灾风险造成的消极后果,在一个国家的应急体系构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以我国为例,非典疫情爆发后,各家寿险公司也纷纷推出自己的非典保险,为社会提供了风险规避机制,缓解了人们的焦虑心情,对稳定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截止到2003年5月12日,我国寿险公司共接受非典索赔236例,赔付104例,总赔付金额为88.68万元。
7.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正常运转。社会和经济的运转时常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会风险管理机制,尤其是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消除各个要素彼此之间的摩擦,减少冲突,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保险业对此也大有可为。如,责任保险有利于当事人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解决纠纷,协调民事关系。发达国家有完备的责任保险体系,如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执业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等,被保险人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可以很快通过保险公司解决,不必纠缠于旷日持久的官司,减少了社会的摩擦和冲突,整个社会运转效率高。近年来,我国医疗事故纠纷频繁发生,巨额诉讼案例呈上升趋势,国内务家保险公司陆续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医患各方和社会的普遍欢迎,尽管还有许多地方有待完善,但充分说明了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大有作为。
8.推动科技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高风险、高投入是高新技术的一大特点,为了保障风险投资的安全和持续投入,必须从制度设计上予以保障。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推动高新技术的发展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当前,国际上盛行商业保险与高科技联姻,保险公司通过科学合理地计算风险投资的保障费用,承保高新技术项目,万一项目不成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保险公司还通过开展高新技术转让保险,促进科技成果进入技术市场和提高成交率,提高企业采用高新技术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全面认识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意义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全面科学认识保险的功能,有利于更好地指导保险实践,推动保险业的全面进步。
1.有利于提升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加快保险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势头迅猛,持续保持了年均30%的增速,保险各项功能得到较大发挥,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长远来看,我国保险业具有巨大的潜力。但横向看来,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整体规模还很小,与发达国家不可同日而语,与国内证券业、银行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金融业和社会中地位较低。据统计,截至到2002年底,全国保费收入3053.1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为6494.1亿元;而截止到2002年10月底,全国证券公司资产总额为6660亿元,同期证券市价总值为38329.13亿元,流通市值为12484.56亿元;截止到2002年9月底,中国银行业总资产为193778亿元。因此,充分认识并发掘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保险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社会各界增强对保险业的认同感,有利于保险业更好地走入千家万户,服务社会,造福民众。
2.有利于促进保险经营主体拓展经营思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出,从认识上延伸了保险服务的外延,对于保险经营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更好地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在经营活动中勇于创新,关注被保险人利益,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塑造保险业的诚信和负责形象,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应有的作用,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3.有利于正确处理保险业发展与监管的关系。保险监管机关的指导意见和言论往往对保险经营主体有较强的“窗口效应”,影响深远。促进保险业发展是当前保险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监管的目标是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业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也是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加强保险监管者对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有利于保险监管机关系统内统一监管认识,理顺保险监管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有为”与“无为”之间的关系。我国未来保险监管发展的趋势是,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并重,更加重视指导性规章和意见的作用,这些都需要保险理论上的拓宽和创新为其支持。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出,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窗口指导”效应。
三、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职能的对策
(一)保险理论界要加强研究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保险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理论研究者必须用发展与开放的眼光来审视保险功能的内涵,深化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将保险业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紧密联系起来,并以此来指导和推动保险实践的创新活动。
(二)保险经营主体在经营实践中,应开拓创新,全面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当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保险公司建设。推进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完善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制度,强化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注重控制经营风险,完善经营管理考核体系。时机成熟时可推动保险公司上市,有利于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偿付能力,更好地适应国际化竞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险业唯有自身健康,才能为社会提供健康服务。
2.产品创新。注重发掘市场需求,坚持消费者导向,创新产品结构,满足社会的保障需求。尤其是注重发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子女教育婚嫁保险、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积极探索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为我国进出口事业提供保障;探索农业和农村保险的新路,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支持。
3.理顺保险销售体制。充分发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作用,完善保险市场主体结构,改革保险营销员制度,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点的管理,理顺保险手续费问题,树立品牌经营意识,在全社会培育诚信经营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误导欺诈问题,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努力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4.延伸保险业服务的触角。配合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抓住扩大内需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提高承保大型风险项目的水平,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提供保险保障;探索保险资金运用的新渠道,可考虑通过购买债券和参与信托投资计划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开发新险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探索高风险保险领域。积极探索巨灾风险、高新技术风险的保险融资技术,建立巨灾、高新科技发展保障基金,通过商业保险主导、政府适当扶持的途径,提高社会的风险化解能力,为国家建立公共事务应急体系提供有力支持,为高新技术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保险监管机关应坚持市场化取向,树立发展观念。创新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方式,加强监管手段,为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当前主要是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建章立制,加快保险法律法规的建设,坚持依法监管,依法行政,出台《保险法》配套细则,尽快出台保险违法违规处罚办法。二是正确处理“有为”与“无为”的关系,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坚决还权于市场,合理界定监管者和市场发挥调节作用的效力边界,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系统内要合理划清总部机关和地方保监办之间的权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综合治理、联合监管的水平。三是加强基础研究,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重点研究保险业的产业政策,制定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的长远发展规划;四是理顺保险市场关系。在现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尚不能形成明显效力之前,应加强保险业务合规性检查,严厉查处保险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正本清源,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⑶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论文大纲 如何写
主要提纲框架:
前言
1.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分析
2.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3.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4.制约中小企业融资因素的分析
5.中小企业融资对策思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⑷ 请问银行金融机构的演变是指什么啊他们性质的转变还是什么方面的内容呀 谢啦
银行的演变
经济的快速增长(始于18世纪后期的英国,并随后在整个19世纪扩展到西欧和欧洲的延伸地区北美及澳大利亚广阔的定居点)在多大程度上要归功于17世纪以来银行业的发展,金融史学家尚无定论。毫无疑问,金融革命要领先于工业革命。虽然引发工业革命的纺织品加工和钢铁生产的决定性的突破,并未严重依赖银行的融资。但是,银行在欧洲大陆工业化进程中发挥的作用要比在英国更重要。实际上,是更先进的金融机构促进经济增长还是经济增长带动金融发展,要从中寻求一个简单的因果关系可能是徒劳的。这两种进程相互依存并自我强化,这种观点才是合理的解释。这两种进程伴随着经常性突变(技术创新)、新事物形成(新型公司的创造)和间断平衡(危机将决定哪些公司生存以及哪些消亡),表现出了明显的进化特征。
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慎重的银行活动以纸币代替大部分的金银……比喻得过火一点,简直有些像空中楼阁。”在他出版《国富论》后的年代,金融创新呈爆炸之势,欧洲和北美各种不同类型的银行激增。历史最为悠久的是票据贴现银行,为从事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商人提供融资。在亚当•斯密时代,伦敦已经成为一些非常成功的银行如巴林银行的基地,这些银行专门从事大西洋两岸的商业金融服务(这类业务后来才为更多人所知)。由于监管的原因,几乎所有的英国银行在此期间都是私营银行。一些银行专门从事伦敦城里的商业金融服务(伦敦东部方圆几英里的地方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是商业金融中心);一些银行开展地产业务,也就是所谓的“乡村银行”,其兴衰与英国农业收成好坏密切相关。
金融演变和自然演变的决定性差异在于所谓的“智能设计”作用,要知道管理者是人而不是神。英格兰银行经过长期的试错过程之后,渐渐地开发出公共职能,1826年重新获得了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并在英国各地设立了分支机构,逐步接管了乡村银行的货币发行业务①。英格兰银行在同业往来中越来越多地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银行间越来越多的“结算”款项要通过英格兰银行完成。随着限制商业票据贴现率的《重利限制法》于1833年被最终废除,银行能够充分利用其位于城市的大银行规模优势。银行贴现率越来越多地被看做是“货币市场”(主要是通过商业汇票贴现进行短期贷款)最低的短期利率。
40年来悬而未决的问题依旧是,银行储备和货币流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在19世纪40年代,时任总督的霍斯利•帕麦尔的观点就是准备金只需包括1/3金币或金条,实质上其受到再贴现业务量的调节。当时英国的罗伯特•皮尔爵士对这种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会在货币过量发行与通货膨胀方面冒很大风险。1844年皮尔主持通过《英国银行法案》,把英格兰银行分为两部分:一是负责商业银行业务的银行部;二是独立的货币发行部,它被赋予没有黄金保证的1 400万英镑银行券发行额度,可以持有未指定用途的金币和金块,并根据英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贸易平衡来决定增减,即银行券发行数额不得超过黄金保证的数额。然而,一再发生的危机(在1847年、1857年和1866年发生三次危机)清楚地表明,这种过于僵化的束缚,使得《英国银行法案》在每次危机中都不得不暂时中止,以避免流动性的彻底崩溃。危机爆发之后,在见证了欧沃伦格尼银行因大规模挤兑而倒闭后,《经济学人》杂志主编沃尔特•白哲特才把英格兰银行在危机中的作用准确定位于不考虑罚息而自由提供信贷的“最后贷款人”,以防止流动性危机。
应当强调的是,沃尔特•白哲特并不能完全解决维多利亚时代的货币问题。根据每盎司黄金兑换3英镑17先令101/2便士的汇率,一英镑可以兑换成一定的、不可改变的黄金数量,这一神圣的原则创立于大师辈出的牛顿爵士时代。在应对这一神圣原则的挑战时,沃尔特•白哲特并不比19世纪其他杰出的经济理论家更高明。为了弄清楚当代有关金本位的讨论,就要在诸多方面理解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也屈从于贵金属,正如3个世纪之前的征服者一样。“贵金属仅仅是货币,”城市贵族巴伦•奥费斯迪宣称,“纸币能成为货币是因为它们代表贵金属货币。否则,这就是诈骗。并非所有的储户都能获得贵金属货币,因此存款不是货币。”如果这一原则得到遵守,并且英国经济中货币供应量真正取决于英格兰银行储备的金币和金条数量,那么英国经济的增长将完全窒息—即使考虑到19世纪新金矿发现的扩张效应。
英格兰银行纸币发行由于受到限制,从19世纪9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其黄金储量实际超过流通中的纸币价值。这使新型银行,特别是吸纳存款的银行激增,使货币扩张成为可能。1858年以后,股份制银行的限制被取消了,为几大商业银行的产生铺平了道路:伦敦西敏寺银行(成立于1833年)、国民银行(1834年)、伯明翰米德兰银行(1836年)、劳埃德银行(1884年)和巴克莱银行(1896年)。自欧沃伦格尼银行倒闭以来,起源于比利时(兴业银行)、法国(信用动产)和德国(达姆施塔特银行)的类似工业投资银行在英国的发展不太成功。重要的是,事实上银行并没有购买工业企业的大宗股票,而是吸纳存款,为新银行贷款的不断扩大奠定基础。
20世纪之交,新的储蓄银行的激增在这一进程中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到1913年,英国储蓄银行吸纳的存款达2.56亿英镑,大约占英国存款的1/4。与那些被称为“大银行”的诸如德国达姆施塔特银行、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贴现公司(Disconto-Gesellschaft)相比,德国储蓄银行的资产超过它们2.5倍还多。总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英国银行的居民存款总计近12亿英镑,而流通中的纸币仅有4 550万英镑。货币目前主要存于银行,虽然离开了我们的视野,却从未被忘却。
(责任编辑:王蕊)
尽管存在差异,但最先进的经济体基本上遵循了英国的做法,即通过独有的央行和存款集中在相对较少的大型机构进行调节。法兰西银行成立于1800年,德意志帝国银行成立于1875年,日本央行和瑞士国家银行分别成立于1882年、1907年。与欧洲大陆国家不同,英国银行业表现出明显的集中倾向,具体体现为乡村银行数量的下降—从高峰时期1809年的755家到1913年减少至17家。
金融业在美国的演变迥然不同。在那里,议员唯恐银行家势力过于强大的观念,两次扼杀了央行(美国第一银行和第二银行)的萌芽,因此直到1913年才通过立法创建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简称美联储)。直到现在,美国金融界才真正开始享有充分的发展自由。1864年颁布的《国家银行法》,在建立民营银行和欧洲标准的最低资本金要求方面,大大降低了障碍。与此同时,建立跨州银行还存在障碍。这些法规条文合并后的影响就是,银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数量急剧攀升,从1899年不到3 600家激增到1922年高峰期超过8 200家。大批资本不足的银行成为金融不稳定的隐患,恐慌成为美国经济生活中的常态。在那场大萧条危机中,最令人惊叹的是,运作超过15年的货币当局加剧而不是减轻了银行危机。1933年,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大大降低了美国银行遭受挤兑的脆弱性。然而,银行业仍然高度分散,直到1976年缅因州成为第一个允许州际银行合法化的州。到1993年以后,在经历了美国历史上最新的银行危机(见第五章)之后,全美的银行数量在将近一个世纪之后首次低于3 600家。
1924年,凯恩斯把金本位制贬为“野蛮的残余”。今天人们普遍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恢复黄金兑换体系的努力,不仅对英国,而且对整个世界都是一个错误。毫无疑问,金本位制有其优势。汇率稳定有助于在贸易与降低交易成本方面预测定价,而长期平稳的价格可以给出一个通胀预期。金本位制还可能降低政府奉行审慎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借贷成本。基于金本位制的货币钉住单一商品或其他货币的困难在于,决策者被迫选择要资本自由流动,还是要独立的国家货币政策—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换言之,这是一个“三角困境”,即所有货币当局中只能在汇率稳定、资本流动和国内经济稳定三者之间同时选择两个。央行力求在钉住汇率制下保持货币价格稳定,尽管钉住汇率制度可能意味着短期利率波动幅度更高。如果货币供给受到限制(如19世纪70年代和19世纪80年代黄金的供应随需求而变),这可能意味着通货紧缩。钉住汇率制度可以传输金融危机(如1929年后金本位制恢复过程中所发生的)。相比之下,主要基于银行存款的货币体系和浮动汇率摆脱了这些制约因素。金本位制已经垂死挣扎了很长一段时间,而其存在不再有意义的日子—1971年8月15日终于到来了。那天,尼克松总统关闭了所谓的“黄金窗口”—此前美元在特定条件下,通过这扇窗口可以换取黄金。从这一天开始,货币和贵金属之间百年联系的历史就此结束了。
⑸ 英国济贫思想的演变趋势
一、英国济贫法的历史演变及制度内核的进化
英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严重的贫困,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了较大的冲击,在济贫法颁布实施之前,存在着教会慈善救济、个人慈善救济与民间救济,以及行会救济等救济系统与救济行为,但是长时间未形成国家形式的统一的、跨地区的整体救济体系与措施.从英国济贫法的立法动因展开分析,可以将英国的济贫历史划分为旧济贫法时期、新济贫法时期和福利国家时代三个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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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济贫法(old poor law)时代的社会特征与旧济贫法的制度内核
这一时期主要是指1485~1603年的都铎王朝,以及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颁布实施后200余年直到1834年.
都铎王朝时期的贫困问题主要起源于人口膨胀、土地兼并、圈地运动、通货膨胀,以及宗教改革等.从1470年开始一直到17世纪中叶,英国的人口增长态势就未曾停息过,致使整个都铎王朝时期未成年人在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长期保持在38%左右,在农业社会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而产生的生活资料增长非常缓慢的历史条件下,以及长子继承制的传统继承制度影响下,流浪人口大幅度提高,再加上手工作坊使用廉价童工替代成年工人现象的大量存在,进一步加剧了流浪者的数量.土地兼并和圈地运动作为奠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序幕的重大事件也发生在这一时期,加剧了农民的失业和破产程度,同时也加剧了英国社会的贫困化程度.整个16世纪,所谓的价格革命致使通货膨胀成为经济生活中的常态,这一通胀势头蔓延到了17世纪.雇主所推行的价格革命的实质就是低工资和高物价长期并存,由此造成了雇主的高利润和工人的贫困化加剧.16世纪英国的宗教改革解散了大量寺院,没收了大量教产,一方面削减了贫困人口接受救济的渠道,另一方面也致使大量依靠年金生活的修士、修女、下级教士以及为数众多的寺院的雇工、仆役陷入贫困,增加了流浪人口的数量(赵静,2007).到了伊丽莎白时代(1558~1602年),新技术推动了毛纺织业的发展,开辟海外市场拉动了商业的发展,英国经济呈现出繁荣的景象.但是,这一时期收入差距的悬殊非常明显,农业生产非常脆弱,纺织业的发展并不稳定,农民的破产和城市经济的不稳定,致使斯图亚特王朝政府面临的济贫压力非常大.17世纪20年代末英国在欧洲大陆的战争,以及1642年爆发的内战,致使英国经济陷入较长时期的混乱状态,1647~1649年间的“平等派”和“掘土派”等群众运动也加剧了英国社会的动乱,种种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使得这一时期的人口流动规模增大,扩大了社会贫困问题的广度与深度.
都铎王朝时期的第一个关于穷人的法令是1495年的法令,随后比较重要的是1531年的法令.这两个法令主要关心的是如何惩罚流浪穷人以及如何将其遣送回出生地或者居住地,不过1531年的法令增加了一条规定,即那些值得同情的穷人经许可后可以乞讨.1536年的法令虽然又补进了很多实质性的内容,如“教区执事或者其他官员要为本教区体弱无劳动能力的流浪穷人收集救济物以赈济之”和“将5~14岁的健康流浪小孩送到农夫或者手工作坊或者其他行当去当学徒,以便他们日后有个技艺养活自己,任何拒绝这样做的小孩或者中途无故离开的,当众鞭挞之”.但是,这些规定在实际运作中的效力非常低.1547年的法令规定受到安置的儿童在24岁(男孩)和21岁(女孩)之前不得离开学徒场所,否则将被罚作师傅的奴隶直到上述年龄为止.这对流浪穷人的处罚过于严酷,不久便被废止.截止到1572年的法令颁布之前,都铎王朝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管制流浪穷人的法令,其中大部分都在实际操作中归于失败.1572年的法令是第一个努力为那些健壮的流浪穷人提供工作的法令,1576年的法令则强调了为穷人找工作的济贫方式,并使之具体化.1598年的法令又设立了贫民监督官办公处——征收济贫税以及为那些健康的穷人提供工作.到1601年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都铎王朝的济贫法已开始趋于合理(刘涛,2009).《伊丽莎白济贫法》的基本原则是:让那些没有工作能力的人,如孤儿、无人赡养的老人和身体残疾的人,得到救济或赡养;给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人一份工作,让他们能够以此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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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济贫法》在英国济贫法乃至英国社会政策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地位,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比较系统完整地规定了济贫法制度,突破了零星的社会自发性慈善行为的“瓶颈”,是人类历史上国家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介入济贫事务,奠定了国家性济贫制度的基础.第二,所提供的主要是院外救济(outdoor
relief),院外救济主要包括每月或每周发放的补助金、燃料、衣物和住处等.它是在教区范围内的救济体制中坚持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救济方式.主要形式有:(1)发放各种救济金,这是最主要的院外救济方式;(2)寄送贫困无助的孤儿;(3)针对贫穷的男性劳动力实行补助金制度;(4)提供面包、衣物、原材料和燃料等实物救济以及住房和医疗救助;(5)提供儿童做学徒的机会,帮助他们学一门手艺等(刘涛,2009).第三,政府已有意识地对贫民做出区分.政府将他们分为几种类型:(1)强壮有力而不愿工作的;(2)老弱病残而不能工作的;(3)不幸而找不到工作的.依据不同的分类使他们的待遇有较大的区别,这样的区分在体现国家与国民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具备了近现代国家的特色.第四,建立了严密的管理体系,枢密院代表国王行使中央政府的权力,通过发布《命令集》来显示中央政府在济贫制度上的官方政策;地方上的济贫事务基本上完全由治安法官来负责;地方上济贫事务的实际操作则由教区济贫官和贫民救济委员来执行.第五,较为完善的济贫税的征收制度,规定由每个教区的教会管理人和四名贫民监督人(overseers)负责向每一个居民土地所有者征收济贫税,如若被征收者违反济贫税的征缴制度,他们有权扣押这些人的财产.
(二)新济贫法(new poor law)时代的社会特征与《新济贫法》的制度内核
这一时期主要是指1834~1948年.这一时期英国完成了工业革命,工业成为英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命脉,无产阶级队伍已经形成,无产阶级的普遍贫困成为当时英国社会的主要问题,亟待解决.古典主义的经济学说在英国成为思想界的主流,社会中上层人士普遍认识到,如果不能解决严重的贫困问题,就会导致社会总需求的萎缩以及投资的不足,从而引发经济危机.由此,自由放任理论成为19世纪初期之后济贫法改革的指导思想.
英国于1834年颁布了《济贫法修正案》(the
poor law amendment act of
1834),又称《新济贫法》,该法案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严格禁止对有工作能力的人提供济贫院之外的救济,对于申请救济的贫困劳工要求他们必须入住济贫院,并从事教区安排的工作以获得救济.该法案的实行,进一步完善了英国社会的济贫制度,主要表现在:第一,第一次全面以社会政策的方式规定了有工作能力的人不能享受济贫院之外的救助,接受救济的穷人的生活标准必须低于自立劳动者的生活标准,这成为以后福利政策的基本思想.第二,建立了全国一致性的贫民处置方法,一是组建了英国早期重要的公法人机构“英格兰和威尔士济贫法委员会”,使之负责全国贫困救济的管理,包括贫民、济贫院、儿童教育等方面.二是授权各地建立济贫院和联合济贫区负责穷人救济工作.救济工作的管理由以地方为主开始过渡到以中央政府为主(高潮、徐滨,2011).第三,建立起完善的济贫管理体系,1847年中央成立济贫法部(poor
law board),统一监督各联合济贫区的工作,1871年成立地方政府事务部(local government
board)监督地方事务,包括济贫工作.上述两部拥有的权限包括:(1)有权颁行济贫条例;(2)成立督察组专门监督中央条例在地方上的执行情况;(3)设立地方稽核员,对不合要求的济贫支出施以财政性惩罚;(4)在地方上选举监督官并聘用有薪官员负责济贫事务.第四,院内救济成为整个英国《新济贫法》的标准体系,也成为《新济贫法》的核心.院内救济的主旨是指贫困者必须进入济贫院中才能得到救济,接受院内救济的人不再拥有选举权,以示对接受救济者政治上的惩罚,目的是让每一个贫民都知道应该通过个人的努力而不是政府与社会的帮助来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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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济贫法》时代,工业经济的发展引发了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到19世纪末期,整个社会在反贫困的意识上发生了很大的转变:(1)从谴责穷人的懒惰和恶习是导致贫穷的主因转变到穷人的贫困是由于经济结构的不完善造成的;(2)从一味强调穷人应以自立和拼命劳动来解决自身贫困问题转变到政府需要在经济上给予穷人以基本的帮助;(3)将济贫由分散变为集中,克服了地方济贫管理腐败和不称职的局限;(4)从忽视穷人的生存条件转变到帮助穷人改善其生存状态,并逐步提高其生存水准以达成社会稳定的目标.
(三)福利国家时代的社会特征与福利社会的制度内核
这一时期大致是指1948年英国颁布《国民救济法》,正式废除济贫制度开始一直持续到今天的阶段.国民救助制度的实质是将过去的各种救济制度进行扬弃之后统一形成的制度.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国民救济制度的建立“标志着英国社会史整个一个时代的结束,一个新的时代开始到来”.至此,在英国实行了几百年的济贫法退出了历史舞台.
进入20世纪之后,英国社会的生产力因为工业革命的成功而获得了极大的提高.相应地,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整个社会经历了高度发展.分配领域的不公导致两极分化加剧,经济周期和机器替代人工的现象提高了失业率,经济自由主义的主张妨碍了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调控强度,所有这一切的变化都决定了建立在自由主义和自助传统上的济贫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变化了的英国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无法有效地解决新社会条件下复杂的社会问题(丁建定、杨凤娟,2004).此时新自由主义应运而生,其代表人物霍布森指出,一个治理得当的国家,应该以新形式的社会有效支出来解除目前公众的贫困,并把它作为国家的主要责任(霍布森,1902).1906年颁布的《教育法》规定由地方政府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午餐,1907年又增加了为学生提供免费医疗措施的条款.1908年颁布的《养老金法》使英国建立了免费养老金制度,为英国大部分老年贫民提供免费的养老保障.随后又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如1911年的《国民保险法》、1920年的《失业工人法》和《国民健康保险法》都为解决社会贫困问题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在济贫的组织保障方面,1919年通过的《健康保障部法》规定,成立健康部作为中央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英国的济贫事务.1929年颁布的《地方政府法》要求在地方上成立公共救助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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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向着建立福利国家的目标演进.1945年通过的《家庭津贴法》倡导设立一种由税收统一支付的非缴费型、普享性津贴,该法的目的是试图解决由战争所造成的贫困.1946年通过的《国民保险法》(不同于1911年的《国民保险法》)确保提供给每个公民以失业、生育、死亡、孤寡、退休等方面的保障.同年,还颁布了《国民工伤保险法》和《国民健康服务法》.1948年颁布的《国民救济法》,正式确立了由国民救济制度来替代原有济贫制度的社会保障原则,原来由济贫法所提供的各种救济被纳入统一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管理.上述5部法律共同构筑了英国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化和对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全面保障.英国也由此成为世界上社会保障法制最完备的国家,形成了“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的社会保障模式(杨思斌,2008).
英国所创立的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政府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作为施政理念,并在法律的框架下确保组织机构的完善和监管体系的顺畅运行;(2)强调福利的普遍覆盖,服务于社会全体成员;(3)充分考虑公民个人的负担能力,减轻个人的缴费负担,由雇主和企业共同筹资,政府负责,以确保合法权益支付和融资;(4)保障项目齐全,保证替代率或绝对水平、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5)保障目的已不完全是预防和消灭贫困,而是维护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不仅满足人们生存的需要,而且开始注意满足人们发展的需要.
二、英国济贫法的历史演变对中国反贫困原则创新的启示
英国济贫法的历史演变经历了从道义到权利的转变,“由于福利是权利而不是恩惠,所以人们可以无偿地接受它们,而不必感到似乎是占了别人的便宜”(杨思斌,2008).综合考察英国济贫法历史演变中济贫原则的演变,结合我国贫困人口救助制度的现实,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贫困人口社会救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贫困救助保障的覆盖面小;(2)贫困救助的标准低;(3)贫困救助的渠道与标准不统一;(4)贫困救助的实施主体错位;等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则可概括为:(1)社会保障体系各组成部分的功能界定模糊,致使社会救济的需求大范围扩张,引发社会扶贫救济工作难以为继;(2)社会扶贫救助未能实施国家统一部署,财政支出过少,致使社会救助秩序混乱;(3)社会扶贫救助中,国家财政支出所占比例太小,地方财政在该项目的支出上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过大,致使该项工作因经费短缺而难以展开;(4)贫困人口救助的立法滞后,制度化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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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首先需要在社会反贫困原则的创新方面进行制度修复.
(一)保障基本生活原则
社会贫困救助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要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现代中国贫困入口生活陷于困境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宪法赋予他们有基本的生存权利,同时政府也有义务帮助他们获得满足基本生存权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基本物质生活条件是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的,因为所有社会成员都有权利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现代中国社会救济标准要基于居民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和数量,并随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实行年度调整.现阶段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存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务包括:(1)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需的人均日摄取热量标准2
400千卡所需的食物;(2)维持最低水平的日用品消费需求;(3)人均最低水平的衣着需求;(4)人均最低水平的文化用品、药品、燃料需求;(5)人均最低水平的交通费、托儿费、学杂费、房租、煤气、水、电、洗理费.
(二)社会化救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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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救助应奉行社会化原则,需彻底改变目前有工作单位的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申请救助,单位有困难的由当地上级主管部门调剂解决,主管部门仍解决不了的由财政兜底的传统救助方法.传统的单位是社会救助第一道安全网的扶贫制度事实上易形成贫困与救助因果循环的悖论.实施社会救助是当代政府应该履行的基本责任,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救助并构成社会救助基金的基本来源,是当代财政理论的基本要义,可以保证扶贫工作的切实到位.虽说社会扶贫需要借助全社会的力量,但企业和社会慈善机构的职能与力量均不能从根本上保证这项事业得以落实.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社会济贫,事先必须分清落实的主体,只有政府的专职职能部门真正充当起社会救助的主要的、基本的职责,即使社会救助工作走向社会,打破部门和单位的围墙,才能真正引导这项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展开,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道义上来支持这项工作,进而可以避免社会救助过程中的标准不统一、资金不到位、职责不明确、落实不连贯的弊病.
(三)救、助结合,以助为主、以救为辅原则
目前中国需要救助的人员中,原国有企业职工占了很大的比重,这部分人或因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重组,或因原所在企业破产、被兼并等原因而脱离了工作岗位,又因受其自身知识结构、劳动技能和就业观念的限制,一时难以重新就业,陷入贫困的边缘.这部分人员从其体能和年龄而言,大多属于就业适龄人口,如果就此放弃工作,依靠社会救助和下岗工资生活,一方面无助于其自身及其家庭生活状况的改善,另一方面也会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的负担,侵蚀“三无”人员、老弱病残、弱势人群等急需社会救助的人群可能获得救助的空间.因此,政府在对这部分对象实施救助时,应立足于救、助结合,以助为主、以救为辅的原则,设立明确的时间表,在短期内对其进行经济上的救济帮助,但从长期而言,则需从多方面开展再就业工程,从技能上、观念上帮助这部分人群转变就业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活动,树立“要就业、找市场”的观念.同时,政府要检讨已实施的产业重组政策,财政注资应立足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强对财政资金效益的考核.
(四)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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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的救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社会保障就涉及资金的筹集问题,虽说社会扶贫救助是一项无偿的活动,资金承担主体是政府,但按照风险不确定原理和大数原理,社会公众个人也应为救助资金的筹集承担一定的义务,有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统筹中的一个较小比例划拨用于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社会济贫的效率应体现在扶贫体系应有一套“预警、信息、救济”网络系统,可以自动识别贫困发生主体,杜绝扶贫救济中的苦乐不均现象.在实施社会扶贫救助工作中,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的趋势,原则上实行扶贫标准一年一定,使贫困人口的生活不因物价的上涨而进一步下降.同时,实行扶贫款发放的群众监督,主管部门定期抽查考核,使效率与公平能形成高度的协调一致性.
(五)统一管理、政事分开原则
要避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管理不统一现象,关键还在于理顺政府管理体制.这需要杜绝社会救助工作中“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现象和格局,严格构筑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对贫困人口实施统一救助,由一个口子施救,以此形成规范化、网络化、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各地在构架社会救助体系框架时,要以省一级民政部门为核心,展开垂直管理;由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乡、镇的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等部门可协助负责救助资金的筹集,然后交由民政部门实施救济.同时,也需要形成统一的社会救助瞄准机制,形成贫困人口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和评估机制,杜绝社会救助中的重复、遗漏和虚假申报等现象的发生.
(六)依法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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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救助的制度规定多源自于政府的文件、规定和行政命令,具体实施方案也多来自于一些地方的经验总结和介绍,然后通过政府的文件加以推广,总体而言,缺乏法律的有效规范,并且缺乏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因为缺少立法的支持,所以在社会救助的实施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条件、监督、责任、义务等方面皆存在一些问题.行政调控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手段,无法避免非科学性、非持久性做法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发生.因此,应尽快颁布和实施全国性的社会救助法案,赋予社会救助工作以法律效力,促使该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发展.
三、英国济贫法的历史演变对中国现代社会救助的总体思路创新的启示
从英国济贫法的历史演变来看,强调国家的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为了保障国家责任的履行,英国设立了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社会保障事宜,避免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弊端.因此,我国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工作要顺利展开,并取得持久性的成效首先需要界定责任主体,并对中国目前全社会、多主体、标准不一、责任不清的社会救助体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与重塑,以杜绝政出多门、财力配置部分失效、综合协调薄弱、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等体制性弊端降低社会救助效能的现象的延续.上述任务的完成,有赖于政府主管部门施政理念的转变,要一切依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则行事,加强有关社会救助的立法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济贫救助;有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框架的合理构建,建立“纵向为主、横向配合”的社会济贫救助网络,明确社会救助责任主体,并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有赖于社会救助标准随物价波动自行调整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国社会救助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我们认为,建立和完善帮困救助机制的总体思路应定位于“政府推动、民政为主、社会参与、综合协调、形成合力”.
要理顺实施社会救助的责任主体,从中国政府组织框架的组成及其职能分工与界定来看,作为政府机构之一的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能就是实施社会保障.目前,民政部门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三无”人员.在上海,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分为五大板块,即(1)民政救助;(2)安民帮困;(3)社会化救助;(4)高校帮困;(5)慈善救助.其中,民政救助的对象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在社会保障线以下者.1995年7月,上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粮油供应卡的通知”,对这部分家庭实施“给予救助粮油及面制品等食物”的帮助.目前,已有50万人从这一救助制度中得到帮助,占上海市总人口的5%左右.二是对无业残疾、全家无从业人员、孤老等特困人员的救助.三是对烈属及无业伤残军人的定额补贴或救助.其他四大板块的社会救助分别由经委、劳动主管部门、企业、教委、社会公益性慈善基金会来实施.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社会救助享有上的苦乐不均现象,同时非民政属性的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无法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连贯性,特别是在救助资金的来源和拨付上无法得到切实的保证.因此,以民政为主,就是要集中国家财政资金,通过民政部门的纵向组织体系,利用民政系统的专业化救助技术来实施社会救助工作.这样,就可以避免实际操作中责任主体难以落实责任与义务,企事业单位救助落实困难的弊端.
⑹ 怎样做好生态农业公司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本次源自美国金融危机的西方主要经济体的经济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还在不断地显现出来。
一是随着众多国际性银行和金融机构深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资产损失甚至倒闭,国内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其所持有的美元资产将遭受较为严重的直接损失;二是汇率变动必然使我国的外汇储备出现不同程度的缩水。三是对我国出口会有重大影响。今年前3季度,我国进出口贸易顺差比上年同期减少47亿美元,净出口对 GDP增长速度的拉动作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2个百分点。如果进一步分析进出口贸易顺差结构,在今年前三季度贸易顺差中,加工贸易的顺差是增加的,一般贸易的顺差减少了400亿美元。一般贸易顺差减少,对GDP增长率的负向拉动是实质性的。因此,今年前三季度进出口贸易因素对GDP增长的减速影响实际上还不止1.2个百分点。四是热钱可能大量涌入。目前热钱进入我国的渠道已多达60多条,有专家估算热钱进入的数量已达到5000亿至8000亿美元。而且随着西方主要国家经济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国际热钱有加大进入我国的趋势。而令人担忧的是,我们对国际热钱至今缺乏有效监管,甚至不知道热钱是如何进来的,进到了什么地方,投资者是如何在运作。规模巨大的国际热钱,如果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大进大出,兴风作浪,是非常危险的。
然而,从总体上看,尽管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影响,我国经济的基本面仍然是健康的,我国经济具有强大的抵御国际经济金融风险的能力。只要把握得好,因势利导调控得好,国际经济金融危机不会对我国经济产生实质性伤害,不会伤及我国经济的基本面。
我国经济基本面是好的。特别是今年粮食丰收,生猪出栏和存栏增加比较多,农业增加值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5%,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对维持我国经济基本面不变和实现一保一控的全年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作用是关键性的。
西方发达国家发生的经济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机遇大于挑战。我们处在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这个判断仍然是成立的。第一、国际消费结构的改变对中国的出口从另一方面讲提供了发展的机会;二是石油和其它基础产品价格下降,对我国缓解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是十分有利的;三是如果监管有力,调控有效,大量外资的进入可以为我所用;四是西方国家经济的颓势为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舞台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提供了有利条件。
前三季度我国GDP增长9.9%,这是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尽管与上年同期比有所回落,但这个速度仍然快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特别是这个速度是在国民经济遭遇一系列重大的自然灾害和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取得的,更说明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仍然十分强劲。展望全年,GDP可望实现 10%左右的增长,CPI可望控制在6%左右。6%的通胀率,如果只看今年一年,是比较高的,但如果连续看过去三年或五年,则平均以后仍是一个较低的通胀水平。
从较长时间看,我国经济最近五年的经济增长一方面速度较快,同时又是最稳定的,增长速度的方差最小,各种关系比较协调。从未来一段时间看,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基础仍然坚实,发展后劲仍很充足。首先,我们的高储蓄率保证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资金在整体上是充足的,流动性是能够保证的;随着国际经济的消涨起落,制约我国经济的瓶颈因素,包括农业、能源、基础产品的供给状况和贸易条件都会有所改善;三中全会以后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的长足发展,必将使我国经济发展的纵深进一步扩大,回旋余地得到拓展,大国经济优势将会更好地得到发挥;今后几年,将是我国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加速提高的时期;而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仍将长期维持。因此,我国在财政、货币、产业、区域和国际贸易方面的政策操作空间很大。从总体上看,我国经济完全有能力克服国际经济的不利影响,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实现GDP年均增长10%左右,CPI控制在4%左右,名义收入增长率 13%-15%,名义投资增长率23%-27%,20%左右的进出口贸易增长率和4%左右的登记失业率这样一个目标是完全有可能的。
面对复杂形势,应采取积极审慎的宏观政策,一方面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继续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我国目前的经济情况与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有根本性不同,我们不应随西方起舞;
目前国际经济形势对我国总体有利,我们应抓住机会加快发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用几年的时间,实现经济总量的快速扩张;
紧紧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确保农业和粮食不出问题,这是改革的关键,是发展的战略基础;
不要急于到西方国家去抄底,美国经济金融危机还远没有见底,资产价格还远没有跌到真实的水平。应冷静观察国际经济形势的进一步演变,吸取日本当年的教训。应密切关注石油价格下行走势,择机增加对石油的战略储备。
切实加强对国际热钱的监管。央行应高度重视对热钱的跟踪和监管工作,并研究如何有效利用国际资金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服务。
货币政策和金融改革要深化。不能只看市场表面,要防止货币紧缩表象下的流动性泛滥问题。关键是要注意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衔接,做到信息透明对称。要通过改革和完善,使市场能够发现资金的真实价格,现在这方面问题很突出。过多地使用准备金率工具问题较多,要发现真实的利率并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目前金融领域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市场不能反映真实的资金价格,这种状况对经济构成的潜在危险不容忽视。
我们现在需要坚定的信心和稳定的预期,这一点我们和西方国家不一样。当前情况下,保持我国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稳定是十分关键的。对我国来讲,要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信心比黄金还宝贵。
宏观政策应以紧平衡的财政政策和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作为政策组合。
要更多关注农民的利益。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慢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物价涨幅高于城市物价涨幅;在各类物价涨幅中,其它价格涨幅回落,唯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涨幅还在攀升。这些都证明,如果不采取进一步措施,农民的生产和贸易条件将难以改善。
下大力气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下决心把过高的基尼系数降下来。要保证我国经济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合理调整国民经济收入分配格局,缩小基尼系数既是战略需要,更是现实必须作出的选择
⑺ 舟山市农业产业结构现状、问题和调整策略分析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新阶段。湖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应适时而又有序地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壮大农村经济,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农业政策起着十分重要的调控、引导和保障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迅速发展,农产品在数量、质量与品种上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农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是,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系统性、结构性问题,如农业生产区域结构雷同,农业内部发展不平衡,农业经营组织单一等等。 本文通过阐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涵义、模式及原则,从以往湖南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及演变趋势着手,介绍了湖南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在综述湖南省农业产业结构的现状的基础上,主要从农业政策方面分析了湖南省农业 湖南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策略研究 摘要7 第一章 绪论 8-16 第二章 湖南省农业产业结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16-30 2.1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内涵 16 2.2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模式 16-17 2.3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四项基本原则 17 2.4 湖南农业概况 17-18 2.5 湖南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及其影响 18-20 2.6 湖南农业产业结构演变趋势 20-21 2.7 湖南省粮油及几种主要经济作物生产现状 21-27 2.8 湖南农业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27-30 第三章 湖南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影响因子分析 30-35 3.1 农业政策演变的影响 30-31 3.2 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对农业产业结构的影响 31 3.3 农产品价格和购销政策对农业产业结构的影响 31-32 3.4 财政投入政策对农业产业结构的影响 32-33 3.5 土地使用政策对农业产业结构的影响 33 3.6 农村就业政策对农业产业结构的影响 33 3.7 农业科技政策及科技进步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33-34 3.8 地方各级政府职能和政府行为对农业产业结构的影响 34 3.9 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34-35 第四章 湖南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策略分析 35-51 4.1 湖南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35-40 4.2 湖南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40-51 第五章 结论 51-52 【订购价格】可编辑电子版(Word版)1560元,电子版+印刷版 1760元 【报告作者】本网行业研究报告专家或本网合作专家(相关课题组) 【交付时间】电子版4小时 E-mail或QQ发送;客户指定内容2个工作日;印刷版特快专递 【温馨提示】好报告网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还可依据客户需要对湖南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策略分析增加或修改指定内容。
⑻ 中国人民银行演变历程
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
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一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使人民币成为境内流通的本位币,与各经济部门协同治理通货膨胀;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机构,形成国家银行体系,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整顿私营金融业;三是实行金融管理,疏导游资,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管理外汇;四是开展存款、放款、汇兑和外汇业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迎接经济建设做准备。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体系;统一了人民币发行,逐步收兑了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全部清楚并限期兑换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很快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充分运用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实行现金管理,开展“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运用折实储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调控市场货币供求,扭转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市场混乱的状况,终于制止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同时,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业的调整,灵活调度资金,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快速成长,适度地增加了对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贷款;便利了城乡物资交流,为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1953--1978年)
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与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相适应,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制,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三、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日益发展的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专门承担中央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体制、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银行在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初期,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为适应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信用工具不断涌现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机制,搞活金融,发展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制度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努力探索和改进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进计划调控手段的基础上,逐步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等手段来控制信贷和货币的供给,以求达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稳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贷膨胀”、“经济过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初步培育了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
四、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
有关金融监管职责调整后,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明确界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这种职能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人民银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货币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监测,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由过去主要是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转变为对金融业的整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转变为综合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战略,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发展和开放,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转变为加强与外汇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的研究与制订工作,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今后将由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并参与有关的国际反洗钱合作。由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这些新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了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面对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更加重大的责任,中央银行在履行新的职责过程中,视野要更广,思路要更宽,立足点要更高。特别是要大力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规范、监督与监测,还要从金融市场体系有机关联的角度,密切关注其他各类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综合、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金融宏观调控。要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实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研究、规划关系到我国整个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战略问题。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货币政策决策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仍然较重、改革与重组任务十分艰巨。在此情况下,中央银行要更善于擅于准确把握影响经济金融发展全局的因素,注意研究新情况、开发新工具、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识大局、讲宏观、懂技术、胆识兼备,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中的突出作用。
⑼ 六盘水的金融是如何支持农业发展的 也可以这样说,全国的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态度和措施有些什么。
建议你去查一下国家有关“三农”的政策。还有小额信贷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