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鞋期权6
㈠ 关于绿鞋期权的通俗解释。。。
绿鞋期权是发行新股的时候给投行的期权。也就是投行有权利在新股发行之后的一段时期在发行一部分新的股票。绿鞋期权存在的意义有两个,一个是帮助投行控制发行之后的股价,减少波动。另一个是减少投行IPO定价偏差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绿鞋期权并没有增加预先确定的发行量,只是把它分成了两部分。下面举个例子。
投行A给某公司做IPO,发行100万股,绿鞋期权10万股,发行价100元。
1、A在第一次发行的时候实际上只发行了90万新股,同时向公司原有的大股东借了10万旧股,投入公开市场,总共是100万股。
2、此时A还可以发行10万的新股。
3、发行之后:股价大幅上涨到120元,此时A会行使绿鞋期权,把手中的10万新股以120元的价格发行。这时市场上的股票供给增加,股价会小幅回落,A再从市场上买回10万股归还给大股东。
4、发行之后:股价大幅下跌到80元,此时A会放弃行权,直接以80元的价格从市场上买回股票,还给大股东。A的买入行为会让股价小幅上升。(也就是实际上只发行了90万股。相当于A把那些旧股以100元卖出,再80元买入还给大股东)
㈡ 绿鞋期权如果投资银行学考计算题,会怎么出
绿鞋期权行来使完成后,本次发行自的新股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
主承销商应当在绿鞋期权行使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银行将应付给发行人的资金(如有)支付给发行人,应付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发行人因行使绿鞋期权的筹资额=发行价×(绿鞋期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因行使绿鞋期权权而发行新股的承销费用
㈢ 关于绿鞋选择权的问题
什么是绿鞋?
融资有望超过200亿美元的全球最大IPO——工行A+H同时发行,采用了绿鞋机制。
"绿鞋"由美国名为波士顿绿鞋制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的俗称,也叫绿鞋期权(Green Shoe Option)。
绿鞋机制主要在市场气氛不佳、对发行结果不乐观或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股价下跌至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下,增强参与一级市场认购的投资者的信心,实现新股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平稳过渡。采用“绿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节融资规模,使供求平衡。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后一段时间内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按照惯例,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 当股票股价上扬时,主承销商即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从发行人购得超额的15%股票以冲掉自己超额发售的空头,并收取超额发售的费用。此时不必花高价去市场购买,只需发行人多发行相应数量的股份给包销商即可。实际发行数量为原定的115%.
当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该期权,而是从股票二级市场上购回超额发行的股票以支撑价格并对冲空头(平仓),以赚取中间差价。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与原定数量相等,即100%。由于此时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这样做也不会受到损失。
国际市场几乎每个新股发行都有绿鞋。在实际操作中,超额发售的数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一般在5%~15%范围内,并且该期权可以部分行使。 同时,承销商在什么时间行使超额配售权也存在一定变数。
行使超额配售权,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可以多融入资金,对于承销商来说,则可以按比例多获得承销费,利于新股的成功发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因而是多赢的安排。
还有一个附加效果是,超额配售的股票一般会配售给与承销团关系密切的投资者,由于配售价格与发行价一致,并低于市场价,投资者有利可图,主承销商也可借此进一步巩固与各财团的关系。
在许可卖空的情况下,如果超额配售未获发行人许可,则被称为"光脚鞋"(Bare Shoe),一旦股票上市后股价上涨,包销商就必须以高于发行价的价格购回其所超额配售的股份,从而遭受经济损失。
㈣ 绿鞋期权
“绿鞋机制”也叫绿鞋期权(Green Shoe Option), 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这其中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就是俗称绿鞋机制。该机制可以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时采用过“绿鞋机制”发行
㈤ 什么叫绿鞋期权
“绿鞋机制”也叫绿鞋期权(Green Shoe Option or Over-Allotment Option), 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这其中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就是俗称绿鞋机制。该机制可以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时采用过“绿鞋机制”发行。
"绿鞋"由美国名为波士顿绿鞋制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的俗称。绿鞋机制主要在市场气氛不佳、对发行结果不乐观或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股价下跌至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下,增强参与一级市场认购的投资者的信心,实现新股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平稳过渡。采用“绿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节融资规模,使供求平衡。
㈥ 求一个关于绿鞋期权的案例~~!
给你个交行A股的案例吧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10日从一位接近交行总行高层的人士手中获得了交行近期为公开发行股票(IPO)而制作的向香港投资者作推荐用的一份招股文件。据该文件显示,交行将同时发行58.56亿股H股及39.12亿股A股,加上最多至15%的绿鞋期权(下注)。
在该份文件的“发行概要”专页中,发行人一栏填写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栏填写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普通股(H股),发行规模一栏填写为58.56亿股,或约占扩充后股本的12%,加上最多至15%的绿鞋期权。而在发行结构栏中填有发行股票均为新股,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系账簿管理人中填有高盛亚洲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交行在发行概要中强调“与本次发行同时,交行还将发行39.12亿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
在这份文件中,交行表示在这58.56亿股H股中,“将向汇丰发行19.44亿股,从而使汇丰的股权比例在发行后仍维持在19.9%;另外主承销商还可选择行使不超过15%的绿鞋期权。”
该文件显示,交行在采用了银监会2004年2月发布的更为严格的有关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后,2004年底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仍然达到6.77%和9.72%,并预测交行2005年的净利润将达到78.74亿元人民币。
本报记者就此事询问一位交行内部人士,他告诉记者,目前尚未听闻有关放弃A+H方案的说法。“但传闻和不同意见在交行内部也是存在的。”他表示自业界屡屡传出交行将确定选择A+H上市方案以来,在交行内部也一直存在相关不同意见。一种典型的意见认为A股与H股在定价方式上存在的差异短期内仍是A+H方案所难以有效弥补的,交行选择首吃螃蟹存在一定风险。也有观点认为A+H会导致交行股价低估,“可能会间接形成资产流失。”
据记者了解,在交行的A+H的发行方案中,A股和H股是采取两个市场统一询价,还是分别询价,目前仍未有明确结论。
港交所行政总裁周文耀此前曾透露,已经有两家公司向港交所提出申请,要求同时发行A股和H股。他表示相信年内可以实现A+H股发行,并称港交所已经同中国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为A股和H股同时在两地上市确立框架。他同时认为,香港和内地证券市场上市程序不同,新股发行的定价模式不同,以及需要适应不同的上市条例,这些是实现A股和H股同时上市需要克服的主要问题。
交行内部人士进一步表示,最近内地股市接连大幅下挫,的确给交行原先的上市方案“带来一定压力”。有交行人士认为,选择在这样一个风雨飘摇的时候上市,将会影响到交行上市后的股价表现,甚至于影响其定价和顺利发行上市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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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鞋期权(GreenShoeOp-tion),由美国绿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惯例的做法是,发行人在与主承销商订立初步意向书(LetterofIntent)中明确,给予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后30天内,以发行价从发行人处购买额外的相当于原发行数量15%的股票的一项期权。其目的在于为该股票的交易提供买方支撑,同时又避免使主承销商面临过大的风险。得到这项期权之后,主承销商可以(而且事实上总是)按原定发行量的115%销售股票。当股票十分抢手、发行后股价上扬时,主承销商即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从发行人购得超额的15%股票以冲掉自己超额发售的空头,并收取超额发售的费用。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为原定的115%。当股票受到冷落、发行后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该期权,而是从市场上购回超额发行的股票以支撑价格并对冲空头,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与原定数量相等。由于此时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这样做也不会受到损失。在实际操作中,超额发售的数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一般在5%~15%范围内,并且该期权可以部分行使。
㈦ 什么叫绿鞋机制
“绿鞋机制”也叫绿鞋期权(Green Shoe Option or Over-Allotment Option), 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这其中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就是俗称绿鞋机制。该机制可以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
“绿鞋机制”因美国波士顿的绿鞋制造公司(Green Shoe Manufacturing Co.)于1963年首次公开募股(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在随后的50年,这种机制被频繁使用,目的是为了减少承销商在首日交易中的部分风险。
如今,该机制已成为多数IPO的组成部分。尽管当初的绿鞋制造公司已经成为今天位于麻省列克星敦市的Stride Rite公司,但“绿鞋机制”却早已名闻遐迩。2014年9月,阿里巴巴集团首次公开募股时使用了这一机制,使其成为有史以来全球最大规模的IPO。
(7)绿鞋期权6扩展阅读:
绿鞋机制的使用方法:
1、在许可卖空的情况下,如果超额配售未获发行人许可,则被称为"光脚鞋"(Bare Shoe),一旦股票上市后股价上涨,包销商就必须以高于发行价的价格购回其所超额配售的股份,从而遭受经济损失。
2、行使超额配售权,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可以多融入资金,对于承销商来说,则可以按比例多获得承销费,利于新股的成功发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因而是多赢的安排。
3、超额配售的股票会配售给与承销团关系密切的投资者,由于配售价格与发行价一致,并低于市场价,投资者有利可图,主承销商也可借此进一步巩固与各财团的关系。
㈧ 新股发行:红鞋机制和绿鞋机制有什么区别
新股发行:红鞋机制和绿鞋机制有什么区别 ?
{1}在香港股票发行执行的是红鞋机制。
也就是管理层在香港发行新股时:每个香港的公民只要参加新股申购,就都可以得到500股的新股。因为,香港执行的是国际惯例。讲的是公平合理。
[2}而中国内地从今年开始执行的是绿鞋机制。
所谓绿鞋机制就是将原来券商在申购新股时每个资金帐户由原来只可以申购3万到5万股提高到 9亿股。而且,券商还可以通过对新股的询价另外得到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股份。管理层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要充分保护机构的权益。希望广大的中小投资者能够理解。
㈨ ,投资银行行使绿鞋期权所多发行的股票(比如说10%)是从准上市公司那里免费
实际操作中(比如在香港),承销商是先从大股东那里借来这10%,卖给投资人,然后绿鞋期结束后再还给大股东,怎么还,两个途径:
1、股价下跌,就从二级市场买回来;
2、股价上涨,就新发行这10%的股份。
这么说,可否清楚?
㈩ 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期权)的一些问题
看了这个流程应该都明白了
操作流程例说
发行人确定初始发行规模为100亿股(假定发行价格为3元/股),其中战略投资者认购了30亿股。发行人事先授予主承销商不超过15亿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首先主承销商应该保证对参与本次发行申购且与本次发行无特殊利益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做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
1、发行时,主承销商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超额配售
2.1 若不进行超额配售,则实际发行的100亿股全部分配至各认购与获配的投资者名下,同时300亿募集资金(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全部打入发行人募资专户。
2.2 若进行超额配售,则先从战略投资者处借15亿股来进行配售。此时:①实际按115亿股的标准,募集了345亿元。②300亿募集资金直接交给发行人,45亿元先由主承销商保留30日。③战略投资者认购了30亿股,但其中的15亿股因被用于超额配售,而暂时延期交付。④发行人暂时实际只发行了100亿股。【那么也就是说,支付资金而只能延迟交付股份做出牺牲的只能是战略投资者了,但是如果没有战略投资者配售呢,是不是随便找一个网下配售对象来做这件事情,还是只有实施了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公司才能实施绿鞋政策?如果是前者,那么如果一家配售对象或者战略投资者的股份不足15%呢,比如只有10%,是不是也只能超额配售10%?】
3、发行后30日内,主承销商视情况决定是否动用超额配售资金来维护股价
3.1 若发行后30日内的市价跌破发行价,则主承销商有义务利用超额募集的45资金买入发行人股票,以稳定市价。此时,对主承销商的买入有两个限制:①买入价格不能高于发行价;②买入金额合计不能超过45亿元。
3.2 若发行后30日内的市价稳定在发行价格以上,主承销商则无须动用超额配售资金维护股价。
4、发行满30日后,视主承销商在30日内的行动股价维护情况来决定最后需要实际超额配售的股份数量。
4.1 若主承销商未动用超额配售资金维护股价,则30日后,发行人再发行15亿股,延期支付给前期已经实际缴足90亿股款,却只实际获得15亿股的战略投资者。本次合计发行115亿股。
4.2 若主承销商在30日内动用了超额配售资金维护股价,则主承销商应将由此买入的股份交付给战略投资者。
① 由于主承销商的买入价格最高不能超过发行价,所以超额配售所募集的45亿资金至少能够买入15亿股。所以,主承销商理论上能够独立偿还先期向战略投资者借入用于超额配售的15亿股。
② 如果主承销商仅动了部分超额配售资金维护股价,买入的股份数量不足15亿股,则主承销商应将已买入的股份交付给战略投资者,差额由发行人以再次发行方式补足。同时,主承销商应将剩余超额配售资金返还给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