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众筹融资
⑴ 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包含哪些模式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
此模式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一种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股权融资的模式。如《指导意见》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该《指导意见》对其法律性质界定为“公开小额股权融资”活动。“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在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指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模式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在实践中非公开股权融资主要包括3种形式:天使合投模式、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及基金间接股东模式。
天使合投融资模式是实践中的一种股权融资的方式,其特点在于:一位领投人起到众筹项目评估的核心作用,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创业者不仅能够获得资金,还可以获得更多的行业资源、管理经验等附加价值。与股权众筹不同之处在于,其投资人是特定群体,并不是面向普通大众。这种模式为了实现集合投资,领头人和跟投人通常会签订管理协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人数众多或者股权协议比较复杂,双方也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以特殊目的公司(SPV)等形式来参与企业管理。
个人直接股东模式从字面意义来理解,即投资者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并获得股权,成为融资公司的股东。个人直接股东模式下,投资者是基于自己对项目的判断进行投资,因而该方式对于投资者的专业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项目比较熟悉或具备专业的投资经验。因此,平台一般会建议投资者采取小额单笔投资,多样化行业项目的方式分散风险。有些平台还会代表投资者持有股份和管理投资,并将企业发展状况及股利分红等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资者,同时,平台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相较于个人直接股东模式而言,基金间接股东模式加入了基金代理的因素。在此种模式下,股权众筹平台通常会事先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管理旗下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一只基金仅投资于一家初创企业。在具体流程上,投资者仍然直接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对可投资项目进行浏览,并依据自己的判断选择其认为有潜力的项目。与个人直接股东模式有所区别的是,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并不是直接以投资者的名义进入融资企业,而是转入其所挑选的项目所对应的基金,并最终以基金的名义投资项目企业。
投资者是众筹平台中项目个股的基金持有者,基金的面值和项目公司的价值等值。在这种融资模式中投资者是项目公司的间接股东,其所有投票权被基金所代理,投资者对融资项目公司基本上没有影响力。即投资者的所有投票权被基金所代理,全资子公司行使对基金的管理权,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
互联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
这种模式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募集资金。此种模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互联网平台。这三方主体形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是信托法律关系。
⑵ 什么是众筹融资
按我的理解来:项目发自起人可能因为资金问题遇到瓶颈,就通过一定的平台,由项目发起人发起项目,由公众参与项目,公众个人或群体决定对项目进行投资,项目融资后,未来项目成功,则项目发起人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回报原始投资的公众。
你可以把上市公司上市融资当作是一种众筹融资,但上市公司的融资规模是巨大的,而众筹融资的规模相对较小,从几千到万,因为投资结果具较大的不确定性。
⑶ 公募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融资的区别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天使式众筹更接近天使投资或VC的模式,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寻找投资企业或项目,付出资金或直接或间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同时出资人往往伴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
私募股权融资(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⑷ 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的区别
股权众筹,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形式出让股份(或份额)向面向普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享有一定收益。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简称“PE”,则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人则以权益性投资获得收益的一种资本运作过程。
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投资都属于股权投资(股权融资),两者有一定相似性,但有如下区别:
一、募资方式
无论是从定义上还是从字面上理解,私募股权投资都具体现了非公开的特点。与私募基金不同,股权众筹具有众筹开放性的特征,具有“公募”的性质。因而,在我国,经过重新界定之后的“股权众筹”专指“公募股权融资”。
二、组织形式
股权众筹主要模式有两种:一是公司制,投资人作为新股东加入融资公司;二是合伙制,投资者全部加入一个合伙企业(通常为有限合伙企业),由该合伙企业与融资方合作。从目前来看,股权众筹以合伙制为主流模式。
与股权众筹相比,私募股权投资的组织形式更为丰富,其基本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制,二是合伙制,三是契约制(以信托制为主)。除此之外,现在基于三种基本的组织形式,还出现了混合制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以“信托+有限合伙”最具有代表性。
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很大区别。
三、投资人
无论是股权众筹还是私募股权投资,都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但是,股权众筹对投资人的要求略低于私募基金。
四、投资目的
获取收益当然是当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但是两者又有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就是为了获取收益回报,比较单一。相比之下,股权众筹的投资目的更加多元丰富,而且很多股权众筹的目的并不仅限于融资,还在于人脉、渠道等社会资源的获取。
五、投资阶段
股权众筹通常在企业的初创阶段和发展早期,而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往往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体量较大。
⑸ 股权众筹融资怎么操作有哪些方式
股权众筹的操作流程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一、股权众筹的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
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二、股权众筹的操作流程
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
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
4、对该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在目标期限内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
5、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详见下文;筹资不成功的,资金退回各出资人。
通过以上流程分析,与私募股权投资相比,股权众筹主要通过互联网完成“募资”环节,所以,又称其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⑹ 私募股权融资与股权众筹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私募股权是见面签订协议,股权众筹是将其互联网化使其可以在股票平台上进行交易。
⑺ 股权众筹融资到底是私募还是公募
根据证监会《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对股权众筹的定义,现在市场上没有一家是公募股权众筹,因为最新政策要求,公募股权众筹需要国家给予相关执照。我们现在所说的股权众筹一般都是私募股权众筹。建议仔细阅读证监会的相关文件。
⑻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哪一年发布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第三条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融资者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股权众筹融资行业进行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备案和后续监测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股权众筹平台
第五条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六条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证券业协会为股权众筹平台办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股权众筹平台内控水平、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客户资金安全的保证。
第七条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众多创造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空间或合伙企业;
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迅速腾飞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勤勉尽责,督促投融资双方依法合规开展众筹融资活动、履行约定义务;
对投融资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
对融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众筹活动;
对募集期资金设立专户管理,证券业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投融资双方的信息、融资记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
⑼ 股权众筹融资是什么意思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⑽ 股权众筹与股权融资有哪些区别
当公司出现资金困难时,很多领导会选择股权融资或者股权众筹来解决。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股权融资和股权众筹有什么不同? 我们一个一个来看:
一、股权融资和股权众筹有什么不同
股权融资是资本市场上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公司股东为了吸纳企业运营所需的资金而出让企业部分所有权,引进新股东的一种融资方式。股权融资的新股东和老股东一样享有公司发展的收益和权力,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的方式获得公司股权,并获得未来股权收益。其本质属于股权投资的一部分,而且投资门槛降低,有专业的股权投资平台提供优质项目,减少了投资者的盲目性。
二、股权融资的特点
长期性
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不可逆性
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无负担性
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三、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
凭证式众筹
凭证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出资人付出资金取得相关凭证,该凭证又直接与创业企业或项目的股权挂钩,但投资者不成为股东。
会籍式众筹
会籍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熟人介绍,出资人付出资金,直接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
天使式众筹
与凭证式、会籍式众筹不同,天使式众筹更接近天使投资或VC的模式,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寻找投资企业或项目,付出资金或直接或间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同时出资人往往伴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
股权融资是资本市场上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公司股东为了吸纳企业运营所需的资金而出让企业部分所有权;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的方式获得公司股权,并获得未来股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