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核算
『壹』 投资公司的核算。。。。什么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03 短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原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短期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表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短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212 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
投资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取得的各项待处置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待处置流动资产;
(二)待处置固定资产;
(三)待处置股权投资;
(四)待处置无形资产;
(五)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从债务单位取得各项抵债资产时,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待处置资产不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对于取得的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置股权投资)。
公司取得待处置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则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对待处置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确定的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处置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1403 长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长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长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已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委托长期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长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903 定 向 投 资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股权投资
(二)债权投资
(三)其他投资
三、投资公司收到定向投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在进行定向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公司取得无偿划入的投资项目时,按照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债权投资”应按期计提利息。
五、本科目应按照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及无偿划入的各投资项目的账面价值。
1904 待转投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进行投资而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等。
二、投资公司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股权投资项目按协议规定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终止协议等原因而不再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将该股权投资项目上所发生的前期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入账,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结转的因股权投资而发生的前期费用。
5103 股权转让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实现的净收益。
二、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定向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定向投资—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转让股权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4 利 息 收 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按规定的利率计收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短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或借记“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长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转作表外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
四、本科目按贷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5 委托管理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接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委托,管理其投资项目或提供其他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二、投资公司取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支付的委托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3 利 息 支 出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
二、公司计提或发生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投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二)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调整了部分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1.关于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项目补充和调整:
(1)在“短期投资”项目下增加“其中:短期委托贷款”项目,反映投资公司短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2)在流动资产项目内单列“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各项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
(3)在“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下增加“其中:长期委托贷款”项目,反映投资公司长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4)在“长期投资合计”项目上增加“定向投资”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定向投资的账面价值,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不包括“定向投资”项目。
(5)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加“其中:待转投资费用”项目,反映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投资费用。
2.利润表(会企02表)格式如下:
四、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投资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收益总额。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不包括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科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股权转让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实现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股权转让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委托管理费收入”项目,反映外商投资公司接受国外集团公司的委托,管理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而取得的国外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委托管理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8、“营业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9、“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对各项借款按规定的适用利率发生的各项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日常活动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利润总额”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所得税”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净利润”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三)本表主要变动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收回的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不涉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与筹资活动”项目中反映。
②收回的债权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收回的各项债权投资本金,包括各类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①收到的存、贷款利息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的各项定期存、贷款利息,包括本期收到的存、贷款利息和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贷款利息。
②分得股利和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性投资而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包括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当期实际收到合作投资收益也在本项目反映。
③股权转让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转让股权收到的现金收益。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处置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还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
如处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列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②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发放的委托贷款等本金和各种债券。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增加资本所收到的现金。
(2)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外,发生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其他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借款、偿付公司到期债券等。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以及利息支出,其中利息支出作为其中项单独反映。
(6)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发生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贰』 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的优点在于:
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核算简便;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
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 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3、权益法的优点在于:
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
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4、权益法也有其局限性,表现为:
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会计核算比较复杂。
『叁』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
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同时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3)企业投资核算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时,其最初取得股份时的投资记录都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人账。在股份取得以后,其账务处理则要根据投资者在对被投资企业经营政策和财务方面所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决定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成本法,就是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1、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 投资公司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 , 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贴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它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人所有者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股票股利的处理
分派股票股利,不会使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而仅仅是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结构发生内部的调整;不需要企业拿出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网络-长期股权投资
『肆』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核算方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
(4)企业投资核算扩展阅读:
成本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股权时按初始回投资成本计价,以后追答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此之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在权益法下,企业进行投资时,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期末,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首先,以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伍』 企业投资收益如何核算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企业(金融)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④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⑤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陆』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资本时,通过什么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接受投资者复投入资制本时,如果是资本性投资,应计入实收资本科目;如果是债权性投资,计入应付债券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6)企业投资核算扩展阅读:
投资人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其注册资本相一致。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企业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擅自改变注册资金或抽逃资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柒』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哪些内容如何进行核算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与核算方式如下:
1、企业处置交易性金额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
2、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投资后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4、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
『捌』 为什么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1.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理事会的结论是,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本次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 2.新会计准则解释资料也有这种说法:准则中要求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解决了原来权益法下投资收益不能足额收回导致超分配问题。 ------------归纳一下:1.为了与国际准则一致,简化核算。2.合并报表采用权益法核算就可以,母公司的报表没必要体现权益收益3.为了防止子公司实现盈利但不发放现金股利或进行利润分配,母公司由于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却没收到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年末仍需按照虚增本年利润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导致超分配。超分配的部分利润分配就相当于垫付。这一问题改用成本法核算就不会产生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