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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融资

发布时间: 2021-03-26 10:17:26

『壹』 精英邮轮(青岛)有限公司招聘信息,精英邮轮(青岛)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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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介:



精英邮轮(青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8-18,注册资本null,法定代表人是张鹏,公司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8号A座410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税号是91370203MA3FED8843,行业是旅游管理服务,登记机关是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北区分局,经营业务范围是邮轮经营及管理;邮轮配套服务;邮轮及邮轮旅游市场推广;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精英邮轮(青岛)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是37020323041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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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世纪游轮为什么会被借壳

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其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资源的两种资产重组形式。而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的“母”借“子”壳。
世纪游轮之所以成为借壳目标是因为其业绩差,盘子小,集中度高

『叁』 未来几年世界邮轮发展趋势

邮轮旅游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整体实现平稳有序发展

2017年全球邮轮旅游将会是丰收之年:大量邮轮将载客入海,高达68亿美元的总额将全力投入全新的生产与服务。同时,全球邮轮公司计划在2017年推出26艘远洋邮轮、河轮及特色游轮,其中包括两艘即将在中国巡航的邮轮。我们认为,行业或将在明年迎来不凡表现。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全力打响“四大品牌”。

全球邮轮游行业增长稳健,经济带动效应强大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邮轮旅游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共有2320万旅客选择邮轮旅游,全行业收入规模达到385.9亿美元,同比增长5.9%,增速有一定程度放缓(近十年收入CAGR在8.0%水平),但相对于全球旅游业3.6%的规模增速仍然领先,体现行业欣欣向荣状态。且游轮游拥有非常强大的就业及经济带动效益(来自船上及岸上服务、餐饮、娱乐、购物需求),根据国际邮轮协会估算,2015年全球邮轮行业提供了93.9万工作机会,带来了1199亿美元的整体经济效益。

邮轮旅游产业实现平稳有序发展

去年以来,实验区努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完善邮轮港口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邮轮旅游产业实现平稳有序发展。2017年,上海邮轮港共接待邮轮512艘次,占全国总量的43.3%;接待旅客吞吐量近300万人次,占全国总量的60%,继续保持“亚洲第一、全球第四”的领先水平。截至2018年6月底,上海港接待国际邮轮177艘次,邮轮旅客吞吐量达110.58万人次,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趋势分析

加快集聚产业要素,延伸邮轮产业链

上游推动浦东重点发展邮轮制造,实现邮轮产业新突破;中游推进上海国际邮轮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建设,扩大产业总部经济;下游着力打造邮轮服务品牌,不断激发邮轮带动效应。鼓励各区合理布局,差异化发展船舶制造、港口服务、后勤保障、交通运输、游览观光、餐饮购物等邮轮上下游产业,加快建设成为引领长三角邮轮产业链协同创新基地。

全面提升邮轮港口管理与服务水平

进一步严格管理措施、优化服务流程,着力推进上海邮轮船票试点、上海邮轮口岸诚信体系建设、长江口区邮轮气象观测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邮轮气象智能化预报预警保障系统建设、推进邮轮旅游服务贸易特色示范区创建等工作。

激发市场需求,推进国际邮轮消费品集聚地建设

推动邮轮产业品牌发展,争创市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培育邮轮服务和节庆品牌,举办“2018
Seatrade亚太邮轮大会”、上海邮轮旅游节等活动。依托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快上海邮轮航线向北、向南进一步延伸,丰富邮轮旅游产品。四是完善邮轮产业政策体系,自上而下突破发展瓶颈。

加强与上海自贸区对接联动,为邮轮船供、维修制造、融资租赁、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等关联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创新载体。进一步完善邮轮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在规范市场发展、丰富邮轮航线、提升旅游体验、培育本土邮轮、降低企业经营税负等方面实现突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邮轮旅游获政策红利支持

国家不断出台利好政策,加大对邮轮支持力度。审批了关于加快推动上海市邮轮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将上海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邮轮中心、邮轮母港接待量跻身世界邮轮港口第一方阵、邮轮旅游经济贡献显著增效、国际邮轮游客比例明显提升等发展目标,内容涵盖推动邮轮旅游市场培育、打造国际一流邮轮旅游产品、建立良好邮轮旅游市场秩序、提升邮轮旅游社会经济贡献等方面。

同时,明确将在邮轮签证便利化、通关便捷化、多港挂靠、无目的地游、船票船舶供应、购置税补贴、国际邮轮注册、邮轮综合保税区、航线审批等方面,积极争取邮轮发展政策创新。

『肆』 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任务措施

《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提出,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为:
(一)加快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
积极支持东疆保税港区推进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选择地放宽船公司股权结构比例、船龄限制、船级社等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邮轮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鼓励境外大型邮轮公司挂靠东疆港区,逐步将东疆港区发展成为邮轮母港。经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外国邮轮可以从事国内港口多点挂靠业务,游客在国内港口下船观光后返船继续旅行。
(二)推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试点
加快发展现代航运物流业,不断完善国际中转和国际贸易等功能。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三项政策实施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执行。对东疆保税港区的汽车转口贸易,适用进区保税的政策。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对东疆保税港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促进中转业务的发展。
(三)推进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航运金融试点
在严格控制风险、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已经开展离岸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机构,积极开展离岸银行业务,为在区内注册的企业提供服务,但其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总行已经开展的业务。允许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有离岸业务需求的企业开设离岸账户,简化离岸账户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试点。为促进国际经贸合作,支持商业银行对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筹资需求,在商业原则基础上提供人民币融资便利。在控制风险和稳健推进的前提下,推进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拓宽人民币流入和流出渠道。
(四)探索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务创新试点
鼓励天津东疆港区推进租赁业务先行先试。准予金融租赁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子公司(如单机公司、单船公司等), 按照风险可控、促进发展的原则,继续完善项目子公司的管控模式。鼓励租赁企业在东疆保税港区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创新,根据飞机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统筹安排飞机引进指标,按规定纳入国家批量采购计划,优先安排利用外债指标规模。对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减按 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该政策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先行试点。对在天津东疆港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项目子公司满足条件的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包括通过天津境内口岸报关出口的融资租赁货物,以及融资租赁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等视同出口货物。鉴于租赁业务创新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在总结试点经验后,要适时加快推广实施。

『伍』 如何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若干意见》

不久前,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促进旅游交通融合发展提出了很多务实有效的具体措施。《若干意见》提出“把交通和旅游功能纳入统一规划”,要求各地在编制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时,将旅游标识标牌、观景设施与交通基础设施统一规划、设计;“为游客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快进’交通网络”,提出要依托高铁、城际铁路、民航、高等级公路等“快进”交通网络,力争实现一种及以上“快进”交通方式通达4A级景区,两种及以上通达5A级景区;“创新交通旅游产品”的措施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如增开高铁、豪华列车、旅馆列车等特色旅游专列,开发适合旅游特点的特种观光列车等装备,发展邮轮旅游,形成分布合理的邮轮开发港口体系,建设邮轮旅游集散枢纽等。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教授李小波认为,《若干意见》具有较强的务实性,一是机制驱动力,六个部门联合推动,有利于解决旅游部门“小马拉大车”的局面;二是经济保障力,所提出的多种投融资渠道,有利于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三是技术创新力,交通与旅游融合应是服务质量、产品体系、信息体系的全方位创新融合。
《若干意见》针对哪些现实发展问题?李小波分析,一是历史古道与现代交通的错位问题。历史古道中丰富的自然与人文资源,会在快速的现代交通中“一闪而过”,容易造成游客“仰而不信”问题。二是文化线路与旅游品牌的脱节问题。严格说来,目前中国没有一条旅游线路拥有自己独特的知识产权。三是旅游线路上产业要素的缺失问题。除了服务站或者重要节点提供的基本食宿外,没有产业化发展意识。
“当前,中国旅游交通建设形成了实践倒逼发展的局面。如草原天路2016年共接待游客200多万人次,自驾车辆55万辆次,旅游旺季人满为患,远远超出道路通行设计能力,带来交通拥堵、生态环境破坏、设施不足、旅游体验较差等一系列问题。”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主任工程师杨星说,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类似像草原天路的交通线路,一开始并未按照风景道标准进行打造,但实际中却发展成了线性旅游目的地。因此,旅游风景道建设必须从顶层架构入手,提前谋划,提前部署,避免旅游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如何推动《若干意见》落地实施?李小波建议,一是建立全程快乐新理念;二是开启全域文化新模式,思考如何促进交通和旅游融合,使散布的点状景区,变为文化上有机关联的整体;三是发展全线产业新经济,目前各地依赖“门票经济”,缺乏线路统筹的产业观,旅游和交通融合发展要加快探索和实践的步伐。
杨星认为,《若干意见》对未来旅游交通发展提出了非常好的构架和宏伟蓝图,要实现《若干意见》的预期目标,需关注以下问题:一是各地应成立针对旅游交通工作的衔接部门或组织机构。二是融资渠道与稳定性问题,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争取国家政策及资金支持,从而形成旅游交通尤其是旅游风景道建设的稳定资金来源与融资渠道。三是统筹协调交通建设与旅游需求的技术标准。如高速公路服务区如何完善旅游功能,普通公路服务区、养护道班等如何与旅游公路驿站有机结合,旅游风景道服务设施、内容及设置标准如何确定,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与旅游风景道标识系统如何对接等,都是迫切需要解决和关注的问题。

『陆』 中食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食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30520在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石耀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
法定代表人:石耀宏
成立时间:2013-05-20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201160001677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观海道1001号邮轮母港客运大厦320室

『柒』 2014年国家海事部门对相关船舶信息行业有什么扶持和帮助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集团,上海航运交易所,中国船东、港口协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0月8日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部办公厅文秘处。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以下简称《海运意见》)确立了海运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产业地位,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运体系的发展目标。为积极推进海运强国建设,按照依法落实、开放性落实、创造性落实的要求,深入贯彻《海运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海运结构调整

(一)着力建设现代化海运船队。

1.认真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加快淘汰一批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鼓励建造符合国际新规范和新标准的船舶。(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牵头,财审司、国际司配合,2015年完成)

2.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完善船舶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经济高效船舶。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内航运企业和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加强国内沿海客船、危险品船运力调控,引导运力有序投放和合理增长。促进干支线运输联动发展,完善集装箱运输服务网络,提高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竞争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牵头,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在天津、上海、福建、海南等地开展邮轮运输创新试点示范工作,拓展邮轮航线,逐步发展中资邮轮运力,培育本土邮轮运输品牌。到2020年,邮轮航线、航班显著增加,形成2-3个有影响力的邮轮母港。(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优化市场主体结构。

4.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有序发展中小海运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海运企业合作发展和联合、联盟经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采取综合调控手段,促进客船、危险品运输企业结构优化。(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持续实施)

5.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推动海运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支持海运企业在做强做优海运主业的同时,适度开展多元化经营,拓展服务产业链,平抑海运市场大幅波动风险,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法制司、海事局等配合,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加快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

(三)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

6.研究制定航运服务业发展意见,推动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政研室、规划司等配合,2014年完成)

7.规范船舶管理、船舶代理等服务业发展,提升传统航运服务业发展质量。优化航运交易服务机构区域布局,推进航运交易信息共享,编制发布运价指数、船舶交易价格指数等指数。推动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航运研究咨询机构,支持航运法律服务机构和仲裁机构发展。(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规划司、科技司等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8.推动金融保险机构加大对航运业支持力度,积极发展船舶融资租赁,鼓励海运企业参与组建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保险企业开展航运保险业务。(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财审司配合,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加快建设国际航运中心。

9.引导港航及相关行业集聚,完善组合港协调机制,推进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打造国际航运中心。(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法制司、国际司、海事局等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0.鼓励开展航运发展政策、航运金融保险创新。支持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海运发展基金,推动制定有竞争力的航运融资政策措施,完善国际船舶登记、船舶融资租赁、船舶保险与责任担保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航运衍生品交易,建设海运交易平台和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高海运交易和定价的国际影响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牵头,法制司、财审司、国际司等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推进口岸便利化。

11.推动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与其他口岸部门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机制,健全与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的合作机制。推进港航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和交通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建设进出境船舶联合查验单一窗口系统。(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牵头,科技司、公安局等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积极推进港口升级和现代物流发展

(六)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12.完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主要港口总体规划,优化煤炭、石油、矿石、集装箱、粮食等主要货类运输系统,引导液化天然气(LNG)、商品汽车及邮轮等码头合理布局。(交通运输部规划司牵头,水运局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3.有序推进沿海新港区开发和港口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公用码头,加强深水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公共设施建设,建立区域港口航道、锚地共享公用机制。(交通运输部规划司、水运局牵头,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4.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主要集装箱港区疏港专用公路建设,推进港口铁路集疏运通道及场站建设。(交通运输部规划司、水运局、公路局牵头,持续实施)

(七)完善港口服务功能体系。

15.积极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引导港口企业由主要提供装卸仓储服务向提供装卸仓储服务和现代港口服务并重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港口依托主业发展物料供应、中转配送、流通加工服务,拓展港口物流地产,培育电子商务服务。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港口服务体系。(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6.推进港口收费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收费,修订港口收费规则。(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财审司配合,2015年完成)

(八)促进现代物流发展。

17.鼓励港航企业与公路、铁路、航空运输企业深化合作,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推进“门到门”、“一票到底”的一体化运输模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运输司牵头,持续实施)

18.制定完善联运单证、标准和集装箱铁水联运规则,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滚装甩挂运输,推广应用江海直达船型和联运设施,提高集装箱、大宗物资、商品汽车等联运能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运输司牵头,海事局配合,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19.大力发展以港口为枢纽的物流业务,开展冷链、汽车、化工等专业物流业务,积极推进与港口衔接的物流园区、保税区、内陆“无水港”的建设。(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规划司牵头,运输司配合,持续实施)

四、构建改革开放新优势

(九)深化海运改革开放。

20.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海运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海运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海运企业。(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政研室配合,持续实施)

21.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稳妥开展外商成立独资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资海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等对外开放试点,总结评估效果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海运领域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牵头,法制司、国际司配合,2015年完成)

(十)加快构建全球海运网络。

22.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海运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与资源能源企业、制造企业合作拓展海外业务。(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际司牵头,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23.争取利用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和金融机构的支持,积极参与国际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构建海上支点和服务网络,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港口建设和运营商、全球物流经营人。(交通运输部国际司牵头,水运局配合,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24.积极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大重要国际海运通道和北极事务的研究和参与力度,支持企业参与北极航线的运行,加强国际海运保障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国际司牵头,规划司、水运局、科技司、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捞局等配合,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一)提升海运国际竞争力。

25.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提高参与制定国际公约、规则、标准和规范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内海运标准规范的国际化工作,树立负责任的海运大国形象。(交通运输部国际司、水运局、海事局牵头,法制司、科技司、搜救中心等配合,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26.深化双边、多边海运海事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开展海运会谈,维护我国海运和海员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国际司、水运局、海事局牵头,搜救中心配合,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努力提升运输服务保障能力

(十二)健全运输合作机制。

27.推动海运企业与货主紧密合作,签订长期运输合同,以资本为纽带合资合作经营;推进我国货主、贸易商积极签署海运国际贸易合同,促进海运服务贸易进出口平衡发展。支持船东协会与货主协会、货代协会等相关协会加强协调,促进企业间紧密合作。(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28.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出台意见,支持海运企业与货主、贸易商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和相互约束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政研室、法制司配合,2015年完成)

(十三)强化重点物资运输保障。

29.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机制,建立必要的运力储备,强化运输组织协调,及时、优先保障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提高原油、铁矿石、液化天然气、煤炭、粮食等重点物资的承运保障能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积极推进海运安全绿色发展

(十四)健全海运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30.健全规章制度,推进并规范海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质量司牵头,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1.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危险品运输、中韩客货班轮运输等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安全质量司、海事局配合,2015年完成)

32.对列入“黑名单”的船舶、老旧运输船舶进出我国港口进一步加强港口国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船舶定线制,加强安全监管与救助打捞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牵头,规划司、人教司、水运局、安全质量司、救捞局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3.加强海运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加强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着力提升海上搜救、海上溢油和危化品泄露等监测与处置能力。(搜救中心牵头,规划司、水运局、国际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五)积极建设绿色海运。

34.落实水运节能减排方案,健全船舶能源消耗管理体系,完善海运节能减排监测、考核制度。(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水运局、海事局牵头,规划司、国际司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5.优化海运业用能结构,加快清洁能源在海运业的推广应用,开展LNG动力船舶、港口设备等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工作,继续推进主要港口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的实施。(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水运局、海事局牵头,规划司、科技司配合,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6.加强绿色海运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船舶能效规范、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检验规范等标准规范。(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水运局、海事局牵头,国际司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37.健全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实施船舶污染排放限值标准,加强船舶防污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牵头,水运局、国际司配合,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

(十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38.抓紧评估完善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政策,争取政策延续实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财审司配合,2014年完成)

39.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促进海运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完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海员个人所得税、海运企业税收制度等国际海运财税政策体系。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协调,争取出台促进本地区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交通运输部财审司牵头,水运局、海事局配合,2015年完成或与财税改革同步)

40.研究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和《国际海运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交通运输部法制司牵头,水运局、海事局配合,2018年完成)

(十七)改进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水平。

41.强化海运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海运发展战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规划司、搜救中心等配合,2016年完成)

42.深化海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网上审批和备案,建立海运海事管理权力清单制度。(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水运局、海事局牵头,2015年完成)

43.加强海运市场监测,定期公布市场分析报告。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客货运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44.规范海运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不合理的相关服务收费,公布收费项目清单。(交通运输部财审司、水运局、海事局、国际司牵头,2015年完成)

(十八)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45.加强海运企业经营资质、安全资质的监管,建立健全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和预警制度。强化海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牵头,法制司配合,2015年完成)

46.严肃查处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创新完善集装箱运价备案等市场监管制度,坚决遏制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运价提供服务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支持协会等中介组织采取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运力有序发展等加强自律的措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牵头,法制司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47.积极推进海运行政执法、监管职能改革,建立健全港航、海事管理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水运局、海事局、公安局牵头,2016年完成)

八、强化科技信息和人才保障

(十九)加快海运科技进步。

48.强化海运科技创新,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开展船舶节能减排、危险品和客滚运输安全营运等专项技术研发,推广应用船舶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科技司牵头,法制司、规划司、搜救中心、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49.加大对海运应用基础研究、科研基地建设和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投入。(交通运输部规划司、科技司牵头,持续实施)

50.加强船舶检验机构质量管理和考核,加快船舶检验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建设国际一流的船舶检验机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牵头,中国船级社配合,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51.加强航海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深化航海及相关领域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打造国际一流的海运教育和科研机构。(交通运输部人教司、科技司牵头,规划司、水运局、海事局配合,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努力提升信息化水平。

52.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卫星导航、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技术在海运领域的应用发展,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远洋运输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规划司牵头,科技司、公安局、搜救中心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53.加快建设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长江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信息平台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成全国港口、航道、船舶、船员和企业数据库。(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牵头,规划司、安全质量司、科技司配合,2016年完成)

54.加快建设东北亚物流信息平台,促进国际间海运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规划司、国际司牵头,水运局、科技司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55.完善海运业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国际化要求的海运人才培养模式。(交通运输部人教司、水运局、海事局牵头,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56.加快发展海员现代职业教育,加强船员适任性技能训练,健全覆盖全国的船员考试评估基地。规范海员劳务市场和派遣机构管理,健全海员权益保障机制,建立海员诚信管理体系。(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人教司牵头,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57.加大海运科技人才、专业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重点引进和培养航运法律、航运金融、海事仲裁、航运经纪、邮轮服务等复合型人才。(交通运输部人教司、科技司牵头,水运局、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58.加强港航、海事管理队伍建设,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事局、法制司、人教司牵头,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九、切实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59.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分工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重点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落实责任,建立年度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运局牵头,持续实施)

(二十三)营造氛围,形成合力。

60.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海运宣传方案,加强对《海运意见》精神和海运业发展的宣传报道。结合“航海日”活动,共同营造航海文化。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各方面促进海运健康发展的共识和力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政研室牵头,持续实施)

『捌』 第十届世界儒商大会是什么

第十届世界儒商大会将于2010年11月上旬在全球顶级豪华邮轮上举办。主题为:“弘扬儒商文化,促进经济投资。大会将广泛邀请来自世界五大洲二十一个国家和地区近2000人国内外政要名流、知名专家、企业领袖、商界精英等近2000人参会。这项空前的盛会,是发展儒商事业的一个重要起步,儒商队伍已开始组织起来,向世界推展。
世界儒商大会是全球著名的经文结合、交流合作、共谋发展的国际性儒商盛会,已先后在海内外举办过九届,得到了中国、新加坡、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地区领导人,国内各省市领导和中华儒商总商会、中华儒商联合会等鼎力支持。全球数十个国家高层领导、学术权威、商界精英、社会名流、驻外使节出席大会。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主流媒体和海内外传媒对大会给予了热忱的报道。
第十届世界儒商大会由中华儒商总商会、中华儒商联合会主办。
1、和世界21国华人华侨超级富翁7天7夜的顶级聚会、合影、进餐、谈经论道;
2、和世界21国华人华侨超级富翁(资本方、投资方)的一次顶级投融资会晤;
3、参会来宾皆是身价上亿华人华侨顶级超级富豪和中国大陆身价上亿的企业家,
4、全世界第一次在世界顶级豪华邮轮上举办的世界级的华人华商顶级企业家聚会,
5、部分嘉宾:李泽楷、霍震寰、蔡冠深、许荣茂、刘永行、李兆基、张近东、王传福、郭鹤年、陈永栽、郭令明、蔡天宝、郑裕彤、苏旭明、曾宪梓、吴光正、张松声等。
大会精彩内容有:
一、论坛讲座,涵盖近二十个行业千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纵谈古今,儒商论剑;
二、世界儒商领袖评奖,评选出海内外“以义取利、利济天下”的百位儒商之精英;
三、招商投资洽谈会,中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开发区优质招商项目对接;
四、世界儒商传媒联盟,数千家海内外知名媒体争相报道,媒企联姻,助力大会;
五、豪华邮轮畅游7日,海上日出,天地同辉,海上日落,大地失色,领尽东南亚风情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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