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质押
A. 动产质押的标的物有哪些
首先,根据《复担保法》的制规定,动产质押业务,是指企业将动产(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质押物在银行监控下流动,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方式。其次,动产质押在法律上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中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B. 哪些物品可以作为质押物
质押的对象一般为动产,权利在部分情况下可以设置质押: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C. 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以共有物作抵押,抵押为什么是无效,而不是效力待定
回复 1# 莎莎鱼儿
你这个问题应该是一道真题的问题。这道题目应该是06年的题目。提醒你注意的是我国物权法在2007年才出台。
因此原来的答案可能存在错误,除非后来有人改过来。但是你的问题应该不在这里。
下面我具体解答你的问题。
开头的提醒思考:这里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债权法律关系,一个是物权法律关系。
1、关于你效力待定的疑问
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效力待定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注意区分债权和物权行为。处分共有财产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
2、关于你无效的疑问。
物权法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上可知,处分共同共有的应该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担保法解释 第五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从上可知,法律和司法解释共同得出了一个结果就是抵押无效。除非其他共有人同意或者默认。
补充:如果抵押权人存在善意的,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共有人的损失由无权处分人承担。
这样的解答你满意否?
还有什么疑问。
D. 可以用作质押的物品包括哪些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押标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仓单指仓库保管应存货请求填发价证券提单指用证明海货物运输合同货物已经由承运接收或者装船及承运保证据交付货物单证4、转让基金份额、股权.
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E. 扺押物共有人默认有法律效力吗
您好,抵押物共有人默认那么视为同意,抵押权有效。
担保法司法解释:共同共有内人以其共有财容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即结合上面,按份共有抵押全部财产需三分之二以上,设立自己所占比例的抵押权无需其他人同意。共同共有人需全部同意。
F. 质押方式 分为哪几种
质押贷款方式一共有6种:
一、存单质押贷款
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仓单质押贷款
指银行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仓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信贷业务。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与变现的特殊性,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
四、保单质押贷款
指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五、国债质押贷款
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六、股票质押贷款
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