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账户注册
A. 如何办理外币账户
持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开户,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经批准后在中资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依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开户,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经批准后在中资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开户后5日内凭开户回执向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
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报告;根据开户单位性质分别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者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有效批件;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经营业务的批件;外汇局要求提供的相应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有关材料。中资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开户回执上注明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1)外汇账户注册扩展阅读:
境内外汇帐户的相关要求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下外汇帐户应当持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向外汇局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2、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3、境内机构申请开户时,外汇局应当根据外汇帐户的用途,规定帐户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及相应的结汇方式或者核定最高金额,并在《外汇帐户使用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中注明。
B. 如何在外汇公司创建账户
一、模拟账户
1、登入”注册模拟账户” 专属链接。然后填写相关资料。
C. 如何开外汇帐户
若是招行一卡通,外币账户分为现钞跟现汇账户。
外币现专钞账户:带外币现金、一卡通和本人属有效身份证件到招行柜台存现金,开立账户(外币现钞业务开办的币种以各分行实际情况为准)。
外币现汇账户:当一卡通有外汇汇入成功时,系统自动开立对应币种“现汇账户”。
境内个人可以在自助渠道购汇,购汇成功自动开立对应外币账户。
D. 个人外汇账户如何开
个人办理对外贸易进行外汇资金收付时,应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进出口时的外汇资金收付按机构办理;
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个人可凭有关单证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的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4)外汇账户注册扩展阅读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贸易、服务等经常项目外汇,如外汇结算账户、暂收待付账户、境外捐助账户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资本项目外汇,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币股票专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资本金外汇账户、外债账户等。
E. 如何申请开立外汇账户
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不包括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外汇管理局规定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1)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2)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3)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4)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6)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8)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3.境内机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F. 办理外汇账户需要什么手续
开立外汇帐户所需材料
1、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公司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年进出口额:是指外经贸公司或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每年以海关报关单为依据所统计的进出口实际发生额。
2、中资企业外汇专用帐户
(1)贸易项下进口代理、贸易专项帐户(贸易专项包括中标项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投标保证金、先收后支转口贸易等)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企业营业执照;c)外经贸部关于对外经营权的批复;d)与开户相关的合同;e)有关国内单位外汇来源材料;f)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捐赠、援助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有些单位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人民银行对成立基金会的批件;c)已生效的捐赠协议、意愿书或援助协议;d)有些单位须提供接受援助的有关部门的授权书;e)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专项代理业务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企业营业执照;c)国家主管部、委、局对经营有关代理业务的批件;d)货运公司还需提供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4)国际海洋运输业务和远洋运输公司、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企业营业执照;c)交通部等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5)国际旅行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营业执照;c)国家旅游局对国际旅行社资格的批件;d)国家旅游局核准的上年度“一类旅行社退款帐户年度累计存款申请表”
(6)其它类
特殊情况,按外汇局的要求提供有关开户材料
G. 如何开外汇账户
(1)开户单位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
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 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7)外汇账户注册扩展阅读:
外汇账户的分类:
1、按外汇账户的性质或外汇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贸易、服务等经常项目外汇,如外汇结算账户、暂收待付账户、境外捐助账户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资本项目外汇,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币股票专户等。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资本金外汇账户、外债账户等。
2、按账户的功能划分,可分为两类,即外汇结算账户和专项账户。
外汇结算账户,用于经常项目项下频繁的收支结算,如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
专项账户,用于存放特定外汇收入或用于特定外汇支出的账户,如境外捐助账户、还贷专户、临时账户等。
3、按账户的资金形式划分,可分为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
4、按开户期限划分为临时账户和长期账户。
5、按开户区域划分为异地账户和本地账户。
6、按账户的币别划分为美元账户、港币账户、日元账户等各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币种账户。
H. 想开一个接受外币的账户,怎么开立,怎么开设海外银行账户。
中国对海外账户的办理有着自己特殊的规定,不是所有的银行金融系统都可以办理海外账户的。你只能选择下面的四家银行中的一个(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汇丰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同时对不同的银行指定代理相应的国家和地区。招商银行对应加拿大;中国银行针对地是加拿大、巴黎、新加坡和英国;光大银行业务针对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汇丰银行针对的国家地区最多,大约有35个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业务范围最广的。目前大多的都是在这个银行完成。具体对应的国家和地区是否有你要的,可以到当地汇丰银行咨询。
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直接交给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行政许可申请需通过纸质方式提出。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说明);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3)、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二)受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塘沽中心支局)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该认真审核,依法处理。
1.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支)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当场就可以作出并颁发许可决定的申请,可以不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人要求,外汇局应当出具)。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和决定
1、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规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外汇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向上一级外汇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