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期权协议
① 国内互联网创业公司都是如何处理离职员工的期权的
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除了终止理由和程序的合法性之外,还涉及到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经济补偿、保密、知识产权、不竞争义务等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果说这些问题都是惯常的法律问题,那么,随着股权激励在创业公司中越来越广泛的使用,期权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普遍的员工离职新问题,因为期权涉及的权益潜在价值较大,再加上缺少成熟的法律规范,公司和员工双方往往都容易被期权问题所困扰。
1、期权是什么?
期权,就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约定条件后按照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权(份)的期待权利,目的在于通过股权来招募、激励和留存优秀人才,这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创业公司甚至上市公司采用的人才激励方式。这里的特定价格往往比其他投资人购买公司股权(份)的价格要低很多,体现了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奖励和优惠。
是否行使手中的期权,是员工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员工行使期权,应当按期权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支付行权价格,取得公司股权(份),成为公司股东;员工不行使或放弃期权,则期权到期作废。
简法帮提示:
如果离职员工手中持有公司的期权,员工在离职时就需要权衡公司前景、行权的成本(包括行权价格和税负),是否愿意行使期权从而在离开公司后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而公司方面则需要考虑:是否愿意让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是否有权通过回购等方式收回离职员工手中的期权或股权?能收回多少?需要多大成本?
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实施期权而不是限制性股权来激励员工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延迟纳税。因为员工取得期权时是否产生所得仍未确定(员工不行权就不产生收入),所以一般在授予期权时不产生纳税义务。比较起来,限制性股权直接授予员工时就可能立即面临纳税义务。在实践中,大部分创业公司通过创始股东低价转让或者公司低价增发的方式,让员工像投资人一样直接或间接取得公司股权,尽管理论上可能构成“工资薪金所得”,但很少听说有创业公司按照股权取得价与当时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公司可以理解为法律不完善,税务局也可能理解为偷税漏税。
鉴于中国目前针对包括期权在内的员工股权激励税务制度尚处在早期阶段,员工行权就会面临繁重的税务负担和现金压力,所以在大部分情况下,在职员工都推迟行使期权,以此观察公司发展状况来决定待(市场)价而入再待(上)市而沽。
但离职员工的期权应该如何处理呢?放弃到位的期权,员工肯定觉得不公平;行权又面临高昂的税负和现金压力。市场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在员工离职时通过一揽子协议解决,将员工资、奖金、不竞争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及期权等综合考虑,谈判形成一揽子的解决方案,专业的律师还可以利用经济补偿金的税收优惠待遇为公司和个人促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合规方案。
② 创业公司:创业公司离职,期权怎么办
有的时候,公司会在入职前或者入职的时候就有一个股份数的承诺。
更多的时候,公司不会在入职时直接承诺股份数,但会承诺,在入职一段时间之后(比如半年),根据工作业绩和表现,来决定实际发放的股份数。
确定了发放的股份数之后,公司要和员工签订员工持股合同,或者员工期权合同。创业公司由于搭建团队的时间点常常会早于公司正式设立的时间点,这就是口头承诺的原因,因为只有到有了正式的公司法人资格后,公司才能和员工签订这些合同。
期权不是股票,期权是合同,是员工到了一定时候,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双方约定的股份数。
因此,公司可以随意制定这个价格,一般来说,A 轮之前给的价格都非常低非常低。但后面再发放,不管是给新员工,还是给老员工增加期权,价格都要和公司当时的每股价值有一个对应。
对于创业团队成员来说,如果期权的行权价极低,可以不用在乎期权和股票的区别。因为对公司来说,股票给出去比较麻烦,未来发展道路中会因此遇到很多不可预期的障碍,因此创业公司都会倾向于给期权,而非股票。而对成员来说,如果行权价几乎为零,那么我建议也要能理解公司的这个考虑。毕竟如果未来公司遇到了障碍,也是大家的障碍。
计算起始日:不管是一上来就给股份数的,还是过了半年才确定股份数的,对于创始团队成员来说,第一次给期权,计算的起始日期一般来说是公司和员工商定后双方都能接受的日期,有的公司是从入职日起算,有的公司是按照统一的起算日期,具体情况要看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如果是第二次发放期权,计算的起始日就由公司自己来决定了。
Cliff:由于员工进入公司后,有可能会发现彼此并不合适,但员工待了很短时间就离开公司却还能拿到期权,这对创业公司是不公平的,因此会设立一个底线,英文称为 cliff。如果是四年期的 vesting,那么 cliff 一般是一年,也就是说,员工入职一年之内不兑现,如果一年之内离开,没有期权。满一年后,一次性获得 1/4 的承诺期权数,之后每满一个月,就到手 1/48。
Vested:有同学在评论里问了,我补充一下。所谓“到手”,也就是兑现,英文称 vested,即是算到你头上的期权数。但这并不是直接打几张小条给你,而是说,根据员工持股合同,你有权去购买的股数。这个权利会一直有效,直到你不再为公司提供服务,比如离职。
行权期限:公司一般会规定,员工离职之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决定是否行使这个购买的权利,通常会设定为 180 天,也就是说,如果你 vested 1 万股,离职后 180 天内必须决定是否要行权,也就是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购买这部分 vested 的期权数(或者待了一年,vested 1/4 的期权数;或者待满了四年,全部 vested。)。不过在国内,目前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是不接受返程投资公司的员工在上市前行权的。
实例——1 月 1 日,我加入一家公司,公司承诺有期权,过了半年再决定具体的股份数,计算起始日另行商定。
7 月 1 日,公司说,给我 48,000 股的期权。签订分期四年发放、一年 cliff、行权价 0.01 元的合同,起始日为当日。
次年7 月 1 日,我 vested 12,000 股。
次年8 月 1 日,我又多 vested 1,000 股,之后每月皆同。
第三年 1 月 1 日,我总共 vested 18,000 股。
第三年 1 月 2 日,我离职。180 天之内,我必须决定是否要花 180 元购买我 vested 的这 18,000 股。
③ 为什么中国的创业公司非要用英文来写期权协议
那是给投资公司背后的外国大老板看的。免的互相猜疑,比较汉语的词义太丰富了。
④ 创业公司核心员工,拿到期权合同后,应该怎么操作
如今,给员工预留期权池已经成为创业公司必备的条件。拿到期权合同的人想必是再这个创业公司摸爬滚打很久了,那么员工拿到期权合同之后,该怎样操作呢?
行权
员工行权是以低于目前的市价购买公司的股票。在这个环节,雇员必须按照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员工拿到期权,但只是增加了纸面上的财富,而且没有得到现金。如果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工资支付的,那么它可能会面临超额的赋税。当雇员将其股份变现时,雇员还按人财产转让这个缴税制度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
总结
期权制度的核心是通过期权激励并留住优秀的人才继续为公司服务,许多公司会设立这样的期权制度来给员工带上“金手铐”。拿到期权合同,就好像拿到一套房子,真正离自己住进去,或者说得到纯粹的利益,还需要一些时间。
⑤ 创业公司如何制订股权分配协议书找法仔如何
股权分配这个问题很大,可能这里很难能够一下子说清楚,简单说下我个人的看内法吧,希望对你有帮容助:
1、股权分配是每个创业公司都有可能遇到的问题,而且在创业初期如果没有处理好,极有可能最终导致创业失败。很多公司在创业初期,觉得公司还没有创收没有必要制定股权分配协议,其实这样子想是不对的,当公司创收的时候再来制定股权,那时,谁也不服谁,都想多分一杯羹,后果可想而知。所以创业初期最好把问题处理好,把股权分配协议制定好。
2、如何在公司初创期就把股权分配协议制定好呢?这个要可以说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所以说股权分配协议也不同。一般来说基于公司法规定的股权1/2的决议规则和2/3的特别决议规则,相对理想的股权分配是持1/2以上股权,更理想是2/3以上。具体的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在网络上找,有很多的,找一家专业的吧,找“法仔”也可以的。去网络上搜索吧!!!
记得采纳哦
⑥ 离职之后创业公司破产,之前签订的期权协议怎么办
公司不存在了,合约也就自动失效了吧
⑦ 在创业公司,这样的状况下,该不该签期权合同
创业公司由于搭建团队的时间点常常会早于公司正式设立的时间点,公司要和员工签订回员工持股合同,或答者员工期权合同,公司会在入职前或者入职的时候就有一个股份数的承诺。
更多的时候,公司不会在入职时直接承诺股份数,但会承诺,在入职一段时间之后(比如半年)。
确定了发放的股份数之后,根据工作业绩和表现,来决定实际发放的股份数有的时候
⑧ 创业公司发员工期权靠谱吗
既然你自己也感觉到了有可能不靠谱,那可以明确说:期权都是不靠谱的,因为创业公司能否上市本身就是有极大风险的,所以花钱买了期权也就是做了一笔风险极高的投资而已。
创业公司给公司员工期权如果能够这么随便(前300都有期权,这个做法是极不靠谱的,带有极大忽悠性质的),要么是老板有很强的资本背景,可以提前预知自己的后续发展和融资,否则不论对公司还是员工都是极不负责的。
建议还是要看基础工资和绩效这些能实打实付出劳动就能得到的,期权这些,还是回到最初所说,当成一项风险极高的投资就可以,你如果本身确实有钱,能承担得起这些风险,那期权还是可以投资的,但还是那句话,风险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