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营业部
应该是不能来,一源般的证券公司为了避免恶性竞争,一般是不允许同一个客户在公司内部换客户经理和营业部的,就是销户重开,有的还要求一定的时间间隔。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B. 融资融券开户有什么要求,在营业厅开
融资融券开户有什么要求,在营业厅开?融资融券开户是有一定条件的,具体版包括:(1)从事证券权交易满半年;(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含50万);证券类资产包含普通帐户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如监管有另行规定,按监管规定为准);(3)风险测评结果须为积极型/进取型,且测评时间在两年以内;(4)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不包括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5)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6)不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7)未有其他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满足以上开户条件即可去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事宜。
C. 融资融券业务开办对营业部有什么要求
对营业部而言,只要该证券公司获得
融资融券业务
的资格,那么除对新成立的营业部和对有违规处理的营业部有业务限制之外,其他营业部均可受理该业务。
D. 融资融券业务开通对证券营业部有什么要求
正规的证券公司都是可以办理的交易满半年,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在50万以上即可。
E. 办理融资融券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由证券公司各自制定具体标准。一般为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
(5)融资融券营业部扩展阅读:
开户流程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F. 普通股票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可以在不同的营业部开吗
可以,只要是你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没影响的
G.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由证券公司各自制定具体标准。一般为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7)融资融券营业部扩展阅读:
对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美国的规定比较宽松,只要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有关净资本的规定,则具有办理信用交易的资格。而非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只能以持有客户账户证券商的名义,收受客户款项和证券,所以也被称为引介证券商。
而对客户的资格限制来说,美国并不要求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具备特殊资格,对客户资格的规范仅限于资金和程序层面。其中,资金层面一般由各交易所自行规定,以纽约交易所为例,投资者开立信用账户要在其账户中维持2000美元以上的净值。
H. 融资融券开户有什么要求,在营业厅开
满足条件后,可以去营业部开通 。
1、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足6个月;
2、开户必须满20个交易日,且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注:证券类资产包含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资产管理计划等。)
3、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客户风险测评问卷为C4、C5,最低风险承受能力者或C1不允许开通;
4、信誉良好;
5、符合公司适当性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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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而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
如果证券价格上涨,则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此时只需归还欠款,投资者就可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这就需要投资者补入资金来归还,则投资者亏损。
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如果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I. 开通融券业务,只能在同一证券公司下的同一家营业部吗
是的。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四)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五)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9)融资融券营业部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证券公司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方式,与其客户及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通知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商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J. 办理融券业务,只能在同一证券公司下的同一家营业部吗
这个开通融资融券的时间要求是指的是在您想办理融资融券的营业部开户的时间,如果您换了营业部,时间就要重新计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