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质押
『壹』 抵押财产和质押财产是什么意思这些财产归谁所有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内押是指债务人容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用于抵押的财产就是常说的抵押财产,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变卖等,但是不能自己决定处理。用于质押的财产就是常说的质押财产,即质物,质权人可以自行将质押财产拍卖等。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贰』 什么财产可以做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抵押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①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如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可以抵押,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叁』 哪些财产不可作为质押的标的,哪些财产不可作为质押的
首先要充抄分理解“质押”的内在含袭义。
质押是指在质押日期起,财产在谁的手里。一旦质押产生,质权人就有把财产拖走的权利,而质押人无权拒绝,只要质押人不按时履约,被拖走的财产就要被处理(拍卖、变卖、折价处理等)。这跟抵押是相反的,抵押是财产暂时在抵押人手里,期限一到,一旦抵押人没有履约,抵押标的物就要被处理(拍卖、变卖、折价处理等)。
所以凡是质押的财产标的物,一定具有下列特征:
1、质押的财产标的物一定是动产,绝对不是不动产;
2、质押的财产标的物一定没有权利瑕疵;
3、质押的财产标的物一定是自然人或者法人私有,而非国家或集体公有。
故而像房产、国家所有的地产、国家所有的地皮、土地、林地、耕地、山地、森林等国有资产不可能被质押。只有私有的动产才能被质押,如汽车、私人飞机、股票、债券等。
『肆』 权利质押和财产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根本区别是标的物不同。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如票据、应收账款等;财产质押的标的物是有物质形态的各类财产,如汽车、仓储品等。
『伍』 什么叫将质押财产提存谢谢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陆』 财产抵押和质押有什么不同定义是什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局限于动产,法律上规定的特定类型动产(法律地位相等于不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但随着社会生活的丰富,质押标的现也突破了动产这一传统标的,某些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柒』 资产质押是啥意思不要官方解释,看不太懂。通俗大白话说下吧!!
资产质押就是把资产拿到银行,作为贷款的保障。比如质押车辆,车就要开到银行停着
质押(pledge),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信贷资产是指银行所发放的各种贷款所形成的资产业务。贷款是按一定利率和确定的期限贷出货币资金的信用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最重要的项目,在资产业务中所占比重最大。
按保障程度(风险程度),贷款可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抵押(贴现)贷款。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而无须提供担保品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银行凭借客户担保人的双重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包括贴现)要求客户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商品物质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放的贷款。这种标准划分,有利于银行加强贷款安全性或管理。银行在选择发放贷款方式时,应视贷款对象、贷款风险程度加以确定。
按期限
贷款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1年以内为短期贷款;1-7年为中期贷款;7-10年为长期贷款。以贷款时间来划分贷款种类,主要作用是有利于银行掌握资产的流动性性,便于银行短、中、长期贷款保持适当比例。
按对象和用途
贷款可以分为工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消费贷款、投资贷款、证券贷款等。这种分法一方面有利于按贷款对象的偿还能力安排贷款秩序,另有利于考察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方向及在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分布状况,从而有利于分析银行信贷结构与国民经济情况。
按贷款的质量或占用形态
贷款可以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等。正常贷款是指能按期偿还本款。逾期贷款是指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而银行又不同意延期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预计两年以上时间不能归还自呆账贷款是指企业倒闭以后无力归还的贷款。这种分类有利于加强银行贷款质量管理,找出产生贷款风险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措施和对策。