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期权合约
个股期权合约的条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约标的名称(代码)、期权类型、合约单位、到期月份、行权价格、行权价格间距、最后交易日、行权日、行权交割方式、交割日等
合约类型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 (1) 认购期权 (Call Option) 认购期权买方有权利根据合约内容,在规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权卖方以协议价格(行权价)买入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股票或 ETF);而认购期权卖方在被行权时,有义务按行权价卖出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 (2) 认沽期权 (Put Option) 认沽期权买方有权根据合约内容,在规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权卖方以协议价格(行权价)卖出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股票或 ETF);而认沽期权卖方在被行权时,有义务按行权价买入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
合约单位指单张合约对应的标的证券(股票或 ETF)的数量。 股票期权合约单位如下:1)20元(含)以下 每张合约标的正股数为10000股 ;2)20元至100元(含)每张合约标的正股数为5000股; 3)100元以上每张合约标的正股数为1000 ;对于ETF期权合约单位为 10000。当标的证券发生权益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时,会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此时期权合约需要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合约单位取其整数部分,对剩余尾数按除权除息日调整后参考权利金对权利方和义务方进行结算(义务方向权利方支付剩余尾数*调整后参考权利金*张数)。由于价格变动加挂新的合约以及挂牌新月份的合约,采用调整前的合约单位。
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与下月, 以及 3 月、6 月、9 月及 12月中连续两个季月(下季与隔季), 共4个月份合约,同时挂牌交易。
合约最后交易日设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合约行权日同最后交易日(E日)。 行权交割为E+1日(对被行权者,E+1日可准备标的证券;对行权者,行权证券E+1日日终到账,T+2可卖出)
合约到期日同合约最后交易日。
履约方式为欧式。即期权合约的买方(权利方)在合约到期日才能按期权合约事先约定的履约价格提出行权
行权价格即期权的履约价格。对于认购期权,买入方有权利以行权价格从期权的卖出方买入标的证券。对于认沽期权,买入方有权利以行权价格卖出标的证券给卖出方
平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根据靠档原则(按四舍五入,正中间往价格高靠),取挂牌前一交易日标的证券的收盘价最接近的那一档按行权价格间距确定的行权价格。但因合约调整而改变行权价时,调整后的行权价不靠档。
行权价格系列 对于同一标的证券在每一个到期月,设置多个仅行权价格不同,而其他要素完全相同的期权合约,这些合约的不同价格构成了一个行权价格系列。行权价格系列将至少包括1个平值(行权价格采用根据行权价格间距进行靠档后,可能是价外或价内)、1-2 个虚值、1-2个实值。
行权价格间距 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根据行权价的不同,设置不同的价格间距。行权价格相邻的合约间距按下设置:
1元或以下 0.05 | 1元至2元(含) 0.1 | 2元至5元(含) 0.2
5元至10元(含) 0.5 | 10元至20元(含) 1 | 20元至50元(含) 2
50元至 100元(含) 5 | 100元以上 10
合约交割 个股期权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即在行权时,双方进行股票的交割。对于认购期权,权利方根据行权价将对应的资金交给义务方,义务方将股票交给权利方;对于认沽期权,权利方将股票交给义务方,义务方根据行权价将对应的资金交给权利方。 在出现特殊情况下,可能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
㈡ 期权合约的权利期间分为几个周期
同一品种的期权合约的在有效期时间长短上不尽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连续月等不同时间期限划分。
㈢ 期权每天如何结算
一、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为该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
二、期权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格,但收盘前8分钟内的连续竞价阶段有成交,且收盘时同时存在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的,以该连续竞价阶段最后成交价作为基准价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
(一)收盘时最优买价大于或者等于基准价格的,结算价格为该最优买价。
(二)收盘时最优卖价小于或者等于基准价格的,结算价格为该最优卖价。
(三)收盘时基准价格介于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之间的,结算价格为基准价格。
三、期权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格,且收盘前8分钟内的连续竞价阶段没有成交,但收盘时同时存在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的,结算价格为该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的中间值。
四、按照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均未能确定期权合约结算价格的,如果期权合约当日收盘时最优买价为涨停价格的,则结算价格为该涨停价格。
五、按照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均未能确定期权合约结算价格,则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结算价格:
(一)对于同一合约品种中到期月份、行权价格及合约类型均相同的期权合约,如果标准合约具备结算价格,而非标准合约无结算价格的,则参考标准合约的结算价格,确定非标准合约的结算价格;如果非标准合约具备结算价格,而标准合约无结算价格的,则参考非标准合约的结算价格,确定标准合约的结算价格。
(二)对于同一合约品种中到期月份与合约类型相同的期权合约,如果有一个及以上合约具备结算价格,而其他合约无结算价格的,则参考该一个及以上合约的结算价格对应的隐含波动率,确定其他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
(三)期权合约盘中暂停交易直至收盘的,期权合约结算价格根据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进行调整。
(四)按照本条前述规定仍未能确定结算价格的,由上交所根据市场情况及期权品种交易情况,计算该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
六、对于按照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确定的期权合约结算价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合理性检查和修正:
(一)对于同一合约品种中到期月份、行权价格以及合约类型均相同的期权合约,如果标准合约和非标准合约都具备结算价格但结算价格不同的,则取当日交易量较大的标准或者非标准合约的结算价格,作为非标准合约或者标准合约的结算价格;如果二者交易量相等,则取标准合约的结算价格,作为非标准合约的结算价格。
(二)如果按照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确定的期权合约结算价格高于该合约当日涨停价格的,则以涨停价格作为该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如果确定的期权合约结算价格低于该合约当日跌停价格的,则以跌停价格作为该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
(三)如果按照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确定的期权合约结算价格小于其内在价值,则以其内在价值作为该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
(四)对于同一合约品种中到期月份及合约类型相同的期权合约,按照行权价格序列进行检查和修正,以使认购期权行权价格越高、结算价格越低,认沽期权行权价格越高、结算价格越高。
(五)对于同一合约品种中行权价格及合约类型相同的期权合约,按照到期月份顺序进行检查和修正,以使期权合约到期月份越晚、结算价格越高。
(六)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合理性检查和修正后形成的结算价格仍明显不合理的,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七、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
(一)最后交易日为实值的认购合约,其结算价格为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格减去行权价格的差值;最后交易日为实值的认沽合约,其结算价格为行权价格减去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格的差值;
(二)最后交易日为虚值或者平值的期权合约,其结算价格为0。
八、根据计算的结算价格,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期权合约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整数倍。
九、上交所及中国结算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结算价格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布。
十、本通知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标准合约,是指合约条款未因合约标的除权、除息而发生调整的期权合约;
(二)非标准合约,是指合约条款因合约标的除权、除息而发生调整的期权合约。
㈣ 期权合约熔断是什么意思
早上好像抄已经回答过袭依稀这样的问题:上交所规定,在期权连续竞价期间,期权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涨跌幅度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5个最小报价单位时,期权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这就是期权的熔断机制~
㈤ 请问有哪些现货市场是连续性合约
有很多现货市场是连续性合约,比如“沪铜连续”、“沪铜连三”、“沪铜连四”等等;
因为期货合约大多是有交割期的,通常最长的合约期限也不超过一年,为了研究上的方便,很多行情报价系统都设立了“连续合约”。
现货市场(Spot Markets) 是指对与期货、期权和互换等衍生工具市场相对的市场的一个统称。现
货市场交易的货币、债券或股票是衍生工具的标的资产(underlying instruments)。
在外汇和债券市场,现货市场指期限为12个月左右的债务工具(如票据、债券、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
㈥ 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远期合约有什么不同
1、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价格则是通过公开竞价而达成的。
期货合约的主要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期货合约组成要素
交易品种
交易数量和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当市场价格涨到最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时间
交割标准和等级
交割地点
保证金
交易手续费
期货合约种类
1)商品期货合约
农产品期货: 1848年CBOT(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诞生后最先出现的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小麦、大豆、玉米等谷物;棉花、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和木材、天胶等林产品。
金属期货:最早出现的是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目前已发展成以铜、铝、铅、锌、镍为代表的有色金属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两类。
能源期货: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石油危机直接导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货的产生。目前市场上主要的能源品种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2)金融期货合约: 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外汇期货: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浮动汇率制引发的外汇市场剧烈波动促使人们寻找规避风险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外汇期货合约。目前在国际 外汇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货币有 7种,美圆,德国马克,日圆,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圆和法国法郎。
利率期货: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国民抵押协会债券期货合约。利率期货目前主要有两类——短期利率期货合约和长期利率期货合约,其中后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货:随着证券市场的起落,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规避风险实现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现在全世界交易规模最大的股指合约是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 S&P500指数合约。
期货合约的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
二是吸引投机者进行风险投资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2、期权合约概述
期权合约的产生: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推出股票看涨期权。
期权合约是期货合约的一个发展,它与期货合约的区别在于期权合约的买方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一定要履行合约。
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合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以事先规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相关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就是说,除了期权的价格是在市场上公开竞价形成的,合约的其他条款都是事先规定好的,具有普遍性和统一性。
期权合约的内容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执行价格、执行价格间距、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日、交易手续费、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
期权合约主要有三项要素:权利金、执行价格和合约到期日。
期权合约内容及要素的名词解释
交易单位:是指每手期权合约所代表标的的数量。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买卖双方在出价时,权利金价格变动的最低单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期权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权利金波动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
执行价格: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这一价格一经确定,则在期权有效期内,无论期权之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到什么水平,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卖方都必须以此执行价格履行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执行价格间距:是指相临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差,并在期权合约中载明。在郑商所设计中的硬冬白麦期权合约中规定,在交易开始时,将以执行价格间距规定标准的整倍数列出以下执行价格:最接近相关硬冬白麦期货合约前一天结算价的执行价格(位于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取其中较大的一个),以及高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和低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
合约月份:是指期权合约的交易月份。与期货合约不同,为了减少期权执行对标的期货交易的影响,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一般提前至其合约月份前的一个月内。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权合约能够进行交易的最后一日。
到期日:是指期权买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最后一日。
权利金:权利金(premium)又称期权费、期权金,是期权的价格。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唯一的变量,是由买卖双方在国际期权市场公开竞价形成的,是期权的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权利金是其损失的最高限度。对于期权买方来说,卖出期权即可得到一笔权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执行价格:执行价格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执行价格确定后,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无论价格怎样波动,只要期权的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的卖方就必须以此价格履行义务。如:期权买方买入了看涨期权,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若价格上涨,并且高于执行价格,则期权买方就有权以较低的执行价格买入期权合约规定数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权卖方也必须无条件的以较低的执行价格履行卖出义务。
对于外汇期权来说,执行价格就是外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汇率。
合约到期日:合约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最后日期。欧式期权规定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方可执行期权。美式期权规定在合约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含合约到期日)均可执行期权。同一品种的期权合约的在有效期时间长短上不尽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连续月等不同时间期限划分。
期权履约
期权的履约有以下三种情况
1 、买卖双方都可以通过对冲的方式实施履约。
2 、买方也可以将期权转换为期货合约的方式履约(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敲定价格水平获得一个相应的期货部位)。
3 、任何期权到期不用,自动失效。如果期权是虚值,期权买方就不会行使期权,直到到期任期权失效。这样,期权买方最多损失所交的权利金。
3、远期合约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一种保值工具,它是一种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合约中要规定交易的标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时的执行价格等项内容。
远期合约指合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日期按照固定价格交换金融资产的合约,承诺以当前约定的条件在未来进行交易的合约,会指明买卖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种类、价格及交割结算的日期。远期合约是必须履行的协议,不像可选择不行使权利(即放弃交割)的期权。远期合约亦与期货不同,其合约条件是为买卖双方量身定制的,通过场外交易(OTC)达成,而后者则是在交易所买卖的标准化合约。。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换的资产、交换的日期、交换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因合约双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远期合约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远期股票合约。
远期合约是现金交易,买方和卖方达成协议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商品。价格可以预先确定或在交割时确定。
远期合约是场外交易,如同即期交易一样,交易双方都存在风险。因此,远期合约通常不在交易所内交易。伦敦金属交易所中的标准金属合约是远期合约,它们在交易所大厅中交易。
在远期合约签订之时,它没有价值-支付只在合约规定的未来某一日进行。在远期市场中经常用到两个术语:
1、如果即期价格低于远期价格,市场状况被描述为正向市场或溢价(Contango)。
2、如果即期价格高于远期价格,市场状况被描述为反向市场或差价(Backwardation)。
远期价格的决定
原则上,计算远期价格是用交易时的即期价格加上持有成本(carrycost)。根据商品的情况,持有成本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仓储、保险和运输等等。
远期价格=即期或现金价格+持有成本
尽管在金融市场中的交易与在商品市场中的交易有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例如,如果远期的石油价格很高,在即期市场上买进一油轮的石油并打算在将来卖掉的行动似乎是一项很有吸引力的投资。
一般来说,商品市场对供求波动更为敏感。例如,收成会受到气候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商品消费会受到技术进步、生产加工过程以及政治事件的影响。事实上,许多商品市场使用的交易工具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进行交易,而不是提供套期保值与投机交易的机会。
然而,在商品市场中也存在着基础金属、石油和电力的远期合约,在船运市场中用到了远期货运协议(FFAs)。
远期合约与近期合约的风险性比较
远期合约较近期合约交易周期长,时间跨度大,所蕴含的不确定性因素多,加之远期合约成交量及持仓量不如近期合约大,流动性相对差一些,因此呈现远期合约价格波动较近期合约价格波动剧烈且频繁。
4、三者区别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之间既有区别又联系。其联系是:
㈦ 股指期权合约代码要素代表什么含义
(六)合约编码。合约编码用于识别和记录期权合约,唯一且不重复使用。上证50ETF期权合约编码由8位数字构成,从10000001起按顺序对挂牌合约进行编排。
(七)合约交易代码。合约交易代码包含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行权价格等要素。上证50ETF期权合约的交易代码共有17位,具体组成为:第1至第6位为合约标的证券代码;第7位为C或P,分别表示认购期权或者认沽期权;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第12位期初设为“M”,并根据合约调整次数按照“A”至“Z”依序变更,如变更为“A”表示期权合约发生首次调整,变更为“B”表示期权合约发生第二次调整,依此类推;第13至17位表示行权价格,单位为0.001元。
(八)合约简称。合约简称与合约交易代码相对应,代表对期权合约要素的简要说明。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简称不超过20个字符,具体组成依次为“50ETF”(合约标的简称)、“购”或“沽”、“到期月份”、“行权价格”、标志位(期初无标志位,期权合约首次调整时显示为“A”,第二次调整时显示为“B”,依此类推)。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连续竞价期间,期权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涨跌幅度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5个最小报价单位时,期权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
开仓保证金最低标准
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
维持保证金最低标准
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合约结算价 +Max(12%×合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合约单位
㈧ 什么是期权合约
期权合约(option contract,option)产生于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亦作期权,是以金融衍生产品作为行权品种的交易合约,指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交易品种的权利。
一、期权合约的含义
1、期权合约(option contract,option)产生于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亦作期权,是以金融衍生产品作为行权品种的交易合约,指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交易品种的权利。
2、合约买入者或持有者(holder)以支付保证金——期权费(option premium)的方式拥有权利;合约卖出者或立权者(writer)收取期权费,在买入者希望行权时,必须履行义务。
3、期权合约市场特点期权合约是除期货合约以外最为重要的衍生金融工具。
二、构成要素
1、交易单位
最成功的期权合约是指每手期权合约所代表标的的数量。
2、最小变动价位
是指买卖双方在出价时,权利金价格变动的最低单位。
3、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是指期权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权利金波动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
4、执行价格
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这一价格一经确定,则在期权有效期内,无论期权之标期权合约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到什么水平,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卖方都必须以此执行价格履行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5、执行价格间距
是指相临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差,并在期权合约中载明。在郑商所设计中的硬冬白麦期权合约中规定,在交易开始时,将以执行价格间距规定标准的整倍数列出以下执行价格:最接近相关硬冬白麦期货合约前一天结算价的执行价格(位于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取其中较大的一个),以及高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和低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
6、合约月份
是指期权合约的交易月份。与期货合约不同,为了减少期权执行对标的期货交易的影响,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一般提前至其合约月份前的一个月内。
7、最后交易日
是指某一期权合约能够进行交易的最后一日。
8、到期日
是指期权买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最后一日。
9、权利金
权利金(premium)又称期权费、期权金,是期权的价格。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唯一的变量,是由买卖双方在国际期权市场公开竞价形成的,是期权的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权利金是其损失的最高限度。对于期权卖方来说,卖出期权即可得到一笔权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10、执行价格
执行价格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执行价格确定后,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无期权合约论价格怎样波动,只要期权的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的卖方就必须以此价格履行义务。如:期权买方买入了看涨期权,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若价格上涨,并且高于执行价格,则期权买方就有权以较低的执行价格买入期权合约规定数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权卖方也必须无条件的以较低的执行价格履行卖出义务。对于外汇期权来说,执行价格就是外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汇率。
11、合约到期日
合约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最后日期。欧式期权规定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方可执行期权。美式期权规定在合约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含合约到期日)均可执行期权。同一品种的期权合约的在有效期时间长短上不尽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连续月等不同时间期限划分。
三、主要特点
1、期权合约市场特点期权合约是除期货合约以外最为重要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套期保值中,期货合约既抵消了潜在的损失,也抵消了潜在的收益。期权与期货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期权只是抵消了潜在的损失风险,并不妨碍持有者获得收益。为了获得这样一个有利的风险,期权的购买者(多方,Buyer)需要向出售者(空方,Writer)支付一笔费用,我们称之为期权费(Premium)。而我们买卖期货时,除了佣金以外是不用付给交易对方任何金额的。
2、按照规避风险的不同,期权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允许买方有权在将来的某个特定时点或者时段以某个特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购买某种商品,看跌期权则允许买方有权利在将来的某个特定时点或者时段以某个特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卖出某种商品。那个事先约定的价格被称为行权价格(Exercise Price)。按照执行时限,期权还可以分为美式期权(American Option)和欧式期权(European Option)。美式期权的拥有者可以在到期日前的任一时点执行期权,而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
3、期权合约期货期权是以期货合约为交割品的期权合约,指的是期权的拥有者有权在到期日按照事先约定的期货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指定数量的期货合约。“买入”在这里的实际意思是期权的拥有者和期权的卖出者按照事先约定的期货价格达成新的期货合约。如果是看涨期权的话,在新的期货合约中期权的拥有者是多方,而期权的卖出者是空方。如果事先约定的期货价格与当前的期货价格不同,那么交易双方将立即进行结算,空方将向多方支付当前期货价格和约定价格的差额。
4、期货期权也有可能进行现金交割,也就是说,双方并不进行期货交易,而直接结算差额。
互换期权是以互换协议为交割品的期权,指的是期权的拥有者有权在到期日是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和期权的卖出者达成互换协议。互换协议的结算可以有很多种,包括实物结算和现金结算。实物结算就是在到期日拥有者执行权利并与期权的卖出者达成互换协议,期权的拥有者可以执行这份协议到期末,也可以在互换市场上进行反向操作,实现利息差额。现金结算是指双方并不签订互换协议,而是直接结算利息差额的现值。平均价期权(TAPOs)是为固定一段时间而设计的。以LME交易的平均价期权而言,它是基于月度结算价(MASP)。这些期权在定价期结束时自动终止,盈价的TAPOs转化为两个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其中一个期货合约价格为月度结算价,另一个为初始的敲定价。
四、区别对比
1、期权合约都能在市场上买卖期权合约是单向合同,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之后取得一种购买权利,但他可以在交易确立后的任何时间有权放弃合同,即不履行这种权利,其代价是支付了已协商了的保险费。期权的卖方在买方要求履约时,便有义务来交割,在买方决定不履约时,并无权利要求其来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称。而一般期货合约是双向合同,一旦自己的多头或空头地位确立以后,交易双方便承担起期货合约到期进行交割的义务。若不想交割,则必须在到期前对冲合约,了结其多头或空头地位。期权合约与一般期货合约内容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期权合约中有“敲定价 格”这一项,而一般的期货合约没有也无需有。
2、期权交易中的“敲定价格”又称履约价格,是指按照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相关期权合约的价格。具体地说,是指看涨期权的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买进相关期权合约或看跌期权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卖出相关期权合约的价格。在期权交易中,相对于每一个看涨期权的买方,有一个看涨期权的卖方,相对于每一个看跌期权的买方,有一个看跌期权的卖方。为了便于买卖双方交易,在期权合约中列明了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敲定价格”。
3、这一价格是由交易所依一定的机制来决定的,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这一价格在合约期间内不会改变,市场上买卖双方所决定的是权利金(或称保险费、保险金),而非敲定价格。而在期货合约中,期货价格由市场的供需双方决定,由于双方力量消长不定,期货价格也随时在变动。期货合约在成交时,其价值为零,故双方并无现金的转移,双方所交保证金只是作为违约时的赔偿准备而已;期权合约在成交时,买方必须支付权利金给卖方,但并不须缴纳保证金,这是因为买方本来就有违 约的权利,至于期权的卖方因只有义务而无权利,故虽得到权利金,也必须擞纳保证金。
4、期权合约期权与期货的标的物很多都是一样的,但一个重要区别是有以期货为标的物的期权,即期货期权,而无以期权为标的物的期货。由于期货价格由市场决定,在任一时点仅能有一种期货价格,故在创造合约种类时,仅有交割月份可供变化,期权的履约价格由交易所决定,在任一时点,可能有多种不同履约价格的合约存在,再搭配不同的权利期间,便可产生数倍于期货合约种类数的期权合约,最后又由于权利义务不对称,而形成买权与卖权两大类,故期权在创造金融商品的能力上大大高于期货。
㈨ 现货交易,连续性合约是什么意思
连续就是不考虑换月的
因为每个合约到交割之后就没有了,比如0611合约到06年11月份的某日交割之后就没有了,换成0711的合约,这样的换月往往会造成价格的变动,图表上看出来比较跳跃。
而连续就是在0611没有之后接上0612的合约,从而组成一个新价格走势图,这样合约价格就不会发生显著变化。
作用就是看起来比较方便,具有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