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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期权

发布时间: 2021-03-18 11:55:04

⑴ 在创业公司工作,期权怎么发放

有的时候,公司会在入职前或者入职的时候就有一个股份数的承诺。
更多的时候,公司不会在入职时直接承诺股份数,但会承诺,在入职一段时间之后(比如半年),根据工作业绩和表现,来决定实际发放的股份数。
确定了发放的股份数之后,公司要和员工签订员工持股合同,或者员工期权合同。创业公司由于搭建团队的时间点常常会早于公司正式设立的时间点,这就是口头承诺的原因,因为只有到有了正式的公司法人资格后,公司才能和员工签订这些合同。
期权不是股票,期权是合同,是员工到了一定时候,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双方约定的股份数。
因此,公司可以随意制定这个价格,一般来说,A 轮之前给的价格都非常低非常低。但后面再发放,不管是给新员工,还是给老员工增加期权,价格都要和公司当时的每股价值有一个对应。
对于创业团队成员来说,如果期权的行权价极低,可以不用在乎期权和股票的区别。因为对公司来说,股票给出去比较麻烦,未来发展道路中会因此遇到很多不可预期的障碍,因此创业公司都会倾向于给期权,而非股票。而对成员来说,如果行权价几乎为零,那么我建议也要能理解公司的这个考虑。毕竟如果未来公司遇到了障碍,也是大家的障碍。
计算起始日:不管是一上来就给股份数的,还是过了半年才确定股份数的,对于创始团队成员来说,第一次给期权,计算的起始日期一般来说是公司和员工商定后双方都能接受的日期,有的公司是从入职日起算,有的公司是按照统一的起算日期,具体情况要看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如果是第二次发放期权,计算的起始日就由公司自己来决定了。
Cliff:由于员工进入公司后,有可能会发现彼此并不合适,但员工待了很短时间就离开公司却还能拿到期权,这对创业公司是不公平的,因此会设立一个底线,英文称为 cliff。如果是四年期的 vesting,那么 cliff 一般是一年,也就是说,员工入职一年之内不兑现,如果一年之内离开,没有期权。满一年后,一次性获得 1/4 的承诺期权数,之后每满一个月,就到手 1/48。
Vested:有同学在评论里问了,我补充一下。所谓“到手”,也就是兑现,英文称 vested,即是算到你头上的期权数。但这并不是直接打几张小条给你,而是说,根据员工持股合同,你有权去购买的股数。这个权利会一直有效,直到你不再为公司提供服务,比如离职。
行权期限:公司一般会规定,员工离职之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决定是否行使这个购买的权利,通常会设定为 180 天,也就是说,如果你 vested 1 万股,离职后 180 天内必须决定是否要行权,也就是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购买这部分 vested 的期权数(或者待了一年,vested 1/4 的期权数;或者待满了四年,全部 vested。)。不过在国内,目前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是不接受返程投资公司的员工在上市前行权的。
实例——1 月 1 日,我加入一家公司,公司承诺有期权,过了半年再决定具体的股份数,计算起始日另行商定。
7 月 1 日,公司说,给我 48,000 股的期权。签订分期四年发放、一年 cliff、行权价 0.01 元的合同,起始日为当日。
次年7 月 1 日,我 vested 12,000 股。
次年8 月 1 日,我又多 vested 1,000 股,之后每月皆同。
第三年 1 月 1 日,我总共 vested 18,000 股。
第三年 1 月 2 日,我离职。180 天之内,我必须决定是否要花 180 元购买我 vested 的这 18,000 股。

⑵ 创业团队应如何设计股权和期权激励

作为一个投资人,我会觉得,创业初期把问题搞的太复杂了并没有什么用,各种法律条款、股权期权协议都必须是在公司能成功的前提下才有激励和约束力,公司业务做不起来,这些都是假的。
原问题可以考虑如下方案:
1)靠谱的股东(天使或者投资机构),毕竟身经百战,见过栽的也见过发的,从原则到案例都会有很丰富的积累
2)靠谱的潜在第三方机构(以律师和FA为主),即使目前没有合作关系,那这些掌握知识和信息的机构考虑到未来的合作机会,仍然愿意提供相关指导
3)聘请一个有相关经验的人到公司作为VP of Finance,负责股权及融资相关事宜,这人最好有投资、FA或法律等相关背景。但ta的职责肯定不能局限于股权设计,否则太大材小用了,而且没有公司一天到晚搞股权设计的
4)靠谱的朋友或者去在行找靠谱人士
股权激励不是啥高深学问,不犯弱智错误就对了一大半。
——回答来自恩美路演公中号

⑶ 创业公司:创业公司离职,期权怎么办

有的时候,公司会在入职前或者入职的时候就有一个股份数的承诺。
更多的时候,公司不会在入职时直接承诺股份数,但会承诺,在入职一段时间之后(比如半年),根据工作业绩和表现,来决定实际发放的股份数。
确定了发放的股份数之后,公司要和员工签订员工持股合同,或者员工期权合同。创业公司由于搭建团队的时间点常常会早于公司正式设立的时间点,这就是口头承诺的原因,因为只有到有了正式的公司法人资格后,公司才能和员工签订这些合同。
期权不是股票,期权是合同,是员工到了一定时候,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双方约定的股份数。
因此,公司可以随意制定这个价格,一般来说,A 轮之前给的价格都非常低非常低。但后面再发放,不管是给新员工,还是给老员工增加期权,价格都要和公司当时的每股价值有一个对应。
对于创业团队成员来说,如果期权的行权价极低,可以不用在乎期权和股票的区别。因为对公司来说,股票给出去比较麻烦,未来发展道路中会因此遇到很多不可预期的障碍,因此创业公司都会倾向于给期权,而非股票。而对成员来说,如果行权价几乎为零,那么我建议也要能理解公司的这个考虑。毕竟如果未来公司遇到了障碍,也是大家的障碍。
计算起始日:不管是一上来就给股份数的,还是过了半年才确定股份数的,对于创始团队成员来说,第一次给期权,计算的起始日期一般来说是公司和员工商定后双方都能接受的日期,有的公司是从入职日起算,有的公司是按照统一的起算日期,具体情况要看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如果是第二次发放期权,计算的起始日就由公司自己来决定了。
Cliff:由于员工进入公司后,有可能会发现彼此并不合适,但员工待了很短时间就离开公司却还能拿到期权,这对创业公司是不公平的,因此会设立一个底线,英文称为 cliff。如果是四年期的 vesting,那么 cliff 一般是一年,也就是说,员工入职一年之内不兑现,如果一年之内离开,没有期权。满一年后,一次性获得 1/4 的承诺期权数,之后每满一个月,就到手 1/48。
Vested:有同学在评论里问了,我补充一下。所谓“到手”,也就是兑现,英文称 vested,即是算到你头上的期权数。但这并不是直接打几张小条给你,而是说,根据员工持股合同,你有权去购买的股数。这个权利会一直有效,直到你不再为公司提供服务,比如离职。
行权期限:公司一般会规定,员工离职之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决定是否行使这个购买的权利,通常会设定为 180 天,也就是说,如果你 vested 1 万股,离职后 180 天内必须决定是否要行权,也就是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购买这部分 vested 的期权数(或者待了一年,vested 1/4 的期权数;或者待满了四年,全部 vested。)。不过在国内,目前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是不接受返程投资公司的员工在上市前行权的。
实例——1 月 1 日,我加入一家公司,公司承诺有期权,过了半年再决定具体的股份数,计算起始日另行商定。
7 月 1 日,公司说,给我 48,000 股的期权。签订分期四年发放、一年 cliff、行权价 0.01 元的合同,起始日为当日。
次年7 月 1 日,我 vested 12,000 股。
次年8 月 1 日,我又多 vested 1,000 股,之后每月皆同。
第三年 1 月 1 日,我总共 vested 18,000 股。
第三年 1 月 2 日,我离职。180 天之内,我必须决定是否要花 180 元购买我 vested 的这 18,000 股。

⑷ 创业型公司期权问题

如果你的这复个权利是用钱买的制或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有文字性的字面提及该期权是替代你的 奖金 分红 等等 那么这个期权就有兑现的价值

如果你这个是免费给你的,没花钱 不做分红,奖金等奖励 那就没什么兑现的作用

花钱买的或是冲抵分红奖金的 如公司未上市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一定的价格赎回或转卖给其他员工

(若此期权提及: 该期权不交易,不赎回. 那就要多加小心了)

有问题在发

⑸ 创业团队激励是用股票期权好还是受限股票单位 好

创业团队中属于创始人级别的员工,可以向他们发放限制性股权,该些员工将直接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运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主动能动性。员工获得的限制性股权,是实实在在的股权,只是这个股权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不能进行交易、不能进行抵押、质押等。

创业团队成员中其他员工,可以采用股权期权的方式来进行激励。期权是公司与员工约定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员工可以在未来特定时间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来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

⑹ 创业公司的期权是怎么回事

那是未来的一个权限啊,没多少实际意义。创业团队的就更难说了,如果创业失败你那期权就等于白纸。如果成功了做得好你那个期权就会增值。

⑺ 创业团队的股权激励怎样做才好

激励机制是促使团队稳定的利益分配方式,公司股东(也可以是创始人自己)将自己持有的部分股权放入期权池,按照职位的重要程度不同,分批分期的分给关键员工,使员工除了拿固定薪水之外,还有机会拿到额外的高额回报。藉此是将公司的成长与员工自己工作的努力紧密联系。
限售股和期权
有些创始人在公司初创期,会直接许诺员工1-3%不等的股权,如果此股权附有一定的条件,我们将其称之为限售股,一般是用来分配给联合创始人的,如果条件没有成熟时,联合创始人离职,那么限售股需要被回购,以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
创始人在公司成立初期,将自己的一部分股权拿出来作为期权池,期权池一般占公司股权的15%左右。期权一般来说是分配给关键员工的,当然也可以分配给联合创始人。期权是预期获得股权的权利,比如创始人想发给员工A 1%的期权,期权分4年期成熟,那么员工A至少需要在公司干满4年,才有机会完全行权,拿到全部1%的公司股权。
期权分期成熟
期权是促使关键员工持续为公司服务很好的方式,公司发展的越好,估值越高,员工手里的期权将越值钱,员工越舍不得离开公司,因为一旦离开,机会成本将大幅增加。因此,期权要分期成熟,一般来说分4年成熟,每年成熟25%。比如公司给员工A 1%的期权,员工A在第二年离职,那么员工A只能获得已经成熟的0.25%公司股权,剩下的0.75%依然存在于公司期权池中。
期权与投票权
在中国,公司股权投票权与控制权息息相关,创始人将自己的股权放入到期权池中,员工期权成熟行权后,会不会使创始人失去部分投票权呢?在创始人发放期权时,最好约定使用股权代持的形式,使得股权所有权和股权投票权分离,以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期权与融资
如果A轮投资人进入公司占20%的股权,那么创始人股权比例和期权池股权比例会同时被稀释,假设原来期权池股权比例为15%,那么投资人进入后,期权池股权比例为12%,创始人股权比例为68%。如果,B轮投资人占比20%的话,A轮投资人,创始人和期权池的股权比例会同时被稀释,这样下去期权池的股权比例将持续下降,不利于对员工长期的激励,因此,创始人可以建议投资人提供一部分股权放入期权池,保证期权池的股权比例。
创始人要把企业做大做强,就需要一个团队,一群可以信赖的人,可以一起拼搏的人,也是一群优秀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发展方向,怎么把优秀的人团结在一起,向着目标迈进是一种艺术!这其中不可缺少的就是对团队的激励机制。
在创业的圈里里,尤其是早期创业阶段,最珍贵的资源就是“团队”,对“团队”的激励机制,制定的好了就是鼓舞士气,增强斗志;制定的不好,会使士气衰弱,甚至散伙。由于激励机制问题造成的散伙事件在创业圈子里不胜枚举,也让很多人都扼腕惋惜。投资人看待激励制度时,往往较为严谨,大部分投资人会要求创始人,在经验丰富的律师指导下,完成公司的激励机制设计和执行。

⑻ 马云在创业时给过创业团队期权吗

应该给过吧 不然的话也没有现在这么大的一个阿里巴巴 毕竟他也不是一开始就顺风顺顺水的 只有他的团队支持才能有他现在的成绩

⑼ 硅谷创业公司给多少期权

创业公司的期权发放,一般而言,有如下惯例——

给多少?

  • 有的时候,公司会在入职前或者入职的时候就有一个股份数的承诺。
  • 更多的时候,公司不会在入职时直接承诺股份数,但会承诺,在入职一段时间之后(比如半年),根据工作业绩和表现,来决定实际发放的股份数。

什么时候给?

  • 确定了发放的股份数之后,公司要和员工签订员工持股合同,或者员工期权合同。创业公司由于搭建团队的时间点常常会早于公司正式设立的时间点,这就是口头承诺的原因,因为只有到有了正式的公司法人资格后,公司才能和员工签订这些合同。

按什么价格给?

  • 期权不是股票,期权是合同,是员工到了一定时候,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双方约定的股份数。更详细的解释,可参看:原始股与期权有什么区别? http://www.hu.com/question/19607137
  • 因此,公司可以随意制定这个价格,一般来说,A 轮之前给的价格都非常低非常低。但后面再发放,不管是给新员工,还是给老员工增加期权,价格都要和公司当时的每股价值有一个对应。
  • 对于创业团队成员来说,如果期权的行权价极低,可以不用在乎期权和股票的区别。因为对公司来说,股票给出去比较麻烦,未来发展道路中会因此遇到很多不可预期的障碍,因此创业公司都会倾向于给期权,而非股票。而对成员来说,如果行权价几乎为零,那么我建议也要能理解公司的这个考虑。毕竟如果未来公司遇到了障碍,也是大家的障碍。

怎么给?

  • Vesting:期权一般是分期发放的,这就是常说的 vesting。业内通常的做法,是分成四年来发放,每月一次,也就是说,自合同规定的计算起始日开始,每工作满一个月,期权就到手了 1/48。
  • 计算起始日:不管是一上来就给股份数的,还是过了半年才确定股份数的,对于创始团队成员来说,第一次给期权,计算的起始日期一般来说是公司和员工商定后双方都能接受的日期,有的公司是从入职日起算,有的公司是按照统一的起算日期,具体情况要看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如果是第二次发放期权,计算的起始日就由公司自己来决定了。
  • Cliff:由于员工进入公司后,有可能会发现彼此并不合适,但员工待了很短时间就离开公司却还能拿到期权,这对创业公司是不公平的,因此会设立一个底线,英文称为 cliff。如果是四年期的 vesting,那么 cliff 一般是一年,也就是说,员工入职一年之内不兑现,如果一年之内离开,没有期权。满一年后,一次性获得 1/4 的承诺期权数,之后每满一个月,就到手 1/48。

怎么算「到手」?

  • Vested:有同学在评论里问了,我补充一下。所谓「到手」,也就是兑现,英文称 vested,即是算到你头上的期权数。但这并不是直接打几张小条给你,而是说,根据员工持股合同,你有权去购买的股数。这个权利会一直有效,直到你不再为公司提供服务,比如离职。
  • 行权期限:公司一般会规定,员工离职之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决定是否行使这个购买的权利,通常会设定为 180 天,也就是说,如果你 vested 1 万股,离职后 180 天内必须决定是否要行权,也就是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购买这部分 vested 的期权数(或者待了一年,vested 1/4 的期权数;或者待满了四年,全部 vested。)。不过在国内,目前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是不接受返程投资公司的员工在上市前行权的。


实例——
1 月 1 日,我加入一家公司,公司承诺有期权,过了半年再决定具体的股份数,计算起始日另行商定。
7 月 1 日,公司说,给我 48,000 股的期权。签订分期四年发放、一年 cliff、行权价 0.01 元的合同,起始日为当日。
次年 7 月 1 日,我 vested 12,000 股。
次年 8 月 1 日,我又多 vested 1,000 股,之后每月皆同。
第三年 1 月 1 日,我总共 vested 18,000 股。
第三年 1 月 2 日,我离职。180 天之内,我必须决定是否要花 180 元购买我 vested 的这 18,000 股。

⑽ 马云在创业时给过创业团队期权吗

马云教的那些是让你吸取经验,不是让你死搬硬套,自己的团队要根据自己的团队情况而定,时代一直在变,马云那些都是多少年前的事情了,现在人性能跟20年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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