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策略计量
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1、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会计学2007年新增加的会计科目,主要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取代了原来的短期投资,与之类似又有不同;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融资策略计量扩展阅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所谓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此处所讲的交易费用。
⑵ 在银行流动性风险计量中的静态模型-流动性阶梯中 第一天的资金来源是怎么计算的
第六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本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应与本行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与本行总体财务实力相匹配,并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互影响与转换。第七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完善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五)完善、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六)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应根据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原则,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专门委员会、银行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线,制定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以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第九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批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二)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一次。(三)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核部门和审批权限,如具体的策略、政策、程序和流动性限额等。(四)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管理和控制。(五)持续关注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六)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七)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商业银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其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董事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二)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其中策略、重要的政策、程序和限额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后执行。(三)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和限额,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四)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定期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六)根据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程序,组织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董事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七)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提请董事会审批。(八)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本指引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的部分职能,获得授权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其授权人提交有关报告。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指定专门人员或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职责明确,并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性,特别是独立于从事资金交易的部门。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投入足够的资源以保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不得因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而破坏流动性风险管理、控制功能和限额体系、流动性缓冲机制的完整性。第十四条监事会(监事)应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每年至少一次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经营战略、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测定自身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风险承受能力可以采用定量方式表达,如在正常情况和压力状况下银行可以承受的未经缓释的流动性风险水平。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从持续、前瞻的角度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并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及时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估和修订。评估和修订工作最少每年进行一次。第十七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涵盖银行的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并包括正常情况和压力状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充分考虑银行的组织结构、主要业务条线、产品及市场的广度和多样性以及母国及东道国的监管要求等因素。第十九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整体模式,并列明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特定事项的具体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整体的流动性管理政策。(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体系。(三)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四)资产与负债组合。(五)流动性风险限额及超限额处理程序。(六)现金流量分析。(七)不同货币、不同国家、跨境、跨机构及跨业务条线的流动性管理方法。(八)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加的潜在因素及相应的监测流程。(九)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十)应急计划及流动性风险缓释工具管理。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可以是集中、分散或二者相结合。无论商业银行采用何种管理模式,都应确保对总体流动性风险水平和各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各业务条线流动性水平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确保遵守各有关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并根据限额的性质确定相应的监测频度。商业银行在确定限额时可参考以下因素:资产负债结构、业务发展状况、资产质量、融资策略、管理经验、市场流动性等。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在设立筹备期内,应完成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开业后,商业银行应及时将经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管理策略、重要政策、程序和限额及其修订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备。第二十三条原则上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按币种分别进行,但在该币种可以自由兑换且业务量较小、对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整体市场影响都较小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按照重要性原则合并管理。商业银行至少应按本外币分别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对外币实行合并管理的,应向监管部门报备。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制定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的完整和有效。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二)充分的程序以识别、计量、监测和评估流动性风险。(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四)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更新有关政策和程序。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明确的内部评价考核机制,将各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形成的流动性风险与其收益挂钩,从而有效地防范因过度追求短期内业务扩张和会计利润而放松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条件成熟的银行可将流动性风险纳入内部转移定价机制。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手段,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前,应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统。引入并运行后,应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评估相应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应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相关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程序是否足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否完善。(三)有关流动性风险控制的风险限额是否适当。(四)进行现金流量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基本假设是否适当。(五)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信息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有效。(六)是否严格执行既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第二十八条内审人员应具有独立性,并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独立、充分、有效的审计。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结果应直接报告董事会,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监管部门。董事会应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督促高级管理层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适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第三十条有海外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其管理模式,针对银行整体及分国别或地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分别进行审计。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准确、及时、持续地计量、监测、管控和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任务:(一)按设定的期限每日计算银行的现金流量及期限错配情况,并可根据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分币种、按银行整体或按机构、业务条线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二)按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的要求计算有关流动性风险的比率和其他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监测和控制。(三)能及时、有效地对银行大额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四)适时报告银行所持有流动性资产的构成和市场价值。(五)定期核查是否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六)能及时地、有前瞻性地反映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发展趋势,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准确评估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七)能根据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针对不同的假设情景、限制条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及时实施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第三十二条管理信息系统应能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适时了解以下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事项:(一)银行现金流量分析。(二)可动用的流动性资产及资产变现可能性分析。(三)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的集中度情况。(四)在各类市场中的融资能力。(五)可能引起资产负债波动因素的变化趋势。(六)流动性风险管理法定指标、政策、限额及风险承受能力的执行情况。(七)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情况。(八)其他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应予关注的事项。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定期披露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情况。商业银行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其中应特别说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重要政策。(三)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四)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和程序。(五)流动性风险状况的简要分析和说明、能反映其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六)分析影响流动性的因素。(七)有关压力测试情况的介绍和说明。第三十四条在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商业银行应适时披露情况说明等资料以提高交易对手、客户及公众的信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给银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⑶ 用什么方法确定投资组合风险度量
风险的度量是以风险的认识为基础的。本文从风险的基本概念入手,研究了风险的本内质属性和特征;在此基容础之上,厘清了证券投资、证券组合投资、证券组合投资风险的基本概念、本质属性及其特征;研究了证券组合风险的分类、表现形式以及风险的来源。在对证券投资组合的风险有了一个清楚的认识之后,本文研究了证券组合收益率的计算;详细研究了马克维兹的方差方法、威廉·夏普的β值法、哈洛的半方差方法等各种传统风险度量方法的概念和具体的计算方法;分析研究了信息熵、重标极差、VaR等各种现代的组合风险度量方法;评价各种方法的优劣并选择了适合本系统使用的风险评价方法。
⑷ 固定收益投资的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制定可以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将固定收益投资策略视为与股票投资策略基本一致。这是一种纯粹的资产管理方法,被称为总收益法。第二种方法考虑了债券所独有的特征,即固定的息票、确定的到期期限和到期价值,这些特征将现金流与一个机构的很多负债或产品联系起来。我们将这种方法称为负债融资策略。这是一种资产负债管理方法。第三种方法将前两种方法统一起来并加以细化。这是一种盈余最优化策略,正如所讨论的一样,它包括贝塔系数和阿尔法系数管理。我们将之称为统一法。
总收益法
总收益法是最常见的资产管理方法,是一种寻求投资组合总收益率最大化的投资策略。总收益率的两个组成部分是收益部分和资本利得部分。尽管有不同的风险与总收益率的这两个组成部分相关,它们在总收益法中都可以互换。与股票一样,债券的总收益率策略是基于其自身的风险因子的。在总收益率法中,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总收益率与选作投资组合评估基础(下文将进行更加详细的讨论)的基准的总收益率进行比较。该基准的风险因子应与债券投资组合的风险因子类似。但是总体而言,两种不同的投资组合,或者一种投资组合和一种具有不同风险因子的基准,对于相同的市场变动会表现出不同的总收益率。投资组合管理人应事前计算或计量该风险因子,或者意识到对相关市场变动的不同反应,或者在这种反应是投资组合管理人所不能接受时,通过投资组合措施,改变对该风险因子的风险敞口。
因而,市场行为的变动会由于资产组合和基准的风险因子的不同而对二者的业绩造成不同的影响。在对因市场变动而对投资组合和基准的业绩进行比较的能力中,投资组合的风险因子和基准的风险因子的详细计量是很关键的。这是债券投资组合的风险因子应与其基准非常相似的理由。这样做的具体方法将在第9章中进行描述。在选取基准,意识到投资组合的风险因子,并对基准的风险因子进行计算之后,投资组合管理人须决定投资组合是照搬基准的风险因子,还是偏离基准。照搬所有风险因子的投资策略被称为被动策略;偏离基准的一个或多个风险因子的投资策略则被称为主动策略。
这就是说,投资组合管理人可以对某些风险因子采取被动策略,而对其他因子采取主动策略(考虑到有各种不同的风险因子,就会有众多的策略组合)。被动策略不要求对未来市场变动进行预测,因为投资组合和基准对市场变动的反应都完全一样。主动策略是基于预测的,因为投资组合和基准对市场变动的反应不同。在主动策略中,投资组合管理人须根据预期的市场变动,决定投资组合的风险因子价值偏离基准的风险因子价值的方向和程度。因此,在有多种风险因子的条件下,投资策略就既会有纯粹的被动策略,又会有在某些风险因子上较为被动而在其他风险因子上较为主动的多种混合策略。
图表1-2对被动策略和一些常见的主动策略进行了总结。主动策略涉及各种固定收益的风险因子。一个主动的固定收益债券管理人,相对于这些风险因子的任何组合,或所有风险因子,可能都是主动的。本章没有对这些策略的任何一种进行全面的讨论,但是对一些常见的策略进行了程式化的评论。
1.市场时机选择
很少有机构会根据其对收益率变动的观点来改变其投资组合的期限,从而实施市场时机选择。没有人会觉得有信心可靠地预测利率。常见的观点是,市场时机选择的方法对投资组合增加的风险比增加的收益要大得多,并且增量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常常是负的。但是,由于收益率变动对可提前赎回或提前偿还的固定收益证券的期限的影响,其投资组合的期限会因收益率的变动而不经意地变动,尽管持续的监控和调整可能会减小这一影响。
2. 信用风险配置
机构常常根据其对信用收益率曲线(即高品级/低品级收益率利差变宽或收窄)的看法而改变其公司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信贷风险。例如,如果它们认为经济将会疲软,那么它们就会提高其投资组合的品级。
3.部类轮换
机构可能根据其对部类的当前评价以及对这些部类的预期经济实力的看法对部类进行轮换,例如,从金融类转换成工业类。
4.证券/债券选择
大多数主动型机构投资者会拥有内部的信用或基础债券研究人员,对单个的债券进行分析,以评估其价值是高估了还是低估了。如果在世界通讯公司于2002年6月(当时,世界通讯公司在雷曼总量指数中占有最大的权重)倒闭前或在通用汽车公司或福特公司在2005年6月降级至垃圾债券前,投资组合管理人回避了这些公司,那么他们就可以大大受益。证券/债券选择也可以基于国债、抵押贷款担保证券或其他固定收益债券部类的昂贵/便宜策略(包括多头~空头策略)。
5.核心——附属资产配置方法
正如上述内容所表明的,主动/被动的决定不是二元的。被动的方法意味着照搬所有的风险因子,而主动的方法,可以通过主动对风险因子采取不同组合而具有多个子集。此外还有另一种方式可以说明主动/被动方法不是二元的。一个整体的固定收益投资组合可能由几个特定的固定收益资产种类组成。该整体投资组合的管理人可能在某些资产种类中选择被视为很有效率,并且产生阿尔法的可能性很小的被动方法。其他的资产种类也许因为更为特殊而被认为效率较低,且产生阿尔法的可能较大。
例如,投资组合管理人可能选择采用通过雷曼总量指数被动管理的美国投资级别债券的“核心”投资组合,以及诸如美国高收益率债券和新兴市场债券那样的主动管理的债券的“附属”投资组合。此类核心附属法在机构投资者中已很常见。这些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及其他策略是机构投资者通常使用的策略。但是,请注意,总收益率方法与一个外部基准相关,而不涉及机构的内部负债或产品。这是总收益率方法对于债券和股票而言非常相似的原因。现在我们来考虑,相对机构自身的负债或产品对其投资资产组合的评估。因为这些负债或产品的现金流类似债券的程度更甚于类似股票,债券投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担当了不同的角色。
负债融资法
总收益率方法的基准是一个外部的平均固定收益率。现在我们来考虑基于机构的内部负债或产品的基准。此类的例子可以是一个具有定额给付金计划的退休金的支付,一个寿险公司通过精算确定的死亡给付,或是一个商业银行的固定利率存单(CD)账户的支付。在每一种情况下,负债的偿付都可以设立为现金流出的模型。此类固定的现金流出,可以通过能提供已知现金流出的债券来融资,而小能通过未知现金流出的股票提供。我们来考虑为此类负债提供融资的债券投资策略。第一种此类策略是设立一个期限与该负债现金流的期限完全一样的固定收益资产组合。这种策略称为风险免疫策略。
实际上,风险免疫的资产组合只有在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时才会在市场风险上与该负债相匹配。但是,如果收益率曲线变陡(变平),风险免疫资产组合的表现就会比该负债的现金流要差(好)。一个更为精确的与这些负债的现金流相匹配的方法是,设立一个与该负债具有完全一样的现金流的资产组合。这一方法称为专用资产组合策略。实施专用资产组合策略的限制,比实施风险免疫资产组合的策略的限制要多,因此收益率也要低。但是,专用资产组合策略的有效性不受收益率曲线斜率变化的影响。但是如果该资产组合包含非国债类型的证券,该策略与风险免疫策略一样都存在信用风险。
某种程度上简化的专用策略资产组合被称为梯状资产组合。它常被个人投资者用作退休规划。假设一个60岁的投资者有90万美元可用于退休,计划于65岁退休,并希望此后10年都有资金。该投资者可以分别购买5年、6年、7年……14年到期的零息债券(面值或到期价值)各10万美元。这样该投资者将不受未来10年的收益率和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影响,每年会有10万美元的资金。为了在75岁后继续这一方法,该投资者可以在每一笔债券到期后购买~笔新的10年期债券。当然,这些随后产生的投资将取决于当时的收益率。这一系列具有不同到期13的债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接连到期,是一个梯形资产组合(一些分析师将梯形资产组合比作一种被称为美元成本平均化的股票策略)。
该10年的现金流收入是自制版的递延定额年金。如果现金流立即开始,它就是即期定额年金。一种更为简单的这类策略称为收益率利差管理,或者就简单称为利差管理。假设某商业银行发行一笔6个月的存单,或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一笔6个月的担保投资合约,这些工具的盈利(不考虑GIC的期权性)将取决于针对这些产品(如6个月的商业票据或6个月的固定利率票据)所投资的资产的收益率与该机构在这些产品上所支付的收益率的利差。利差管理是基于投资于资产以为这些产品提供资金的账户来管理资产的盈利性的。在短期内,如果运用的资产品级较低,那么其盈利性就较高,但在较长时期内,可能会因发生违约而减少资产的盈利性。总之,当债券和股票都可以用总收益率策略时,只有债券适用于很多负债融资策略,因为债券按票面和到期价值都有固定的现金流。
统一法
最近有一种考虑风险和相应收益的方法是把风险和相应收益分成三个组成部分。Litterman把这种方法称为“主动的阿尔法投资法”。
第一种类型的风险/收益是由机构或个人的负债所产生的风险和所希望得到的收益。设计一个资产组合与该机构的负债相匹配,其收益将与负债的成本匹配或超过负债的成本。一般而言,负债是债券类型的,因此,所匹配的资产组合一般是固定收益债券资产组合。这样的例子有与定额养老金相匹配的资产组合、终身人寿保险单,以及商业银行浮动利率贷款。
第二种类型的风险/收益是一种提供市场风险的资产组合,即或者是股票市场风险(由贝塔系数衡量)或者是债券市场风险(由持续期衡量)。这一资产组合的收益是股票市场收益(对应所获得的贝塔)或债券市场收益(对应所获得的持续期)。市场风险资产组合也可以是股票的贝塔资产组合和债券的持续期资产组合的结合体,而不是一个纯粹的贝塔资产组合或持续期资产组合,即是一种市场风险的资产配置。在操作中,贝塔资产组合一般是通过标准普尔500产品(期货、掉期等)获得一个等于1的贝塔系数,而持续期资产组合通过雷曼总量指数产品(期货、掉期等)而获得一个与雷曼总量指数产品相等的持续期。这些贝塔系数或持续期也可以通过额外的(多头或空头)衍生产品而在这些基准水平上有所变动。
第三种类型的风险/收益是阿尔法资产组合(或者称为积极的风险资产组合。阿尔法是某资产组合就市场风险进行调整后的收益,即按风险调整的收益或超额收益。风险因子模型越来越复杂以对除市场风险以外的决定阿尔法的其他风险因子进行调整(例如,两因子、三因子、四因子阿尔法)。现在,我们假设贝塔或持续期收益作为一方,阿尔法收益作为另一方,在一个单个的股票资产组合或一个单个的债券资产组合中共同发挥作用,即通过选择一个被动的(或指数化的)投资组合,其中股票的市场收益是标准普尔500的收益,债券的市场收益是雷曼总量指数的收益,我们只能得到股票市场贝塔收益,或者债券收益持续期,而不能得出阿尔法系数。选择一个积极的股票资产组合,我们既能得到股票市场贝塔系数也可能得到一个正值或负值的阿尔法系数。对于积极的固定收益资金、债券市场持续期和阿尔法收益,情况是类似的。
⑸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有什么内容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版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只权有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作相应的指定: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和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项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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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什么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计量, 是持有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是以"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属性之一)进行计量的。例如, 存货持有期间是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的入账价值是以“现值”计量的。这里的“公允价值”就是这项金融资产按照什么会计计量属性计量。例如2017.6.3以100元购入这类金融资产, 2017.6.30出中期财务报表时, 要重新确定其公允价值, 假设当天确定的公允价值是150元。则该金融资产就要以150元进行列报。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是说持有该项金融资产期间, 公允价值发生的变动要记入损益(而非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用来区别于不记入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还是上面的例子,在会计处理时, 基于有借必有贷, 既然借方会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0元,那么就必须有贷方, 而贷方就反映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了(区别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就会反映到“其他综合收益”中)。即: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
链接相关概念:(1)会计计量属性、(2)区别“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不记入当期损益,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3)将这类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对比理解, 就比较清楚了。
⑺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第二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第七条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八条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二)其他金融负债。
第九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二)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三)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十条 除本准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二)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活跃市场,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市场:
(一)市场内交易的对象具有同质性;
(二)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
(三)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
第十一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一)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二)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三)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四)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第十四条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一)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二)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三)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二)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三)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第十七条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四)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第十八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十九条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⑻ 企业筹资战略的成本分析
资金成本是使用资金付出的税后代价。它是企业在以一定的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使用一定量的资金所负担的费用与筹集到的资金总额的比率。它通常以相对数来表示,因而也可以称为资金成本率。
随着资金市场的不断完善,企业筹资的渠道越来越多。但是,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筹措资金都要承担一定的代价。银行贷款要支付利息,发行债券也要支付利息,发行股票要支付股利,即使是使用自由资金,也要承担机会成本,所以,任何一种筹资方式都有资金成本存在,只是因为不同方式的期限。风险和特点的不同,资金机会成本不一样。用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其资金成本等于各种资金成本的加权平均值。
资金成本是影响筹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某项筹资是直接为项目投资服务的,则此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必须大于筹资的机会成本;如果某项筹资的直接效果是无法计量的,则应该选择资金成本最低的筹资方案。总之,企业应该尽可能的降低资金成本,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资金的筹集还有一个风险的问题。在不考虑占用资金风险的同时,资金成本就有无风险利率和资金的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但是占用资金通常是有风险的,因而,资金成本通常包括无风险利率、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三部分组成。一般来说,经济形式的变化,通货膨胀,管理政策的变化和资金供求的变化都会对资金的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
资金成本的计算,一般是由企业决策机构根据银行现行利率、证券投资实际利率、股东权益获利水平、以及筹资项目所冒的风险程度等诸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其确定方法基本上分两步:第一步是先就不同的资金来源分别计算资金成本;第二不步按风险的大小调整资金成本。
1, 按资金来源计算资金成本
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股票、债券等,往往需要一些费用,如印刷费、宣传费、包销或代销费用等筹资费用,企业筹集到的资金(即投资者的缴款)减去筹资费用后是企业净得的现金。筹到这笔资金以后,企业要在以后的年份里向投资者组年支付利息、债息、股利和本金。我们将企业净得的现金按资金成本换算到未来年份,应该刚好支付企业对投资者在以后各年里的各种付款。也就是说,企业净的现金同未来年份企业向投资者的各种负款相等值的收益率或者贴现率,也就是企业的资金成本。其公式表示如下:
C0=C1/(1+k)+C2/(1+K)2+…+Cn/(1+k)n
在上式中,C0表示企业筹集到的初始现金净额;
Cn表示第n年年末,企业向投资者的付款额。
n表示企业向投资者付款的年份;
k表示资金成本。
Ct表示第t年末,企业向投资者的付款额。
这是一个通用的公式,当运用于不同资金来源时,C0和Ct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
(1)银行贷款资金成本。由于资金成本考虑的是税后的成本,而银行贷款的利息是税前支付的。企业因向银行贷款二增加了利息费用I,但是如果考虑到所得的税率为T,则企业的实际税后成本只增加了I(1-T)。若是进一步考虑到某项贷款的支付利息周期可能比贷款利息周期计息周期(1年)要短,故还需将名义利率换算成实际利率。这样,贷款的资金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k表示银行贷款的资金成本;
r表示银行贷款的名义利率;
t表示一年中支付利息的次数;
T表示企业所得的税率;
如果某项贷款是按年计付利息的,则k=r(1-T)
(2) 债券的资金成本。
企业筹措资金发行债券时,往往要支付一笔费用,如印刷,宣传,推销等,这与银行贷款的方式不同。相同的是,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与银行利息的支付方式相似,统称都是每年支付利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债券的资金成本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B0表示债券的发行价格;
T表示企业所得的税率;
f表示债券的筹资成本率;
k表示债券的资金成本;
Bn表示第n年年末的偿还债券的本金数,即债券面额。
债券发行价格有三种:一是溢价发行,即以高于票面的金额的价格发行;二是折价发行,即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平价发行,即以与票面金额相等的价格发行。不同的发行价格会影响债券投资者的收益,并会影响债券筹资的资金成本。
(3) 股票的资金成本。股份公司支付的股利是税后支付的,因此,它不能像利息、债息一样减少应该交纳的所得税。发行股票跟发行债券一样,也要支付宣传、推销等费用。假定股票每年的股利是相等的,由于股票是不还本的,所以,我们可以把股利视为永续年金。这样,我们便得到股票的资金成本的计算公式:
k=d/s(1-f)
上式中,k表示股票的资金成本
d表示每年末支付的股利
s表示股票的发行价格
f表示股票发行时的筹资成本率
(4)股东权益的资金成本。企业从不同的来源取得资金,其资金成本是不同的,于是可以通过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出总的资金成本。即,以各种来源的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重作为权数,将各种资金来源的资金成本加权平均计算出来。其公式为:
上式中,k表示总的资金成本;
Wi表示不同来源的资金比重;
Ki表示某种资金来源的资金成本;
2, 按风险调整的资金成本
按风险调整的资金成本首先要确定无风险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报酬率这两部分。然后相加得到。其公式为:
k=ko+r
上式中,k表示按照风险调整的资金成本
ko表示风险的资金成本
r表示风险报酬率
这里,r 的确定通常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我们一般是以整个市场的平均风险报酬率为基点,综合考虑到资金使用方式上的风险,期限长短的风险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由于r的影响因素很多,且很难定量,所以它一般要依赖于决策者的智力,经验和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