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三方合同
㈠ 融资租赁合同为什么是三方出租人已经将出租物买过来了,为什么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有出卖方呢
正常融资租赁合同只有两方
但很多情况下出租人出租的物品为承租版人指定的,这种租赁权可视为一般的借款行为,出租人对货物的价格质量售后维修等均不承担责任,为了体现这一免责条款,合同中往往会体现三方,买方、卖方和承租人。一般放在购销合同中比较妥当。
㈡ 拜托哪位大神解释下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受人、出卖人、承租人三方的关系~ 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
融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指定某一特定的租赁物,要求买受人想出卖人购买,再出租给承租人。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是买卖关系;买受人与承租人之间是租赁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没有之间的法律关系。
㈢ 融资租赁合同
比如A厂需要一套生产汽车的设备,但是A厂经济实力不怎么样,暂时买内不起这一整套生容产流水线设备,于是请求B厂向C公司购买该生产设备(B具有经济实力),B就按照A厂的要求进行了购买,B向C支付购买价款后,C直接将该设备交付给A,A收到设备后开始使用,并定期向B支付租金。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B向C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C将设备直接交付给A,也就是说,B交完价款后,就等着收租金就可以了,至于标的物交付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等,都是C(出卖人)承担的。
分开分析:A享有接收设备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另外标的物的维修义务也是由A直接承担的,这个跟租赁合同不同;
B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
C享有接收价款的权利,同时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实际上,就是AB之间的权利义务来了个交换,B把接收标的物的权利通过租赁关系换成了收取租金的权利;而C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其享有和承担的是正常的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㈣ 融资租赁合同必需为三方合同吗出卖人与出租人为同一方是什么状况
那不叫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卖方是由承租人选择的。如果出租人同为出卖人,这种性质类似于分期付款,不叫融资租赁了。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㈤ 融资租赁三方协议,资产的发票开给谁
租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融资方式之一,可以减缓租赁物资金投入时间,付出适当的租金。在租赁期间,固定资产的所有人仍然是租赁公司,使用方只有使用权,没有列入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也不能提取折旧。购买设备时候,设备销售单位的销售对象是租赁公司,发票也就必须来给租赁公司。
㈥ 所谓的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是哪三方呀
所谓的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所指的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出租人,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出卖人:指通过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㈦ 请问谁有融资租赁手续:三方协议、融资租赁合同
每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都不一样。
三方协议并不一定在每一笔融资租赁业务里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