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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融资

发布时间: 2021-03-28 08:34:46

『壹』 定向增发跟股权融资有什么区别

定向增发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定向增发,也可以成为增资扩股,是公司增加新的注册资本,吸收新的投资作为资本金进入公司,该公司的实收资本、资产都会有相应的增加,与定向增发的投资者获得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有一些朋友弄不清定增与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下面跟天使客小编来了解一下。

企业引入新股东的增资扩股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地税局业务负责人介绍,事实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主要包括如下差别:
一、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二、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三、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例如,B企业是A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评估,B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为2000万元,C公司拟成为B公司的股东,拥有50%的股权,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股权转让。即A企业转让其所拥有的B企业50%的股权给C企业,转让价为1000万元;(2)增资扩股。即B企业采取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册资本增加为2000万元,C出资2000万元,获得B企业50%的股权。
假定上述两种业务的支付形式均为货币资金,且忽略交易发生的相关税费,那么两种方式下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如下表所示: 由此可见,引入新股东的增资扩股行为与股权转让行为完全不同:增资扩股是企业增加资本金扩大股权,原股东股东权益不变;股权转让是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不变,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因此,要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够准确判定企业股东的纳税义务。
以上就是天使客小编对“定向增发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的介绍,希望能解除大家的困惑。股权转让和定向增发的核心在于公司财产是否增加的问题,定向增发是一种融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会扩张,而股权转让的核心是权益转让,股本并没有增加。

『贰』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时是怎么分配股权的

你说的这个问题,其实是公司融资工具问题的一个分支。公司初创时以及扩张时,都需要资本的支持,而获得资本,就要支付给投资人相应的对价,这个对价就是所使用的融资工具。通常的融资工具有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在风险投资中通常是股权融资。至于“融资时转让的股权是谁的?”这个问法不太严谨,因为股权融资,可以是通过转老股的形式,也可以通过发新股的形式,只有“转老股”时,才涉及到“股权转让”这个字眼,发新股时不应该说“转让”。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票、股份一说,所以“发新股”这个概念,在境内就是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就是投资人对公司投资所获得新股。这个注册资本的增加与投资人投资公司是同时进行的,公司原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不变,但由于注册资本增加了,所以原股东的股权就被稀释了,但这不是转股的结果。

如果是通过转老股的形式融资,那就是公司预留的股权(在境内如果公司有这部分股权,通常也是某个原股东代持的,因为公司本身不能持有股权)或者原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出去一部分给投资人,来作为投资人投资的对价。这个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公司原股东的股权也没有被稀释,这个就是原股东转让出去的股权。

通过发新股融资,投资的钱通常是小部分进入注册资本,大部分进入公司资本公积,进入注册资本的钱验资后进入公司基本户,后者是直接进入公司基本户。总而言之,钱是进入公司账户,给公司了。
通过转老股融资,投资的钱是进入原股东个人的账户,然后,该股东想办法和公司签个协议,如《服务协议》,把这笔钱转给公司使用。但是这样操作会给公司做账带来一定风险,所以现在公司融资一般不通过股东转老股的形式操作,而大都是通过增资的方式操作,这样在法律层面上更正规。至少我们律所是这样的。

『叁』 股权融资的优点有哪些

股权融资相对来说对公司压力较小,益处很多,但是会稀释股权,所以一般创业期、高速发展期的公司尽量不要进行股权融资。

『肆』 如何通过增资扩股进行融资,增加企业资本

利用增资扩股融资的优势
(一)融资成本较低
相比传统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融资方式,增资扩股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而且不像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一样需要定期还本付息,是资金压力较大的公司融资的一个很好选择。
以下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比较银行贷款和增资扩股的融资成本。
甲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于需要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资金500万元,如果采用房产抵押的方式取得银行贷款,其综合融资成本(可能包括银行上浮利率、担保公司保费、反担保措施、保证金、评估费、公证费、各种税费等)将可能超过10%,即甲公司为了获得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将会支付50万以上的融资费用。
而如果甲公司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融资(为便于说明,假定有乙公司愿意购买该部分增资,且甲公司的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万元,增加的500万股权由乙公司以500万元的对价购买(这种方式为平价购买,此外还有折价购买及溢价购买)。乙公司向甲公司注入500万元的资金,并成为甲公司的股东。甲公司并不需要向乙公司定期还本付息,既减少了资金压力,也节约了融资成本,而乙公司将通过分红或股权增值来获取利益,实现双方共赢。
(二)优化公司股东结构
公司和股东可以借助增资扩股来调整持股比例,实现优化股东结构的目的。公司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适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形势的变化,通过增资扩股在为公司融资的同时优化股东结构,以实现增强或削弱部分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公司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之间能够实现权力分散和权力制约,最终让公司走上科学治理的轨道。增资扩股通过调整股东的持股比例,能够一定程度上影响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避免公司出现一股独大的缺陷,形成股东之间的制约机制。
此外,如果通过外源增资扩股的话将会引入外部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可以为公司提升竞争力引入新动力。他们在给公司发展带来资金的同时,还可能给公司带来先进的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和购销网络等,从而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提高公司股本规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往往意味着竞争优势,规模越大,竞争优势越大,信用越强。而增资扩股可以直接扩大公司的股本规模,提高公司实力及影响力,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另外,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也是获得某些资质的法定条件,如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注册资本达不到标准的公司,要想获得相应的资质,必须进行增资扩股。

『伍』 融资是什么意思,和集资有什么区别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筹资是指通过一定渠道、采取适当方式筹措资金的财务活动,是财务管理的首要环节。 (二)筹资的分类 筹集的资金可按多种标准分类。 按资金使用期限长短分 (1)短期资金(一年内偿还) (2)中长期资金(一年后偿还)@ 集资是从企业内部获得资金,让自己下属拿出钱来入股就是集资。集资是融通资金的方式之一。
金融活动的生命在于企业规模扩张冲动和社会资金投资冲动之间的相互需求。一方面,现代工商业及金融业发展往往需要通过合法的金融手段募集闲置社会资金,通过资源互补实现企业的发展进步;另一方面,社会上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具有天生的投资增值需求。上述两种冲动的相互满足除通过银行吸储贷款实现之外,还可以通过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实现。由于集资活动天生具有投资者先支付对价后收取回报的信用性,以及投资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所以集资活动在组织上述两种冲动对接的过程中,其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对最大限度避免资金运作失败风险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及上述措施是否在足够保护社会投资者的目标上达到合理的程度。

『陆』 资产证券化 基础资产转让对价是什么意思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个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作出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牺牲。“对价” 一词在我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8条“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但在随后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对价的概念和内涵。

在实践当中,对价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或者理解为以前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取得相同的股份时所支付的成本不同。必须指出的是,支付的对价并不是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初始历史成本高于非流通股股东的一种补偿或调整,而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付出的一种代价-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分置改革可以视为为了获得流通权而支付对价所展开的博弈,对价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对价的支付有以下几种理论依据:

一是流通权价值补偿论。

流通权价值指的是在股权分置市场下由于股票价格受到流通股股东对于他们所持股份不流通预期的影响,市场因此所给予流通股的高溢价。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会导致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权利益的损伤,或者资本利得的减少,所以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进行一定的支付或补偿。

二是溢价返还论。

根据溢价返还观点,对价的形成依据实际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价和流通权的客观好处两大部分,这里的非正常溢价指的是由于流通限制导致的发行和再融资成本过高,以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价。对价支付的依据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返还的流通溢价。

三是市场供求论。

该种观点的核心依据是,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原来将近70%的非流通股将获得流通权,势必造成二级市场股票供应量大以及快速增加,从而大大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中枢,如果获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股东不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价格中枢的下移将造成原流通股股东的盲接损失。对价的支付依据是弥补流通股因为股权全流通所造成的贬值,对价的来源来自于对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后企业股权总价值增加的预期。

四是双向补偿论。

双向补偿论认为,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时候会导致流通股价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充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作出相应承诺,因此在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双方实际上各自作出了让步,对价的支付依据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释放出来的价值,补偿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在全流通过程中作出让步所导致的损失。

主流对价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

在前几批试点企业和目前已实施的改革方案中,对价形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其中以送股、缩股、权证、派现、回购为主流方式,掌握合理的对价形式有利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的均衡。

(一)送股模式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转移股权,可以直接或间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实施后投资者对“填权”的预期必将活跃市场交易。虽然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实施其既定的发展战略,但是送股模式的操作直接简便,便于投资者判断,而且也比较符合投资者的心理偏好,容易获得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可。

(二)缩股模式减少非流通股的股权比例,对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没有任何影响,只改变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东虽没有得到直接的实际补偿,但他们的预期收益在于希望通过缩股,使公司的财务质量相应提高,并提升公司的整体投资价值。目前缩股的效应很明显,缩股后由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减少,同时也减少了控股股东的股权,对市场的扩容压力较小。

(三)在权证模式下,当流通股价格在某一时点低于预没值时,权证持有者可以从发行者那里获得市价与预设值差额的补偿。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权证对价的好处还在于,在获得流通权利的同时,还可避免大量的现金流出和股份转出,实现了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及避免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溢出。不过与其他几种方式相比而言,权证模式的实施难度较大。

(四)派现模式不改变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改革股权分置前后的证券市场价格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会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的减少,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目前单一的现金对价方案并不是投资者心理上欢迎的方式,从已实施的对价方案看,现金对价通常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与其他对价方式相结合。

(五)回购模式的实质是一种缩股行为,股份回购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运用到对价支付方式当中,股份回购可以达到活跃市场交易、调节市场供求关系、调整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目的。但股份回购方式是否能够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对股价走势有何影响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查证,而且回购方式对监管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市场整体价值角度出发,缩股方式具有较大的优势。但缩股模式的运用要注意三个原则:

第一,缩股比例的确定应该将原始认购成本与现行市价结合起来考虑,缩股比例不能太小;

第二,缩股之后不能损害国有股东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三,缩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注意市场沟通,防止不必要的市场抵触情绪。

『柒』 股权转让对价是什么转让对价的评估对于持股人有什么影响

一、股权转让对价即转让价格。

1、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2、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 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二、转让对价的评估对于持股人的影响

1、企业股权公司转让费用企业所得税税收监管的工作重点在公司转让费用性质判定、价值评估方法的应用等方面。

2、在公司转让费用反避税审查,尤其在价值评估方法的实际准确应用上,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应用能力较弱,因此,提高税务机关监管此类业务的能力是关键所在。

3、在相关政策表达上,特别是存在争议的问题及未涵盖的领域,比如,复杂的公司转让费用案件如何进行审查与合理评估,需要及时明确,以方便执行。

4、首先得是双方都认同的一个价格,通常情况对于持股人来讲,会稍微弱势一点。主要是看什么情况下的转让,如果项目发展好可以溢价转让。

5、也可以在市场公允价格上打折转让,道理很简单和上述出售二手房时的房价,对于持股人来说最大的影响无非就是利益的问题。

三、最新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四、最新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制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7)对价融资扩展阅读

个人股权转让支付对价的影响因素:

1、流通市值规模

非流通股拥有流通权后所增加的流通市值规模。因为,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条件下,流通市值的增大,会构成对市场的冲击。

2、合理价格差距

当前股市价格与成熟市场条件下该股票的合理价格的差距。当前股市价格是在股权分置的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其水平较成熟市场条件下合理价格水平越高,在实现全流通后股价向下的空间会越大,考虑实行股权分置改革所支付的对价应该越高。

3、非流通股股东意愿

非流通股股东的意愿。对价支付的标底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的意愿自然是决定性因素,如果仅从市场利益的角度分析,非流通股股东希望支付的对价自然是越低越好,但既然是对价,就会有双方谈判的过程,非流通股股东首先要对其提出的对价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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