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机构居间人
A. 期货居间人的机构
相对于自然人居间人而言,机构居间人掌握着更为广阔的信息资源,具有更强大的市场开发和客户服务能力,在高度分工的金融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尤其在有关法规对机构居间人进行确认和规范的情形下,成熟的机构居间人比自然人居间人在抗风险能力和诚信度上更具优势,也更有利于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
同时,机构居间人制度将有利于期货市场自律体系及诚信体系的完善,催生期货评价公司的成立。期货评价公司由于其独立的中介地位,客观评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品种的竞争力,可以为投资者了解期货市场、揭示期货风险、发现投资机会、参与期货交易提供帮助,通过客观、公正地评价扮演“善意第三者”的角色,一方面,引导投资者与资信好、运作规范、管理经验丰富的期货公司缔结合约,另一方面,向投资者提供资信差、运作不规范、管理混乱的期货公司名单,为投资者提供预警系统,降低投资者的期货风险。这有利于加强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监督和期货行业自律体系的完善,建立期货业的诚信文化。
(三)对只允许自然人居间人存在或只允许机构居间人存在的可行性研究
期货公司主要还是靠自然人居间人拓展业务,很多期货经营机构(包括我辖区的全部公司和营业部)都没有机构居间人。在我国,机构居间人在总体上还基本处于发展初期,且其合法性尚不明确,因此期货公司往往更为倾向或习惯于与自然人居间人进行合作。即便在法规层面上不允许自然人居间人存在,在实践中仍然难以杜绝该类居间情形的发生。例如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期货公司可以通过各种费用的形式来实现佣金的发放。因此, 取消自然人居间人不具可行性。
作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机构居间人促进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分工,若将其禁止于萌芽,将会影响期货市场的运作效率和长远发展。并且,机构居间人在客户资源、市场开发和客户服务方面的突出优势,不可避免会使期货公司考虑或越来越重视与其之间的合作。即便在法规层面不允许机构居间人存在,期货公司仍可能与有关机构通过规避政策的方式实现介绍业务和返佣,如咨询公司以其工作人员名义从事居间业务并领取佣金。因此,禁止机构居间人并不具可行性。
(四)自然人居间人与机构居间人并行对期货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问题
在对自然人居间人和机构居间人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的前提下,此两种居间人形式同时并行将对期货市场产生如下影响:
1、机构居间人的合法性被认可,并将由此获得一个快速发展的契机,这将有利于期货居间人结构的逐步优化。
2、期货公司将获得具有一定规模且运作规范的合作伙伴,双方还可以通过居间合同确保居间关系的稳定性。
3、上述两项转变将加速期货行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提高期货市场的运作效率。
同时,在允许机构居间人存在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客户指定机构居间人的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下单人的情况,机构居间人可能形成变相私募基金,且会大幅度超出自然人居间人作为代理下单人所能控制的资金规模,监管方面也可能因此出现新的问题及难题。此外,当客户与代理下单人(即机构居间人的工作人员)产生纠纷时,法律责任问题将变得非常复杂。
B. 做期货公司的开户居间人需要什么条件
期货居间人是不需要考证的,但也要有一定的期货知识,要不你怎么向人们介绍期货,足够的人脉,尽可能多的认识做股票,或其他投资的人。金元期货
C. 期货居间人隶属于期货公司
居间人不属于期货公司员工
D. 什么是期货居间人
简单地说,期货居间人,就是中间人,类似于中介,促使双方达成某种交易,从中获取好处费。不同的是期货居间人可以和交易的某一方签订期货居间人合同,所获得的好处是连续不断的,而中间人是一次性的收取好处费---所以说期货居间人更像一种职业----收入“绵长”“有保障”
E. 期货公司居间人 如何避税!
从本质上是避不了税的。
原因:1、期货公司获得的交易佣金作为营业收入在这一部分就已经要纳税了,除非期货公司逃税,否则是板上钉钉的事。2.不管是将分给个人的佣金给经纪人或是居间人都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由公司代扣,佣金如果通过经纪人再发放给居间人,那么要由经纪人代扣税,那经纪人肯定不干。3、如果不挂居间人的名义,公司发给经纪人的提成反而更低,这条路就更走不通了。
F. 如何做多个期货公司的居间人
哈哈 那还是专心做一个好了。不要那么贪心。找一家好的做就行了。
G. 期货公司里居间人是干什么的,和经纪人一样吗
国外讲是一个概念,国内部一样,经纪人相当于公司的客户经理,是公司员工,居间人是合作伙伴,只拿佣金!
H. 什么是期货居间人,期货居间人违规操作的法律责任
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自然人居间人
自然人居间人不隶属于任何机构,应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居间业务,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等行为产生一切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自然人居间人违反其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应当向期货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公司由于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害。
(2)侵权责任。当自然人居间人从事以下违规行为时,应承担侵权责任:
①客户由于自然人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做出虚假陈述而形成错误判断,并基于该错误判断从事开户或交易等行为并遭受损失的,自然人居间人应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自然人居间人从事除单纯居间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代理等),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超越资格限定业务范围执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具有代理交易资格的居间人,在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时,违反诚信、谨慎、勤奋、为客户利益等原则,而给客户利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自然人居间人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对其资格管理、监管要求及执业准则等方面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证监会应对自然人居间人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若自然人居间人的违法行为已触犯到刑法有关规定,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机构居间人
机构居间人法律责任可参考自然人居间人,但应存在如下区别:
1、在民事责任方面。须明确机构居间人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可归责于机构,以及赔偿与追偿方面的细节问题。
2、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应根据机构居间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明确何时采取单罚(只追究机构或工作人员的责任),何时应采取双罚(同时追究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I. 期货公司的居间人
你这是传销吧,看着不像是期货公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