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问题
① 您好,请问融资租赁的问题
目前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仍是试点,审批程序也比较繁琐。按现行规定,内资公司要求较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亿元,外资租赁公司最低1000万美元,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7亿元。
建议你成立外资公司,审批相对简单,商务部已授权各省市商务厅审批,门槛较低,容易通过。我公司是当地第一家商务厅审批的外商融资租赁公司,一年多来已经增加了七八个同类公司。
具体条件和流程很容易搜到。
② 请教高手一个融资租赁的问题
1.
实际irr为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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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irr为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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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irr为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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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irr为7.94%
从我测算出的irr不难看出,第四种融资方式的成本是最低的。
麻烦采纳和好评哦!!
irr是我们的实际内部收益率,租赁公司的收益你说来自哪呢?
我们的收益最低,难道不是你们融资成本最低吗?
③ 融资租赁中的问题
标的物的总价是分期偿付的,所以还要加上各期利息进行折算。其实和分期付款很像。
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和银行的信贷部一样,赚的就是利息收入。
用银行贷款的话,公司的负债会增加,资产负债表不好看。
融资租赁是表外融资,所租赁的资产,不算是负债。其他还有些好处。 推荐看看史燕平著的融资租赁,写得比较清楚。
④ 融资租赁的利弊
1、融资租赁的利
(1)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2)在还款方面,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3)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4)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
2、融资租赁的弊
(1)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2)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3)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4)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4)融资租赁的问题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⑤ 求助!融资租赁的问题
一般地说,最后购买都是以象征性的价格成交,如一元钱。
这实际上只是个程序问题,因为租赁从本质上说只是一种租借行为,不涉及到设备的所有权转让,要转让设备所有权通常可以采用买卖或捐赠的方式,一般融资租赁都是以象征性的价格交割完成所有权转让
⑥ 关于融资租赁的问题,急!
首先,你是否可以确证一下,为什么必须要固定资产送达后方可抵扣税金?而且,通过什么确定固定资产送达了?
是不是说你们先从A公司购买一设备,但设备未到,你们又将该设备销售给了B公司,再向B公司回租,B公司给你们开租赁发票?
如果是这样,那么,购买设备有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有增值税销项税额,你们要就这部分差价的增值税交给税务局。个人认为,这笔交易成立,就说明固定资产入账是真实的,应该可以在确认销售的时候同时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B公司向A公司购买设备,再融资租赁给你们,那么,购买设备的进项税应由B公司抵扣,与你公司无关。你公司无法用给B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你们只能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在日后支付租金时:
借:财务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并按期计提设备折旧: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⑦ 融资租赁的问题
你的问题不太清楚,租金利息不知是什么。就你现有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租期5年,按季度付款,租金总额1000万,则每笔租金=1000/5/4=50万元。
如果租金中利息部分是息随本减,则先付后付差别不大。如果每期租金额度已确定,则后付对承租人有利,因为多用了三个月资金。
每期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在息随本减的报价下,利息部分=剩余未还本金*租赁利率/360*计息天数。
要是具体计算每期租金中本金和利息部分,还需要更多的条件,包括设备价款、首付款及保证金比例等。
⑧ 融资租赁请教个问题
首先,产品质量有问题,供应商肯定有责任,但责任多大不好说,得司法机构评估,但事故的根本原因是设备质量问题的话,供应商的责任会大一点;
其次,承租人对这个吊塔是有验收、检修、保养等责任的,问题没有被发现,说明管理有疏忽,还砸伤了人,事故中承租人也必然需要承担责任;
最后,事故不仅伤到了工人,还伤到了外人,施工方对工地的安全管理也负有责任;
事故是惨痛的,但是责任还是要划分清楚。
⑨ 融资租赁公司的存在问题
1、对融资租赁认识不足,经营观念落后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最先是出于解决国内资金不足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需要,通过贸易与金融的结合,用融资的方式达到融物的目的。虽然融资租赁具有促进投资、融资、促销和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但这些功能作用在实践中并未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共识。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过于强调融资租赁的金融功能,而忽视或否认融资租赁的其他功能,因此造成业务品种基本上还属于单一融资租赁,也造成了融资租赁等同于分期付款购买设备的认识偏差,企业租赁意识淡薄,融资租赁业务本身具有的特殊功能和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经营上没有树立以租赁企业为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只注重资金的融通,而忽视了为承租人提供租赁全过程中的全方位、多样化的综合服务。
2、规模较小,资金短缺
虽然从数量上看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已不少,但规模大都很小。有鉴于此,《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1亿元人民币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目前能达到这个标准的不到10个。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不仅很多大宗业务无法开展.而且抗风险能力差。
租赁业是一项需大量长期资金投人的行业,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筹资渠道单一,主要来源为吸收少量信托和委托存款,且以短期资金为主,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则为中外股东的融资,两者都缺乏长期稳定的融资来源,严重制约其发展。从现阶段看,由于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性质上仍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故不能纳入国家信贷计划,无法获得长期性贷款补充自有资金;虽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发行金融债券,但至今也没有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上我国金融市场欠发达,融资受到限制;向金融机构大量借款,又缺乏足够担保财产;而通过转租赁和回租进行外汇融资,又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额度管理的较大限制;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则只能向外筹资。这些使得融资租赁企业仍然没有足够的融资来源。
3、经营范围较小,业务形式单一
融资租赁业在20世纪80年代引人我国,原本只把它作为引进外资的一个渠道,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这种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大多以经营简单融资租赁为主,经营范围狭小,产品单一,主要以转租赁形式开展国际承租业务,以引进外资和设备为主要内容。对国内企业间的设备融资业务开展得较少,对出口租赁业务则尚处于尝试阶段,且大都采用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且风险较大的自营租赁方式,主要依靠公司自身的资金开展租赁业务,这更加剧了资金短缺。
4、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不规范,历史包袱沉重
首先,我国对融资租赁公司缺乏统一的管理,对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审批和监管部门。现在中资金融租赁公司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归外经贸部管理,地方中资非金融性的租赁公司由各级地方政府审批管理。另外涉及外汇部分还需要外管局审批,涉及税收还要税务部门审批,预提税还需要涉外税务部门审批。在管理方法上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国有企业的模式。这种多头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租赁公司的健康发展。其次,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欠规范,表现为:
(1)租赁主业不突出,小而全。相当多的租赁公司脱离主业经营,进人房地产投资、高息揽存和证券投资等领域;
(2)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
对租赁项目事先缺乏慎重、全面的评估,盲目投资现象普遍,更加大了经营风险,致使大量租金无法收回。部分公司租赁资产比例偏低,甚至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另外,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还饱受欠租拖累。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的非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主要股本结构是国有资产,早期的融资租赁项目都是按计划经济投资体制、由政府推荐并担保的项目,且都是高负债经营的新项目,故现在租赁公司的一部分债务纯属旧投资体制下的政策性负债,至今还没有彻底解决。据初步统计,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下来的巨额欠租大约4亿美元。阁加上承租人的信用得不到保证,拖欠大量租金,导致租赁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进一步开展业务甚至因此导致部分租赁公司破产或濒临破产。
5、对融资租货的理论研究滞后,专业人员严重不足
长期从事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不过2000人,专业的理论工作者更是凤毛麟角。融资租赁的业务实践宣传也大多停留在国际上80年代对融资租赁的理解上。
6、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对租赁行业的认识存在偏差。长期把融资租赁看成是“租赁贷款”,很多企业对之根本不了解,造成我国租赁市场小,融资租赁还未成为金融领域中可与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并驾齐驱的行业。
其次,对融资租赁业的管理法规有待完善。虽然融资租赁业务早在1981年已在我国开展起来,但直到1996年才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明确融资租赁法律关系。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将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在一个分章中作出规定,成为我国最早的租赁法律文件,从而改变了融资租赁无法可依的状况。随后又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但这些法律法规还欠具体,有待完善。
第三,缺乏强有力的指导和政策支持。我国还没有设立全国性的租赁协会,加强对租赁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也缺乏对租赁公司应有的鼓励扶持政策,尤其是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方面。
⑩ 融资租赁问题
你的问题有一点不明确?
“用融资租赁业务将固定资产卖给租赁公司”,如果是专“融资租赁”就属不是“卖”,如果是“卖”就不是“融资租赁”,二者只能其一。
如果是将自己的固定资产卖给租赁公司,再从租赁公司融资租入,属于“售后回租”。
1、租赁业务交营业税,税率5%,附加税10%(建税按7%,教育费附加3%),计税基数是营业税。如果签订合同,要交印花税,千分之一贴花。
2、子公司支付租金不纳税,收到租金的公司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3、租赁业务缴纳营业税,要单独核算与纳税,不交增值税。这种情况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4、这种情况也属于融资行为,除了纳税对你们来说并不划算以外(凭白无故多交许多营业税),如果子公司需要向母公司融资,完全可以用借款(内部往来)、代付款等方式解决,而没有必要使用外部经营的方式。
关于风险,只要手续齐全,照章纳税就没有什么风险,因为租赁双方作为母公司来说都在可控范围,不会发生不履行合同、不缴纳租金、资产流失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