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约束门槛
Ⅰ 为何中小企业融资如此困难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有机活力成分,但长期以来,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使中小企业发展困境重重。日前,中国平安旗下金融壹账通发布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变革与金融科技前沿发展(白皮书)》(简称“白皮书”)指出,金融科技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以及生物识别等科技为切入点,将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视野。
因此,白皮书认为,中小企业迫切需要个性化金融产品、更灵活化的金融服务手段、综合化金融服务与便捷化金融服务程序以缓解金融服务困境。来源:央广网
Ⅱ 怎样才能做好资本运作
(一)内部融资为中小企业的主要方式
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属于技术和市场相对成熟、发展较稳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竞争优势来自于低廉的劳动成本。所以,一般企业的发展主要靠自身积累。但是,企业内部留存收益的积累是有限的,随着企业的不断扩大再生产,内部融资只能极大地制约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根据有关资料表明,依靠内部留存收益积累资金的企业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二)外部融资困难
银行贷款是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虽然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普遍建立起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由于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经营变数多、风险大、信用能力较低等一系列原因,使得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约束强于大企业。据不完全统计,中小企业贷款申请遭拒率达56%。证券市场的门槛较高,上市成本较高,市场风险大使得中小企业通过有价证券方式获得外源性资金的比例下降。不过正在推出的创业板将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中小企业应该抓住机会争取外源性资金。
(三)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高
根据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一般包括:贷款利息,包括基本利息和浮动部分,浮动幅度一般在20%以上;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一般占融资成本的20%;担保费用,一般年费率在3%;风险保证金利息,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放款时,以预留利息名义扣除部分贷款本金,中小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本金的80%,以1年期贷款为例,中小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在9%左右,约高出银行贷款率的40%以上。由此,高融资成本对中小企业融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民间资本充足,但民间融资有待规范
我国的社会体系和人们的消费习惯,导致我国存在高储蓄率。高居民储蓄使得我国的民间资本充裕,尤其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如浙江、广东,民间借贷市场十分活跃,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银行的功能。但是,民间融资活动基本上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况,缺少法律和制度的规范,高利贷等违法活动相对普遍。因此,民间融资有待规范,从而真正发展市场化的融资活动。
总之,假如中小企业的困境真的来自市场压力,那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这是一场必不可少的凤凰涅槃。但是,如果中小企业的生存危机更多来自市场之外的不公平待遇,与其说是促成了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毋宁说是在将最具活力和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逆向淘汰。希望本文会对中小企业有些益处。
Ⅲ 阿里巴巴时隔多年重回港股,各大公司如此热衷上市究竟为何
这个其实是中国金融环境的限制问题导致的,因为中国的融资约束限制力比较大,以至于如果企业想要跳出这个约束只能通过上市这种方式。因为和资本主义国家不同,中国的经济环境主要就是为国有企业和国有产业提供大力的支持,所以中国的金融体系都是国有银行为主力,虽然说经过不停的发展但是这一体系和目标从来没有改变过。
所以为了降低上市的难度,港股市场就成为了很多中小企业的首要目标。因为港股市场相对于A股市场来说它的上市限制并没有那么多,门槛相对也比较低。还有打破融资约束的还可以通过一些其它大企业的投资去解决,但是没人希望自己的主动权落到别人的手中,最终沦为别人的棋子。特别是很多中小型的企业是自主创立了企业,怎么可以拱手让人呢,那就只能上市。
Ⅳ 融资融券出台都2年多了,50万门槛还不降低,是不是太久了些啊
中小企业融资方法 第一、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各种障碍----原因从中小民营企业主要的三个融资渠道出发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1.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筹资难长期以来,中小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具体而言,一是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战略和方式发生变化。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包括贷款在内的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任务,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为加入WTO做准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确立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两大”战略,中小民营企业未被列为贷款重点。二是基层金融系统对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对贷款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加上基层银行授权、授信不足,给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带来一定困难。三是中小民营企业资本收益不相称,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银行给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额度一般较小,且手续繁琐,业务量大,费时费力,业务成本高。加上贷款利率受到政策调控限制,与贷给国有大中企业的利率差别不大,利润小而风险大。因而银行往往给几十家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额抵不上给一家大中企业的贷款多,省时省力,风险小。四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系统中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作了重大调整,由过去基本上是信用贷款改为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常没有有效资产做贷款抵押或质押,无法提供银行通常需要的足够的担保。五是中小民营企业信息缺失也是银行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和投资的障碍。另外,现代企业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其财务制度建设与经营管理不规范,对银行的决策易产生误导。据中国农业银行调查,80%的中小民营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财务报表,中小民营企业利息回收率为43%。可见一些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经营管理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自身发展,导致筹资贷款难。2.政府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为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求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服务体系、贷款评估、贷款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划和指导。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对处于商业化、市场化转变过程中的各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明显不足。因此,落实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时间。前国家经贸委作为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中小企业方面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进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国一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从各地的实践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保障银行的债权安全,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确实会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具体操作来看,仍有如下主要问题:一是过度控制风险造成担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担保能力弱;三是担保机构不独立与行政干预;四是共担风险与调动银行积极性不够;五是行业自律与市场准入规则不完善;六是信用与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后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一些创业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英国将创业投资企业视为“投资管道”,免征所得税,对投资者实行税收抵扣。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3.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没有打开中小企业不熟悉国际融资渠道和国际化融资的规范时限、文件资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资本需求、选择和潜在的融资费用;不了解海外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等等均制约着其融资渠道的拓展。在内部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还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资管理机制,对各种新的内部融资方法缺乏必要的认识,运用较少,再加上企业规模、融资渠道的限制,使得内部融资的发展十分缓慢。从股票市场来看,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偏低,融资成本较高,加大了企业筹资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还不符合国内市场上的盈利标准。另外,抵押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但蕴含较大风险。从债券市场来看,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基本封闭。目前国家每年都发行一部分企业债务,但是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条文严格规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条件,面对门槛过高的债市,中小民营企业只能望而却步。有时,中小民营企业会求助于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筹资。这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各种障碍----途径为尽快消除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种种障碍,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以上述三个方面为核心展开,有如下的途径:1.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1)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处理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事宜,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运用的效率和专业性。条件成熟时,还可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专门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地方性的非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同时,加快金融网点的铺设,提高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从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来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资权,在其政策环境、体制结构、经营管理、自身发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整体经营状况不佳,没有很好地起到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作用,影响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2)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虽然目前内地的创业板市场已具雏形,但发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发展成熟,为新兴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符合该市场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可考虑到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上市。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金融政策体系,发挥中小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过程中应做到: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虑不适合服务中小客户的规章制度,关注相关的抵押法规以降低风险、制定对创新发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框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如促进专业贷款技术的革新,使金融机构能够低成本的评估中小企业信用,对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如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等。具体来看:(1)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服务管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机构,专门研究并负责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资金向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及经济布局的中小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投资基金。(2)建立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信用保险基金,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缓冲机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动产担保资源潜力,债务人一旦不能还贷,债权人无须通过诉讼便可直接拍卖质物;另一方面实行凭订单贷款,山东、江苏搞脱水蔬菜加工的企业,只要有订单,银行考察属实后,就可以办理贷款手续,这确是一种既便捷、风险又较小的贷款方式。(3)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承兑、贴现、转账、财务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型金融服务,使其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同等待遇。企业间资金拆借、“三来一补”、卖方信贷、赊购等均是理想选择。(4)制定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尽快出台具体办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捐赠,准予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3.企业自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度发展股份融资新的《证券法》对包括股市和债市在内的直接融资市场准入采取核准制,为中小民营企业打开了通道。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中小民营企业有了一个特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使其股权得以便利流动场所,为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和流动提供方便。为此,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营能力,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
Ⅳ 利率市场化改革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吗
利率市场化可以调节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基于面板门槛模回型,本文利用2011年6月至答2013年6月广东省银行业月度数据,分析了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实证结果表明,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存在门槛效应,当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达到一定程度时,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之间的关系会出现结构性变化,两者关系由正向转为负向,即利率市场化由促进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变为抑制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目前.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并没有促使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投放。因此,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问题,政府仍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Ⅵ 我国资本市场目前不仅有中小企业板,还有创业板,为什么还说中小企业发行上市门槛高难以利用债券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板与主板的类比
中小企业板的建立是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也是创业板的前奏,虽然6月25日终于揭幕的中小企业板在现阶段并没有满足市场的若干预期,比如全流通等,而过高的新股定位更是在短时期内影响了指数的稳定,但中小企业板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必然使得这个板块在未来的制度创新中显示出越来越蓬勃的生命力。
一、 法律环境的比较
深圳证券交易所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 《证券法》、《公司法》。
1、 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板块与主板交易规则对比
主板
开盘价 封闭式集合竞价
收盘价 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加权平均价
(含最后一笔交易)
交易席位披露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股票
异常波动 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或跌幅限制;某只股票
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某只股票价格的震
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
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中小企业板块
开盘价 开放式集合竞价
收盘价 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
一笔成交为当日收盘价
交易席位披露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三只股票;日价格震幅达到
15%的前三只股票;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
异常波动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和
*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
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2、 市场透明度增加
特别规定中,与主板市场开盘封闭式集合竞价不同,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将以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开放与封闭本身的区别就充分体现了公开和透明。
中小企业板块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深交所主机将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三个指标。使得与主板相比,集合竞价的产生过程发生了变化。与封闭式集合竞价相比,这种开放式集合竞价将即时反映集合竞价虚拟价格的形成过程。
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收盘价则将通过收盘前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每个交易日的14∶57至15∶00为中小企业板块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这与主板市场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也有所不同。
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的开盘价和收盘价产生方式发生的变化,其主旨在于增强交易本身的透明度,抑制投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引入三大指标作为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和标准,同时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异常波动停牌制度。相对于目前主板市场交易所对A股和基金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7%(含7%)的前5只证券公布其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中小企业板块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和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都将公布成交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3、 信息披露更及时
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的建立显示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关系有望大大拉近。根据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还被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也就是说,与主板相比,投资者能更及时地了解到股东持股分布状况的变化,给投资提供参考。
在有关规定中,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这就说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将面临着更为严格的监管,引入中介机构使其在募集资金运用方面受到约束,其信息披露也将更加透明。同时,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还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 投资者目标定位不同
引入“风险偏好”的概念,投资者应对个人的投资偏好有所定位。
就目前而言,中小企业板与主板区别除了交易制度的修订,更重要的是其总股本较小,统计显示,目前主板市场中约95%的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对主板市场的历史数据整理分析,小盘股的波动性和风险系数均高于指数,这意味着投资于中小企业板块就必须能够承担其更大的波动性。
三、 未来发展趋势不同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庚表示,从分步建设创业板市场入手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选择,而未来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推进中小企业板块的制度创新。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对于服务中小企业而言,问题和矛盾还较突出。虽然中小企业板块已经推出,但《公司法》规定,申请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最近三年持续盈利,所以诸多中小企业仍然难以借助发行上市实现创业资本的退出。
但随着资本市场自身的改革深化和国务院“九条意见”的出台,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条件正逐步成熟,逐步放宽创业型企业发行上市在股本总额和持续盈利记录等方面的限制,在条件成熟时,将中小企业板块从现有市场中剥离,正式建立创业板市场是市场趋势所在。
(撰稿:天同证券研究所 李剑君)
公司上市中小企业板要具备什么条件?
4月24日 23:19 上市标准的选择。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
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较强的新兴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
场所。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偏小,营运时间较短,市场前景不
确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使得银行不敢为其贷款,
而我国主板市场因为进入门槛过高也将它们拒于门外, 这样就特别需要一个有
别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为它们提供融资渠道。考虑到新兴高科技公司业务前
景的不确定性,在构建我国二板市场时,要设法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日前高西庆
也指出,应放宽二板市场公司的上市要求,以降低进入门槛。《征求意见稿》
规定,内地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
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七十。
(1)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但对业务要求可能较严。 按照目前我国主板市场
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
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而中小高科技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
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所以, 二板市场应适当放松对公司股本总额和发
起人拥有股本总额的限制,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 但产品前景良
好的中小企业上市。在我国成立二板市场的初期,考虑到新兴市场的特点,为了
抑制过度投机,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 除适当
放宽股本规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条件将不比主板市场宽松。 根据中国证监会去
年底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板股票发行上市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除股本规模可小于5000万元但不得低于3000万元外,其他财务和业绩指标都
不应低于主板市场。《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了同样的规定。二板市场是为那
些具有活跃业务记录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在放宽企业上市条件的同时,
应该强化公司的业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即公司必须具有突出的主营业务、明确
的主导产品、详尽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巨大的主
业成长潜力,而且具备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统。随着市场
的发展,二板市场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于 3000 万元降为不少于
2000万元。
(2)经营年限相对较短,可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中一般
有“三年连续盈利”的要求,而高科技企业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较强, 使得技术
升级换代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时间短,无法达到上述条件。随着证券市场的不
断发展,投资者日益成熟,市场运作(特别是主板市场运作)逐步规范, 监管水平
不断提高,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可逐步放松。 《试行办法》和《征求意见稿》
都规定,企业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高新技术业务两年以上( 增发新股的
可以不受此条款限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营运质量, 避
免企业因频繁变更主营业务和管理层而造成经营业绩的不稳定。并且规定,原
企业整体改制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可以
连续计算,在最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为了增强我国二板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上市条件可考虑进一步放松,对于研究与开发力量很强的企业, 只需要有一年
的经营记录,可以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且不分企业存续期间的所有制性质均可
连续计算经营业绩。考虑到许多网络企业在创立时期大都没有盈利,因此对其
盈利记录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长的业绩记录。《试行办法》曾要求企
业有一年的盈利记录。在《征求意见稿》中,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发行股票前
的最低盈利要求,并且对公司的预期利润率不再作出硬性要求。这一规定,为
网络公司在二板市场上市打开了大门。此前,有关ICP不得在海外上市、 非证
券公司不得从事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等规定,使得部分网络公司几乎不可能再得
到风险资金的支持,而高新技术板的盈利记录要求、“双高认证”等规定几乎
封死了网络公司的国内上市之路。这一新的政策变化必将对主板市场上网络股
板块的表现发生重大作用。目前沪深两市中不少上市公司都组建、控股或参股
了一些网络和其他高科技企业,随着这些高科技企业上市或分拆上市,将会使
相关的上市公司的投资获取不菲的收益。这无论从题材的发掘还是从业绩提升
促使投资价值凸现的角度来看,都将对网络股的市场表现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3)放宽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制,社会公众股比例可相对较低。 按照《公司
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不得少于 5 人,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
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借鉴美国那斯达克(NASDAQ)小型资本市
场股东人数不少于三百人、香港创业板市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百人的做法,《
试行办法》中规定,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可降为不少
于500人。《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放宽要求,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
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三百人。为了确保和增强股票的流通性,二板市场应有足够
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但考虑到二板市场的企业规模相对主板市场要小,社会公
众股比例可低于主板市场。《试行办法》规定,二板市场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征求意见稿》降低了对该
比例的要求,规定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以上。对
该比例的上限要求,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板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规则(讨论稿)》
的规定,高新技术板上市公司新发公众股份占拟发行总股份的比例在30%到65%
之间。鉴于二板市场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全部上市流通交
易,因此应适当控制新发公众股份占拟发行总股份的比例,我们认为这个比例
以30%-40%为宜。
3、二板市场必须是全流通市场。 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有赖于风险投资的支持,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体制的关键因素是建立风险投资
的退出机制。虽然二板市场不是专门为风险投资的退出而设立, 但它是风险投
资机构投资从原有公司退出以便进入新一轮高科技项目投资的重要保障。考虑
到风险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转让一次变现的特殊运动规律, 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
业所形成的股权应可以流通,相应地二板市场中不再有社会公众股、 国家股和
法人股的划分,因此应该是一个股份可全流通市场。 国外机构对中国高科技企
业的股权投资同样可以流通,这涉及到制定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相
关的配套改革。日前高西庆就表示,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有很大的区别。在主
板市场上,存在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另外,《公司法》规定
发行人股票上市三年内不得转让,高层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股票不得转让。
在二板市场上市公司所有发行的股份将可以全部流通( 《公司法》的相关条款
将作修改)。
4、主要股东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业在二板市场上
市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企业本身的资本扩张和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 而不仅仅是
为了满足这类企业的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套现需要。因此, 为了保持公司
成长的连续性, 应将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机地结
合在一起,这些股东在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股本至少占已发行股本的35%。 在
股权可全流通的安排下,为了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公司上市后, 这些主
要股东必须接受出售若干股份的限制。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经营和决策行为
的短期化倾向较为严重,缺乏个人信用,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的监督
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如果对公司高层和主要股东没有出售股份的限制,可能
会出现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大量抛售公司股票的情形,这不利于保持公司管理
层的稳定,造成管理层缺乏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承诺,从而制约了公司的长期可
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目前国内不少高新技术企业纷纷提出到香港创业板和美
国那斯达克上市的申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国内现行规定对发起人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过死。如果继续沿用现行做法,将不仅制约国内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且不利于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因此,为了完善风险
投资的退出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二板市场可以借鉴香
港和美国市场的成功运作经验,放宽对发起人股份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
份的时间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二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已发行的全部股
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即可上市流通,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首次公开发行之
日起未满一年的除外。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自股票
上市满一年后方可流通。同时,通过示范宣传,鼓励企业采用国际通行的滚动
式锁定的作法,对高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所持有股份的交易进行制约。我们认
为,两年限期届满后,这些高管人员亦不得在连续六个月之内出售25 %以上的
名下股份。
5、二板市场应放宽配股等再融资条件。 股本的不断扩张是企业发展壮大
的一个主要表现。为了提高二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能力,增强其发展后
劲,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二板市场需要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宽松的
再融资环境。例如对于少数急需资金实施高科技项目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配股
时,配股净资产收益率、配股间隔期及配股比例要求可适当放宽, 以实现再融
资的市场化。(1)放宽配股比例的限制。 二板市场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证监发
字(1994)131号文件第二条第七款关于“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 不得超
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规定的限制。(2)
放宽配股条件。二板市场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证监发字(1999)12号文件关于“
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
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 以上”以及“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
收益率不得低于6%”的规定限制。例如,《征求意见稿》就明文取消了“前一
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的配股条件限制。
6、收购兼并活动会比主板市场更加活跃。 现代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历程表
明,资本经营已经取代产品经营而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以此来实现企业
低成本的快速扩张。美国那斯达克市场是美国高科技企业收购和兼并的主战场。
正是通过收购和兼并活动,一方面一些属于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以各种方式介
入高新技术产业,以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培育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
面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以这种方式迅速地发展壮大,以达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
的目的。据统计,1999年美国最大的50宗高新技术企业的收购与兼并案中,大
约有90%是在那斯达克市场完成的。从购并行业来看,通讯、计算机、 医疗健
康业的购并占了较大比例。例如,风险高科技企业网景公司就是大规模购并浪
潮中的众多收益者之一。从1995年到1998年4月,微软公司顺利实施了28 宗兼
并案和32项投资项目,使得其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增长了1.7倍和1.4倍。在那
斯达克市场,类似微软这样通过购并实现快速规模扩张的还有不少公司,例如
Amazon.com、CISCO、Intel、Ecom、Oracle、Amgen、Sun、Dell等等。最近,
美国在线(AOL)收购时代华纳(TWX)充分利用那斯达克市场提供的便利条件, 以
换股和债务方式进行合并,总交易金额高达1840亿美元, 一举成为迄今为止世
界上最大的一宗购并案。
Ⅶ 国际租赁业务如何帮助中小民营企业突破融资约束 举实例说明 谢谢了
中小企业消费不起,租赁价格普遍较高,与国外比不完善,租金营点以上业税5个点、资本机构的利润几个点(最少大于同期商业资金利用率,比如银行放贷8个点,租赁公司要8个点以上的利润)、还有一部分差价利润作风险成本(租赁风险大于同期放贷风险,设备抵押受未来经营影响大,不像土地房产牢靠),价格对中小企业是有压力的,银行对中小企业都不慈善,那更别指望租赁行业对中小企业慈善,租赁主要做中小企业的业务那是因为中小企业有这个饥渴的需求,应该帮助扶持他们的银行不帮只能花高价格租赁。
你就找个新科技行业利用租赁业务购买新产业设备,实现了飞跃发展,汽车附件制造业、印刷。(真正的科技行业 半导体、电子中小企业也占不了边)
1.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硬门槛更低
德阳CF公司属中小企业,长期从事车铣加工并与二重、东电等几个大企业有稳定的配套加工业务合作(合同),由于业务量增加,需再购置一台130万元车床扩大加工能力,但自己只有30万元现金。在跟银行接触后,该企业遇到极大障碍,主要是该企业规模不大,之前在银行没有信用记录,企业本身信用等级低、授信额度小、又不具备抵押担保,因而不具备贷款的基本条件。租赁公司更为看重的是项目本身的市场前景,看重设备产生的效益。由于租赁公司拥有租赁设备的物权,因此租赁公司对企业的资信和抵押担保要求相对较低。该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由租赁公司购买并租赁给企业130万元的车床,其中承租人首付30万元,其余100万元由租赁公司解决,企业投入很少比例的资金即取得了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然后企业通过设备所产生的效益偿还租金,按每月支付租金10万元,共支付11个月,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对承租人而言,一次付款购买该设备花130万元,而通过融资租赁“分期购买”花140万元,实现了“小钱起步,终获设备”的发展。
2.对大型(优质)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低。银行对企业设备类固定资产贷款有一个硬要求,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30%,而融资租赁在自筹资金比例上更灵活。比如金控租赁与成都GJ集团3亿元车辆融资租赁中,自筹几乎为0,与ZTEJ集团4800万元盾构机租赁中,承租人自筹仅5%。
3.可(部分)免除抵押担保。由于租赁公司有物权,对第一还款来源可靠(特别是租赁物又是通用、耐用、可移动的通用设备),融资租赁一般不要求承租人额外提供抵押担保;或只需要市值相当于融资额1/3的房地产做抵押登记。对于像医院、学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流,但达不到信用贷款的条件,又缺乏抵押担保,则是最适宜融资租赁的。
Ⅷ 过度投资的治理对策
优化经理奖惩机制 经理受投资者委托经营管理公司,掌握了公司资产的控制权。企业收益与经理的努力程度相关,在同等条件下,经理越努力,企业收益越好。公司必须设计激励机制,尽量使经理的目标和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要达到这样一种激励效果:经理越努力工作,经理和股东的收益越高。也就是说,激励机制要弱化经理的自利动机,经理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导向得到大于以私人收益为导向的收益,同时股东的收益也相应提高。所有者与经理人利益一致和集中所有权的监督可以缓和主要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冲突,从而防止过度投资。经理薪酬必须与企业绩效挂钩,同时让经理可以分享企业的剩余收益。我国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指南。已经有一些公司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了股权激励。 惩罚是负面激励,能督促经理尽量少犯错。经理上任之初,要求他提交责任保证金。任期届满,根据经理履行契约和整个宏观经济环境的情况,如数退还或者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对于经理的奖惩,以正面激励为主,负面激励为辅。有关经理奖惩信息要在媒体上发布,让投资者知晓经理的能力和履约情况。这也是对经理的一种舆论监督,可以形成声誉效应。如果上市公司都将公司业绩和经理奖惩信息向社会发布,慢慢就形成了一种声誉机制来监督经理们的行为。 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要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抑制过度投资,必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Richardson(2006)使用美国1998-2002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治理结构有效地减少了过度投资,其中具有独立董事的大公司经理较少可能过度投资。
减持国有股,改变“一股独大”局面。一方面从竞争性行业全面撤出;另一方面引进战略机构投资者,稀释国有股比例。股权过于集中的局面,可以通过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来改变。机构投资者有动力也有能力来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优化股权结构,改组董事会,从而改变大股东控制公司的局面,抑制过度投资行为。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决不能忽视董事会建设。董事会不能成为大股东会。吸收美国经验,董事会应以外部董事为主。我国上市公司要求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要求1/3以上的独立董事。实践上,上市公司在形式上满足了这一规定,但独立董事没有真正“独立”,也没有真正“懂事”。要“独立”,必须从董事提名开始;要“懂事”,就必须重视董事资格。董事会中要专门设立独立的董事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的提名。独立董事的资格认定可以考虑建立董事资格认证制度。独立董事的薪酬也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独立董事从上市公司领薪酬,同时要监督公司经营,这容易导致监督失效。监管机构可以考虑成立独立董事薪酬基金,由每家上市公司按一定办法缴纳,使独立董事不直接从上市公司领报酬,有助于监督功能的发挥。独立董事执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后,还可以考虑提高报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独立董事报酬升高,可以让其不再当挂牌董事,而真正承担独立董事职责。
对于项目是否能够上马,涉及到财务、法律、市场、战略等各个方面,作为外部人的独立董事不可能是全能型的专家,但他(她)可以借助专家的力量(比如聘请专业事务所人员进行筛选)进行决策,对过度投资进行有效遏制。 发展资本市场,创新融资工具 融资约束是过度投资的一个原因。发展资本市场,创新融资工具,减轻融资限制,从而抑制过度投资。
要降低上市门槛,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绩优公司上市。同时,也要制定办法让业绩恶化的公司及时退市,这是对业绩恶化公司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其它公司的警示。
负债可以有效遏制过度投资。Jensen(1986)提出了“负债控制假说”,他认为负债是股息的替代品,可以减少经理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而减少代理成本。然而,我国银行贷款对公司约束不“硬”,债券市场也不发达,特别是公司债券才刚刚起步,使得负债的治理效应大打折扣。我国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虽基本完成,但完全市场化经营还有待时日,贷款的硬约束要逐步推进。国家应该在发展公司债券市场上下更多的功夫,从而改变资本市场股票重、债券轻的畸形结构。 强化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使资本成本升高,从而导致公司管理者不愿分配剩余现金,宁愿留在公司甚至过度投资;信息不对称也使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监督成本升高,加剧了管理者的过度投资倾向。因而,强化公司的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可以抑制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
政府监管机构一方面要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信息披露一定要真实,对虚假披露、欺诈投资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信息不及时披露,就失去了实效性,等于无效披露。信息披露不完整,容易引起误解,误导投资者行为。
公司披露的信息还要让投资者容易获得。这就要求公司披露信息的承载体要多样化,报纸、网站等媒体充分利用起来。
公司信息充分披露,对外界透明度高,信息不对称程度低,投资者监督成本下降,投资者监督的积极性就会上升。这样,投资者可以选择优质公司注入资金,也可以纠正管理者的一些非理性行为。 健全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投资者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投资者利益被侵害的危险降低,投资者信心提高,资本市场就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法律是保护投资者权益有力的武器。投资者权益受保护程度越好,公司价值就越高。公司应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平等、公正地对待所有股东。针对经理层损害公司和股东价值的自利动机以及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动机,法律应制定规则予以防范和打击,从而抑制过度投资。
当股东认为利益受经理行为损害,法律可以赋予股东赔偿要求权,举证责任在经理方。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被大股东侵占,可以允许中小股东通过集体诉讼和委托诉讼来维权。我国已经把大股东占款问题写入刑法,明确表明大股东占款是犯罪行为,这是法律保护上市公司权益的一把利剑。
立法重要,执法更重要。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即使发现违法惩处的概率较低,只要惩处严厉,违法违规成本很高,也能杀一儆百,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我国企业是否存在过度投资问题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2004)指出,投资效率的下降,尤其是投资收益低于投资成本,表明社会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度投资。
唐雪松、周晓苏和马如静(2007)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2000—2002年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过度投资行为,并且同时也证明了现金股利和举借债务是过度投资行为的有效制约机制。
李增福、唐春阳对沪深838家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1998—2002年的5年间,沪深全部上市公司资本性投资的年平均增幅为18.743%,而同期上市公司的EVA则表明,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不仅没有为股东创造任何价值,反而在毁灭价值。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存在过度投资行为。那么,过度投资行为与公司财务指标有什么关联性呢?以及如何选择财务指标来抑制企业的这种过度投资行为呢?
三、传统财务指标与过度投资之间的联系
20世纪80年代以来,多数企业开始意识到,就算是合理的效益最大化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是因为效益最大化里面主要指标的数据来源都是基于企业财务报表,而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又仅仅是发生成本,而没有考虑到股东投资的机会成本。这样容易造成公司管理层的短期行为,而忽视企业的长期发展。具体体现在片面追求企业规模和利润从而导致企业过度投资和过度生产的一种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