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原油案
❶ 私企收购原油违法吗
私企目前不能够直接进口原油。需要找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几个少数有资质的国企进口。
❷ 收购,贩卖,运输,加工原油犯法吗
犯法
❸ 中国银行原油期货被国外资本收割了三百多亿,得到了什么教训
关于中行原油宝这件事情经过媒体报道以后,在那段时间里一直闹得沸沸扬扬的。要知道原有宝智慧树是有很少的投资者会购买的,但是没想到却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中国银行原油期货直接被外国的资本大佬收购了300多亿。关于这件事情,有不少人都认为这将会成为世界金融史上一件非常有代表性的事件,虽然说牵连到的投资者只有几千人,但是却带来了非常大的损失。
其实作为投资者这是避免不了的,这种情况随时可能说有就有,赚了钱也就赚了,可以自己偷着乐,但是一旦亏钱了他们也就不乐意了,马上就找上了政府。既然选择做了高风险的投资,那么就应该对自己负责,要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总而言之,如果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投资者,在投资这方面就应该多用一些心,如果没有一定的经验或者是准备就尽量别投资,有些东西一定要弄清楚以后再去做,不要跟风。还有很多人都比较相信专家,在这方面最相信的应该就是自己,要不然受罪的就是钱包。
❹ 尼克森石油公司的收购详情
中海油精心地安排了收购尼克森的每个步骤,这个收购如果成功,中海油将成为中国三大石油公司中在加拿大获得权益油最多的企业,其示范效益或将吸引更多中国的石油公司在加拿大进行类似的大单买卖,在此之前中石化和中石油大多以收购当地公司的股权为主,并购项目的规模相对较小。
志在必得的交易
中国第三大石油公司看上了加拿大第十四大石油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股份公司2012年7月23日宣布对加拿大尼克森发起收购,报出151亿美元的收购价。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吕波2012年7月27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中海油有信心成功收购尼克森,正在等待各个相关国家政府部门的审批。
过去的一周内,中海油收购尼克森成了国际能源界最大的新闻之一,151亿美元的收购报价创下近几年来石油收购案中的最高值。但与国内媒体一边倒的质疑不同,国外媒体,特别是加拿大媒体大多看好这项收购。
2005年被中国某石油公司派往加拿大参与油砂开采项目的刘峰(化名)告诉本报记者,与政府部门相比,加拿大的工业界比较支持这项收购,“一方面收购价比较高,另一方面中海油给当地政府的承诺很好,不会影响到当地的就业和财政收入。”
中海油方面表示,已与尼克森签订收购协议,将以每股27.50美元的价格收购尼克森的普通股,比7月20日股价溢价61%。中海油承诺,确立加拿大的卡尔加里为其在北美和中美洲的总部,并有意留用尼克森现有的管理层和员工,有意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顾问连昱称之为一场“周全”的收购,“中海油吸取了收购美国优尼科公司失败的教训,精心设计收购环节,在各个环节充分考虑到当地政府、民众的阻力。”
为什么是尼克森?
中海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吕波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直言,尼克森是一个很好的公司。
作为加拿大的第十四大石油公司,截至去年年底,尼克森拥有9亿桶油当量的证实储量及11.22亿桶油当量的概算储量,还拥有以加拿大油砂为主的56亿桶油当量的潜在资源量。
过去的几年里,尼克森在全球快速扩张,一些项目面临投资亏损,在也门的项目因为当地爆发战争而不得不退出,这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流,也是尼克森在过去几年内不得不寻求外援的原因。
刘峰说,与加拿大本国的一些石油巨头不同,尼克森大部分油气资产在海外,因此面临的投资风险也较大。
“但从长期看,收购尼克森依然是中海油的合算买卖,尼克森的规模效益能帮助中海油实现在海外的快速扩张。”刘峰分析说,尼克森拥有完整的石油上、中、下游产业链,综合效益可观,其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成熟的作业团队都将为中海油提供借鉴。
尼克森的资产分布在加拿大西部、英国北海、墨西哥湾和尼日利亚海等全球最主要产区,包含了常规油气、油砂以及页岩气资源。
为什么是加拿大?
加拿大与中国高层的密切互访,为中国企业进入到加拿大市场创造条件。
2011年11月初,刚刚上任不久的加拿大自然资源部部长乔·奥利弗到访中国,拜会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董事长。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这些会面中,奥利弗邀约中国的石油企业去加拿大投资,并承诺较好的投资环境,对尼克森的收购是中海油和乔·奥利弗谈论的话题之一。
作为全球第三大原油储备地,加拿大的油砂主要集中在阿尔伯塔省北部,石油储量高达1750亿桶,在全球仅仅排名在沙特和委内瑞拉之后。当地的油砂主要向私人开放,拥有几百家从事上游开采的公司。
刘峰说,加拿大的原油开采市场很活跃,如果算上为石油开采提供服务的工程公司,与之相关的企业超过千家。
“许多私人向当地政府申请油气区块的勘探权,不少公司因为效益不好把项目往外卖,还有一些人专门在加拿大做资本运作,找到合适的项目完进行前期勘探后就向外出售。这导致当地的项目交易很频繁,也为中国的石油公司进入创造了机会。”刘峰说。
就在乔·奥利弗访华之后,加拿大总理哈珀2012年2月7日率领五位部长和加拿大各个行业的业界精英访问中国,乔·奥利弗也位列其中。乔·奥利弗2月再度拜会了中国国内三家石油公司的董事长。
对刘峰来说,中国和加拿大关系密切后,带给他最直观的感受是,中国的石油公司在加拿大的项目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一些手续时,流程比7年前快了不少。
加拿大国家能源署7月22日发布报告称,加拿大油砂产量在2035年将增至目前产量的三倍以上,日产油砂达到510万桶。而原油总产量将在2035年增至目前产量的两倍,达到600万桶/天,油砂将成为原油生产的最主要来源。
油企瞄上加拿大
随着中国和加拿大关系的持续走暖,中国的三大石油企业纷纷将海外投资的方向转向加拿大。
2005年以来,中石化在加拿大收购了一家公司的股权,刘峰就是在那时被派往加拿大,在他的印象里,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当时已经表现出对加拿大石油资源的强烈兴趣。
2005年后,中海油开始在加拿大进行油砂项目的投资,收购MEGEnergyInc.的权益,OPTICanadaInc的权益,以及在NorthernCross(Yukon)Limited60%的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其中OPTICanadaInc项目是尼克森在LongLake蒸汽辅助重力泄油项目和改质厂的合作伙伴。
连昱向记者分析说,中海油早已经与尼克森在业务上有小范围的合作,为这次大规模的合作奠定了基础,这与之前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有本质的不同。
另一件值得关注的收购案也发生在2012年7月23日。中石化宣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公司,与加拿大Talisman能源公司正式签署认购协议,以15亿美元收购后者英国子公司49%股份。中石化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该交易尚需得到相关政府批准。
最早进入加拿大市场的中石油,在当地也有多个项目正在运作,目前大部分还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分析原因可能是由于中石油在其他国家有不少性价比高的优质项目,而油砂的开采成本相对较高。但是这个说法并未得到中国石油方面的证实。
作为一种重要的原油资源,油砂就像煤炭一样,埋藏在地表的浅层里,不像常规油气资源,需要打很深的井,才有可能找到原油,因此勘探的成本较低,但其提炼出原油的成本比常规油气高出1/3到1/2左右。刘峰将其称之为风险小、收益小的买卖。
与此同时,加拿大规范的市场环境和稳定的政治环境吸引了中国的石油公司进入。
连昱说,加拿大的投资环境优于中国石油企业之前密集布局的中亚和非洲,政治风险相对较小,是一块相对优质的资源区。
中海油方面透露,发出收购尼克森邀约之前,在加拿大的投资总额已达28亿加元。
刘峰说,如果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成功,那么中海油在加拿大的开采权益原油将达到每年1000万吨,远远超过中石化和中石油。
受到加拿大原油运输条件限制,中国石油企业在加拿大开采的原油目前大部分只能在当地销售。随着业务范围地不断扩张,中国的石油公司正在拓展更多的销售渠道。一条绕过美国,从加拿大运输原油到太平洋的管道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开通,这个被当地称之为“北方门户管道计划”的管道,目前还处于设计阶段,中石化是其小股东,其占有的股权不到5%。
吕波向记者坦承,对尼克森的收购还需要等待资源所在国,如美国、英国的批准。但他并未透露中海油是否需要支付尼克森已有的超过40亿美元的外债。
连昱分析,如果中海油对尼克森的收购能够成功,将对中国的其他石油公司起到示范作用,或将有一批大规模的收购案相继出现。此前,中国的石油公司大多以小金额收购加拿大石油公司股权为主。
对于正在摩拳擦掌准备大举进入加拿大的中国石油公司,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如何更平衡地利用加拿大的石油产能。因此,“北方门户管道计划”显得尤为关键,但这条管道建成至少要在5年后,在这期间,加拿大的原油很难实现灵活的外销,不再局限于加拿大当地。
中海油收购尼克森获美国许可
北京时间2月12日晚间消息,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中海油建议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的交易已经获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批准。这也是这笔交易完成所需的最后一组监管许可,意味着这一亚洲国家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海外并购交易面对的最后障碍已经被消除。
❺ 油田可以私人挖,国家收购原油吗
你说呢,国家查水表了呢
❻ 我朋友和六个人一起收购54000元的原油得判多少年
这要看收购的是什么,如果是赃物,则构成收购赃物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具体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量刑幅度。
❼ 陕北油田案的案件
1994年4月13日,国家为了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一份石油开采协议(“4·13协议”)。该协议规定,从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割出来1080平方公里的矿区给地方,并允许延安和榆林的各县参与开发。不久,各县由于缺乏资金,开始招商引资。由此,大批外省的私人资本和当地的农民开始投资油井。中央一台每晚热播的电视连续剧《温州一家人》中周万顺就是是这批外省投资者的典型写照。
2003年春,陕北地方政府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将原由民营资本经营的陕北几千口油井资产“收归国有”。
投资者们称,此后的清算过程,也是以政府单方面定价为准,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是他们实际投资的20%。7月开始,当地出现了长时间的大规模群众上访。投资者们声称在收回油井、进行结算的过程中、以及针对投资者上访时,政府都使用了强制手段,一些投资者是戴着手铐脚镣在兑付油井款的公证书上按下了手印。
投资者一度与政府派来回收油井的人员发生暴力冲突,也曾集体赴各级政府上访,但最终他们决定寄望于法律,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北油田案的主办律师朱久虎被靖边县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罪名刑事拘留。此案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出,行政权力天生具有自我扩张性,《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来,建立有限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的理想已经露出希望的曙光。但由于《行政许可法》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审批权力,原来坐拥巨大权力的一些既得利益部门和官员,自然不会甘心,因此需警惕新一轮的行政权力扩张冲动。 1993年,陕西省榆林地区行署颁布了《榆林地区石油矿产资源勘查、钻采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榆林地区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委员会(油气管委办)是榆林地区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全区石油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滚动发展计划,具体钻采方案的制定及钻采井位的审批……钻采石油的井块和区块的具体审批程序,在地区油气管委办审查批准后,钻采单位持批件到地区矿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暂行办法》中明确:“按程序获得石油资源勘查、开采批准文件和采矿手续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这个暂行规定中,明确说明榆林地区矿管部门可以办理石油采矿许可手续。“从法律上讲,地区矿管部门如果没有国家委托或授权就办理采矿手续,那它肯定是越权了。但不管地方政府是否越权,广大投资者采矿许可证是按程序真金白银从一级政府手中买来的。”作为陕北民营石油投资人的委托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啸对《商务周刊》说。
尽管都说他们有这个采矿证,但接受采访的陕北农民中没人能够拿出来。他们的解释是,2003年8月,他们一夜之间被政府从山上赶了下来,什么东西都没让带。“事实上不光这些投资人拿不出来,我们在当地的工商税务等部门也调不出来。”胡啸说,再退一步,即便投资人手里没有采矿许可证,按照“4·13协议”与投资人联营的县钻采公司也是被授权可以采矿的,“因此陕北这些农民投资人的采矿许可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非法的”。
1994年4月,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陕西省政府签署了“4·13协议”,这份协议允许陕西省政府与在陕北的中石油长庆油田合作在规定地段开发油田。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为支持陕北地方经济发展,从当地各县钻采的实际出发,拟从长庆局依法登记的工业带勘探范围内划出约500平方公里,由安塞等6县组织开发;从延长石油公司依法登记的区域内划出约580平方公里,由延安等7市县组织开采。
这是此后8年里延安、榆林各县钻采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开采本地石油的最重要依据。“4·13协议”同时明确,区域界定后,在长庆油田、延长油矿登记的范围内进行共同开发和划给地方单位开发的探矿权、采矿权保持不变,经国家和管理部门批准后,由长庆油田、延长油矿与有关开发实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报国家油气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从这份协议可以看出,陕北油田的探矿和采矿权一直是属于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田,各县的开发实体,也就是各县的钻采公司,是受长庆和延长的委托进行开采石油。 有了这一政策的支持,延安、榆林地区各县成立了15家钻采公司,他们成立时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但不久县属国有钻采公司就大部分陷入亏损,有的面临破产。眼看这些拥有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田采油授权的公司举步维艰,一些县政府开始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地投资商以与钻采公司联营的方式进入陕北开采石油,这其中主要是外省私人投资者。
此后,陕北地方政府利用这一资源开始大规模招商引资。据了解,在1997年之后,陕北各产油县成了私营石油经济的大舞台,石油产业生长为地方政府的经济支柱。
据官方统计,到1998年底,延安、榆林地区各县石油开发总投入已达50.5亿元,其中联营企业32.9亿元,共钻井5561口,年产油量达到168万吨。石油开发收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80%,6年增长了50倍,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从1040元,上升到17000元。
投资者们一般是与县政府签订一个《关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协议书》,合同多为5年、8年,甚至无限期。在本刊找到的一份靖边县1994年关于合作开采石油的有关规定上这样写道:“油井合作开采期限由原回收投资后开采5年改为长期合作开采,资源采完后油井设备交归县上。原定五五分成的合作5年后改为县分四成,投资方分六成。”
联营开采的方式大多是县政府参与分成的依据,但实际上县政府并不出资,全部由投资人出资并承担风险。靖边县规定,投资商每占用一平方公里打油,要向政府交8万元。安塞县则规定,一口井打出油后要交11万元。到1996年,引进外来投资开发石油在陕北达到一个高峰,有1500多家公司涌入延安、榆林地区开采。
“‘4·13协议’上所说的委托授权是个模糊的说法,因为采矿权的获得很严格,这里没有把它说清楚,是为了不与《矿产资源法》冲突。但你给投资人一个井块和坐标,是用来干什么的呢?那不就是开采石油吗?”胡啸反问到。
投资人与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协议书》后,即开始申请井位,投资打井,在这个过程,油井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自然就归投资人所有。对于这“三权”,地方政府与投资者争议不大,因为在此后的强行收井阶段,政府也始终承认投资人有油井的“三权”。
拥有采矿权间接授权和完整的油井“三权”的投资人,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引导下,开始大干快上。时间到了1999年,这是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一年。当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并根据联营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划转、收购、兼并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并入陕西延长石油工业集团。
然而,不幸的是,陕北当地大部分“油老板”的油井及“三权”正是在1999年和2000年获得的。据延安和榆林的官方统计,到2000年底共引进私人投资者1039家,打出油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产能力100万吨,有效投入资金55.5亿元,上交税收11亿多元。石油给延安、榆林两市带来的财政收入分别占当地财政总收入80%和27.8%。
胡啸说:“据我了解,1999年之后,一些县不仅仍在大规模的招商开采油井,而且采矿许可证仍在发放,采矿权和油井也允许买卖。”
任光明和渠斌文都是1999年在靖边县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之时成为油井投资人的。“当时政府鼓励我们当地人投资,所以我和宝鸡的几个朋友注册登记了一家宝钛实业公司。开始和政府签的合同写的合作开发期是‘长期’,我们先后投入了540万元的资金,打了6口井,其中只有两口是干井,另外4口井合计日产量约5.7吨。”渠斌文介绍说,“2000年,我们公司又重新登记,把合作期缩到2006年。”
记者看到,公司营业执照上确实标明宝钛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到2006年10月15日。但事实上,2003年6月,当地政府开始收回“三权”。按照政府的补偿方法,渠斌文投资540万元打的6口井最后只得到了140万元的补偿。 开采陕北石油风险最小的1994—1999年,投资者主要来自外省和本地的党政司法机关。此后,随着石油价格的上升,国家开始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原油流通秩序。
1999年夏天,国家经贸委等5部委和陕西省政府,就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等情况写成了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目前陕北地区实际形成了三类不同的石油开采公司,一是具有油气开采资质条件的长庆石油勘探局和延长油矿管理局,二是地方各县成立的钻采公司,三是通过招商引资进入陕北地区从事石油开采的联营公司。”
报告指出,根据《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国家对石油资源的勘探、开采、审批实行一级管理,但事实上,陕北部分县在组织石油开采过程中,给相当一部分投资商办理了可直接从事钻采活动的证照,并作为联营企业给予开采油区。
报告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严禁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要坚决停止和杜绝越权审批油田及井位的行为。
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后,得到国务院领导的批示:陕北地区是中国石油工业持续发展地区之一,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整顿这一地区石油开采秩序,事关生产流通秩序的全局,也是管住源头的重要措施,一定要坚决依法行政,从严整顿。
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文件“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即印发《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情况调查的报告》的通知。1239号文要求,陕西省政府要抓紧部署和落实规范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的意见。所以正在非法进行勘查和开采活动的钻井、测井、试井、压裂、修井等作业必须立即停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清理自己的施工队伍,在12月31日前无条件撤出。
事情出现如此逆转,按照国土资源部一位长期从事石油研究的专家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的解释,“最初国家是一片好心,但随着石油价格飞涨,地方感觉给得少,又向国家和中石油索要更多的油田。在中石油拒绝了地方的无理要求后,地方就和中石油打赖,大量引进民营资金抢占油田。这样上千家的民营石油开采公司在陕北采油,甚至越界开采。形成了混乱的局面。”
地方政府是否真的索油不成而放任投资者抢占国有油田,我们无从得知,接下来的事实是,“1239号文件下发后,陕西省的有关部门并没有进行公布或下达,没有告知普通投资者”。胡啸指出,“一些党政司法部门的投资和一些与政府高层有密切关系的大投资者,纷纷在政府继续招商的大好氛围掩护下退出,这时进来接盘的就是陕北当地农民。”
到2001年,陕北油田的投资者大部分已被置换成当地农民为主体。
2002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延安市吴旗县私人采油事件。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经贸委、监察部等有关领导分别到陕西督查石油整顿,要求立即收回个人油井收益权,严厉查处有关领导参与非法采油行为。
巨大的压力向陕西省官员逼近,2002年10月15日,陕西省政府由省长主持在吴旗县召开了整顿石油开采汇报会,会上决定彻底取缔所有联营开采石油的公司,收回他们的经营权、开采权。 11月,整顿方案出台,并以榆林、延安市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下发之前,两市又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开会研究收回油井的方案。
“这些通知和方案应该都存在,但联营公司的投资人根本就没见过。从1999年之后,我知道的第一份明示的收井文件就是2003年5月陕西省石油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收回联营单位油井收益权的紧急通知》。”胡啸所说的明示,就是指它下发到每个钻采公司和联营公司。
2003年6月13日,榆林市召开紧急会议,市长王登记主持会议,并在会上强调,信心就是决心,进度问题就是态度问题,到了关键时刻,必须下大决心,一鼓作气,彻底拿回“三权”。有资料显示,王登记在会上提出三点:一,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资者彻底退出;二,严格执行无偿收回政策,凡投产满5年、投资收回的油井无偿无条件收回;三,产量核定要以历史测产、上缴原油、纳税票据为依据,决不能重新测产。
榆林市委组织部长刘培仓在会上强调,收回“三权”工作要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各级领导必须冲锋在前,以身作则,决不能逃避退缩。他指出,因为工作不力,已经处理了两名县级干部,“下一阶段,凡顶着不办,不能坚决执行市县有关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职的县级干部,还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这就是榆政发(2003)55号文,也是日后强行收井过程的主要依据文件。
显然,地方官员们所受到的压力很大。2003年7月,榆林市副市长王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在5月23日全市油井收回三权会上也作了讲话,大意是:省工作组到榆林检查工作时,明确要求我们限期完成收回三权,否则将追究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在这种压力下,王斌在会上坚定地表示,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县,要追究县以上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会上还特别强调,公检法要为收回油井保驾护航,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援助和保护。清理整顿期间不得受理和支持影响、阻碍油井资产归并重组的一切诉讼和上访。
2003年8月,靖边县开始强行收回“三权”。政府使用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落实投资者在《收回“三权”资金兑付协议书》上签字画押,没有人知道,这其中有多少人像任光明那样被强制胁迫或像渠斌文那样强行兑付。渠斌文手中的《兑付协议书》上写着:“根据中央、省、市石油行业清理整顿有关精神,靖边县人民政府已将原招商引资开发地方油井的‘三权’彻底收回,并授权靖边石油钻采公司统一管理,收油资金和兑付工作由钻采公司承担。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经双方认真协商,乙方(渠斌文)同意将位统编号小-318号油井及设备、财产,由甲方(钻采公司)出资4.5万元予以收购。”
2003年春,陕北地方政府所谓的收回油井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收权”运动在陕北地区开始了。地方政府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收回油田。2000多油老板的油井顷刻间挂上县钻采公司的牌子,几十亿元民营资产变成了“国有”。投资者们称,此后的清算过程,也是以政府单方面定价为准,远远低于各大小投资者的计算价格。投资者们声称,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相当于他们实际投资的20%。
胡啸认为,“从法律上讲,收回‘三权’的行为是县钻采公司与联营公司解除合同关系。解除的理由是当初联营存在非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财产不具有合法性。现在叫‘收回’,那么就说明原先曾经下放过。如果当初是合法下放的,现在就不应该认定非法而解除合同,但显然,不解除合同,油井就收不回。这是县政府在回收‘三权’上存在一个悖论。”
不管是否存在悖论,记者采访的靖边县私人投资的1800多口油井被靖边县钻采公司“收购”。1998年时,靖边县钻采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元,负债2800万元,销售收入几乎为零。然而在收井当年即实现销售收入7亿元,2004年增长到9亿元。2005年9月14日,陕西省政府所属的中国第四大石油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靖边县钻采公司正式更名为延长油田股份公司靖边采油厂。到2006年,靖边采油厂实现销售收入12.9亿元,上缴税费5.25亿元,实现利润1.51亿元,先后获得榆林市利税“百强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2005年,延安、榆林两市14个县(区)钻采公司完成整体移交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延长集团由此拥有了22个采油厂。截止到2006年底,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总资产600亿元,职工6万余人,当年生产原油926.6万吨,加工原油97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403亿元,税金89亿元,利润76.7亿元,荣列2006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00位,中国企业效益200佳企业第15位,中国企业纳税200佳第29位。重组后的股权比例是延长石油集团代表陕西省政府控股油田股份51%,延安市和榆林市各占44%和5%。
如此迅速的大规模扩张,无疑提升了这家中国第四大石油企业的雄心壮志。该公司宣称,到2010年,延长集团的原油产量和加工量将分别达到1200万吨和1265万吨,年销售收入、税利分别达到750亿元和200亿元,成为陕西第一名牌和中国知名企业,力争进入中国企业50强。一个更大的雄心是,该集团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跨入世界500强行列。
延长油田重组之前,在新疆、宁夏、黑龙江、吉林等地也发生过私人企业开采中石油废弃油井的事例。“当时,国家采取果断措施解决了这些问题,2006年以后,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开发秩序完全理顺了。”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指着2006年中国油气资源矿业权分布图对记者介绍,“你看,现在每一个区块的权属都很清楚。”
据国土资源部地勘司2006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有效探矿权、采矿权总数为1756个,总面积436.13万平方公里。
这些探矿权、采矿权中,中石油持有探矿权、采矿权793个,面积182.54万平方公里;中石化持有557个,面积97.86万平方公里;中海油持有288个,面积139.23万平方公里;延长油矿持有41个,面积10.89万平方公里。
石油秩序在版图上理顺并不意味现实的矛盾已然解决。一些投资者声称,由于政府的单方面定价远低于各大小投资者的计算价格,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有他们实际投资的20%。这起事件涉及陕西延安、榆林地区15个县的上千名“油老板”和数万农民,他们曾经拥有5500余口油井,据称价值70亿元以上,因此被一些学者和媒体称为“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自2003年以来,一些不甘心的投资者采取了一系列维护个人权益行动,包括司法诉讼、上访、发动舆论声援、组织座谈会、开办网站等。
2006年4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正式接受陕北200多家企业,2000名多石油投资人的委托。接手这一案件后,该事务所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与政府积极沟通。最后,律师们建议,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实际和陕北油田案实情,讨论和争取投资者的“三权”难度很大,两年前冯秉先等投资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徒刑,即与他们坚持要求产权有关。
“我们和投资人一起讨论的结果是‘要补偿,不要产权’,这样才可能和政府之间搭起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胡啸说,“政府收回三权的行为,并非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但主要问题是,1、对于之前被投资人信任的政府行为,谁应承担责任,投资人不是政府的对立面,他们是被害人;2、政府征收行为,需要一个合理的补偿,这个合理是双方面需要论证、听证得到的,而不能是单方面的;3、以钻采公司为主体的承受权利,其实质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后的补偿问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需要协商一致。”
这个思路给曾经山穷水尽的任光明、渠斌文等人带来了新的希望,据渠介绍,6月份陕西省政府信访办一位刘姓干部告诉他,6月14日,全国人大在一份民营投资者补偿问题的材料上签了处理意见,大意是“以个案方式解决”。这份材料被转回到陕西省,省里又转给了榆林市。
7月25日,渠斌文等到榆林市政府办公厅密件室并没查到这份文件。但这个消息还是让渠斌文感到高兴。据胡啸介绍,除了这份人大批示外,省信访局还有一个方案,大意是:一,收回三权是合理合法的;二,投资的民间借贷是非法的;三,投资者放弃“三权”是正确的;四,有些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在不否定政府行为的前提下,可以个案形式处理投资者问题。
陕北“油老板”们放弃自己油井的财产权、经营权、受益权已经一年多了。在采访中,渠斌文表示:“国家要收回战略资源,为了国家的长远利益,我们也不愿做历史的罪人,只要把我们投资打井和设备的钱还给我们就行了。”
❽ 非法经营,收购原油,被拘留七天了,能采取取保候审么
可以试一下看看能不能取保候审,但是涉案金额比较大,有可能不成功
❾ 某人看到燃油价格不断攀升,竞擅自收购来路不明的原油,私建炼油厂企图牟取暴利.一日该炼油厂因油罐泄漏
(1)可燃物燃烧的条件已满足,因此会发生燃烧,引起了爆炸;
(2)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可知,化学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原子的个数都不变化;
(3)厨房的油锅不慎着火,应立即用锅盖盖灭.
故答案为:
(1)温度达到油的着火点并跟氧气接触;
(2)C7H16;
(3)用锅盖盖灭.
❿ 某人看到燃油价格不断攀升,竟擅自收购来路不明的原油
空气中有可燃物和助燃物遇明火发生爆炸 求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