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质押股票
Ⅰ 补充质押是买股进去质押吗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内权利都不可能容向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控股股东由于用股票质押贷款,由于股票的下跌,造成质押的价值不够所贷到的款项,必须补充质押股票给放贷的银行或出借资金的一方。
Ⅲ 百余公司股东补充质押做什么
市场大幅调整,那些质押股权的大股东还能撑得住么?近日,一系列公告的发布让人暂时舒了口气。截至2月6日晚间记者发稿时,两市当天已有近50家(次)公司发布股东补充质押公告。自2月以来,发布此类公告的公司已达140家次,综合来看,多数控股股东尚有充足“粮弹”可供补充质押,风险整体可控。
2月6日晚间,聚飞光电公告,虽然控股股东邢其彬于2月5日分2笔补充质押了110万股,但目前累计质押股份只有2422.8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46%。这一质押比例非常低,即使公司股价继续下跌,邢其彬仍有非常多的“弹药”可以补充。
除控股股东外,一些持股5%以上的股东,特别是个人股东最近也在忙着补充质押股份。这些持股5%以上股东的质押比例普遍较高,大多已占其所持股份的6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90%,进一步补充质押的空间十分逼仄。
如昌红科技,二股东华守夫2月5日分4笔补充质押308万股后,质押股份数已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7.17%。相比之下,英联股份股东翁伟嘉(实际控制人之一)质押比例就较低,2月5日补充质押了100万股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5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2.93%。
股市有风险。
Ⅳ 为什么股东进行补充质押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1] 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否则受让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谓的财产权利,但是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却由一个与公司财产都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来享有,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因此这也就反证出从一开始设质的就是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为财产权利。因为一项待转让的权利如果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转让却变成了完全的,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为质权标的的股权,决不可强行分割而只能承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无端剔除另一部分。
再次,当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出质股份时,实际上就已经蕴含了允许届时可能出现的股份转让,其中包括了对于公司人合性的考虑。中国《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于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比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设质也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质权人为公司的其它股东,此时以公司的股份设质无须经过他人同意。其二,当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质的,则应当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为如果届期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质权人就可能行使质权,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公司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就意味着实际上公司股份的设质是不与公司的人合性冲突。
最后,从观念上来分析,传统的观念以为公司的股份的设质仅仅包括财产性的权利,这是将权利孤立地进行分割。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中的交易主体是不可能如同法学家一般将权利分割成诸多部分,并且进行考虑。另外,假如真是只能转让财产性的权利,那么这种设想必然会在质权执行时产生纠纷,从而与民法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相冲突。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标的应该包括全部的股东权利。
Ⅳ 三泰控股股票补充质押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以前质押的股票面临资不抵债的风险,需要追加保证金。这个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股票。所以公司就补充股票继续质押给银行或券商。
Ⅵ 为什么大股东要补充质押股票
因为以前质押的股票跌到了强制平仓线。
如果不补充质押物,原先质押的股票就会遭到强制卖出,获得的现金用于还债。
Ⅶ 股票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由于市场波动股价下跌需增加质押物,增加股票质押数量(质押物),就是补充质押。一般补充质押,可以防止股票下跌,强制平仓的风险
Ⅷ 股票回购式质押后再补充质押是好是坏
偏空。
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之后,股价出现大幅下跌,被动的增加质押股票。
如果上市公司积极的做法,应该是在二级市场拉抬股价
Ⅸ 股权质押是补充质押还是质押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内还是全部权利,容权利都不可能向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Ⅹ 为什么补充质押.当时股票值钱的时候质押借的钱
拿你的股票持有证明 去银行就可以拿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