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谈判怎么谈
A. 投资谈判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融资的估值过程就是投资人和创业者之间的博弈,创业者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有助于达成合理的交易。
1.设置好你最终要出让的股权比例,每轮融资股权出让比例通常为10%-20%之间,千万不要一开始就出让50%,不然人家投你干嘛呢?(关于股权比例的设定,明天的文章将会详细地解答)
2.对于融资要有规划,按照阶段来进行,对本阶段的资金需求要有一定的预测,保证备用金的留存。
3.不要纠结于一点点的估值,5500万和5000万其实差别不大,重要的是你需要快速敲定融资,获得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的先机,不要被资金拖住影响开发的进程。
4.高估值不是都好。高估值意味着高期望和高增长,下一轮的估值要求更高,你会处于一个比较高压的状态下,一旦把钱烧完,下一轮的投资机构就很难进入。
当然最重要的就是要确认,你的项目能够创造核心的深度价值,这样的话,即使没有融资,也能够获得用户的认可,并且存活下去。
B. 融资客户洽谈流程
晚报讯 今天上午,本市20多家中外资银行在上海展览中心举办的“回上海银行界小企业融答资服务洽谈会暨宣传周活动”正式开幕。这是本市第一次大规模面向小企业的银企交流活动。9点30分,交行上海分行小企业融资“展业通”亮相,并率先与5家小企业及4家金融中介公司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
据悉,此次与交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的有海立制冷、星海化工、申缆科技、昆一电子、嘉欣丝绸等5家小企业,分属于制造、贸易、IT等不同行业。平均授信额度近1000万元。交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方便企业贷款,“展业通”简化贷款流程,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预约小企业客户经理办理业务,也可以由网点柜面直接受理。目前,交行在上海已首批指定了45个营业网点专门受理小企业贷款申请。
而更让小企业高兴的是,如今推出信用担保的银行也多了起来,一些外资银行,如渣打银行,更是推出了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无抵押小额贷款”解决方案,凡注册在上海或深圳,营业两年以上,经营稳定的中资企业都可申请。
C. 如何与投资人谈判的技巧求解
在和投资人谈判前,创业者首先要明确的知道自己和投资人的底线是什么,如此,在面见投资人的时候,才能消除心理顾虑,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作为创业者应该坚守的底线可以有这三个方面,
一是估值,创业者肯定希望市场能给更高的公允价格,这是可以去争取的;二是经营自主权,比如一些预算,可能包括核心团队的薪酬福利发放,招聘等等;三是尽量少的进攻性条款,比如投资、对赌、回购、共同账户等等。
而投资人的底线是指在协议中涉及到股权变动的条款。对于这些条款,投资人是拥有一票否决权的,比如创始人的期权发放,股权约定包括优先级等等。这些条款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在发生极端情况时保护自己的,对于投资人来说,这些条款会比较敏感一些,因此作为创业者,是不好去触及这些条款的。
明白了创业者和投资人的底线分别是什么后,在与投资人谈判时,必须要把持好自己的态度,要有自信,不能露怯。展示出对自己项目的自信,对公司的自信。
D. 5.你认为融资谈判中,哪部分的技巧最重要,为什么
(1)企业家个人的素质、魅力和气场:投资人对企业家的印象,直接影响着对企业的评估。(2)直指痛点:产品如果能够直指痛点、解决需求,必然能让投资人产生共鸣。(3)发自肺腑的真诚交流:投资人希望听到企业家真实的想法,最忌讳的是让投资人觉得企业家在吹牛。(4)知己知彼:了解的越多,对企业融资的帮助越大。(5)站在投资人的立场看问题:少一些情怀,多一些可行性方案。
E. 融资谈判的基本条件是什么,融资谈判的原则是什么
融资谈判的定义:是指双方就如何提供进出口信贷、组织国际银团融资、在对方国发行债券、股票、提供资金担保等方面的谈判。这类谈判常常涉及到融资的条件、融资的成本、支付的方法、担保的范围以及发展中国家外汇管理问题等。
融资谈判的基本条件:
融资谈判的关系人。也就是参加谈判的当事人,一般是双方,但有时候也可能不止双方。在世界银行贷款中,谈判双方就是我国代表团和世界银行代表团,但在合资经营谈判中,若合资是三方的话,那么合资谈判的关系人就是三方代表。
一定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当事人参加谈判的目的都是为了争取各自的某种经济利益。政府贷款中,借款国的目的是为了引进资金,以发展本国经济;而贷出国的目的并非像一般商业贷款那样寻求高额利润,而是带有某种附加条件,或者是政治目的,或者是另一方面的优惠等。
当事人都必须进行协商。也就是说,当事人都必须为了寻求各自都能同意接受的条件而进行协商努力。
以上三个基本条件是融资谈判中不可缺少的条件,缺少任意一条,融资谈判都无法进行。
融资谈判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相容原则
守法原则
F. 融资时,你应该和投资人怎么说
在融资过程中,企业家们需要知道的是:
投资人都喜欢新东西,碰到新东西他们才愿意深入思考其中的逻辑。在一个商业感知和思考孕育的过程中,需要有不断的新鲜感去激励投资人保持探索的热情。
如果是陈旧的概念,投资人往往都会有一些先入为主的看法,有的可能还不正确,最终导致对企业价值产生误判。要说服一个人抛弃既有认知是非常困难的,除非有巨大的外力震撼到对方。
所以,第一点,别讲老故事。
帮助公司梳理战略愿景、目标,分析路径和节点,匹配资源,是每一个早期投资人都必须要做的事情。创业者是很强,不然你不会去投他,但是大部分创业者都是第一次创业。如何去设计合理的目标,什么样的战略目标和愿景才是在目前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有差异化的,符合公司的当前状态和资源的?这些东西不是创业者天生就会的,往往需要教。这也是创享智库对会员企业家很花精力的第一个地方。
所以,第二点,战略的目标要不远不近,不能渺茫到感觉在忽悠,也不能实际到人人都能理解。
还有最后一点是非常要注意的,要做到策略性地交换信息,知道什么该讲什么不该讲。
有的企业家认为融资的过程应该足够的坦诚直接,因为所有的信息并不能真正被完全掩盖,就算是瞒得了一时,到了尽职调查过程中该暴露的还是会暴露,是藏不住的。但是事实上融资的过程更像是一个博弈的过程。透露,或者不透露某些信息,用什么方式来传递信息,都是非常艺术的。商业谈判的变数颇多,以至于不同的人去谈导致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秘密,可是不知道从何时起,点子和想法在创业圈变得“一文不值”了,仿佛执行力才是创业成功的唯一要素。但要知道,如果一个行业最后只在比拼执行力,实际上每个从业者对于行业的观察都千篇一律,对行业走向和细分市场没有一点值得深入研究的空间,那这应该是个非常烂的行业。
所以,融资过程中做的所有操作,放出的消息、说出的话,只导向一个目的,就是完成融资。过程万般曲折,尔虞我诈,只要结果是对公司好的,股东们就应该纷纷尽力配合
G. 融资谈判的策略有哪些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H. 如何和投资人进行谈判怎么去谈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
太专业了。...
I. 融资谈判:你讲ABC,投资人想听CDE,这个怎么破
闪牛分析:
1:清算优先权——分”鱼“还是分”船“?
清算优先权解决的是在退出时平衡投资和股权回报的不对等。企业发生清算事件的情况下,从可分配财产总额里,先给投资人分配投资和约定收益率的款项,剩余部分,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这样是否合理?
举个例子:投资人出钱买船,创始人去打渔,约定二八分,三个月后创始人退出,三个月的鱼二八分,那么船是否也二八分?因为买船的钱不是二八出,都是投资人的钱。再引申一下:打了十年鱼了,船也旧了,而获得的鱼量价值无限大,那么就基本上可以忽略船的价值。
清算优先权的条款产生的原因是出资义务的不对等。还有另一种方式:清算的时候投资人可以有两种选择权,第一种按约定收益率只拿走本金和收益,第二种,放弃优先分配,按照股权比例整个分配。所有投资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股权类,债权类。股权类高收益高风险,债权相反。有一点是公认的,不可以有一方取得这两类的好处,另一方得到两类的坏处。如果项目做失败了,投资人不可以找创始人要;有的在投资里面设置陷阱,规定项目失败了要由创始人打工还钱。
谈判技巧1:当面对成熟的投资机构,并且不愿意请律师的时候,只要用阿拉伯数字描述的部分,都可以谈判(比如清算优先权的优惠比率),初创按照固定收益率比较好。当公司发生清算事件的时候,才有义务给投资人还本金和利息。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环节必须按照股权比例分配。有两种情况:资产卖了,买方把钱打到公司来,可以通过分红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公司把股权卖了,这种情况通常叫做二次分配。
谈判技巧2:可以约定若利润超出一定的限制,那么投资本金不再归还。
谈判技巧3:如果创始人在项目里有出资的话,把出资部分算清楚,该部分有优先权。
2:成熟条款——创始人获得股权的“时间表”,未到时间的股权犹如未成熟的果实,享受不到股权的“滋味”。
股权未到时间时,在几年时间内,创始人都要稳定全职工作。不仅仅作为创始人,对于员工的期权、联合创始人都需要约束。创始人获得创始股的责任就是带着项目走过创业期,在未完成的情况下,若创始人不能继续下去,得有人接替担任此责任,创始人不能抱着股权不放。成熟结构:对于创始人,按年来算比较多;对于联合创始人,按照两年比较合适。通常合作问题发生在一年半左右时期,届时有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按照公司法,创始人拿到了股权 就对它拥有所有权,需要对其赋予某条件下的强制回购权。代持需要一定的信任度,虽然有一定法律保障,但还是有一定的违约风险,诉讼程序还有一定执行难度。代持方破产的情况:代持义务会转给该公司股东,初创期以个人为主体进行代持较多,以企业为主体的较少。
3:股权锁定——限制创始人转让股权的锁链,防止创始人抛售股权“开溜”
4:优先增资权——投资人享有的优先认购新增资本的权利
5:竞业禁止——防止离职员工帮助竞争对手或调转“枪头”成为公司敌人
6: 禁止劝诱——防止离职的员工 “挖墙脚”
7:强制随售权——投资人”拽上”创始人一起退出公司的
8:回购条款——投资人收回投资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