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
Ⅰ 政府融资平台的概述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中国特有的经济现象,国外并没有专门文献对其研究。在国内的实践上来看,虽然融资平台的出现已有一段时间,但是对其定义并没有统一,大致来说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融资平台概念包括地方政府组建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融资公司,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
狭义的融资平台: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债券、税费返还等资产(其中主要是通过划拨土地),组建成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地方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这些地方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实际上由政府控制,具体形式可以是城市建设投资类公司、交通运输投资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各类开发区(园区)投资类公司和土地储备类公司等。若公司资不抵债可以用地方财政的变相担保或由地方人大出具“安慰函”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平台的对外融资。所融资金主要投入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事业等领域。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9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清理后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1)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业务的融资平台公司;(2)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 政府融资平台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单一融资平台,负责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融资、资金拨付及还本付息,不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如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是公益性投融资平台,负责公益性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及还本付息;三是经营性投融资平台,负责基础性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及还本付息,并可能进行其它经营性项目投资和金融投资;四是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平台的特点,如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是“转贷”平台,负责将贷款转贷给政府,自身不承担还款责任,如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政府融资平台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尽管如此,审计、财政、银监系统目前对政府融资平台定义并没有统一的统计口径。在实际工作中,银行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决定,有的将投向市政、园区、土地储备类平台贷款划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的也将投向交通、铁路等投放主体的贷款认定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另外,人民银行分类: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类型主要为:(1)各类开发区、园区投融资平台;(2)国有资产管理公司;(3)土地储备中心类公司;(4)城市投资建设公司;(5)财政部门设立的税费中心;(6)交通运输类政府投融资平台;(7)其它类型。
按还款来源划分:第一类以财政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第二类以自有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前者主要在公益性质较强的领域从事投资建设,项目自身缺乏现金流(如城市公交、市政建设、环境保护等),或虽具有一定现金流,但资金需要通过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领域(如交通厅、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等)。第二类平台客户的投资活动多形成经营性资产,项目运营市场化程度较高且具有相对充裕的自有现金流,如电力、公路、铁路、自来水、燃气、污水处理等。 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向银行举借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等方式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其主要特点以下:
一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财政等部门管理的政府专门投融资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尽管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但性质属于财政投融资范畴,承担为地方政府筹集建设资金的任务。
二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以增加财政收入为标准,主要为了执行政府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其非营利性全面体现在融资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政府投融资所选择项目,主要集中在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地下供水管道网络改造、防洪设施等,这些项目在一定时期内往往构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并不是因为这些项目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三是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业务活动,既是公共财政的范畴,也具有政策性金融的性质。政府投融资平台举借的银行贷款、发行的企业债券和票据,是政府按照信用原则筹集和运用资金,也要遵循信用活动的一般准则,即有借有还,偿本付息。这些投融资活动主要为了实现政府宏观经济社会目标,因而构成国家政策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政府投融资活动是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机补充,是公共财政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在政府投融资过程中,常用的政策工具有:发行市政债券、举借贷款、财政投资、财政贷款等。这些政策工具在公共财政体系中都有独特的功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中国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基本功能是:以政府信用为支撑,以实施政府政策为目标,直接或间接地有偿筹集资金,将资金投向急需发展的领域、行业和项目等。《2015年中国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与风险管控研究报告》显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之所以保持较高水平,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功不可没。由于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产业要转型升级,中、西部渴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产业转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投融资平台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没有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城镇化的大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创造了需求源泉,也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了空间。
3、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促进了民生改善
依托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其中的相当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一部分资金投入了公立医院设施、教育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资金投入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资金计划和公司债券、联合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作用,实现短期政策调控与利用民间资本长期机制的较好结合。
Ⅱ 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第一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名义上是公司法人,实际为事业体制,隶属于政府某一职能部门,较多采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组织结构。
第二类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土地运作、储备、开发及国有资产划拨,整合了一定的社会资源,主营业务集中于各类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其他衍生资源。
第三类融资平台公司,随着开发业务发展及管理成熟,路桥等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和水电气公交等民生产品供应等更多的资源被划入成为子公司,多元业务板块逐渐形成母子架构,主营业务重心也逐渐由总部下移至子公司。同时,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积累一定的融资渠道和投资管理能力,但主营业务发展仍呈现自发性与被动性,缺乏战略层面的业务整合和市场化运作的能力。
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开始建立区分机制,形成几大核心业务板块,总部管控能力有所加强,主要负责战略投资、产业监控、资源整合、人才培育与服务支持。这类公司各业务板块分别由不同的子集团进行专业化经营管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融投资运作经验,但对政府信用资源和银行系统性融资的依赖度仍然较高。
Ⅲ 政府融资平台成立背景 或者历史过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简单的讲,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规避我国《预算法》等法律规章对其举债的限制,按照政府意图设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公司,地方政府通过提供隐形担保,以土地等不动产作抵押向社会融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取得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也有一部分是来自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以发行公司债、股票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
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索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世界各国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打击。为了应对这场金融危机,我国及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于2008年末推出4万亿元的庞大经济刺激计划,而其中大部分资金则需要地方政府予以资金配套,由此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
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也出于试水地方债券的目的,于是财政部代理发行了2000亿元的地方债券,尽管这样,却似乎仍然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面对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个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地方政府大力发展融资平台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为了拉动当地经济增长,也为了弥补地方政府的财力缺口,在中央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客观地讲,这些融资平台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为地方政府的大规模投资提供了财力支持。由于投资需求也是内需的重要构成,因此,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融资,相应地也就扩大了内需,不仅改善了当地的基础设施供给,同时也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增长,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方面,取得了促进我国整体经济迅速恢复的较好效果。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的信贷资金。为了能较顺利的取得贷款,地方政府甚至地方人大提供了隐形担保,即出具保证还款的“承诺函”,或者以土地等有形资产作抵押等。这些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都会受制于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如果经济持续发展,财政收入持续增加,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还贷压力不会太大,不过一旦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出现滑坡,或土地开发收入不尽如意,那么这些融资平台所累积的还贷压力就很容易爆发,直接冲击到当地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Ⅳ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现状
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是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2008年来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地方政府视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从2008年底以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8月,全国共有3000家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1万多亿元,到2009年5月末,总资产近9万亿元,负债已上升至5.26万亿元(绝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平均资产负债率约60%,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特别是县级平台几乎没有盈利 。
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专家质疑,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同时,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举债,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根本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对自己的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都不清楚,一旦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这些“隐性债务”就必然显性化,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甚至最后不得不由中央财政和商业银行买单。
Ⅳ 政府投融资平台有发展前景吗
几年来,政府财政融资平台虽然有所发展,但已经不能适应现行财政和金融政策,无法继续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筹集政府投资,政府财政融资平台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急需改造和完善。
据《中国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模式与发展战略分析报告》建议,欠发达地区城投公司必须告别传统的发展愿景,回归到“市场经济”,才是各地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根本。对县级平台而言,要进行资源整合,将政府资源、资本通过市场化模式,以“产业合营、区域合作”的思想,以实实在在的产业为基础,从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投融资平台向市场化的产业发展运营平台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