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汇管制
⑴ 香港个人往日本公司账户汇钱有外汇管制吗
肯定会被监管的,你可以办一个离岸公司,用香港离岸公司给日本公司汇钱,离岸账户是没有外汇管制的,这样方便。
⑵ 请问外汇管制国有哪些国家
外汇管制的国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欧洲,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类为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包括经济项目、资本项目和平衡项目都进行较严格的管制。这类国家和地区通常经济不发达,外汇资金短缺,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稀缺的外汇资源并合现运用,调节外汇供求,通过外汇管理达到稳定金融的目的,外汇管制措施都比较严格。凡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以及多数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缅甸、巴西、哥伦比亚、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乍得、塞拉利昂、葡萄牙等国家都属此类。据统计,这类国家大约有90个。
第二类为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非居民往来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付原则上不进行直接管制,尽管事实上还存在一些间接管制。属于这一类型的主要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瑞士、卢森堡等,还有收支持续顺差的国家,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石油输出国家。属于这类的国家和地区约有20多个。
第三类为实行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这类国家包括一些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其对外贸易规模较大,有较雄厚的黄金外汇储备,国民生产总值也较高,如法国、澳大利亚、丹麦、挪威等国。还有一些经济金融状况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如圭亚那、牙买加、南非等国。目前,这类国家约有20--30个。
外汇管制主要有三种方式:
1、数量性外汇管制
2、成本性外汇管制
3、混合性外汇管制
(2)日本外汇管制扩展阅读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
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
外汇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避免该国货币供给额的过度膨胀,或外汇储备的枯竭,对於外汇之持有,对外贸易或资金流动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外汇管制
⑶ 出国去日本能带多少现金
携带人民币不得超过2万元、美金不得超过5千美金。
日本使用日元,汇率由当地公 布的汇率而定。每位客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前往中国银行自行换汇。日本入关只允许代5000美金。或50万日元。
(3)日本外汇管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⑷ 去日本海关入境最多带现金什么,超过怎么申报
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回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答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考虑最佳的方案
⑸ 试分析日本的外汇管制办法对中国有哪些借鉴意义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放开经常项目的管制之后,正式成为IMF第8条成员国。但是之后我国对于资本项目的管制仍然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2007年IMF通过的新决议,提出各成员方应避免采取引起外部失衡的汇率政策,而判断外部是否失衡一个重要指标是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是否长期处于顺差或逆差状态。从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看,中国长期存在顺差。这种顺差其实是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状况。 对于我国外汇制度的改革,在我国和国际社会都产生了很多的争论。我国是否该放弃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在金融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主权国家的外汇管制是否仍有存在的空间?存在的自由度有多大?如何协调外汇管制与IMF的规定之间的关系?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究竟存在哪些自身应当不断完善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究竟应当采用什么步骤进行改革?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本篇论文通过研究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变迁,分析总结了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缺陷,如个人外汇管理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制度的缺陷以及现有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的缺陷等,并在研究其他国家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其经验,以期寻找能为我国所借鉴之处。同时,笔者也针对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我国外汇管制相关立法的原则、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整合完善问题以及监管机制的法律完善问题等等。 本论文共分为四个章节。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外汇的概念与特点、外汇管理的概念与作用,以及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变迁历史。 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主要存在的法律问题,如个人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制度的缺陷以及现有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的缺陷等等。 第三章介绍了其他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的外汇管理法律框架、法律变迁及其经验借鉴。 第四章立足于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缺陷,并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建议,如我国外汇管理相关立法的原则、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整合完善问题以及监管机制的法律完善问题等等。 结语部分总结了本文的写作脉络,并且表达了笔者定当继续关注和吸收理论界关于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改革的意见,并根据国际现状不断提出完善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议的想法。
⑹ 外汇管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对经常项目收支的管制
经常项目在国际收支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同时一国经常项目收支状况对本国的创汇能力和国内经济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对经常项目收支的管制通常是各国外汇管制的重点。其管制的一般方法是规定出口商和所有能从境外获得外汇的居民,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他们得到的外汇按官方汇率卖给外汇管制部门指定的外汇银行;对进口商和所有那些必须使用外汇对外支付的居民,都必须经外汇管制部门批准按官方汇率以指定外汇银行购买外汇。
对出口商品外汇管制,一般采取以下措施:出口商首先必须获得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和颁发的出口许可证,在商品通过口岸以前,出口许可证还须获得某一授权银行的批准,并向授权银行申报出口商品的价格、金额、结算币种、收汇方法、目的地和期限等内容,同时承诺在一定时期向银行交出所有的外汇收入。在出口商要求外国进口商以汇票通过银行支付时,汇票必须由授权银行贴现,或通过授权银行传递汇票收取外汇。这样可以保证授权银行获得全部外汇收入。有些国家把结售出口外汇和颁发出口许可证两项措施结合进行,在出口许可证上填明出口商品价格、金额、收汇方式等内容,同时办理交验和审核信用证手续,以防止出口商隐匿出口外汇收入。
进口商和其他外汇需求者所需求外汇采取外汇管制部门分配外汇的措施。其主要的方法,一是购买外汇许可证制度,即外汇需求者首先必须获得购买外汇的许可证,然后在授权银行购买定量的外汇;二是计划供给制度,即根据一定时期内国际收支贷方交易的外汇供给量和主要借方交易的外汇需求量,来决定每个借方项目的外汇限额,然后根据申请外汇的顺序将外汇分配给申请人,直到该项目的外汇份额分配完为止。
对劳务出口、馈赠、资本收益等外汇收入管制比较困难。通常采用的措施是加强对国际信件的检查,以防夹带国内外货币,对居民持有的外国证券进行严格登记,对非居民在本国银行账户加强管理等。
在限制外汇支出方面,一些贸易管制方法如进口配额制和进口许可证制,通常与外汇管制方法结合起来运用。在限制商品进口方面,进口配额制和进口许可证制的作用与外汇管制是相似的,因进口配额制和进口许可证制是直接对一定时期内商品进口量的控制,在一定时期内也就必然限制了商品进口需求的外汇,如果进口商品的价格或外国出口商提供的信贷发生变化,商品进口量也随之变化,所以,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制的实际作用更大些,但是外汇管制比贸易管制的作用更全面,它不仅限制了商品贸易,同时还可控制劳务与资本交易。
2.对资本输出入的限制
当外国资本流入时一般要兑换成本币,则外汇供应增加;当国内资本流出时要兑换成外币,则外汇需求增加;因此资本的输出入直接影响一国外汇供求和国际收支状况,资本输出入也就成为外汇管制的重要领域。西方国家限制资本输入的主要措施有:
(1)规定本国银行在吸收非居民存款时必须缴纳较高的存款准备金。例如前联邦德国政府规定对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应缴纳90%~100%的存款准备金,这一规定使银行吸收外国资本的成本增加,从而抑制了外国资本的输入。
(2)规定银行对非居民活期存款不付利息,甚至超过规定的存款余额加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例如瑞士银行曾规定凡非居民存款超过100 000瑞士法郎,不但不付利息,还要按季收10%的手续费,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输入。
(3)限制商业银行向非居民出售本国的远期货币业务。例如瑞士政府在1974年11月对商业向非居民出售远期瑞士法郎进行限制。
(4)限制非居民购买本国的有价证券如。如日本从1992年10月起曾经规定禁止非居民购买日本有价证券。
(5)限制本国企业和跨国公司借用外国资本。如前联邦德国曾经从1973年2月起,凡利用外国资本和外国贷款额超过8 000德国马克时,必须经过前联邦德国中央银行批准。
西方国家对资本输出的限制通常是在战争期间和国际收支发生危机时,并同时配以鼓励资本输入的政策。通常采用的措施是限制本国对外国长短期资本的贷放;限制外国在本国发行债券;或对原先借入资本还本付息进行一定的限制;限制对外直接投资;规定银行贷款最高限额等。
3.对非居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制
国际结算中的绝大部分是以外汇凭证传递与转移的非现金结算方式并最终通过银行存款的调拨进行的,这些银行存款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以及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调拨,与外汇收支有直接关系,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账户所在国的国际收支,所以外汇管制国不仅要控制本国居民的外汇交易,还要控制外国居民对在本国银行的存款的使用。各国对非居民在本国的存款一般通过设立以下三个账户实施管制:一是自由账户。自由账户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非居民出售黄金的收入和其他外汇收入,其账户开立者在办理国内外一切支付和转至其他非居民账户时,有权使用该账户款项。二是有限账户。一般包括国内与国外两个账户。对非居民在国内的收支,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汇出境外,只能转入国内账户或转账账户,国内账户行的资金也只能用于在国内购买商品或其他支付。转账账户上的资金还可以转入其他非居民持有的转账账户里。三是封锁账户(或冻结账户)。非居民在此账户上款项不能换成外币并汇出国外,也不能用于购买本国的长期债券和不动产以及支付在国内的旅游费用。德国在1931年率先设立了封锁账户,二战后不久英国又将账户管制制度加以发展,还规定了各账户之间相互转账的限制。目前经济发达国家基本上取消了账户限制,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仍实行账户管制。巴西设立了非居民克罗萨多封锁账户,将不符合外资注册法而禁止汇出境外的资金归入该账户,但这些资金可用于在巴西境内支付以非居民名义收取的各种费用。
4.禁止黄金和现钞输出
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私人输出黄金,在需要输出时通常由中央银行办理。对本国现钞输出也做出限制,通常规定一个最高限额,限额内可自由携带出国,超过限额须经外汇管制机构核准。
⑺ 因为有私人外汇管制,从日本向中国私人汇款需要十几天时间吗,并有额度限制吗
呵呵,会快点,因为日本的东京属于金融中心之一,所以速度会快点。通过点为:日本某地-->日本东京-->中国香港-->中国内地。由于排除了时差以及降低部分国际传递问题,所以速度可以快点。
⑻ 发达国家有外汇管制吗
非常多!!
外汇管制的国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欧洲,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类为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包括经济项目、资本项目和平衡项目都进行较严格的管制。这类国家和地区通常经济不发达,外汇资金短缺,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稀缺的外汇资源并合现运用,调节外汇供求,通过外汇管理达到稳定金融的目的,外汇管制措施都比较严格。凡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以及多数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缅甸、巴西、哥伦比亚、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乍得、塞拉利昂、葡萄牙等国家都属此类。据统计,这类国家大约有90个。
第二类为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即对非居民往来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付原则上不进行直接管制,尽管事实上还存在一些间接管制。属于这一类型的主要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瑞士、卢森堡等,还有收支持续顺差的国家,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石油输出国家。属于这类的国家和地区约有20多个。
第三类为实行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这类国家包括一些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其对外贸易规模较大,有较雄厚的黄金外汇储备,国民生产总值也较高,如法国、澳大利亚、丹麦、挪威等国。还有一些经济金融状况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如圭亚那、牙买加、南非等国。目前,这类国家约有20--30个。
外汇管制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国际货币制度陷于崩溃,美、法、德、意等参战国都发生了巨额的国际收支逆差,本币对外汇率剧烈波动,大量资本外逃。为集中外汇资财进行战争,减缓汇率波动及防止该国资本外流,
外汇管制
各参战国在战时都取消了外汇的自由买卖,禁止黄金输出,实行了外汇管制。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时期,很多在战后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又重新实行外汇管制,一些实行金块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也纷纷实行外汇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实行外汇管制,1932年,德国、意大利、奥地利、丹麦、阿根廷等20多个国家也相继实行了外汇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参战国立即实行全面严格的外汇管制。1940年,在100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1个国家没有正式实行外汇管制,外汇管制范围也比以前更为广泛。战后初期,西欧各国基于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继续实行外汇管制。50年代后期,西欧各国经济有所恢复,国际收支状况有所改善,从1958年开始,各国不同程度地恢复了货币自由兑换,并对国际贸易收支解除外汇管制,但对其他项目的外汇管制仍维持不变。1961年,大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表示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所规定的义务,即避免外汇限制而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但时至90年代,绝大多数国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实行外汇管制,即使名义上完全取消了外汇管制的国家,仍时常对居民的非贸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资本项目收支实行间接的限制。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
外汇管制依照该国法律、政府颁布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和条例进行。外汇管制的执行者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财政部或另设的其他专门机构,如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国的外汇管制法规通常对居民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管制较松。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物包括外国钞票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涉及白银、白金和钻石。
外汇管制法规生效的范围一般以该国领土为界限。在设立特区的国家中,某些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不适用于特区。一个国家对不同国家货币的外汇管制宽严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汇管制针对的活动涉及外汇收付、外汇买卖、国际借贷、外汇转移和使用;该国货币汇率的决定;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以及本币和黄金、白银的跨国界流动。
外汇管制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分为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两种类型:前者指对本币汇率做出的各种限制,后者指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
外汇管制主要有三种方式:
1、数量性外汇管制2、成本性外汇管制3、混合性外汇管制
⑼ 日本有没有外汇管制
以前是有的,抄在40年前,日本外汇交易还被原则禁止,汇率固定在1美元兑换360日元的水平上。到了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日本金融部门遭受不良贷款的沉重打击。同时,世界各地都在加速解除金融管制,日本所谓的政府保护金融体系已经过时,日本需要像伦敦和纽约那样更加透明的、自由的金融市场。日本决定实施“金融大爆炸”,以便赶上美国和欧洲先进的金融体系。“金融大爆炸”包括解除不同领域的管制的一揽子措施,如股票市场、外汇管制和不同金融业务领域的进入政策。
作为一揽子解除管制政策的前奏,日本于1998年修订了《外汇法》,外汇交易实现完全自由化。任何人可以不经允许地在任何地方向任何人购买日元。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情况,任何人可以在日本投资任何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