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搜占款融资
可以。
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股权持有人——股东(即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债权人(即质押权人)处借入资金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质押的主要形式包括股票质押贷款、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质押权人既包括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少量的非金融企业。对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来讲,股权质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其自身或相关方获得信贷资金,主要原因一是大股东或关联方因资金紧张质押股份融资;二是大股东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作为增大投资杠杠的方式,在对上市公司表决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扩大对资源的利用;三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也有部分大股东为提升上市公司价值采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包括为上市公司获取信贷资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股权质押必须了解的三大点
1. 股权质押的基本概念
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在实务操作中,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融资额=质押股票市值*质押率,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质押率分别为50%~55%、40%~45%、30%~35%,质押率随交易期限、是否为限售股等情况变化而不同。由于股票质押贷款属高风险贷款业务,为控制股价波动带来的未能偿付风险,质押方还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警戒线(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一般为150%~170%,平仓线(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一般为130%~150%,部分较为激进的券商警戒线、平仓线达甚至设置为140%、120%。当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警戒线时,质押方将通知出质人追加担保品或补充保证金,但不作强制性要求。当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平仓线时,质押方将要求出质人在隔日收盘前追加担保品或补充保证金,至履约保障水平恢复至警戒线水平,否则质押方将采取平仓措施。
由于质押率较低,中小创股票更难跌破警戒线和平仓线。主板和中小创业绩差异驱动结构化行情延续,自4月10日以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跌幅分别达6.2%、10.9%、12.5%,投资者不禁担心中小创股权质押的平仓风险更大,但通过简单的模拟测算,我们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以来自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三家公司为例,假设质押股票股本为1万股,股价为100元,警戒线为160%,平仓线为140%,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股票的质押率保守计分别为50%、40%、30%。由此推算,从质押日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需分别下跌20%、36%、52%才会达到警戒线,分别下跌30%、44%、58%才会跌破平仓线。由于质押率更低,中小创更难跌破平仓线,从而其潜在的平仓风险也将更小。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风险。股权质押的融资金额、追加质押物的预警线、平仓线与上市公司股价密切相关,必然增加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需求。对于股权质押占比最大的民营上市公司而言,大多数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合,为其对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创造了更为便捷的条件。在股价跌幅过大情况下,为避免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相关股东、上市公司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与市场机构联手等方式,违规操纵股价的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近年以来,在大股东面临平仓风险时,往往更有要求上市公司发布利好消息的动机,带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当大股东股权被质押或冻结时,则更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欲望,而此时的占款行为则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二级市场继续下跌,将有更多质押上市公司股权的大股东面临追加质押物的资金压力,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已经很高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追加资金压力更大,股东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规事项可能再抬头。
『贰』 什么是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规模(又称社会融资总量或社会融资总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
社会融资总量,就是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年度新增融资总量,既包括银行体系的间接融资,又包括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等市场的直接融资。
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
社会融资规模反映的是我国实体经济从境内金融机构获得的融资总量,而外汇占款、外商直接投资属于外部资金流入,因此不应计算在内。
社会融资规模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是增量概念。这里的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具体看,社会融资规模主要包括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金融工具融资十项指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未来条件成熟,可会将其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叁』 如何通过常备借贷便利来进行货币调控
未来通过常备借贷便利等新的政策工具,精准发力,让金融资源流入中小企业、流向普惠制的民生工程、战略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等领域,需要央行给予中小银行更平等的机会。
一般来讲,中央银行会利用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和存款准备金率三大政策工具来实施自己的货币政策,将基准利率维持在目标范围之内。但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新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常备贷款便利就是其中之一。
所谓常备借贷便利就是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流动性需求,通过资产抵押的方式向中央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一种更加直接的融资方式。由于常备借贷便利提供的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一对一”的模式,因此,这种货币操作方式更像是定制化融资和结构化融资。
“常备借贷便利”并非中国首创,世界很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在使用这种货币操作模式,比如美联储的定期拍卖便利Term Auction Facility TAF、日本银行的补充贷款便利等。2007年8月以来,美国遭遇了二战以来史无前例的大危机,金融体系处于危险边缘,2008年期间,美联储连续10次降低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利率水平由5.25%降至0-0.25%区间。然而,由于美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放款意愿大幅下滑,以及“货币乘数”的急剧下降,如何保持信贷市场的正常运行,防止“惜贷”发生,成为美联储不得不解决的首要难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传统三大政策工具——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和存款准备金率几乎失效,使美联储不得不进行进一步的动作和创新,跳过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先导环节,向市场、向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金融机构、特定企业和机构注入资金,缓解资金紧张局面,降低融资成本,刺激经济活动。
美联储近期的金融创新主要分为四类,一类是针对存款机构的工具创新,另一类是针对交易商的工具创新,第三类是针对货币市场的工具创新,第四类直接针对特定的具有系统风险的企业和法人。
其中与中国常备贷款便利类似的是定期贴现措施和定期拍卖便利。这两种货币工具创新能够延长期限,比如可以向财务健康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期限由隔夜或几周延长到最长30天的时间。达到一级信贷方案合格要求的财务健康的存款类金融机构,还可以根据规定程序向所在地联储银行提交利率报价和竞拍额,由联储决定拍卖结果。每次TAF拍卖的资金总量是由联储预先确定,利率通过存款机构之间的自由竞争而得,这使得美联储完成了从“最终贷款人”到“第一贷款人”的角色转换。
就人民银行推出的常备借贷便利工具而言,同样是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传导机制受阻之后的倒逼结果。今年6月份以来,以同业隔夜拆借利率(Shibor)为代表的银行间市场短期利率飙升,接近历史高点,金融机构普遍遭遇“钱荒”。事实上,就货币存量而言,中国流动性仍比较充裕,中国信贷规模当前居全球第一,中国广义货币(M2)约为美国的1.5倍,是世界第一货币发行大国;M2与GDP之比达到2,远超过日本的1和美国的0.7。
但问题在于,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所占比重偏高,达到55%以上,银行的闲置资金并不充裕,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短存长贷”现象,资产负债期限的错配直接引发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正是自6月起,常备借贷便利工具被央行频繁使用,央行政策报告显示,2013年6至8月,央行投放常备借贷便利余额分别为4160亿元、3960亿元、4100亿元。
三季度以来,随着跨境资金的流入以及外汇占款的大幅增加,央行适时进行“有序减量操作”,结合央票锁长放短、公开市场小幅货币净投放或回笼来调节流动性,体现了常备借贷便利在货币操作手法上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从这个角度看,常备借贷便利更符合央行货币操作要“精准发力”的理念。事实上,央行这一货币新工具不仅仅在适时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平抑短期异常波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应该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扭转货币错配以及提升金融配置效率方面起到积极引导作用。一方面,“盘活存量,优化增量”要在加强流动性总闸门调节的前提下,让金融真正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轨道上来,扭转一段时期以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挤出效应、金融空转以及金融结构的错配。另一方面,必须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的金融末梢循环不畅的问题。管道不通,池子里水再多也流不到末梢。中国的信贷资金投放存在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为信贷投放集中于政府项目、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与传统行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与新兴行业信贷支持力度不足。因此,未来通过常备借贷便利等新的政策工具,精准发力,让金融资源流入中小企业、流向普惠制的民生工程、战略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等领域,需要央行给予中小银行更平等的机会。
『肆』 外汇占款和外汇储备,有什么区别
外汇占款也就相应具有两种含义:
一是:中央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中收购外汇所形成的人民币投放;
二是:统一考虑银行柜台市场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两个市场的整个银行体系(包括央行和商业银行)收购外汇所形成的向实体经济的人民币资金投放。
其中前一种外汇占款属于央行购汇行为,反映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后一种外汇占款属于整个银行体系(包括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购汇行为,反映在"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
与两种含义的外汇占款相对应,在严格的银行结售汇制度下,中央银行收购外汇资产形成中央银行所持有的外汇储备,而整个银行体系收购外汇资产形成全社会的外汇储备。
全社会的外汇储备变化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储备资产"的"外汇"一项。我们日常所说的外汇储备是全社会的外汇储备。
两种含义的外汇占款对国内的人民币货币、资金各有不同的影响。
『伍』 社会融资规模 包括哪些指标
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主要有四项原则:即居民原则、金融原则、合回并原则和增量统计答与计值原则。
居民原则
社会融资规模的持有部门和发行部门均为居民部门。按照居民原则,外商直接投资、外债和外汇占款均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金融原则
按照金融原则,国债发行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因为国债发行的主体是政府,国债的发行与兑付属于财政政策的范畴。
合并原则
社会融资规模包括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在统计社会融资规模时,要将金融机构相互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合并处理。在数据汇总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和所有权关系相互轧差,不重复计算。例如,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股权、相互持有的债券等等,都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陆』 非上市公司直接将资金借给关联公司并收取利息是否合法
从我国目前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总局的通知以及税务机关的实际做法来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间的借贷是予以承认的,并依法征收相应的税收,只是关联企业之间在从事相互借贷行为时,应当注意对于借贷利息的约定,一般不应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是关联企业间的避税行为,从而对双方的借贷利息等进行调整,这就涉及补税的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它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解读此条文,应指企业以借贷、融资为营业业务的情况受到禁止,但并非完全禁止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因此,该规定也与前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并无抵触。
但也有认为不合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立法精神来看,融资业务应属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所专属之业务,一般企业不得为之。因此,第六十一条后段明文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不论该借贷融资业务是否为该企业之主要营业业务,或者只是因营业所需而偶一发生的借贷,均不得为之。因此,企业间的借贷是不允许的,对因借贷行为而产生的所有收益,如利息,均将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对于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首先要分析其是否构成非法金融活动。如果企业“不务正业”,改为专事或主要从事资金融通活动,则其宗旨和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改变,其任何借贷行为原则上就是不合法的。如果其基本营业未变,只是偶尔有几笔“非金融机构”借贷,则原则上可视为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必要行为。在法律上对公司和企业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作较为宽松的规定和解释,这是世界性趋势,是市场经济及其法治的要求使然,我国在《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和工商登记管理中也体现了这个趋势。在这个前提下,再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考察、分析该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即该行为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或认可,以及如未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或认可,它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还要考虑相对人是否知情、有无恶意等。
借款利率不能高过银行的贷款利率~ 这是确定的!
『柒』 大股东占款的深层次原因
1.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我国上市公司大多选择“主体上市,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的模式。而母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一般占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控股大股东可以利用其控股权,通过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等方式,将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或利润向大股东转移。这样,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天然缺陷,加上内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就使上市公司逐步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2.过度“包装”上市导致先天“缺陷”。相当一批上市公司为达到上市所需条件,脱胎于企业集团的一块优质资产或一个分厂,而将非优质资产、剩余劳动力等加以剥离,留在了原企业。其资产在行业的不完整性,使其不具备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或依靠母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依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产品,从而导致了大量的关联交易,客观上为大股东占用资金创造了条件。
3.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由于大股东高管人员和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交叉任职现象普遍存在,一些身兼数职的大股东高管人员几乎囊括了上市公司的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实际上交叉担当了“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从而使上市公司进一步为少数股东和公司内部人员所控制,导致上市公司的利益屡屡受到损害。
4.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功能不够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多是由国企改制而成,很多公司在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划分上还不清晰,加上国有股股东缺乏监督董事会的意愿和能力,董事会就无法行使其对经营者的监督功能。目前,上市公司虽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但由于某种默契,独立董事多为“花瓶”董事,难以尽职尽责。
5.上市公司“经营”利润的需要。有些上市公司出于再融资或避免sT的考虑,于是便同大股东达成某种协议,如将公司账面价格较低的资产以离奇的高价出售给大股东,创造巨额利润,但大股东并没有以现金支付给上市公司,而是以其它应收账款挂账,从而一方面上市公司实现了利润,另一方面形成了大股东欠款;还有的上市公司直接将款项借给大股东,然后向大股东收取资金占用费,这样,在公司“产出”利润的同时,也就形成了巨额的应收账款。
6.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不严,监管制度存在漏洞。一些上市公司巨大的占款黑洞,直到“纸包不住火”,才不得已“实话实说”,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有关制度虽然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占款作了处罚规定,但处罚条款是粗线条的,具体实施时难以把握尺度,给违规者造成了可乘之机,这也是大股东违规占款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捌』 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
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回部资金支持,即答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
社会融资规模反映的是我国实体经济从境内金融机构获得的融资总量,而外汇占款、外商直接投资属于外部资金流入,因此不应计算在内。
『玖』 其他应收款中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的区别是什么
一.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6)职工人员管理费用的差旅费。,
二.资金拆借指的是企业的借贷款的关系;
1、 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合法行为方式;
2、 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合法手续,如拆借协议、贷款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
3、 是一种为解决公司、企业生产、流通资金暂时短缺起积极作用的融通资金的行为。
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因资金头寸不足,发生临时性资金拆出、资金拆入:(1)同业拆借的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拆出、拆入的资金是真正用于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
(2)稽核拆借资金的来源是属于暂时闲置的资金;有执行短期资金的拆借的期限规定;无用低息拆入,高息拆出,转手倒卖资金,从中获取利差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