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权期货 » 房地产信托融资案例

房地产信托融资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3-31 05:25:37

㈠ 房地产信托融资实务及典型案例的本书特色

·国内第一本关于房地产信托实务的专业读物
·国内第一次系统呈现房地产信托的真实案例
·国内首次全方位梳理房地产信托的实用信息
《房地产信托投融资实务及典型案例》

㈡ 求财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

该类信托模式几乎等同于资产证券化产品。该类模式的信托,是将存量回的持有性物业或出答租性物业作为信托财产,将该类物业自身日常产生的租金收入或经营收入等稳定的现金流作为前提,发行财产收益权转让信托,房地产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并取得相应对价实现融资,或者将受益权抵押进行债务融资。然后,将募集的信托资金交由该类物业所有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目的或投资方向加以运用。将固化、积压、沉淀的资产盘活、变现,因此具有极为强烈资产证券化功能,也是我国迄今房地产信托所有模式中,最接近国外发行的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一种信托产品。

㈢ 房地产信托是指什么

说全面一点:房地产信托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房地产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拥有者将该房地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者的要求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信托公司在对该信托房地产进行租售或委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经营,使投资者获取溢价或管理收益。由于房地产的这种信托方式,能够照顾到房地产委托人、信托公司和投资受益人等各方的利益,并且在《信托法》目前已颁布实施的条件之下,其必将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一经推出,必然会受到各方的欢迎。二是房地产资金信托,即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并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这也是我国目前大量采用的房地产融资方式。
其实现在房地产信托风险有点高了,从去年开始,房地产信托违约事件时有所闻,这时候再投资房地产信托是不明智的。建议你投资其它信托产品吧。

㈣ 房地产的BT信托模式 靠谱吗 上海现代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的 这项业务有成功案例的朋友 给讲讲 谢谢

BT项目在建工程信托业务

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BT项目信托是一个“在建工程”的信托计划有二个委
托人组成,在建工程的土地属于开发商,建筑物产权属于总承包企业,建筑物没有移交前实现预售,销售收入理应归总承包企业所有,但销售收入中含有开发单位的土地资产和利润,销售收入给任何一方都不公平,只有委托信托公司管理,由信托公司按预先约定的信托合同条款进行分配,依据国务院<2010>4号文件精神,应优先支付工程款、捐赠款和国家税费。为了公平公正进行分配,因此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BT项目必须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在建工程信托管理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静态管理,它属于动态管理。销售收入按信托合同进行以下分配。

匹配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

这些资金不是信托公司募集的,而是扶助公益基金会、上海公司及总承包企业将企业自有资金自愿长期委托信托公司通过绿色建筑产业化BT信托管理模式进行理财,专项用于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兑现,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化的发展,专供住宅产业化生产用的流动资金。

BT项目信托资金的管理流程:

信托资金长期处于信托公司封闭的内循环信托管理之中,资金不外流,风险可控,促进了绿色建筑住宅业化经济的健康发展。

4、信托资金推行内部结算,“举债不用还债”对冲式创新机制:

信托资金兑现建筑工程生产资金,由销售收入来清偿,创建了举债不用讨债,主动清偿、动态管理的新方式,开创了风险可控安全管理形式。

高收益又能确保资金安全,将吸收金融机构的闲置资金共同参与旧城区改建。
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社会闲置资金常年委托信托公司理财,由信托公司匹配绿色建筑产业化项目,资金周转一次收益10%,一年至少周转一次,周转次数越多受益越高,收益全部归委托人所有,比存银行更安全效益更高。信托公司只是匹配绿色建设项目接受理财资金,首次10%收益提前兑现。由于采用先进的住宅产业建筑体系,三至六个月,结构封顶即能实现预售,销售资金到位,资金信托即可兑现。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系统必须匹配购房补贴的机制,才能提高居民购房支付能力、减轻支付负担,使大多数居民都能买得起合理住房,最终实现了,住房造得快、卖得快、资金周转快,成倍产生收益格局。信托公司使受托理财资金周转快,必须要有大量项目储备。目前每月已有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合作项目作储备,信托公司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计划,接受资金理财。国家计划到2015年完成10亿平方米绿色建筑产业化项目,信托管理规模将达到10万个亿人民币,信托公司开展信托管理业务,将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其实任何金融机构是不可取代的。

BT模式转变房地产发展方式的意义
1、投融资方式转变:取得房地产开发权的土地持有人(简称开发单位)从合资、投资、融资等筹集建设资金方式转变为用项目开发权合作。只要按房地产开发程序操办,不需要投融资即能获得项目预期开发利润。合作方出资、出技术,却不可能分享项目开发利润。资金持有人只是收取资金信托收益、住宅产业化运营人收取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所产生的收益,投入资金、技术、商业运营收入与开发项目权益完全剥离。
2、实现利润方式改变:开发单位分享核定利润,按前期投入成本加上按钢筋混凝土技术造价、毛胚房标准和当地成交价测算的净利润作为开发单位应收回的项目核定收益,列入住宅产业化投资成本。只要住宅产业化BT项目合作成立,实现销售就能帮助开发企业收回前期成本与核定净利润,投入建安成本高、低与开发单位利润剥离。
3、支付工程款方式改变:BT项目建设标准由开发企业确定,建设资金由承建单位投入,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由消费者承担、由担保公司担保、信托公司清偿与开发单位直接付款剥离。
4、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从商品房转变成安居房供给,住宅产业化把加快建设速度所创造的效益和免征的税费,捐赠给现代住房养老信托基金会,捐赠资金列入投资成本与开发单位净利润剥离。基金会逐年返回给补贴给购房者,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减轻居民购房支付负担,无影中把商品房开发转变为安居工程建设稳妥推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
5、评估投资风险方式转变:核定住宅产业化的投资成本价是由二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开发单位应回收的前期投入成本与项目利润,另部分是住宅产业化建安成本和捐赠款组成。审核投资风险是根据当地大多数居民支付负担是否与住宅产业化投资成本价的50%相匹配为依据,与当时、当地商品房市场价剥离。( 20年累计补贴相当房价的50%)

㈤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拓展资料: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㈥ 什么是房地产信托投融资实务及典型案例

《房地产信托投融资实务及典型案例》着重介绍最新的、实战型的房地产信托操作模式,专以“房地产信托能为属房地产项目解决哪些问题”为切入点,从房地产信托融资的主体、业态以及类型等多角度全方位阐述运用信托,以解房地产项目融资的燃眉之急。《房地产信托投融资实务及典型案例》直击市场热点,向读者介绍了房地产信托融资的业务流程、模式和案例,并涉及房地产基金等前沿的实务信息、实务知识、实务案例和融资技巧等。与此同时,该书以“专业知识阐述十经典案例展示”的模式,展现给读者一个个房地产信托融资的经典、鲜活的实务操作案例,为房地产和金融专业人士提供了完整的知识和信息以及实用的参考方案。凡此种种,无不鲜明地突出了该书的实务性、实用性和实战性,成为信托公司、房地产企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房地产评估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等机构从业人员以及金融、法律、投融资的研究人士和科研院所的学生等不可多得的宝贵读物。

㈦ 房地产信托的发展现状

当人们对高房价已经感觉到无奈的时候,“集体焦虑”就出现了。当这种“集体焦虑”出现之后,一切与房地产沾边的东西都会刺激人们的这种焦虑,房地产信托也自然“被焦虑”,被情绪化地关注。事实上,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多次出现一个传言击垮一家企业的案例。信用社会中,“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表面看也许就是一个传言或是无意的误读,但其背后是“集体焦虑”中的非理性。网络时代,当信息的传播更加便捷之时,对于信息的辨别也更重要了。
房地产信托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房地产企业紧张的资金链使得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加大,而绿城事件以及沪京房地产企业兑付问题更是引起了市场的担忧。这也使得很多投资者对房地产信托望而生畏。 尽管房地产信托产品面临众多问题,但并不能一概否定此类产品。相关专业人士给出了建议,从来看,房地产信托产品收益率还是比较高的,投资者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审慎:首先要看项目本身的好坏,其次要房地产信托计划的风控措施,第三还要看信托公司的资质。房地产信托依然具有投资价值 。
不过专家建议,在购买房地产信托计划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除了要考察项目的好坏之外,也要严格把握产品的风控措施,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项目和产品风险。此外在信托公司的选择上,要尽量选择那些股东背景、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国有控股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
从投资品种来看,股市屡创新低,外围环境负面消息不断,反弹迹象并不明确,风险难以把控。而房地产投资受到严控,且受到限购令影响,投资房地产风险加大。相比较下来,前发行的房地产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大都在10%以上,尽管同样受到调控,但是投资者能详细了解房地产信托项目,作为资产配置的一种,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

㈧ 黑石集团收购商业地产信托基金EOP案例分析

黑石集团收购商业地产信托基金EOP案例其实不需要太多分析,信泽金理财就是要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㈨ 房地产信托投融资实务及典型案例的目 录

第一章 F房地产集团的信托融资“成长故事”
第一节 F房地产集团简介及其金融化发展路径
第二节 F房地产集团与信托公司合作的典型案例
第三节 F房地产集团的房地产基金实践
第二章 房地产信托融资的典型模式及其案例
第一节 房地产信托市场透视
第二节 贷款模式
第三节 股权模式
第四节 权益模式
第五节 准资产证券化模式
第六节 组合模式
第三章 房地产信托的操作流程与风险控制
第一节 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基本流程以及风险识别
第二节 房地产信托项目的风险控制机制
第三节 投资者选购房地产信托产品的风险识别技巧
第四章 不同主体的房地产信托融资及其案例
第一节 房地产企业
第二节 地方政府
第三节 房地产私募基金
第四节 建筑企业
第五章 不同时点的房地产信托融资及其案例
第一节 “拿地”期间
第二节 “五证”期间
第三节 物业持有期
第六章 不同业态的房地产信托融资及其案例
第一节 住宅(商品房和保障房)
第二节 商业地产和产业地产
第三节 旅游地产
第七章 不同需求的房地产信托融资及其案例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节 房地产流通服务
第三节 房地产资源并购
第八章 房地产基金:信托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及其组合
第一节 房地产私募基金市场分析
第二节 信托型房地产基金
第三节 公司型房地产基金
第四节 有限合伙型房地产基金
第五节 组合型房地产基金
附录
1.全国信托公司联系方式
2.全国信托公司股东情况
3.2010年1季度至2011年3季度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包含房地产信托)
4.房地产信托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5.房地产信托立法的相关草案
6.房地产信托相关合同文本(参考)
7.房地产信托尽职调查报告(参考)
8.房地产信托相关交易文本(参考)
9.房地产信托受益权转让
10.房地产企业(上市与非上市)信托融资一览表
11.房地产基金(有限合伙)相关文本(参考)
12.房地产信托融资实务培训提纲(参考)
序 (王连洲)
信托法律网主编、信泽金理财顾问公司总经理王巍,怀着对中国信托业未来发展前景的自信和期许,前两年就向我谈起他未来展业的一些想法和思路:以自己的业务专长,办好信托法律网和信泽金理财顾问公司,特别是准备编写一套突出信托创新和实务操作方面的丛书,为推动信托制度在中国的根植与发展,做些力所能及、切实有用的工作。
原本准备将我本人在全国人大财经委任职期间,参与信托立法的一些主要过程与经历,编辑成册,作为丛书的第一册。其主要内容包括本人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如何调进全国人大财经委;信托立法的初衷和背景;信托立法的主要流程及参与主体;信托法制定为什么拖延了八年时间,其中主要的阻力和争议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信托的法律定义为什么用信托资产的“委托给”而不用信托资产的“移转”;信托法为什么没有对信托机构经营活动做出规定;参与历次信托论坛和境内外信托考察调研的情况与感想等等。将其分门别类归纳整理,辅之以信托法主要精神的释读,采取两人彼此对话的表现形式,付梓成书。这对厘清中国《信托法》制定的前因后果与脉络,总结信托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推动信托功能知识的普及,拓展业界人士未来发展的思路,或许可提供一些令人感兴趣的借鉴资料。这是一件有助于信托制度普及推广的工作,没有理由不乐观其成。这项工作完成的部分,已在信托法律网的《信托周刊》中登载过。但是由于本人办公地和居住地的几次搬动,反映信托法起草工作活动的原始资料尚缺不少,需要继续搜集和充实,因而付梓成书的时间不得不有所推迟。
而目前准备条件最成熟的,是王巍主编的这本《房地产信托投融资实务及典型案例》,自然而然就被提到了首位出版,以满足市场的需要。其背景是,伴随着信托“一法两规”的相继颁布和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信托制度功能的挖掘和发挥,促进了信托回归主业的快速发展,以往懦弱受气的信托丑小鸭逐渐变成了雄翔蓝天的白天鹅。2011年上半年信托公司的资产规模已经远远超过基金公司的资产规模,达到了三万七千多亿元,特别是为应对近几年世界金融危机风暴的波及,国内实施四万亿元投资计划,给国内房地产信托的大发展带来了契机。仅2011年上半年,房地产信托就经历了一轮“罕见的快速成长”,二季度房地产信托资产的余额已达6052亿元,比一季度4869亿元超出24%左右,占信托资产总额的比例高达16.91%。在房企融资需求的强劲拉动下,房地产信托的规模和占比频频刷新历史记录。目前,房地产信托已经成为银行贷款之外的一条重要金融渠道,在社会上的认知度不断提高,面对稳中有紧的货币政策,房地产信托依然备受各界关注。而市场急需的房地产信托专业书籍却几乎空白,市面上仅有的几本与房地产信托有关的图书,也多为理论探讨或学术著作。这对于各信托公司及专业人士来说,实在无济于事。鉴于此,王巍等为把金融信托与房地产这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也为了让读者在“实务总结+案例分析”的氛围下,掌握更多的房地产金融实用知识,率先编辑出版“房地产信托投融资实务及典型案例”一书。
该书着重介绍最新的、实战型的房地产信托操作模式,以“房地产信托能为房地产项目解决哪些问题”为切入点,从房地产信托融资的主体、业态以及类型等多角度全方位阐述运用信托,以解房地产项目融资的燃眉之急。本书直击市场热点,向读者介绍了房地产信托融资的业务流程、模式和案例,并涉及房地产基金等前沿的实务信息、实务知识、实务案例和融资技巧等。与此同时,该书以“专业知识阐述+经典案例展示”的模式,展现给读者一个个房地产信托融资的经典、鲜活的实务操作案例,为房地产和金融专业人士提供了完整的知识和信息以及实用的参考方案。凡此种种,无不鲜明地突出了该书的实务性、实用性和实战性,成为信托公司、房地产企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房地产评估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等机构从业人员以及金融、法律、投融资的研究人士和科研院所的学生等不可多得的宝贵读物。
王连洲
2011年9月21日
后记 (信泽金)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本书以房地产信托投融资的实务操作与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信托模式在房地产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进行了初步探索和总结。作为“信泽金智库系列丛书”的第一本,我们衷心希望以“房地产信托”这一热点话题作为开端,与各位同仁进行交流与探讨。
首先,感谢金融行业的各位领导和朋友对本书给予了深切关怀,他们不仅提供了编撰思路,而且分享了宝贵经验,使我们有勇气、有信心推出这样一本“颇具难度”的小册子。尤其要感谢在金融界和法律界享有崇高威望的王连洲老师,他不仅担当起“信泽金智库系列丛书”的主编,而且为本书作序,从各方面给予了重要指导和大力支持。
其次,感谢中国信托行业的六十多家信托公司,它们作为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既是房地产金融创新的践行者,也是本书中不少案例的原创者。与其说我们在编撰信托读本,不如说我们在总结信托实践。众多信托公司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无疑为本书提供了最生动的素材,这也是本书诞生的源头。我们希望本书能为信托公司价值理念的传播发挥些许作用。
再次,感谢信泽金的编辑组同仁,丁晓娟、甄浩、王武、黄玲在本书筹划和编写过程中做了不少工作,刘宪凤、王晓慧、杜志恒、禹乐、袁惠邦、赵小华以及其他同仁也参与了本书的部分编辑和校对工作。总之,本书是团队协作的结晶,是上述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信泽金在信托研发领域的又一次全新尝试。
最后,也是极为重要的,我们要感谢经济管理出版社对本书的出版发行给予了大力支持,尤其要感谢郭丽娟女士在本书的编辑校对和出版发行方面付出了大量心血。每每翻开几百页的书稿以及其中的各种图表,我们都深深感慨于郭丽娟女士以及其他编辑同仁在字里行间做出的不懈努力。我们希望本书能在众人的同心协力下成为中国信托理念传播的有益尝试。
“信托润泽金融,信任泽被财富。”让我们继续秉持孜孜以求的“Trust for Fortune”理念,在中国金融变革与财富管理创新的大潮中,不断传播信托的实用价值观,造福于社会。诚挚期待广大读者对本书的不足之处提出宝贵意见,同时也欢迎各位同仁与我们交流探讨信托的各类话题。
信泽金研发中心图书编辑组
2011年11月

㈩ 请问哪位有夹层融资的案例可以学习一下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创新—— 夹层融资

一、关于夹层融资
(一)夹层融资的概念
夹层融资(Mezzanine Financing)是一种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之间的融资方式,指企业或项目通过夹层资本的形式融通资金的过程。之所以称为夹层,从资金费用角度看,夹层融资的融资费用低于股权融资,如可以采取债权的固定利率方式,对股权人体现出债权的优点;从权益角度看,夹层融资的权益低于优先债权,所以对于优先债权人来讲,可以体现出股权的优点。这样,在传统股权、债券的二元结构中增加了一层。夹层融资是一种非常灵活的融资方式,作为股本与债务之间的缓冲,使得资金效率得以提高。
夹层融资模式大致分成四种。第一种是股权回购式,就是募集资金投到房地产公司股权中,然后再回购,这是比较低级的。第二种是房地产公司一方面贷款,另一方面将部分股权和股权受益权给信托公司,就是“贷款+信托公司+股权质押”模式。第三种是贷款加认股期权,到期贷款作为优先债券偿还。第四种模式是多层创新。
(二)夹层融资的风险和回报
夹层融资的回报通常从以下一个或几个来源中获取:1.现金票息,通常是一种高于相关银行间利率的浮动利率;2.还款溢价;3.股权激励,这像一种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通过股权出售或发行时行使这种权证进行兑现。夹层融资的利率水平一般在10%~15%,投资者的目标回报率是20%~30%。它的回报率低于私有股权,高于优先债务;它的风险低于股权融资,高于优先债务。一般来说,夹层利率越低,权益认购权就越多。
(三)夹层融资的形式
夹层融资通常采取夹层债、优先股或两者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次级贷款、或采用可转换票据的形式。在夹层债中,投资人将资金借给借款者的母公司或是某个拥有借款者股份的其他高级别实体(以下简称“夹层借款者”)夹层借款者将其对实际借款者的股份权益抵押给夹层投资人,与此同时,夹层借款者的母公司将其所有的无限责任合伙人股份权益也抵押给夹层投资人。这样,抵押权益将包括借款者的收入分配权,从而保证在清偿违约时,夹层投资人可以优先于股权人得到清偿,用结构性的方式使夹层投资人权益位于普通股权之上、债券之下。在优先股结构中,夹层投资人用资金换取实际借款者的优先股份权益。夹层投资人的优先体现为在其他合伙人之前获得红利,在违约情况下,优先合伙人有权力控制对借款者的所有合伙人权益 (见图1)。
(四)夹层融资的特点
第一,夹层融资结合了固定收益资本的特点和股权资本的特点,可以获得现金收益和资本升值双重收益。

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指导 临床执业医师 口腔执业医师 中医执业医师 医科大考查课试题

第二,对投资者而言,夹层融资在融资期内有可预测的、稳定的、正向的现金流入,并且可以通过财务杠杆来改变资本结构,提高投资收益。
第三,对融资方而言,夹层融资成本一般高于优先债务但低于股本融资,而且可以按照客户的独特需求设计融资条款,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企业控制权的稀释。夹层融资适合那些现金流可以满足现有优先债务的还本付息,但是难以承担更多优先债务的企业或项目。
第五,从行业角度看,因为融资规模、现金流和信用等级的要求,夹层融资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和工商业项目。
第六,夹层融资的不足在于产品非标准化,信息透明度低,法律架构复杂,其费用远高于抵押贷款。此外,借款者在考虑夹层融资时,还必须征得抵押贷款投资人的同意。
二、我国房地产夹层融资的需求分析
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选择余地不大。一是股权融资的门槛太高。在全国3万多家的房地产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它们无法达到上市的基本要求,但对于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二是上市的融资规模有限。截至2004年初,全国仅有60多家房地产企业实现了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三是产业基金立法的缺失,致使房地产基金的融资方式暂不可行。
总体来看,我国经济运行状况良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创新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大环境。房地产融资方式多样化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发展。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国内资本市场融资空间广阔。由于夹层融资没有资金投资限制,允许中小投资者的进入,所以能为我国城乡居民提供一个投资房地产的机会。据2006年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我国城乡居民储蓄逐年增加,具有巨大的投资潜力(图2)。
总之,宏观法律环境的变化和银行放贷谨慎导致了房地产行业的资金短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求助于其他的融资渠道。此时,夹层融资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另一重要资金来源,带有某种必然性。
三、我国房地产融资运用夹层融资方式的实现途径
(一)夹层融资引入载体选择
国外夹层融资的投资方式是先成立一个夹层投资基金,然后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有别于中国传统的融资过程,夹层基金一般先进行资金募集,然后根据资金寻找收益、风险与之匹配的投资项目。国内由于暂时没有产业基金法出台,基金市场以及证券市场都不完善,所以采取直接设立夹层投资基金进行房地产投资的可能性不大,夹层融资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载体进入产业市场。
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制度环境下,商业银行要大规模开展夹层融资创新存在不少的障碍。首先是资金不足的问题,夹层资本属于高风险资产类别,要求大量的资本金,这对于普遍资

本充足率不足的商业银行来说,困难不小。其次,夹层融资产品的设计、管理和风险控制与银行的传统业务有很大的区别,商业银行目前还缺乏相应的的技术和经验。此外,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也规定了国内商业银行不能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所以商业银行暂时还无法成为引入夹层融资方式的载体。
笔者认为要在房地产市场上引入夹层融资方式,最佳的引入载体是信托公司。美国信托专家斯科特认为“信托业的应用范围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信托具有财产隔离、规避政策障碍及合理避税等三大核心功能。在我国信托公司是唯一链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可以投资房地产,所以目前在国内只有信托公司才能更好的运用夹层融资手段解决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问题。
一方面,信托独具制度优势,创新空间宽广,并具有巨大的灵活性。信托产品能够比较灵活充分地适应和处理房地产的多种经济和法律关系,解决其他渠道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地产信托融资方式不但可以降低房地产业整体的运营成本,节约财务费用,而且在供给方式上也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资金信托产品,从而增大市场供需双方的选择空间。
另一方面,由于原有房地产政策大大提高了信托贷款的门槛,对于解决长期的、大规模项目的融资问题作用还是非常有限的。通过引进夹层融资这一新的融资方式,信托公司可以拓宽自己的业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对于扩大自己的利润来源也有着重要作用。
最后,信托公司己经具备了投资房地产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信托公司的全部业务中,房地产信托己经„三分天下有其一‟,房地产信托业务成为信托公司很重要的一个利润来源。
(二)夹层融资结构选择
结合房地产开发的特点,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夹层融资投资及还款结构安排:
1.夹层投资阶段投入形式安排
对于房地产信托来说,目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在开发商“四证”尚未齐全之前就融资给开发商,否则房地产信托没有任何意义。项目处于开发阶段,不具备向银行和信托公司申请贷款时,资金可以通过有限股,或者可转债的方式,作为“夹层融资”进入,以此补充企业的资本金,为优级债券和银行贷款进入提供条件。比如一个房地产项目,要求开发商的自有资本金的比例达到35%,如果开发商自有资本金的比例只有20%,“夹层融资”就可以以参股的形式注入资金,使整个项目的资金达到要求的35%,不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控股权。对于已经取得银行贷款,只是在销售前期面临着暂时资金短缺的项目,夹层融资可以安排以债权投资为主、结合一部分认股权证的结构,使投资者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和还款溢价。
夹层投资可以采取一次性投入,也可采取分期分批投入。例如可以安排夹层投资中的一部分为企业先期投资注入开发资金;另外一批资金在企业实际进入项目实施阶段投入。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企业资金供应的连续性然后根据不同阶段的投资风险来确定投资回报率。

2.夹层融资还款期安排
夹层融资可以采取灵活的还款方式。对于处于开发阶段的项目,可以只要求承担一定的利息或者不偿还本息,等到项目有了现金流入再偿还本金和一定比例的项目收益。因为夹层投资人一般不寻求控股和长期持有,在企业有了现金流入之后,他们一般采取出让收益权证或回购优先股等形式,获得一定的投资溢价,进而实现资本的退出。
3.夹层融资还款利率安排
在利率的安排上,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市场化原则,按照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制定和实行灵活的利率标准,即夹层投资根据开发商的信用、自有资金比例、投资期限等多种因素调节利率,以保证风险和收益对等。
4.夹层融资可采取的其他特殊模式
夹层投资资金通过信托公司可以采取优先购买权的信托模式,赋予夹层投资者优先购买己建好楼盘的权利,这种投资模式十分符合我国国情。在此结构安排下,既解决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困难,又解决了房地产商的销售问题,。夹层投资人不仅可以享受开发期间的利息收入,也可以选择以最终购买房产作为资金退出渠道。
四、夹层融资的进入条件
(一)获得夹层投资的房地产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是有公司法人授权或董事会签字同意的申请报告;二是己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三是提供真实的、全面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报告,其财务指标和资产负债率等符合贷款要求;四是除国务院规定外,对获得夹层融资的企业各种资本金比例要有一定的要求,如夹层融资额与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夹层融资额与优先债务的比例,夹层融资额与所投资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等等。
(二)获得夹层融资的项目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是投资项目经可行性研究论证,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前景较好;二是投资项目己经纳入国家或地方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三是投资的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四是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够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和不可预见等原因追加预算的需要;五是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配套,当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入正常使用。
五、夹层融资退出机制选择
与单独的股权融资相比较,夹层融资在资金的退出上有一定的优势。通常会在夹层投资债务构成中包含一个预先确定好的还款日程表,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分期偿还债务也可以一次还清。还款模式将取决于夹层投资的目标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因此,夹层投资提供的退出途

径比私有股权投资更为明确(后者一般依赖于不确定性较大的清算方式)。同时,在夹层融资采取优先股或可转债形式时,也可以采取开发商或管理层回购的方式,或转卖给愿意长期持有到期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愿意持股房地产企业的投资者,以赚取价格差额。
例如,联信·宝利七号在安排产品的灵活性时,借鉴了期货交易的做市商制度,引入投资机构充当“做市商”角色。在信托计划发行之前即约定,信托计划优先受益权产品持有人在期满一年以后,以约定的价格卖给做市商,做市商可将信托计划卖出赚取差价,也可将信托计划持有到期获得收益。这种做法提高了夹层融资产品的流动性,也可以作为夹层融资退出制度的一个借鉴。

热点内容
凤凰传媒港股 发布:2021-03-31 20:26:44 浏览:3
美国原油出口带来了什么 发布:2021-03-31 20:26:44 浏览:740
k线重合指标 发布:2021-03-31 20:26:26 浏览:359
金融财经网站排名 发布:2021-03-31 20:25:22 浏览:766
金融视频网站 发布:2021-03-31 20:25:20 浏览:108
公司是否质押 发布:2021-03-31 20:24:28 浏览:643
私募众筹骗 发布:2021-03-31 20:24:21 浏览:852
股份构成是什么意思 发布:2021-03-31 20:24:21 浏览:989
2015年a股市值排名 发布:2021-03-31 20:23:56 浏览:263
融资名单查询 发布:2021-03-31 20:22:52 浏览: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