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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新三板

发布时间: 2021-03-23 05:19:48

『壹』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需要缴税么

需要交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腾讯众创空间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
因此,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先将股权转让价换算美元减去原投资成本(美元),差额部分(美元)股权转让所得换算人民币计算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因此,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股权转让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贰』 中外合资公司可否在国内上市

可以,不光是新三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没有限制。现在A股有很多中外合资企业,而且有的甚至是外资控股。
外资企业改制上市的程序比一般企业复杂,需要商务部批准等额外的审批流程。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参见《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上市的特别规定可以参见《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叁』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

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反映出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长期稳定经营的期待。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工商变更登记。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公司法》第35条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外商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外商投资者在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时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其股权不得进行质押。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国家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外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意味着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设立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允许因并购设立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是,法律法规却不允许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将外资股权比例减至25%以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不能通过转让股权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权低于25%,要么全部转让,要么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仍高于25%。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外资股权部分转让时,除了要满足上述第5条的规定以外,还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国公民个人。合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均规定不允许公民个人与外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于200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1年以上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但是,仍然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也即法律法规允许因外资并购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内原有的个人股东继续存在,但不允许外商将其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境内个人而形成有境内个人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存在。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情况下,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这也是公司法对设立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作的要求。

『肆』 请问一下中外合资企业新三板挂牌前不是以净资产对价而是以一元一股增资可以吗

可以

——两益堂

『伍』 合资企业中合资方股份转让的问题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其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促使外商投资企业能长期稳定地经营。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之“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这仍然是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管的一个主要渠道。核准的意义不只是停留在程序上,而是要外商股份转让的实质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为外资股权的转让还会涉及到本文所述的诸多内容。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虽然理论上对以办理工商登记作为外资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有不同意见,但在实践中,仍然应当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

『陆』 中外合资公司是否可以上市

可以,不光是新三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没有限制。现在a股有很多中外合资企业,而且有的甚至是外资控股。
外资企业改制上市的程序比一般企业复杂,需要商务部批准等额外的审批流程。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参见《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上市的特别规定可以参见《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柒』 中外合资企业如何办理股权转让

首先,应向商务局(以前的对外经济贸易局)申请变更股东;
其次,在取得商务局同内意变更股东的批文容后,到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
第三,在办理工商变更的过程中,或者变更后,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的变更,若涉及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税务会征收税款;
第四,办理企业代码证的变更。

『捌』 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股权转让,企业都要交什么税

需要交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腾讯众创空间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
因此,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先将股权转让价换算美元减去原投资成本(美元),差额部分(美元)股权转让所得换算人民币计算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因此,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股权转让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玖』 合资企业能上新三板吗

  1. 可以,只要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股份制企业就可以上新三板。

  2.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
    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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